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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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阳府〔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府〔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的承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指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行使审批权限(一)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二)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三)“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济南市旧村改造报批流程

济南市旧村改造报批流程

济南市旧村改造报批流程1、本村在册户籍人员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村委会状况2、违规、违法处理情况3、初步改造意向(1) 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2) 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编制旧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3) 需安置村民的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4) 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5) 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4、村民对实施旧村改造的意见(附村民会议决议) 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审查意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行文批复村委会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居)建设用地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年度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此图件亦可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旧村(居)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居)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村委会申办规划策划要求通知单市规划局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及村(居)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村委会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编报规划策划方案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规划局对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出具审查意见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居)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地块,市规划局可予批复详细规划。

村委会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市环保局环评初审设项目核准文件村委会提出申请旧村(居)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意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熟化整理核准手续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入正规报批程序。

关于夏园旧村改造的情况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夏园旧村改造的情况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夏园旧村改造的情况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夏园旧村改造项目是对夏园旧村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的重要举措。

夏园旧村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村落,拥有独特的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风貌,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夏园旧村逐渐陷入了衰败和边缘化的状态。

为了充分利用夏园旧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村落的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同时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相关部门决定启动夏园旧村的改造工程。

改造项目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夏园旧村的历史文化,提高村落的整体质量,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改造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规划村落的功能布局、整治旧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工程以及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项目还将注重与居民的充分沟通和参与,以确保改造的效果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需求和期望。

夏园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将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提高村落的整体形象,促进文化传承和旅游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此外,改造项目还将推动社区精细管理和居民自治能力的提升,培养居民的文化自信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夏园旧村改造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旨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提高村落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改造,夏园旧村将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对夏园旧村改造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引言部分将提供对全文进行概述的概述,介绍夏园旧村改造的背景和目的,并说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正文部分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夏园旧村的历史背景和夏园旧村改造的过程和计划。

在夏园旧村的历史背景部分,将介绍夏园旧村的起源、发展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夏园旧村的历史进行描述,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需要对其进行改造。

在夏园旧村改造的过程和计划部分,将详细介绍夏园旧村改造的具体步骤和计划。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云府办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改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 以及根据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应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产业导入、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合作企业”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有序推进旧村庄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区政府负责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依权限审核、审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等。

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是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会同属地镇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开展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

重磅!住建部表态: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重磅!住建部表态: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此外,青岛 2023 年计划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 85 个, 计划完成投 175 亿元,其中新启动项目 19 个,计划年度 完成投资 31 亿元,惠及居民 1.46 万户;续建项目 66 个, 计划年度完成投资 144 亿元。合肥提出 3 年内基本完成 104 个城中村改造。
目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 21 个(不含新晋级的苏州), 其中超大城市 7 个,特大城市 14 个。国海证券在研究报 告中对 21 个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对房地产投资和销 售的拉动作用做了一个测算,测算出这 21 个城市城中村 业主总人口 639 万人,本轮城中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4 亿平方米。乐观情形假定拆除面积占比 50%,70% 房票 安置、30% 纯货币化安置,改造地块新建住宅容积率为 原来的 3 倍,预计 5 年将拉动商品住宅销量 9.7 亿平方米, 预计拉动投资 9 万亿元。
城市更新
重磅!住建部表态:
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
编辑 / 陈家文
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超大特大城市正积 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 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 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 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亟需实施改造。今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 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并召 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正按照部署,扎实开展配 套政策制定、摸清城中村底数、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 来,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 162 个。
广州年初计划全年推进 127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6 月 份发布了《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对审批和征拆等环节进行了优化;7 月 17 日发布了《广州 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 成为国内首个针对 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9 月 1 日成立广州安居集团, 推动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 8 月底,广州累 计批复城中村改造项目 82 个,面积约 38 平方公里,规划 新配建公建配套设施 621 万平方米。接下来,广州将以罗 冲围片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广州火车站片区、新中轴(海 珠)片区等重点片区改造为引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2021-09-27•【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章单元规划第四章改造方案第五章供地方式第六章土地出让价款计收方式第七章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改造第八章工业用地改造第九章城市微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第十章强化行政司法保障第十一章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二)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及“工改工”、“工改MO”(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工改商”、“工改公服”,严控“工改居”。

2018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附表)

2018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附表)
按照《国测字〔2002〕3号文》,土地测量按每公顷用地0.5万元计算;根据《国测字〔2002〕3号文》,房屋测量按2.72元/平方米计算。基础数据成果核查费,按测绘费总和的20%计算。
1.2
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
万元/公顷
2.5
包含策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方案、城市设计深化、经济可行性评估等4个方面的费用。需要开展专项评估的,其评估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0公顷时,按40万/每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费用
涉及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计算,具体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定办理。

整合周边地块费用
按照政府土地储备有关规定评估。
十一
不可预见费
3%~5%
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动迁奖励、风险评估、集体经济物业租赁合同提前解约、停业损失补偿等费用。
改造成本合计
说明: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与项目实施方案的“经济平衡与资金安排”章节中,应对前期费用各项资金的出资主体作具体说明。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集体物业
3.1
有产权证
3.1.1
临迁费
元/m2·月
30~60
按5年(或4年)计算。
3.1.2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30
3.2
无产权证
3.2.1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30
3.2.2
房屋建筑成本补偿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1附件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单价备注前期费用一一前期费11基础数据调查费主要是土地房屋测绘附着物清点及成果核查按照国测字20023号文土地测量按每公顷用地05万元计算

广州旧村全面改造政策介绍交流

广州旧村全面改造政策介绍交流
《城市更新办法》 第35条
3
STEP
粤府〔2016〕 96号文第二条
• 基准地价
• 结合土地市场,参照半 • 按照市场价缴交土地
年内土地公开出让成交
出让价款。6号文具
价格和周边区域新建商
体要求融资地价为上
品房交易交割确定。
会审议时间从6个月
调整为12个月。
20
(三)成本核算、融资楼面地价、融资面积
1、分期开发要求(《旧村更新办法》第29条)
(3) (4)
26
(五)分期开发,安置房和公建配套的建设移交
2、复建安置房优惠(《旧村更新办法》第39条)
(指复建村民住宅部分),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安 置复建面积“建一免一”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7
(五)分期开发,安置房和公建配套的建设移交
3、公建配套移交(《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
16
(二)选择合作企业
问题:选择合作企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引入合作企业政策对比
城市更新“1+3” 政策
穗府规〔2017〕6 号 穗更新规字〔2018〕1号
时点
实施方案批复后
区政府基础数据公示后(成本固化后)
引入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平台
流转交易中心、“三资”平台等)(公开的方式协议出让)
10
(二)实施方案
(2)村民意愿(第16条)
重新组织村民表决
实施方案
征求 草案 村民
意见稿
表决稿
送审稿
实施方 案批复
• 征求村集体经济组 织、村民和相关权 属人意见,征求意 见时间不得少于 30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番府〔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2018〕45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庄更新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行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以及《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8〕1号)等相关政策,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改造的旧村庄合作改造类和自主改造类项目,以及全面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决策权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对综合实力、规划方案、业绩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择的原则。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布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公告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2016年01月0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2016年01月0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5.《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第四条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一)征收储备。

由政府整理土地,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二)自主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拆迁补偿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融资地块开发融资。

(三)合作改造。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引进开发企业合作参与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或者通过融资地块公开出让引入合作企业进行改造。

南沙区旧村全面改造流程

南沙区旧村全面改造流程

项目申报阶段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改造意见,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属地街镇申请更新改造项目方案编制阶段数据调查:区城市更新局统筹指导街镇组织基础数据调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方案表决: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方案编制:区城市更新局统筹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上报稿项目方案审核审定阶段项目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区城市更新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风险评估:区政府(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通过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 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项目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南沙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标图建库:区城市更新局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区城市更新局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确定 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定:由区城市更新局提交南沙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项目建设 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登记确权建设报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 2方案备案:区城市更新局将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年度计划:街镇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区城市更新局统筹研究后,申报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方案审核:区城市更新局牵头会同南沙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实施方案,包括融资地价、改造成本(含村民复建量)、复建资金监管事项等进行审核,并将意见反馈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2。

旧村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旧村旧城镇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上同意,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通过后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核及表决: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核通过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改造意愿:区政府组织征询改造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0%以上可启动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实施方案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启动拆迁:区政府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标图建库:区更新机构申请纳入更新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合理确定方案审核: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审查: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

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

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2021-09-28T01:43:34.090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8期作者:林 琴[导读] 2021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79号令《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总结归纳广东省近十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从立法层面对“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进行提炼,对“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之前出台的“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存在如下六大亮点让“旧貌”换“新颜”——全国第一部“三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解读林 琴(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2021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79号令《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总结归纳广东省近十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从立法层面对“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进行提炼,对“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之前出台的“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存在如下六大亮点:亮点一:《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三旧”改造是广东省政府与原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

在原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省级层面出台了多项文件,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有3份,省自然资源、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文件多达30份。

增城区旧村庄实施指引测试题B

增城区旧村庄实施指引测试题B

增城区旧村庄实施指引测试题B部门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共14题,每题2分,共28分)1.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审核、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审批权下到增城区是根据()A、《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B、《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C、《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D、《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2.申请图标建库的具体程序是()A、①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③镇(街)初审→④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B、①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②镇(街)初审→③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④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C、①村民小组申请→②镇(街)初审→③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④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D、①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②镇(街)初审→③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④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3.标图建库宗地上盖物建设时间由原来的2007年6月30日前延长至______前()A、2009年1月1日B、2008年12月31日C、2009年12月30日D、2009年12月31日4.在开展旧村庄全面改造前需充分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全体村民、户代表)改造意愿。

如旧村庄改造涉及整合周边旧城镇用地或其他权属人用地的,应同步征询旧城镇居民和其他权属人的改造意愿。

旧城镇改造意愿按照《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要求需达到______以上。

( )A、70%B、80%C、90%D、100%5.申报项目库一年可以申报______次。

()A、3B、4C、1D、26.基础数据调查实施主体是()A、村集体经济组织B、合作意向企业C、镇(街)D、合作企业7.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提供改造范围内的()A、亲属关系数据B、婚姻状态数据C、户籍人口数据D、犯罪记8.基础数据公示的实施步骤是()A、①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②镇(街)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数据公示→③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和区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5日)→④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单位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B、①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②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数据公示→③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和区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5日)→④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单位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C、①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②合作意向企业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数据公示→③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和区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5日)→④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单位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D、①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认→②合作企业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数据公示→③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和区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5日)→④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单位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9.选择合作企业的实施主体是______。

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方案核定复建总量及成本

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方案核定复建总量及成本

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方案核定复建总量及成本核算的指引(审议稿)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旧村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3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1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改造方案编制的依据,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方案核定复建总量、可纳入改造成本建筑面积及费用核算适用本标准。

二、住宅房屋核定原则(一)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以“栋”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村民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经认定核算的村民住宅总栋数或村民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总量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以“户”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经认定核算的户数进行核定。

本标准只用作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三、按“栋”核定标准(一)可核定栋数的标准旧村庄改造范围内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前建成的村民住宅,按照以下情形认定核算栋数:1、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村民住宅,可核算为一栋;2、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村民住宅,但在2010年前建成且现状用途为居住的,可核算为一栋;3、特殊情况处理:(1)一栋结构独立的村民住宅有多个产权证明,证件产权标注共有的,计为一栋,备注为“共有产权”。

(2)一栋结构独立的村民住宅有多个产权证明,如经确认属于一户一宅的可按照确认的户数核算可认定栋数。

(3)一栋连排房屋、结构上无法分开,如经确认属于一户一宅的可按照确认的户数核算可认定栋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汕府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低效土地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改造,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旧村庄”是指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用途以宅基地为主,包括学校、巷道、晒场、村办公用房等公共设施的“城中村”、“园中村”等。

一个改造项目的规划范围混含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总面积60%或以上的,视为旧村庄改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番府〔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番府〔2018〕56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为统一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并在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补偿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或者复建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弃产)的一次性补偿金额按照房屋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确定,不再安排回迁。

复建安置采取“拆一补一、权益回购”的方式给予安置房(含装修)。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原则。

(一)现状不超高不超大的实测建筑面积不超过复建安置指标的,按照现状不超高不超大的部分“拆一补一”;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被补偿人可按房屋建安费用回购安置房。

超出“拆一补一”部分的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不予补偿的除外)可给予房屋建筑成本补偿,不予安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中府〔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府〔2018〕5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3日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规范旧村庄的全面改造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旧村庄”,是指城镇建成区内,布局较乱、基础设施较差,土地保留集体所有性质,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较长期自然形成的聚居地。

旧村庄改造项目内夹杂的国有用地,应当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以旧厂房为独立改造项目或者以旧厂房为主的改造项目,应当按照《中山市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旧村庄改造应当坚持农村姓“农”,以人为本、规划先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长远利益,保护好历史文脉和乡愁,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旧村庄改造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当统筹采用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旧村庄改造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进行表决,由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监督,并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旧村庄改造涉及的补偿可以采取物业补偿、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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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
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
(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
(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
(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
(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
(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
三、报批流程
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3.办理部门:区政府(城市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空港委(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纳入。

(二)更新范围
以自然村或行政村形成并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范围的建设用地为基础,根据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信息,合理确定旧村庄更新改造范围。

旧村庄在全面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属于村集体(含该村属下经济合作社)权属范围的用地应当全部纳入更新改造,可以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合理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实施连片整体更新改造。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13 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2、11 条。

2.办理步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区政府(区更新机构)指导下合理确定
范围。

(三)明确改造意愿
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80%以上同意,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12 条。

2.办理步骤
(1)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
(2)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

(四)申请年度计划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11、28 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2.申报项目计划的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除外);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4)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意愿表决比例高的优先;已开展数据摸查改造,已完成的优先;可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的优先。

3.收件资料
6 市财政资金进
度报表
1 申请市财政的项目须填写
7 数码档案 1 改造前实地电子照片 30 张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请纳入;
(2)各区结合项目成熟程度上报市城市更新局;
(3)市城市更新局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 20xx 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请汇总表、城市更新项
目申报表(旧村)、项目(片区)实施计划表、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编制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数据调查核查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12、16 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6、16 条。

2.收件资料
说明:具体数据内容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 号)。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
(1)区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以共享数据、普查数据、片区策划基础数据为基础,调查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区政府认定后公示 15 天;
(3)市城市更新局对区政府认定的数据进行核查。

5.办理时限:委托核查单位须在 30 日内完成核查与书面核查意见提交
(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 15 日)。

(二)选择合作企业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 1、5 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16、30 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

2.办理步骤: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公告时限不少于 45 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注:合作企业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三)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以纳入城市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根据片区策划方案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现状调查成果、改造范围、用地界址、地块界线、复建和融资建筑量、改造成本、资金平衡、产业项目、用地整合、拆迁补偿安置、农转用报批、建设时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29、30 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16、17、18 条。

2.办理步骤
(1)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实施方案审核审定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方案审核及表决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 21、25 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17、30 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7 号令)140 条,《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19 条,《广东省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 10 条。

2.办理步骤
(1)区政府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
(2)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区政府审核通过。

(二)方案审查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 21 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
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 157 号令)第 140 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后上报广州市城市更
新局审查。

(三)方案审定
1.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20、21 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 157 号
令)第 140 条。

2.收件资料
二、操作说明
(一)启动拆迁
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确定后,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 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 22 条。

(二)建设报批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
实施意见》第 21 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33
条。

2.办理步骤
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
(四)完成验收
(五)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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