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全
江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目录序号名称页 码备注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4施工现场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表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单8整改通知书9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10申请行政处罚报告11整改完成报告书12复工通知书13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14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1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1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17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18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19单项(安装、装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20单项(安装、装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2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22工程质量事故报表(由有关单位提供)2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2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提供)2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2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8需要保存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2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督注册号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申 报 表今有我单位项目工程工程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到你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序号申报资料名称文件(证书、合同)号1项目立项批文2扩初设计批文3工程规划许可证4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5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6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7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9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10工程勘察设计文件1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12施工中标通知书13施工承包合同14其它需要的文件备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φεδχβφεδχβφεδχβφεδχβφεδχβ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工程预(概)算建安工作量工程类型φεδχβ 1.建筑;φεδχβ 2.设备安装;φεδχβ 3.装修工程万元φεδχβ 1.新建;φεδχβ 2.扩建;φεδχβ 3.改建其中:桩基万元投资类别φεδχβ 1.外资;φεδχβ 2.合资;φεδχβ 3.国有;φεδχβ 4.集体;φεδχβ 5.民营 土建万元建筑面积m 2结构类型 安装万元基础类型层次装修万元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万元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预交监督费元工程地点应收监督费元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现场电话开户银行帐 号勘察单位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勘察成果编号设计单位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出图编号监理单位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现场电话检测取样见证人上岗证编号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全称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全称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全称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全称项目经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质监站审查意见:登记日期审查人:年月日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江苏最新)
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江苏最新)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建筑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建筑行业的发展不仅对于我国的Industrial目标有着直接的推进作用,而且对于改善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也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建筑行业也开始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行业健康的发展。
因此,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和质量管控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江苏省建筑行业质量行为指南江苏省建筑行业质量行为指南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建筑行业质量管理,提高建筑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该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2.1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个人。
2.2 立项与设计阶段行为规范在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3 施工阶段行为规范在施工阶段,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相关安全、环保、保障和可持续性要求。
2.4 竣工验收阶段行为规范在竣工验收阶段,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同时,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2.5 管理和违法责任规定对于违反江苏省建筑行业质量行为指南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行业惩戒。
三、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档案在推动江苏省建筑行业质量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建筑行业主体的监管和监督,开展定期的质量行为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2018-01-20 发布2018-02-01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全民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公众服务的具有公信力的特定数据。
检测活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提高对我省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水平,促进检测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是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 号)、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等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政策文件为依据,明确了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及方法、处理依据和处理方式。
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通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手册的编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针对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各个环节中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了行为名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使用本手册时,如有疑问直接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目录1、机构管理 (1)2、人员管理 (21)3、委托管理 (26)4、样品管理 (29)5、仪器设备管理 (37)6、场所、设施与环境管理 (45)7、数据传输、远程监控管理 (48)8、原始记录管理 (52)9、检测报告管理 (56)10、档案管理 (61)1、机构管理说明:对已检测的项目,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应责令委托方重新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原材料及相关检验的产品己隐蔽而无法进行检测的,应对实体进行检测、鉴定。
土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督员考核题库(答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督员考核题库(土建)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单选题:1、满足安全、防火、卫生、环保及工期、造价、劳动、材料定额等的标准为( B )。
A、基础标准B、控制标准C、方法标准D、管理标准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 C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A、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B、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C、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D、自行设立且3、( A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施工单位D、中介机构4、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时,核查施工现场参建各方主体及( B )A、参建人员的数量B、有关人员的资格C、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数量D、质量员的业绩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A )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送交备案部门查验的过程。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 C ),不得使用。
A、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B、未经建设单位组织会审的C、未经审查批准的D、未经技术交底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C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A、建设单位B、勘察单位、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工程监理单位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 C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建设单位B、工程监理单位C、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D、检测单位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A)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B)负责组织实施。
A、工程质量监督机构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施工单位1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 B )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应签字和加盖岗位证章,对验收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参考模板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得有任何污蔑、诋毁党的言行,不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活动。
二、爱岗敬业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求真务实,兢兢业业;不玩忽职守,不畏惧困难,不回避矛盾。
三、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坚持原则,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不徇私枉法。
四、科学规范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工作方法明确规范,科学公正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不主观臆断,敷衍了事,不做表面文章,不让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五、清正廉洁克己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索贿受贿,不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监督公正的兼职、有偿服务和消费活动。
六、勤政高效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工作责任,讲求效率,热情服务,认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反对办事推诿、故意拖拉。
七、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互相配合,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完成各项质监工作任务;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碍团结的事,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
八、品行端正为人诚恳,助人为乐,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讲粗话、脏话、假话、空话,注意工作方法,不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站长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范、标准;2、负责确定全站的远期发展规划及制定或修改全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3、负责全站行政、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工作及全站监督人员考核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4、负责检查站内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协调站内各部门和站与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6、负责全站的文件签发及监督任务的分配工作;7、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建设工作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8、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活动。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休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1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质监机构是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具有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2质监机构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质量监督的专业、下作内容、委托期限、行政处罚权限和相应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2.3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3.1 人员配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结构合理主要指人员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配备合现;专业配套主要指具有与监督工程相适应的土建、安装、市政等专业人员;人员数量可按近五年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确定。
省辖市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5万至30万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3万至20万平方米。
2.3.2省辖市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4,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85%以上;县级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6,这些人员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3-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办公场所要求:省辖市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应设置档案室、会议室、微机室等;办公设备要求:除正常的办公设备外,还应配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通讯设备等。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节能保温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四县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单位法人授权委托。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对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需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设立总监代表。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
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应符合一下要求: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m2时按40000m2计;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附件3)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3年5月21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指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设计〔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3〕20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一)设区市检查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
各设区市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1%,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苏建质[2006]440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2006]440号)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工)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统一考核管理。
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六条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省辖市监督机构及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持证人员不得少于18人,其它县(市、区)监督机构不得少于6人,所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监督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套,其中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
【江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
【江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档案编号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工程名称项目编码工程地址监督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编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附: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申报资料应提供原件审查。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栏目无需填写)。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工程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规定。
4、结构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砌体结构、排架、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钢构桥、悬索桥、组合体系桥、沥青混凝土+二灰结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水泥混凝土+二灰结石、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钢筋混凝土挡墙、块石挡墙等。
5、地基基础类型: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施工工程进度情况,如工程未施工,本栏填“无”。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1.5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2.3监督机构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4监督机构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受监工程项目信息库。
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3.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告知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活动。
3.2《计划》应明确工程项目的监督依据、监督方式、随机抽查重点、监督联系人等内容。
江苏建设监督档案[[全套]质监站内部资料]
档案编号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工程为高层建筑或有暖通工程、电梯工程的,按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监注册手续。
2、办理质监注册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3、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4、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内容应真实、齐全。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监督注册号::你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准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我站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苏建函设计〔2020〕466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0〕466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的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
抽查的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1.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 勘察、设计文件的规范性;3. 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4.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的市场行为等。
三、需报送的材料1. 勘察设计单位:(1)与受检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勘察、设计人员基本情况,格式详见附件1;(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5)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6)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人员均为参加受检项目的技术人员,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应提供近期有效的材料。
如有关人员已离职,应提供参加项目时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辞职报告。
以上材料应根据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本,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材料编排顺序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且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应归放在一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存档日期: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目录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三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表四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复核表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七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八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九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十七建设工程施工时期安全自检评定表十八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十九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约谈记录二十行政处罚记录表二十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登记表二十二建设工程现场影像资料二十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二十四其他资料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到安监站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结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3、施工单位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工程安全监督费。
4、安监站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三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三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和补充意见。
5、安监站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均一式四份,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填报说明1、工程类型:桩基、装饰、安装、土建。
2、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万m2及以下(或造价在5千万元以下)工程至少1人;1-5万m2(或造价5千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5万m2(造价1亿元)的工程至少3人。
建设工程监督报告
结构类型
砖混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工程类别
住宅
层 数
5
工程数量
建筑面积
8906m2
地上m2;地下m2
(其中人防面积m2)
施工许可证号
320822200812180101
子 单 位
工程部位
子单位工程面积
m2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该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水电分部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经抽查基本完整。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质量合格。
对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的建议
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符合要求,验收组形成了书面同意验收的意见。
2、验收结果与实体质量相符合,同意验收组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工 程 及 有 关 单 位 概 况
工程名称
乔庄新村二期17#、22#楼
工程地址
灌南县苏州路西侧、北环路南侧
监督注册号
320724020090006
工程类型
32072420080048
子单位工程档案号
子单位工程验收日期
开工日期
2008-12-12
完工日期
2009-9-25
竣工验收日期
2009-10-22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曹阳升
刑文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本册要求对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及时填写、审查、收集汇总。
2、本册所列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量行为资料审查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
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根据本册汇总资料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动态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本册资料要求及时审查、收集汇总的,视同为缺项。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抽查记录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注:1.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要求对质量行为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放在现场,对照本表检查后供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检查;2.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停施工.上报处理等.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上表行为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写明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工程名称: 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目录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准书(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章)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一、人员基本情况:二、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建设单位负责人:(单位法人章)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签勘察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章)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勘察项目负责任人证件(复印件签勘察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资料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资料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签设计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设计项目负责任人证件(复印件签设计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结构项目负责任人证件(复印件签设计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设计)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结构)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资料---------------------------------------------------------------------------------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章)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章)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件(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证件(复印件签建设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一、人员基本情况:注: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质量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非本单位的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经理、质检员均应有上岗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均应有培训证书;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如公司质量技术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专职质量检查员、操作工岗位职责等和质量管理制度如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分包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过程三检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质量否决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培训上岗制度等)。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情况汇总、审查表工程名称:总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1、凡施工分包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均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按本表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包括“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肢解、指定分包、”“违法分包”、“转包”等。
2、施工分包要求祥见背面说明,其中刚结构、幕墙、门窗工程分包单位除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外,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四、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资料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签监理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总监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0 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章)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项目总监证件(复印件签监理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项目总监代表证件(复印件签监理单位公章确认)虚线以下为粘贴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总监代表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特任命(姓名)自 200 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