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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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检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变电检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变电单位对变电一次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检修管理。

2 设备管理

2.1 基本原则

2.1.1 坚持对设备按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检修和维护的原则。

2.1.2 设备检修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2.2 设备缺陷管理

2.2.1 建立并形成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的全过程管理。

2.2.2 设备缺陷的分类

2.2.2.1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2.2.2.2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2.2.2.3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2.3 操作队长应对运行人员转来的《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进行核对,并将缺陷记入《缺陷记录簿》进行管理。

2.2.4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工区,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消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发展。一般缺陷应每周上报,列入月度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2.2.5 检修、试验等作业中发现的缺陷,当即能处理的应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将原工作票收回,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将消缺工作内容填入工作票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由运行人员填写缺陷记录簿,可不填写《设备缺陷处理传递单》,当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执行正常的缺陷管理程序。

2.2.6 对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2.2.7 受各方面影响确属无法消除的缺陷,应经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鉴定,必须保证设备投入运行后的绝对安全方可作为遗留缺陷。

2.2.8 设备缺陷的传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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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 一般缺陷:操作队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报操作队长,操作队长对设备缺陷定性为一般缺陷后,报工区技术管理专工,由技术管理专工对缺陷进行分类,安排检修班组消缺,然后由变电运行班组进行验收。

2.2.8.2 危急、严重缺陷:操作队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立即报操作队长,队长对设备缺陷定性为危急或严重缺陷后报工区主任,由工区主任安排检修班组消缺,同时通知生产部变电运检专工、调度所长、生产部主任,同时由操作队当值值班员汇报调度。检修班组消缺后,由操作队队长组织操作队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工区副主任、工区技术管理专工参加验收。

2.3 设备验收管理

2.3.1 66kV变电所新投或改造后投运由分管生产局长主持验收。

2.3.2 66kV主变压器、断路器新投或大修后投运由生产部主持验收。66kV隔离开关、互感器等设备新投或大修后投运由工区主管领导主持验收。

2.3.3 10kV设备新投或大修后投运由工区技术管理专工或指定操作队队长主

持验收。

2.3.4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申请验收,并于验收当日将相关图纸、资料移交。

3 检修管理

3.1 检修维护范围

3.1.1 以设备端子箱为界,设备到端子箱的电缆由检修人员维护,端子箱由检修人员维护,端子箱到主控室的交流动力电缆由检修人员维护,直流电缆及控制电缆由二次保护人员维护。

3.1.2 无端子箱的设备以机构箱为界,设备及机构箱由检修人员维护,从机构箱进出的直流电缆及控制电缆由二次保护人员维护。

3.1.3 动力箱由检修人员维护。

3.1.4 变电一次设备及设备本体的附件归检修人员维护。

3.1.5 主控室交流屏由检修人员维护,直流屏及控制屏由二次保护人员维护,计量屏由计量所人员维护。

3.1.6 如出现紧急事故,又不能马上分清是什么设备的故障,变电检修和对应二次人员都要到现场一起维护。

3.2 设备检修与试验

3.2.1 春秋检:按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导则规定的小修周期和项目及在春秋季预2

防性试验期间进行的清扫、检查、试验、紧固和注入润滑油为主的检修。

3.2.2 大修:按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导则规定的周期和标准项目进行的检修。

3.2.3 小修:春秋检以外的设备小修工作。

3.2.4 更换:指设备的整体进行更换。

3.2.5 缺陷处理:针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检修工作。

3.2.6 设备维护: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的检修、缺陷处理及清扫等工作。

3.2.7 试验:预防性试验、专项试验和设备投运前的试验。

3.2.8 安装:指新设备的安装。

3.2.9 临检:经预防性试验监督或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时须进行的临时检修。

3.3 设备检修周期

3.3.1 开关类设备

3.3.1.1 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设备,应根据对设备全面的状态评估结果来决定对断路器设备进行相应规模的检修工作。

3.3.1.2 对于未实施状态检修的设备,一般应结合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进行小修,但周期一般不应超过3年;如果满足表1中规定的条件之一,则应该对其进行大修。66kVSF6断路器、10kV真空断路器生产厂家另有说明的按断路器生产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表1 断路器满足大修的条件

序号断路器类型电寿命机械寿命运行时间

12~15年累计故障开断电流达到机械操作次数达到设备 1

断路器SF6设备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推荐)

累计故障开断电流达到年机械操作次数达到设备108~2 真空断路器设备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推荐)技术条件中的规定3.3.1.3 小修周期

a. 66kV SF断路器每三年一次。6

b. 10kV真空断路器每三年一次。

c. 主二次断路器随主一次周期进行。

d. 66kV隔离开关每三年一次。

e. 新装或大修后的断路器运行满一年后进行一次。

3

f. 运行超过20年的及出现异常需跟踪监视的断路器每年一次。

g. 2000年以前生产且没有进行完善化改造的,及运行超过20年的,和出现异常需跟踪监视的隔离开关每年一次。

3.3.2 变压器类设备

3.3.2.1 大修周期:经过检查与试验,判定存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制造厂对大修周期有明确要求、运行10年以上的变压器、制造质量原因造成故障频发的同类型变压器。

3.3.2.2 小修周期: 66kV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及消弧线圈每三年一次;运行超过20年或色谱出现异常需跟踪监视、发生过突发短路冲击没有返厂彻底检查或修理、新投及大修后的变压器类设备运行满一年后进行一次。

3.4 设备检修项目

3.4.1 对于设备的检修项目如厂家有规定按照厂家规定执行,厂家无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3.4.2 断路器大修

3.4.2.1 SF断路器(配液压操作机构)6a. 操作机构解体检修。

b. 进行电气和机械特性的调试。

c. 其它与本体有关的附属部件应同时检查处理。

d. 分、合闸阀分解检修。

e. 放油阀及安全阀分解检修。

f. 储压筒及充气装置分解检修。

g. 工作缸、油泵分解检修。

h. 液压油管路各接头检查、清洗。

i. 电动机、端子排及二次回路的检查及绝缘测试。

j. 加热器、辅助开关及微动开关检查测试。

k. 液压油过滤及机构箱清扫、密封处理、除锈、刷漆。

3.4.2.2 10kV真空断路器

a. 检修前进行如下表规定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检查结果确定更换真空灭弧室及磨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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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标测试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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