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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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川交发[2009]26号2009年6月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
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
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四)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五)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季进度、月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和完成。
(六)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的相关职
责和义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审批制,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八条审批制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六)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
(九)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九条核准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交通厅审查;
(二)组织进行投资人招商;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
(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
(五)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
(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批;
(七)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九)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
(十)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