定点屠宰场管理规定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文无害化处理。
古尔图镇福利牛羊肉冷库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屠宰加工企业应履行《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义务,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合作,对拟屠宰、拟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拟调运、拟出售的动物产品执行申报检疫制度。
二、屠宰加工企业在开始屠宰加工前(具体时间需提前申报),应向所属区域的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当日屠宰加工数量、加工时间、动物(原料)来源、所需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应在企业开始生产加工前到达现场,实施现场(临栏)检疫及屠宰加工过程检疫。
三、屠宰加工企业在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具体时间需提前申报)应向所属区域的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当日调运、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流向、调运(出售)时间等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应在企业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检疫。
四、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屠宰加工企业预定的申报检疫时限内未能到场,屠宰加工企业可向其所属机构或上级领导机构提出投诉,但不得私自进行生产加工或调运(出售),否则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屠宰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动物产品或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若未向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有权不对其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可报由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动物卫生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后,应及时、完整地填写《屠宰加工企业动物产品检疫报检记录》,并携带至现场,经企业申报检疫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古尔图镇福利牛羊肉冷库维修工、电工岗位责任制一、维修工和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二、负责对生产、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应熟悉车间生产流程及机械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操作规程执行,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构造)和“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1月30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肉食品市场管理,防止病害肉、注水肉进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屠宰生猪,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农场和林场等单位,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目前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确有困难的,可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单位和个人供自己食用的生猪屠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畜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要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便于兽医卫生检疫的原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封闭的场院和清洁水源;(二)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和专用屠宰器具;(三)屠宰间的地面、墙裙用无毒不渗水材料制成;(四)有病害肉和屠宰废弃物、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具备前条规定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申请定点,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由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定点条件,并征求同级畜牧等有关部门意见后,颁发定点屠宰证。
除本办法第二要第二款和第三款另有规定的外,未取得定点屠宰证的,不得屠宰生猪。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对该场的生产经营负有管理责任。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定点屠宰场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
三、场地环境1.定点屠宰场周围要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周围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及臭味扰民。
3.饲料、添加剂、药品等应按照规定放置,并保持整洁。
四、生产设备1.定点屠宰场的生产设备应得到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定期检测。
2.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生产质量。
五、员工管理1.定点屠宰场应配备足够的员工,保证生产和检验的顺利进行。
2.员工应经过岗前培训和上岗培训,按规定操作生产设备,执行卫生和安全制度。
3.员工上岗时应佩戴工作证,并严格按规定着装。
六、生产流程1.定点屠宰场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绝对保证食品安全。
2.屠宰场负责人应有合格的内审员,负责生产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1.定点屠宰场应经过食品安全认证,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2.屠宰场每批产品应建立相应的销售记录,并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保证安全。
八、卫生管理1.生产车间和周边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对生产设备和操作台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应急处理1.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员工应接受应急处理培训,了解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十、记录报表1.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报表,记录生产流程、质量监督和员工培训等相关信息。
2.定点屠宰场应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表,并接受定期检查。
十一、经济责任1.对于违反生产流程、卫生标准、安全操作规定等行为,定点屠宰场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动物进入场所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进入场所的动物必须无指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三、若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其结果必须合格。
四、动物群体的精神状态、外观、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均应正常。
五、经检查合格的动物,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方可进入场所,并收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场所管理者应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入待宰圈,禁止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混合。
七、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若不符合条件,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八、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
九、应认真填写《入场动物登记表》,并存档以备查核。
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屠宰场应在屠宰前____小时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并填写检疫申报单。
二、若临床检查不合格,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若发现有一类动物疫病症状,应限制移动,并依照《____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若发现有二类动物疫病症状,患病动物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同群动物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若怀疑患有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若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若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动物,应视情况进行急宰。
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湘农发(2023)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3)1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本着便民、科学、合理的原则,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地点原则上应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或车程60分钟以上。
第五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有利推行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鼓励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冷鲜冷链配送设施,实行肉品冷链配送,最大范围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肉品供应。
凡是通过冷链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遏制重复建设。
第六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肉品品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生猪资源、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科学选址。
新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2万头以上,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十四五”期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地点、屠宰规模、生猪产品的供应范围和设置管理规划如下:(一)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限定6家。
除目前已建成投产的花门街道、金石桥镇、高平镇、司门前镇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外,另在七江镇、岩口镇、横板桥镇增加3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屠宰厂管理制度(三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____、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
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
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屠宰厂管理制度(二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篇一: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一、厂长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屠宰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厂生产规范运行。
3、负责落实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
4、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5、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认真开展对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检疫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7、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二、畜禽进厂验收制度1、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2、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3、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进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
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厂。
5、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三、台账管理制度1、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2、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3、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格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保障公共健康和动物福利,对生猪等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定点屠宰的定义、意义、我国的政策法规、屠宰检疫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点屠宰的定义和意义定点屠宰是指国家根据动物防疫、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屠宰场(点),对生猪等牲畜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方式。
定点屠宰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保障公共健康:定点屠宰可以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提高屠宰加工水平:定点屠宰有利于提高屠宰工艺和肉品质量,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促进环境保护:集中屠宰可以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4. 关爱动物福利:定点屠宰有助于提高动物福利,减少动物痛苦。
二、我国定点屠宰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为定点屠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屠宰检疫流程定点屠宰的检疫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检疫:养殖户在生猪出栏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2. 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的生猪进行产地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 运输检疫: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对生猪进行运输检疫。
4. 屠宰检疫: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包括查证、验物、感官检查等。
5. 检疫合格:生猪经过屠宰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加工。
四、定点屠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非法屠宰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非法屠宰现象仍然严重,导致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2. 屠宰设施不完善:部分屠宰场(点)设施简陋,不符合动物福利和卫生要求。
3. 检疫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检疫监管不到位。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 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只有证物相符者方可准入场,并应详细记录。
2. 对于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至观察圈,并进行为期三日的重新检疫。
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不合格者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动物屠宰后,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
只有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详细记录产品流向。
二、检疫制度1. 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申报时间应至少提前若干小时。
2. 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
对于伤残等需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禁止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 生猪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
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牛羊等动物屠宰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二)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产品、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三)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在起运前若干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屠宰场点,对于任何关于屠宰过程和食品安全的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责任人1.定点屠宰场点负责人是本制度的责任人,其职责为:制定和实施该场点的屠宰程序工作(包括管理和控制等),并保证程序的有效性;2.定点屠宰场点监理人是本制度的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检查该场点是否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条件协议和企业的要求等,确保其所有食品有严格的管理。
四、质量管控1.生病动物的屠宰是禁止的。
2.对于任何病死的动物、患有传染病的动物,都不能屠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检出有毒物质的动物,必须单独隔离出来处理。
4.整个屠宰过程应该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对动物的安全。
5.对于每一个屠宰过程,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记录。
6.屠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卫生标准执行。
五、屠宰操作1.每个场点应该在食品安全协议的监督下进行所有的屠宰过程。
2.屠宰前动物必须得到放松,且不能被暴力对待。
3.屠宰过程中切勿用水冲洗动物,以免造成污染。
4.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屠宰,不可随意变动。
5.屠宰操作中,应该有专门的人负责检查动物。
缺少检查会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
6.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操作,切不可对动物做任何损害。
6、屠宰产品保管1.屠宰成品必须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保证其不受交叉污染或者其他病原体的污染。
2.必须保证屠宰成品的存放环境卫生条件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且必须防潮,防鼠,防蛀。
3.所有的屠宰成品都必须标注生产时间、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等必要信息,保证其售后质量追踪。
七、任务分工1.定点屠宰场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制度及管理和控制等。
2.检验员:负责进行检测及验收工作。
3.仓库人员:负责屠宰成品的保管工作。
4.运输人员:负责屠宰成品的运输工作。
五、奖惩制度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负责人应进行严肃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
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模板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模板#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目的: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保障肉类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屠宰场及其从业人员。
## 二、屠宰场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屠宰场应符合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审批流程:屠宰场设立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资质。
## 三、屠宰场卫生管理1. 环境卫生:屠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设施设备:屠宰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卫生和安全。
## 四、屠宰操作规程1. 操作标准:屠宰操作应遵循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操作规范。
2. 人员培训: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五、肉品质量控制1. 检验制度:屠宰后的肉品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肉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 六、动物防疫管理1. 防疫措施:屠宰场应执行严格的动物防疫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2. 疫情报告: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 七、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 八、环境保护1. 废物处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 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 九、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 十、附则1.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屠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2.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屠宰场管理机构所有。
## 十一、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屠宰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实施。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第一节牛羊进厂验收制度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牛羊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牛羊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牛羊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牛羊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牛羊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牛羊,应及时向上级监管管理部门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
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牛羊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牛羊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第二节牛羊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一、屠宰厂牛羊及牛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牛羊及牛羊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牛羊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1三、代宰牛羊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牛羊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牛羊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牛羊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牛羊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牛羊及牛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牛羊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牛羊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牛羊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牛羊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屠宰场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屠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定点屠宰场,包括畜禽屠宰场以及其他动物的屠宰场。
第三条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屠宰场管理机构,完善屠宰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
第四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屠宰活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定点屠宰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监督,推动屠宰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定点屠宰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屠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由董事长(厂长)、副董事长(厂长)、财务主管、质量主管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责人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屠宰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定点屠宰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屠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三章生产工艺管理第九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管理制度,包括宰杀、剥皮、分割、清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十条定点屠宰场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和操作流程,确保产品的卫生和质量。
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包装和标识管理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制定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包装和标识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产品的真实和合法。
第五章基础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厂房、设备等各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定点屠宰场应当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生产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环保管理,保护环境,改善屠宰场生产环境,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的合理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屠宰场环保设施建设1.废水处理设施:屠宰场应配备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废气处理设施:屠宰场应配备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垃圾处理设施:屠宰场应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废弃物,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理。
三、环保责任1.屠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岗位,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2.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记录废水、废气和垃圾处理情况并及时报送环保部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全员参与,落实环保意识教育,加强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
4.合理规划生产计划,控制规模,减少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废水管理1.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应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废水应经过沉淀、过滤、调节等处理工艺,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排放。
3.定期清理污水沉淀池,保持设施通畅。
4.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源地,保护水资源。
五、废气管理1.屠宰场应在屠宰车间、锅炉房等关键区域设置废气收集设备,有效收集废气。
2.废气应经过处理设备进行洗涤、净化等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排放。
3.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及时维修。
4.废气管道密封良好,防止泄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
六、废弃物管理1.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别收集。
2.有害废弃物应专门存放,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应配备垃圾分类桶,定期清理,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4.废弃物的运输、处置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环境保护投入1.屠宰场应按照环保要求投入必要资金购置、更新环保设施设备。
2.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屠宰场的环保工作符合要求。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定点屠宰场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场工作制度一、总则定点屠宰场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动物屠宰、分割、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场所。
为规范定点屠宰场的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动物来源追溯体系,确保动物来源合法、健康。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屠宰前的动物检验工作,确保屠宰的动物符合检疫要求。
4. 定点屠宰场应与动物防疫部门合作,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三、屠宰过程中的操作规程1. 定点屠宰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屠宰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2. 定点屠宰场应在屠宰过程中对动物进行人道处理,减少动物痛苦。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4. 定点屠宰场应对屠宰后的动物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屠宰后的管理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动物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可查询。
2. 定点屠宰场应对屠宰后的动物产品进行妥善储存和运输,防止变质、污染。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动物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 定点屠宰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
五、卫生与防疫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场所清洁、卫生。
2.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3. 定点屠宰场应定期对屠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职业病发生。
六、法律法规与监督1. 定点屠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
3. 定点屠宰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024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2024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猪养殖和屠宰产业正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机遇。
为了规范和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促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屠宰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基本原则
生猪养殖企业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屠宰标准、加强监管、提高技术水平、优化服务。
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主要内容
1. 规范屠宰标准。
制定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范,明确屠宰程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和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屠宰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屠宰过程中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4. 优化服务品质。
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养殖企业的沟通合作,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2024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的基本要点,希望能够为我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屠宰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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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为了确保畜禽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对畜禽屠宰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屠宰作业的标准化水平。
一、畜禽屠宰场选址与建设。
1. 选择畜禽屠宰场地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环境敏感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2. 畜禽屠宰场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齐全,保证屠宰作业的顺利进行。
3. 畜禽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工作。
二、畜禽屠宰作业流程。
1. 畜禽屠宰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 屠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屠宰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屠宰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作业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三、屠宰产品质量检验。
1. 对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对屠宰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畜禽屠宰场管理。
1. 建立畜禽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
2. 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屠宰作业的正常进行。
五、畜禽屠宰场安全防护。
1. 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预案等方面。
2. 对屠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六、畜禽屠宰场的环境保护。
1. 做好畜禽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音控制等方面。
2. 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屠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通过以上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执行,可以有效规范畜禽屠宰作业,提高屠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畜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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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场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一日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屠宰工岗位职责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
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猪进场验收制度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帐》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销售原则参照屠宰场自营生猪销售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销售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肉品销售台帐》,屠宰场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肉品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着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
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
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
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