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孔板流量计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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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辽宁能港热电有限公司

20160223多经公司计量表

技术部分

招标人:辽宁能港热电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辽宁能港热电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目录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 (2)

2.规范和标准 (2)

3.技术要求 (3)

3.1节流装置 (3)

3.2 服务及质量保证 (3)

3.3 售后服务 (3)

3.4供货范围 (4)

3.4.1 一般要求 (4)

3.4.2供货范围 (4)

4.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4.1 概述 (6)

4.2 工厂检验 (6)

4.3 性能验收试验 (7)

5.技术服务 (7)

5.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7)

5.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8)

5.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

5.4 买方的义务 (9)

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焦炉煤气流量测量装置。对该设备提出了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卖方应保证所供的设备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产品,不得使用实验性产品,应附有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文件,并须经买方确认。

1.3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如果卖方未在投标书中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和条文提出异议,则买方认为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等)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合同规定的文件,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本规范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卖方必须承诺对配套流量变送器的选型负全责,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发现节流装置实际差压值与卖方提供节流装置差压值偏差大导致不能正确测量流量,卖方必须无偿更换流量变送器以满足工程需要;卖方应该保证如果由于工程需要补订同类型的节流装置不能高于本次供货价格。

1.8卖方投标价格内还应该包括卖方方所应纳的税金、技术资料(含邮寄费用)、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包装、运输、保险费用以及发运到施工工地所需其它费用、及其它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费用。

2.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如卖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下:

-- GB/T2624-2006

-- 其他与差压仪表相关的所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技术要求

3.1节流装置

3.1.1 节流装置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在其最高流量时的额定差压。

3.1.2 节流装置应为同心圆。节流装置材料材质应与被测介质工艺管道材质相适应;卖方在投标文件必须注明节流装置材料材质。材料及与管道连接形式见流量节流装置咨询单。

3.1.3 卖方应保证节流装置对系统所产生的压损尽量小。

3.1.4 卖方应在技术文件中详细列明节流装置的所有技术数据,至少包括压差、刻度流量、对系统所产生的压降、前后直管段要求以及建议。

3.1.5 每套节流装置应按流量节流装置咨询单提供取样孔数目。

3.1.6 每套节流装置应附带计算书。

3.1.7卖方应注明节流装置的安装方向。

3.1.8流量计量程比可达到30:1

3.1.9流量计精度可达到0.5%

3.1.10流量计安装直管段要求前2D后1D。

3.2 服务及质量保证

3.2.1 检查与试验

1)由买方进行起动调试工作,卖方进行指导。在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设计和制造等问题均由卖方负责解决。

3.2.2质量保证

1)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2)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满足安装、起停、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3)提供资料以中文为主。

3.2.3根据买方要求,卖方派人参加现场开箱验货。

3.2.4卖方应对节流测量装置的现场安装进行指导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3.2.5质保期为机组投产后一年。

3.2.6卖方应对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产品给予无偿更换。

3.3 售后服务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

3.3.1在需要时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保证四小时到现场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指标,与相关设备的接口等有关问题。

3.3.2在产品质保期内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3.3.3在合同产品的寿命期内,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义务提供配件和修理;如设备设计或制造存在缺陷,卖方应为买方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3.4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

3.3.5卖方应为买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

3.4供货范围

3.4.1 一般要求

1.1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新一代的、先进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3.4.2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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