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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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法治化

2015-08-14 14:50:30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标准表述】

[内涵]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级、乡级、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存在问题]

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

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

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基层警力、法官、检察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甚至有兼职的存在,难以适应履职需求。

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原因]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和任务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城市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城市基层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市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措施:全面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局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能靠简单地将法治建设的任务拆解或切割为各基层组织、各行业、各部门的任务来完成,而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基层治理应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个整体和大局,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应主动让位大局,反对基层组织、行业、部门将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搞特殊化、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借口服务地方发展设置“禁区”和“特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妨碍和影响党和国家的大局。

第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保证是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其关键是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干部队伍。基层干部在治理工作中要注意从政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从依政策治理转变为依法治理,从政治动员转变为法治动员。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第三,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是约束和规范公权力。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应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觉运用法律机制抵制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保证其合法性和合宪性。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机制强化

对基层政府行使公权力的制约。同时,基层政府应该在增进基层人民福祉方面积极作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均等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是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基层具有最为丰富的生活实践,对社会问题的反映最直接、最生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廓清国家和社会的分界,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层政府应为社会主体预留充分的自治空间,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构建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民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

第五,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是培育法治文化。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决摒弃“人治”观念,避免将法治形式化、手段化、部门化等错误倾向。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将过度的意识形态教育转变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确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文章重要位置设计】

[精彩标题示例]

1.让法治精神铭刻在人民心中

2.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3.让法治之花在农村土地盛开

4.法治春风吹进农村千家万户

5.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破解“法不下乡”困局

[精彩开头示例]

1.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并指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蓝图。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提上议程。但我们应该明白,要想实现"法治中国","普法中国"应先行,而"普法农村"应该是"普法中国"的重点和难点。

2.古语云“打桩还需根基硬”,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而要推进基层治理的法制化,必须发挥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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