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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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独立性2.1.1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支配。

2.1.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企业改制辅导至发行审核流程

企业改制辅导至发行审核流程

企业改制辅导至发行审核的流程民营企业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一)拟定总体改制方案拟改制企业应聘请具有改制及主承销经验的证券公司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财务顾问,企业和财务顾问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关于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总体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事项:1、发起人概况:(1)历史沿革(含控股、参股企业概况);(2)主营业务、经营范围;(3)资产规模;(4)经营业绩;(5)组织结构;(6)投资结构2、资产重组方案:(1)重组目的及原则;(2)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的重组安排)(二)选聘中介机构除财务顾问外,一般还包括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三)开展改制工作中介机构确定后,以财务顾问为牵头召集人,召开中介协调会,明确各中间机构的具体分工,讨论企业的重组方案,确定工作时间表。

各中介机构应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1、明确主营业务、资产归属、规模等2、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注意:若整体改制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等事宜,应首先办理与之相关手续,包括根据所签署的投资协议在投入资金到位后进行验资,办理增资后工商变更。

3、确定改制基准日;4、在改制基准日之前完成资产重组方案;5、以改制基准日为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完成正式的改制方案;6、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拟定公司章程草案;7、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四)发起人出资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该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

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可以为已聘请的审计会计师,如有需要也可另外聘请)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五)召开董事会,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董事会对公司筹备情况进行审议,审议公司章程草案,对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决议,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股票上市规则与中小企业板的运作、监管(蔡琦梁)

股票上市规则与中小企业板的运作、监管(蔡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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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关联法人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由前款法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法人; 同属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形成的关联关系,可以 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 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是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创始人背景 来之不易,白手起家
实业起家
工商起家,艰苦创业 财富亲手创造 上市公司是事业的全部,是成功和成就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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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规范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二,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 三,中小板公司监管理念 四,中小板监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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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息披露的原则
完整 真实 准确
披露
评价性信息预测性信息不得有隐瞒和重大遗漏二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非日常交易日常交易公司重大信息股东信息交易性质的信息披露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事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重大关联非重大关联重大关联非重大关联非交易性质的信息披露股东信息披露公司章程变更公司高管变更重大生产经营环境变重大诉讼担保事件持股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股权质押与冻结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12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测下一报告期业绩披露季报同时披露董事会业绩预告公告目前新上市规则拟进行改变暂停上市公司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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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描述性信息 ,评价性信息,预测性信息 监管措施: 质疑式审核 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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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则整理

上市公司规则整理

《公司法》、《证券法》、《刑法》《证券交易所股市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规则则整理一、上市规则(一)、我国上市公司制度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层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二、概念(一)、主板主板又称一板,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二)、中小板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三)、创业板创业板: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新三板“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五方共同为扶持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而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是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中小科型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吸引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购和提高公司治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理水平。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殊规定是什么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殊规定是指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各级管理者的职责明确,制订的组织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殊规定的各个方面。

1. 公司管理结构- 董事会: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等成员,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管理进行监督。

- 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部门设置- 综合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

- 生产管理部门:分为研发部、生产部、品质部等,负责产品研发和生产管理。

- 销售与市场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客户服务工作。

3. 职责与权限- 董事会职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批重要合同等。

- 监事会职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审计财务状况等。

- 高级管理层职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推动业务发展等。

- 各部门职责: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负责相应的工作,如人力资源招聘、财务预算、产品研发等。

4. 决策流程与授权- 决策流程:对于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相应层级的批准和决策程序。

- 授权权限:不同层级的管理者根据职责的不同,有不同的授权权限。

5. 沟通与协作机制- 内部沟通: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顺利进行。

- 跨部门协作: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

6. 公司制度与规范- 公司制度:包括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规范公司内部的各项事务。

- 法律合规: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附件:- 附件一:公司组织机构图。

- 附件二: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

法律名词及注释:- 上市公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的公司。

- 董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第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4.企业应具备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行业要求;6.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股本要求,包括股东人数、股权结构等。

第二,中介机构要求:1.企业应聘请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和审核服务;2.保荐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企业的上市审核和发行保荐职责;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并负责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上市文件。

第三,审核程序:1.企业首先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2.深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3.深交所还将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4.深交所还将进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查;5.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工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所公示。

第四1.企业在上市后,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情况等;2.企业应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持续监管和风险提示,包括重大事项的及时公告等;3.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4.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配置、审计监督等。

总体来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规则还对上市后的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Word)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Word)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2010-7-28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证上[200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证上[2007]76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83号)、《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证上[2007]2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深证上[2009]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深证上[2009]1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证上[2003]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深证上[2006]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证上[2006]1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证上[2006]1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证上[2007]1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号)、《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深证上[2008]1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深证上[2008]1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深证上[2009]75号)同时废止。

公司的上市规划

公司的上市规划

目录江苏XXX上市规划第一章企业上市目的一、企业上市的背景和目的(一)企业上市的自身要求对于还未从08年的金融风暴还没有完全平复,随后又受到阿联酋债务危机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始终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对于企业,要想发展,走出低谷,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金问题,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的信贷市场至今未能很好的解决,因此,光靠自身的融资,以及频繁的从各大银行中换得的小额信贷,并不能给企业的腾飞解决问题,那么上市将是一个很大很有诱惑力的选择。

(二)企业上市的社会背景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同时还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创业板的呼声越感临近,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科教兴国,发展高科技企业对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看涨,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500多家。

对于创业板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各省市政府,金融局、发改委等已筛选、培育,甚至辅导了一批中小企业为创业板上市做准备。

此背景下,包括中关村在内的各大学科技园区也积极筹划、备战创业板上市工作。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确定了振兴物流业的九大重点工程,包括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科技攻关及应急物流等。

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对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其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物流类企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响应国家的号召,赶在政策的鼓励下,积极筹备上市,发展创新。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复习备考资料: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2、中小板公司也需要遵守深交所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实时披露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制度;】3、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1、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

2、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时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3、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取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与上市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平原则为核心原则,为最新上市规则修订新增加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内幕消息满天飞,也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其实其他四个原则任何一个实施不好,最终违反的都是公平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回忆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符合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202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02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板块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第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保证向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前与本所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推荐与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本所鼓励保荐机构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板块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推荐主业突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第二章上市推荐工作第一节保荐协议第六条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之前,应当根据《保荐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发行人证券上市后,如果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对保荐协议内容作出修改,应当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每个季度至少对发行人现场调查一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二)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三)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的情况,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四)前次现场调查之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型企业上市设置的
规范和指导原则。

该规则旨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个合规、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促进其融资和发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内容。

第一,中小板上市条件。

根据该规则,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在中
小板上市。

例如,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成长性;同时,还需要满足财务指标、市值要求、股权结构和现金分红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中小板上市程序。

企业申请中小板上市需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应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次,经初步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交流和沟通;最后,经过发行定价、网上路演等环节,企业的股票最终可以在中小板上市交易。

第三,中小板上市后要求。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后,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市场持续健康运行。

例如,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等;同时,企业还需遵循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法规;此外,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临时报告。

总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对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完善的
上市指导原则。

通过符合条件、按程序申请上市,并履行上市后的规定,中小型企业能够在中小板上市获得更多融资机会,促进其发展。

科冕木业: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0-03-30

科冕木业: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0-03-30

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0]第1293号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健敏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邢留华中国·北京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截止2010年3月20日(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号”文《关于核准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75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8,8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6,576,150.00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8年报。

二、公司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9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8年报的,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本所自2009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8年报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及时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9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4〕1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8年度业绩快报。

中小板

中小板

中小板: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根据2004年5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1 基本概念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 上市条件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3 交易规则3.1 开盘开盘价开放式集合竞价。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中小板:在9:15~9:25之间,交易系统会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对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虚拟的集合竞价(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实际开盘价,不产生实际成交),以确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将产生的集合竞价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虚拟开盘价。

每次揭示的虚拟开盘价会随着新委托的进入而不断更新,这样投资者可以了解当前参与集合竞价的委托情况,增加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湘鄂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XXXX年1月)

湘鄂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XXXX年1月)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募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司应负责、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投入产出效益为原则,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资金、投资进度与项目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应在持续督导期间,自觉接受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因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精品】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

【精品】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

【精品】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中小企业: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中小企业: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中小企业: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企业》
【年(卷),期】2000(000)009
【摘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前年开始,我国把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战略思想提出来,这在20年的改革过程中还是第一次,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

因为,发展中小企业既可以大大缓解就业压力,又为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很多问题,最为明显的是政策不公。

近年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对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非公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不够公平。

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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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安排评述——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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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内审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2)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3)第五章审计档案管理 (4)第六章违规责任 (5)第七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各单位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4、对各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各有关公司、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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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 1 -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 2 -
第十条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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