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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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项城市丁集镇第二初级中学丁改英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因此,国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么,怎样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呢?

一、重视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㈠旷课、夜不归宿;㈡携带管制刀具;㈢打架斗殴、侮辱他人;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将下列行为称为严重不良行为: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㈥多次偷窃;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㈧吸食、注射毒品;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对于这些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教育未成年人如果有上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就是违法,而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犯错误

了。当然,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违法的次数多了,就容易走向犯罪,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据某省少管所对在押少年犯的统计,有95%以上的少年犯在犯罪前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这充分说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如果得不到纠正,就是犯罪的前奏,就容易走向犯罪。

二、慎重结交朋友:

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结交什么样的朋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什么样的人。在一项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的调查中有90%的人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不良交友是使他们走向犯罪的催化剂。因此,未成年人在交友时一定要慎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把住关。俗话说,人生难得一知己,因此,不要把什么人都当成朋友、知己。那么,结交什么样的朋友合适呢?根据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理想志向各异、交友的对象不同,大体应注意以下几方面:㈠所交的朋友道德品行要端正,也就是说不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㈡所交的朋友是自己的奋斗目标,也就是说是自己学习的榜样,要在他的影响下使自己更好、更优秀。㈢要敢于对朋友说“不”。这里面包含两方面的意思:①是对朋友的所作所为不合适的要说“不”;②是对确实有不良行为的朋友在督促改正无效的情况下要敢于和他断绝朋友关系,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把自己带入犯罪的深渊。

三、避免辍学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

教育”;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为,只有及时接受科学文化教育才能克服愚昧无知、粗野无理的习俗。只有从小培养起精神文明,才能避免沾染恶习,违法犯罪。然而,在我国,儿童、少年的辍学流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早在1988年,全国小学生流失率为3.3%,初中流失率为6.9%。直到今天,辍学流失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关研究部门已经因辍学带来的闲散人员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难点。

据某少管所统计:1987年的流失生犯占全部收押未成年人罪犯的51%,而1988年上升达75%。目前,流失生犯的收押数的增长呈现出难以遏制的态势。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早已明确规定的,辍学流失生的失足堕落有一个共同的轨迹: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做到的。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期,也称为动荡期、危险期和黄金时期。青少年由于青春期第二性征的出现,他们心理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独立意识增强、想独立而没有独立能力、易冲动、欠缺冷静等。这个时期是最危险的,青少年在这个年龄段中如果脱离了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脱离了家庭对他的约束,脱离了社会对他的控制,他们将处在一个最危险的十字路口。

对于这些青少年,从学校来讲,第一就是学习一些与他们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第二就是认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三就是学会自我保护。第四就是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上述这些法律条款设立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在法定年龄时得到学校正规教育的权利。

因此,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挫折,不管处在什么样的生存环境中,都必须珍惜这个权利。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一旦放弃受教育权,也就等于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未来。因为义务教育是我们在人生当中接受教育的最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学校不仅为你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还教你做人的道理。它将塑造你称为一名有用之才,并为你描绘美好未来。青少年朋友们,请珍惜这生命中最宝贵的时光吧!努力学习,远离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明天而努力!

《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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