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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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通信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招投标管理
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移动通信楼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移动通信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
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楼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公司(简称市公司)的综合楼、通信机楼及附属楼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满足我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招投标应尽可能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可进入各地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保证招投标过程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精神。如招标方式无法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目标及我司的利益,可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免招标手续,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相关办法组织邀请竞赛活动。
第五条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不特定或特定的法人进行投标,并组织评标的活动,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邀请竞赛,是指按政府规定应进行招投标但已办理了免招标手续或按政府规定不需进行招标但我司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邀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法人参与竞赛的活动。邀请竞赛除单位选择、评委会组成、
评标地点等与招标规定不同外,其它均应参照招标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满足以下条件,可进入当地地级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县公司工程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地级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经请示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并获批准后可在县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进行:
1、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我司要求的投标单位的基本投标条件;
2、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我司的评标办法或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认定其指定使用的评标办法科学可行。
第八条负责组织招标(竞赛)的省、市公司在本办法中统称招标人(或邀请
人),参加投标的单位统称投标人(或参赛人)。
第二章招标(竞赛)范围
第九条为了满足专业施工的要求,单体房屋建筑的施工分项划分只能按建安工程、幕墙工程(幕墙展开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才可分开招标)、二次装修工程(县公司综合楼、通信机楼装修工程应与建安工程合并招标)、气体消防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高压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不得对项目进行细分或其它划分。
第十条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
1、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仅限新建项目)或者单项发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施工;
3、地级以上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需招标项目。
第十一条以下项目应进行邀请竞赛:
1、按第十条规定应进行招标但办理了免招标手续的项目;
2、发包价在30万~50万元的勘察;
3、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内但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土地购置投资和物业购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的设计、监理;
4、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气体消防工程施工、高压设备安装工程;
5、合同发包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其中省公司统谈分签设备的采购按统谈分签设备采购流程进行);
6、按公司规定应进行邀请竞赛的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按上述规定不需进行招标和邀请竞赛的项目,市公司也应按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比较,择优委托,签订合同,并将发包单位的选择过程和合同价格报备给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纪检审计部和工程管理中心。
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将必须进行招标(竞赛)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竞赛)。
第三章招标
第一节招投标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谈判不决策、决策不谈判”的原则,成立评标委员会及招投标工作小组两级机构。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和定标。
第十四条招标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1、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共9
人):
省公司领导1名、省公司工程部门领导1名、市公司领导1名、专家6人 2、发包价在5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共9人):
市公司总经理1名、市公司副总经理1名、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主管1名、专家6人
3、工作职责:
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部门(中心)经理
成员:市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
2、工作职责:
a. 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企业的投标报名;
b. 审核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企业信誉,选择投标单位;
c. 编制招标文件;
d. 组织发标和答疑会议;
e. 施工招标须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标底;
f.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
g. 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参予评标。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第二节招标
第十七条在招标中,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努力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沟通,争取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由我司确定,并确保我司的利益。招标应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我司的相关流程组织。
第十八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当当地招投标主管机构不同意我方设定的投标单位基本条件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向当地招投标主管机构申请,获得同意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本办法中对邀请招标无特殊规定之处均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招标满足以下相应条件,可直接开展招标工作并进行报告,如不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申请,由工程建设部审核批复后展开招投标工作;施工招标,应由市公司向省公司工程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