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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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

附件2: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
一、品种研发
重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重大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10类(种)重大疾病,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研究。

支持开展重大品种及核心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

化学药:针对神经精神系统疾病(BACE、AMPA等靶点)、代谢系统疾病(PCSK9等靶点)、肿瘤靶向及免疫治疗(WNT、PI3K -AKT-mTOR、c-Met、PD1、PD-L1、CTLA4、miRNA等靶点)、肺动脉高压及慢性阻塞性肺病(sGC等靶点)等新机制和新靶点药物品种研究,重点支持全新机制且无上市药物(first in class)的创新品种研发。

中药:重点支持开展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近3年内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已开展临床研究)。

生物药:重点支持新结构抗体、双特异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生物类似药;具备新技术、新工艺制备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治疗疫苗等,具备较好成药性
研究基础的创新品种。

二、核心技术
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

包括提高药物成药性的核心共性技术,基于细胞药物等筛选模型以及针对细胞内靶向药物的成药性评价技术,效应生物标记物研究基础上的转化药学技术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建议稿)专项名称:所属领域:实施年限:科技部业务司局(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O 年月编写说明1.本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地方、行业等)共同组织编写。

2.实施方案(建议稿)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

3.编写要求:(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2)实施方案统一用A4幅面纸,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3)填写完成的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业务司局审核确认后,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40份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4)涉密专项请下载实施方案(建议稿)模板,并在保密计算机上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规定报送。

目录专项信息表 (I)一、意义和必要性 (1)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1)四、资金需求 (1)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1)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1)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1)专项信息表一、意义和必要性(从专项实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及相关愿景、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所发挥的支撑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外相关技术、产业和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技术、产业、团队、创新载体、已有相关部署安排、已取得的重大成果等;国内外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阶段,包括领跑、并跑和跟跑阶段,以及我国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情况比较分析等;本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技术瓶颈)三、目标及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在5年内能够完成)(二)主要任务与具体目标(按照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全链条组织实施要求,描述专项的主要任务设置、重点内容、具体目标、预期成果)四、资金需求(一)总资金需求(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其他社会资金)(二)分研发阶段资金需求(包括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等阶段的资金需求,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应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量的30%)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一)组织实施机制(专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单位等承诺的资金、技术支撑、配套政策等)六、效益与风险分析(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前景,专项实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主要应对措施)七、其他说明和附件(与专项相关的“十二五”以来开展相关科技计划及支持的资金规模一览表,围绕专项开展的专题研究报告、出台的相关政策、产业规划、科技规划、专项规划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专项实施方案编写人员名单。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5.11.12•【文号】国科发资〔2015〕384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财科教[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2016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

关于组织征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组织征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52号)(见附件1或科技部网站)的要求,我委承担相关组织征集工作。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及时申报重点研发任务建议。

凡需我委推荐的任务建议,请于2015年3月19日—20日,将书面建议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送达各专题受理点。

一、材料内容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填报信息表》(见附件2),其中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2、按《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文字材料格式》(见附件3)要求编写任务建议,字数不超过5000字。

3、推荐单位根据组织实施的优先度排序《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清单》(见附件4)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书面材料送交地址及联系人受理时间:2015年3月19日、20日两天,上午9:00-下午16:30受理地点如下:(1)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联系人:陆斐、董欣宇联系电话:61609878-237、232地址:张东路1388号21栋(2)支撑引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联系人:王磊、曹月红联系电话:61212618-1201、1202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5楼A座(3)支撑引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联系人:顾松龄联系电话:64450662地址:建国西路285号2205室(4)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支撑引领人口健康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联系人:徐慧莉联系电话:50277385地址: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309室(5)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联系人:何晓君联系电话:63875151-665、 33080464地址:南昌路57号甲科学会堂七号楼106室(6)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64370468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118室特此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建议)(试点专项适用)【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建议)(试点专项适用)【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建议)(试点专项适用)专项名称:所属领域:实施年限:科技部业务司局(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O 年月编写说明1.本实施方案(建议)由科技部相关专业司局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地方、行业等)共同组织编写。

2.实施方案(建议)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

3.编写要求:(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2)实施方案(建议)统一用A4幅面纸,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3)填写完成的实施方案(建议),由科技部业务司局审核确认后,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X份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4. 涉密专项请下载实施方案(建议)模板,并在保密计算机上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规定报送。

目录专项信息表 (I)一、意义和必要性 (1)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三、现有工作基础 (1)四、目标及主要任务 (1)五、经费需求 (1)六、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1)七、专业机构建议 (1)八、效益与风险分析 (1)九、其他说明和附件 (1)专项信息表一、意义和必要性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内外相关技术、产业和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情况分析,国内外差距分析等)三、现有工作基础(国内技术、产业、团队、创新载体、已有相关部署安排、已取得的重大成果等)四、目标及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体化、可考核,在5年内能够完成)(二)主要任务与具体目标(按照全链条创新、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描述专项的主要任务设置、重点内容、具体目标、年度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三)实施年限五、经费需求(经费需求、自筹资金及资金筹措方案。

2015年国家发布的试点方案

2015年国家发布的试点方案

2015年国家发布的试点方案引言试点方案指的是国家为了推动某一项政策或改革在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进行试验性实践,以验证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

2015年,我国国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方案,涉及多个领域,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针对2015年国家发布的试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试点方案的背景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5年,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挑战。

为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急需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2. 试点方案的意义:试点方案是对新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验和检验,为全面推开该政策积累经验和数据,为推动全国相关政策改革提供参考。

二、试点方案的内容1. 医疗卫生领域:2015年,国家发布了医疗卫生领域的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全面深化医改,改善全民健康水平。

2. 金融领域:在金融领域,国家试点推出多项金融改革方案,包括利率市场化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金融市场开放等,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3. 教育领域:在教育试点方案中,国家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4. 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试点方案的影响1. 经济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推动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 政策改革:试点方案为全国政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数据支持,为相关政策的全面推开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 社会发展:试点方案的推出促进了医疗卫生、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了人民生活质量。

4. 制度变革:试点方案对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验,打破了原有的体制机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结语2015年国家发布的试点方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政策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

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
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5.03.06
•【文号】国科发基〔2015〕63号
•【施行日期】2015.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立项的通

国科发基〔2015〕63号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新疆自治区、厦门市科技厅(委、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973计划农业科学等9个领域81个项目、蛋白质研究等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37个项目以及青年科学家专题34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973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清单
科技部
2015年3月6日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清单。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财办教[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以下简称11号文)、《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管理,加快建立适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机制,现就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评估、资金拨付等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项目预算管理主要流程项目预算管理流程一般包括预算编报、预算评估、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预算书)、资金拨付等环节。

其中预算的编制、评估、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签订等工作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

专业机构应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国科办资[2016]6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立项与预算管理的紧密衔接。

具体如下:二、项目预算管理要求1.预算编制。

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各任务(课题)牵头单位编报任务(课题)预算,并汇总形成项目预算。

任务(课题)预算的开支范围按照11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等制度规定。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期:2017年09月29日来源:科技部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来源分别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

本指南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2015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与具体要求-青海

2015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与具体要求-青海

附件:2015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与具体要求专项一:盐湖镁质节能建筑材料产业化与应用示范一、专项目标说明针对盐湖氯化镁、氯化钙等副产物规模化利用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发系列盐湖镁质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实现民居建筑和设施农业建筑的镁水泥-相变材料-太阳能耦合节能建筑系统示范应用,形成系列知识产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为我省盐湖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研究内容1、开展盐湖化工废弃物生产镁质材料用氧化镁技术研究;2、开展节能耐候抗水等功能镁水泥材料系列产品开发及工程化应用示范;3、开展盐湖副产物梯度室温相变储能材料产品开发及工程化应用;4、开展镁质建材工程化应用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评议。

三、考核指标:(一)主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技术指标:1、盐湖化工废弃物制备氧化镁,MgO含量≥85%,活性MgO≥65%,游离CaO≤1.5%, 120目通过率≥97%,产品符合菱镁制品用工业氧化镁WB/T 1019-2002标准;2、镁水泥材料:(1)保温砌块:抗压强度≥1.0MPa,导热系数≤0.12W/m•K;(2)镁水泥复合材料农用大棚架:产品符合菱镁符合材料农用大棚架WB/T1012-2000标准;(3)玻镁风管:产品符合JC/T646-2006标准;3、盐湖副产物梯度水合盐相变储能材料:相变热≥200kJ/L,材料储放热平台温差≤2℃;4、实现千平方米级民居建筑和设施农业建筑调温相变材料耦合供暖系统示范应用,节能效率≥70%;预期成果:1、提交工程应用的经济性评价报告;2、形成盐湖镁质建材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申报相关国家专利5项以上;3、提交镁质节能建筑材料工程化应用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

(二)经济(社会)指标1、形成年产500吨氧化镁中试规模;形成万吨级镁质材料用氧化镁工艺包;2、保温砌块达到年产5000 m³,形成年产万立方米级示范生产能力;镁水泥复合材料农用大棚架形成年产万立方米级示范生产能力;玻镁风管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级生产能力;3、水合盐相变储能材料形成年产500 吨生产能力;4、合计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第四条中国工程院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国科发资〔2017〕15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17年6月22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中国创新能力跟跑并跑领跑并存

中国创新能力跟跑并跑领跑并存

中国创新能力跟跑并跑领跑并存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4/4/29 | 已被浏览:267 次我国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是在扩大还是缩小?中国科技发展形势究竟怎样?“国内外的判断既有唱好的,也有唱衰的。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全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联席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谆谆告诫1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员:“如何客观冷静地分析判断我国当前科技发展的真实水平,直接关系到我们对未来发展的安排和部署,也是战略研究者需要深入研究并予以回答的问题。

”中国创新能力处于第二梯队近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院”)编写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3》新鲜出炉。

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国家创新指数排名在全球40个主要国家中升至第19位,比上年提高1位。

其中知识创造能力和创新环境指标排名持续上升,创新资源和企业创新指标排名保持不变,创新绩效指标排名有所下降。

“中国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超越了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国家,继续领跑金砖国家。

”战略院统计所副所长宋卫国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创新资源投入持续增加、创新环境显著改善、知识创造成果丰硕等方面,这些有利因素预示未来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潜力仍然较大。

但不能否认的是全球创新格局并未发生明显变动,不同梯队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短时间内难以跨越的创新鸿沟。

“中国处于竞争最为激烈的第二梯队,创新发展仍在中途。

”宋卫国指出,虽然中国创新活动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科技投入产出的增长率也全球领先,但创新基础仍比较薄弱,如中国最近20年的R&D 经费累计投入量,不及美国最近2年的累计量,也少于日本最近4年的总投入。

万钢认为,战略研究者要注意从指标分析中发现问题,并找到政策着力点。

例如企业R&D经费占全社会的比重已达到76%,但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77%;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居世界第2位,但篇均被引证仅6.9次,远低于10.7次的世界平均水平。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解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解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解读为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50号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工作,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项目预算申报要求,避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我们制订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以下简称《预算编报指南》)。

现将《预算编报指南》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预算编报指南》的制订原则《预算编报指南》是以原“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申报使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国科发财字〔2007〕241号)和2016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以上统称“原预算编报指南”)为基础,全面梳理了新的改革要求以及预算编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在制订起草过程中重点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细化实化政策的原则。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改革精神,在劳务费支出范围、间接费用分配、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等方面,对11号文、50号文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细化说明和解释。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聚焦科技界反映原预算编报要求“过细”的问题,按照新的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预算说明有关内容,调整和完善预算申报书和预算表;针对科研人员反映具体预算支出中的“热点”问题,如科考活动中的车辆租赁费、计算机机时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审计费、临床试验费等,予以详细解释。

三是更加契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原则。

通过对预算科目支出内容解释和例举,强调预算支出应与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密切相关,体现“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原则。

另外,考虑到重点研发计划处于初步实施阶段,随着各项任务的深入开展,在预算支出内容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预算支出具体内容将会随之做适当调整,今后还会对《预算编报指南》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说明一、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说明:一是说明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课题研发方面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科研条件,如为课题研究开发提供的场地(实验示范基地、实验室等),提供的仪器设备、装置、软件、数据库,具备的测试化验加工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二是上述相关科研条件对课题研发活动起到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对本课题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课题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本部分是预算说明的重点,若在同一科目既有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又有其他来源资金预算,应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说明。

课题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各科目具体如下:(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编制设备费预算应注意:1.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应对购置仪器设备重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课题)研究的作用,购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购置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在能够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好的仪器设备。

购置单台套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但应予以说明。

3.试制设备费是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项目(课题)检测、实验、验证或示范等研究任务需要而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一般由零部件、材料等成本,以及零部件加工、设备安装调试、燃料动力等费用构成。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即为完成项目(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含直接相关的小型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应列入试制设备费科目,试制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应成本清单;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等科目编列测算。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6•【文号】国科发资〔2015〕423号•【施行日期】2015.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64号文明确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为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改革过渡期顺利实施,根据11号文和64号文的要求,现就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如下:1.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征集部门、地方、行业等的重大研发任务需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编号:密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牵头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属专项: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制二○一七年八月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档。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须以项目任务书为基础,要求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系统性表征突出,成果形态明确。

各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进行调整。

如下要求供编制实施方案时参考使用。

1、建立完整技术指标体系,明确核心指标。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项目技术指标要细化到研究基本单元;基础前沿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的项目科学目标,准确凝练需解决的所有关键技术问题或科学问题。

2、确立明确、清晰的任务(课题)接口关系。

围绕总目标,合理进行任务分解,体现项目整体性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

3、拟定项目详细的技术路线,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节点。

结合标志性成果,确定阶段考核的主要方式、方法。

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各项目应对各课题研究进展提出明确要求。

4、明确项目成果形态。

提出包括成果形式、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成果测试等在内的完整的成果状态表述,建立相应的检查或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

基础研究类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实现项目科学目标。

5、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有权威、执行力高、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

对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与办法;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交流和检查,保证经费、人员的合理调度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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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干细胞是能自我更新、高度增殖的一类细胞,可以进一步分化成为各种不同的组织细胞,干细胞研究及其转化应用为许多重大疾病的有效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干细胞不仅可以用于组织器官的修复和移植治疗,还将促进基因治疗、基因组与蛋白质组研究、系统生物学研究、发育生物学研究、新药开发与药效、毒性评估等领域的发展。

目前,干细胞研究及其转化医学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科技和企业界高度关注和大力投入的重要研究领域,成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战略必争领域。

尽管中国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获得了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但在干细胞基础理论、核心技术及转化应用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国家在干细胞基础与转化方面持续加强投入与布局,整体提升我国在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的前沿和制高点,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干细胞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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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干细胞调控的基本原理不断丰富,相关技术不断更新,临床转化成果逐步涌现,论文和专利数量逐年上升。

干细胞移植在治疗神经、血液、及自身免疫疾病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逐渐呈现出两个明显的态势:一是干细胞的基础研究逐步深入,包括细胞命运调控、功能细胞获得、组织工程器官再造相关机理研究需求日益迫切;二是干细胞研究成果的转化步伐正在日益加快,一批干细胞相关产品已经进入临床实验,甚至已经上市,但是,规模化的干细胞转化应用在临床上尚未实现。

因此,系统化的干细胞基础研究、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临床转化研究亟待加强。

我国在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细胞重编程、干细胞技术、特色性动物资源等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干细胞领域论文与专利在国际上排名大幅提升,但在干细胞转化研究领域的核心技术与成果略显不足,目前尚无规范化的干细胞转化应用和干细胞相关产品面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干细胞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方面的需求日益迫切,以临床应用为目标的干细胞基础与转化研究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瓶颈和新的研究热点。

我国应凭借已具备的基础、人才与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研究,大力发展干细胞基础研发、技术、转化和产业,使我国能够占据干细胞基础研究及其转化应用的制高点,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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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工作基础
在干细胞及转化应用研究领域,我国的起步较早,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重要规划对干细胞研究及相关的细胞治疗作了重要战略部署。

通过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战略先导专项等科技规划和项目,对干细胞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资源平台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目前,我国干细胞领域的论文数量排名国际第2位,一批研究机构进入了国际研究机构前20位,其中中国科学院排名国际研究机构的第4位;申请并获得了一批国家专利和国际专利,专利数量已经排名国际第3位,国际专利授权排名第6位。

我国已经在干细胞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平台,培养和引进了高水平的干细胞研究梯队,初步具有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规范方面的保障,并依托这些基础在一些干细胞领域取得世界领先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干细胞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凝聚优势力量,重点针对干细胞发生,发育和形成功能细胞过程中的重要科学问题,深入开展干细胞、生物材料、组织工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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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人工器官,以及干细胞与疾病发生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转化开发。

整体提升我国干细胞及其转化医学领域的实力,加快科研成果的应用。

(二)重点任务
1. 多能干细胞干性维持机制。

研究谱系发育机制,重点关注发育过程中的谱系标记、细胞类型转换的分子模型与基因调控模式。

2. 组织干细胞的获得及功能。

针对神经、肝脏、血液、肾脏生殖等重要系统,发现并分离具有重建能力的成体干细胞,揭示机体稳态维持机制,建立细胞标记、分离等技术体系。

3. 干细胞定向分化及细胞转分化机制。

建立干细胞大规模培养、向特定谱系定向分化和转分化获得特定功能细胞的技术体系;建立谱系标记与分离纯化的技术手段。

4. 干细胞的体内功能与作用机制。

探讨移植细胞与组织环境相互作用,免疫耐受与免疫调节机制,明确移植细胞的作用机制。

5. 基于干细胞的器官再造。

利用干细胞体内外分化特性,结合智能生物材料、组织工程、胚胎工程,实现神经、肝脏、肾脏、生殖系统等组织、器官再造。

6. 干细胞资源库。

针对中国人群,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干细胞相关的样本库及疾病资源库;构建病人来源的多能干细胞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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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量药物筛选和基因治疗研究。

7. 干细胞临床前评估。

建立包括非人灵长类模型在内的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并应用动物模型开展干细胞移植的安全性、有效性的长期评价。

8. 干细胞转化与应用。

研发干细胞治疗方法,获得能够调控干细胞增殖、分化和功能的关键技术,推动干细胞在神经、肝脏、血液、肾脏、生殖等领域的转化应用。

(三)实施年限
2015-2020年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资源平台、研究系统、科研团队,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高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加强干细胞基础研究与转化应用的衔接,统筹全国干细胞基础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的协调发展,促进系统性、原创性重大产出和高效的成果转移转化。

进一步增加项目的目标导向性,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试行委托、公开招标、定向招标,并建立相应的分类评价体系。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通过专项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干细胞基础研究及其转化应用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国在干细胞领域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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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培养干细胞及其转化研究的人才队伍,为我国干细胞产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基础研究相对滞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目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专项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相关标准、国内干细胞现有政策进行干细胞医学转化研究,需要加强干细胞技术的规范性、安全性,从细胞来源、细胞制备、细胞移植临床应用等各方面降低技术风险,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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