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板安装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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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基板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机械-钢结构安装-2015-02

发包人(甲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宁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城郊铁路一期土建施工10标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孟庄村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运用库、联合检修库、调机工程车库及材料棚、材料备品库等钢结构单体建筑的

钢骨架轻型板(天基板)安装工程(含标准板,异型板)。

2.乙方承担该轻型板吊装工作的放线定位、材料卸车、就位焊接、拼缝材料由甲方供应、

天沟开孔、隅撑与天基板的焊接,以及为安装就位采取的端肋切口及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现场二次倒运费,为保证工期采取的增加人工、机具措施费,为保证安全采取的洞口及临边作业的临时性防护(安全网、警戒线),均包括在本合同内。

3.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要求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09CJ20\09CG12\13CG12-1)的全部安装

内容,即包工、包机械(其中包括板面拉结钢筋、正常嵌缝水泥、珍珠岩、聚苯棒)、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综合包干形式,亦包括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和交验标准所进行的返工、整改及维修工作。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安装费为 19.5 元/㎡。此单价包括乙方自购材料之任何市场差

价、施工用的工具、辅材(各类施工工具及工具耗材、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品等)及措施(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管理费、二次进场费、人员保险、国家规定的相关税金、必须的加班费、因材料或自用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不论实际工程量与暂定工程量

增减多少,单价均不予调整。

2.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面积计算。

暂估:施工面积 34550.00 ㎡,最后按实际安装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乙方应充分考虑到现场工作量以及项目自带的屋脊部位宽板

缝,为完成本合同的任何焊接、安装工作全部包括在本合同内,乙方考虑欠周问题均不再办理洽商。

4.结算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建安发票。营改增以后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当乙方对钢骨架轻型板(天基板)每吊装完成一个库(10000平米以下的)时办理单体

验收手续,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付清该单体工程的安装费用。

2.单体工程大于10000平米的库,安装完成到该单体工程量的50%时支付到该单体总金额的40%,全部安装完毕后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3.甲方每次支付乙方进度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建安发票;最终结算完成后1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95%的工程款,同时乙方需提供与最终结算工程款数额相等的建筑行业统一发票,剩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待工程整体验收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工期:

1.总工期为 50 天(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进场时间(暂定):2015年 8

月 5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在相应钢结构安装部位结构满足吊装条件后,乙方必须及时完成该部分天基板的安装。

3.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如因现场原因延期开工,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增加

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以保证工期。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期是否顺延。

4.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引起总包方追责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由于乙方原因

拖延工期或者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延期损失。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具有安装所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相应工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必须是具有能够承担此项施工要求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

2.安装施工的质量符合最新国家相关规范(09CJ20\09CG12\13CG12-1)、行业规定及设计

图纸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已报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总包单位及监

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对安装作业进行管理。

4.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施工合同的承包和管理范围,承担所有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成产

品的全部保护责任,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提供安装所需的图纸,对安装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整改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3、协调本工程生活、施工用水、用电在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提供满足生活、施工用水、用电的电源和水源接口,接口以外的水电设施由乙方施工并承担费用。生活、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计量装置由乙方承担费用。

4、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负责与总包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7、施工过程中,乙方未及时清算未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赁费、材料款、劳务费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程款,且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8、如乙方故意拖欠其应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甲方有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但甲方与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及劳务关系,所发生的代发工资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乙方劳务人员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独立自主完成此项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梁文山,身份证号

412324************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汇报给甲方现场负责人。

2.乙方在进场前需与甲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对甲方提供的布板图与现场进行复核,

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向甲方技术人员反映。如施工后再出现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3.合同内施工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工期、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要求、现场交叉施工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

理,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无条件根据甲方工期需要调整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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