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官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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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官僚”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行政学者利普斯基1977年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中。
根据李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在行政管理部门处于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警察、公立学校的教师、社会工作者、公益机构的工作人员、税务人员等。
与西方街头公务员的性质和特点相比,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务类别的规定,基层行政执法公务员一般可以归入“街头公务员”范畴。
”街头官僚”的经典定义是”在工作中与市民直接互动并有充分酌处权的公共服务工作人员”。
在“街头警察”和“社会福利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偶尔成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情况下,李普斯基将他们统一为街头官僚类别。
因此,作为研究对象的“街头官僚”在“街头官僚”概念作为理论抽象之前就存在了。
对街头官僚制的研究尚未达到理论上的整合。
街头官僚主义理论通常是指利普斯基提出的街头官僚主义理论,而街头官僚主义理论的研究通常是指利普斯基自街头官僚主义理论建立以来有意识地应用这一概念的相关研究,也称为狭义街头官僚主义研究。
然而,正如沃尔多所指出的,传统的公共行政在进步时代形成了一种政治理论,即行政活动与政治并不无关,价值中立。
说白了,街头官僚的研究有一套政治理论,但是这种理论的可能性还没有被探索出来。
事实上,不仅在美国的进步时代,而且在公共行政
的每一个发展时期,政治理论都得到了体现。
然而,公共行政文件假装不包含政治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社会运动正在兴起,街头官僚主义研究的兴起正是时候。
前段时间,有关官僚制的研究对当时的社会问题作出了理论上的回应,指出官僚制的“污名化”趋势是相当适销对路的。
认为官僚应该承担政治责任的观点突出了官僚的政治角色。
街头官僚制理论继承了官僚政治研究的传统,把研究对象集中在官僚制内部的特定层面,但这种继承更多地集中在“官僚制”上,而不是“政治”上。
对街头官僚的后续研究局限于组织行为学,忽视了对相应政治理论内涵的探索,导致研究成果围绕零散问题的重复程度较低,不能促进理论在经验和规范两个维度的协调发展,不能实现街头官僚研究的理论整合。
因此,从理论渊源上看,建立街道官僚政治理论是街道官僚研究主题演变的逻辑结果,是街道官僚研究概念视野的系统展示,是各种街道官僚研究理论整合的客观要求。
街头官僚行为反映了公共行政的实际运作,影响了公众对治理体系的评价; 人们对街头官僚行为的评价往往不限于个别街头官僚,而是会延伸到更高层次的治理,因此街头官僚的行为必然会产生政治影响。
本文试图从街头管理行为的重要政治意义出发,探讨沃尔多开辟的理
论道路上的街头官僚研究所所蕴含的美好生活、行为准则、谁应该统治、权力分立和中央集权以及地方分权等问题的答案,并试图构建一种街头官僚的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