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标准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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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标准与计算

2010-03-22 16:18:47 来源:成都交通事故风险代理网浏览:240次

1.什么是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照料其生活而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2.护理费的范围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如果需要多人进行照顾,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应当明确支出需要多人照顾,对于擅自增加的护理人员,由此扩大的费用,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

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那么如何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器具情况”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定的标准。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详见上文。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4.护理费的证据

(1)医院相关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时间的证明;

(2)公安相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

(4)护理人员另行聘请的,提供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5.护理费的支付

在实践中,护理费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

6.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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