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文件做公证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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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标准

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标准

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标准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标准一、背景介绍在我国,香港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发展,香港公司在国内的实际经营标准也备受关注。

香港公司在国内经营的标准主要包括注册、税务、劳工和财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各项标准,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二、注册标准1.注册程序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的首要标准是注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注册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这些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书、董事及股东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等。

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以确保公司在我国的合法经营。

注册程序的复杂性和及时性直接影响着香港公司在国内的后续经营。

2.注册资本另一个注册标准是注册资本的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注册资本必须满足最低限额的规定,且注册资本应该真实、合法、有效。

注册资本的数额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信誉,并且在实际经营中也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核。

三、税务标准1.税收政策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需要遵循我国税收政策的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香港公司在国内的经营所得需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标准包括税收申报、税率、税务审核等方面的规定,香港公司需严格遵守税收政策,确保自身合规经营。

2.跨境税务香港公司在国内实际经营还需考虑跨境税务的标准。

由于香港和我国属于不同的税收体系,跨境税务的申报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香港公司,在税务标准方面需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沟通,以避免双重征税和税务风险。

四、劳工标准1.用工合同香港公司在国内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守我国的劳工标准。

其中,用工合同的签订是重要的一环。

香港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也是劳工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国内成立外资企业时对需要公证的开业证明文件的说明

在国内成立外资企业时对需要公证的开业证明文件的说明

在国内成立外资企业时对需要公证的开业
证明文件的说明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根据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要求,在国内成立外资公司,需要提供国外母公司的开业证明公证文件,那么开业证明公证需要公证哪些文件?开业证明的英文该怎么说?
所谓开业证明就相当于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国外叫注册证书,英文叫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开业证明还包括商业登记证BR 。

来源于:/html/cjwt/2261.html。

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

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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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人员代表公司签订生意合约时使用这印章;一本法定的记录册,该记录册用于记载董事和秘书,成员登记册及会议记要等资料或文件;二十份空白股票;委任首任董事,秘书和注册地址通知书等文件。

8. 公司成立完毕( 10 个工作日领取全套资料支付余款,绿盒可以直接寄到您的指定地二、注册香港公司的所需时间1、注册全新香港公司 7-10 个工作日2、空壳香港公司 2-3 个工作日 ( 均不包括文件快递时间 )三、香港公司注册时客户应提交的资料1、拟用公司名称;2、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地址;3、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地址;4、公司秘书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地址 ( 若不采用本公司秘书服务 );5、注册地址 ( 若不采用本公司地址 );6、公司法定资本 , 发行资本金额及分配比例。

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流程

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流程

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流程一、确定投资策略与目标香港公司在投资内地公司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投资策略与目标。

包括投资行业、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方面的考虑。

此外,还需要了解内地市场的情况,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竞争情况等,以便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二、寻找投资机会在确定了投资策略与目标后,香港公司需要积极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展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与内地公司建立联系。

此外,还可以借助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渠道,了解和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

三、尽职调查与评估在确定了潜在的投资机会后,香港公司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与评估。

这包括对内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行业分析报告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借助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四、谈判与合同签订经过尽职调查和评估后,如果香港公司认为投资机会符合预期目标,可以与内地公司展开谈判。

谈判的内容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股权结构等。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接下来,需要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五、完成投资在谈判和合同签订完成后,香港公司可以正式完成投资。

具体的投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在完成投资后,香港公司需要与内地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六、监管和管理投资完成后,香港公司需要对投资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监控,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同时,还需要与内地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投资策略。

七、退出投资在一定的时间内,香港公司可能会考虑退出投资。

退出的方式可以包括出售股权、收回债权等。

在退出投资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和评估,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和方式。

退出投资后,香港公司可以重新考虑其他投资机会,实现资金的再利用。

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的流程包括确定投资策略与目标、寻找投资机会、尽职调查与评估、谈判与合同签订、完成投资、监管和管理以及退出投资等环节。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网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

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需要提供:公司BR, CI, 会议纪录内容(例如会议纪录提及公司董事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
费用:按会议纪录计算, 如在最新的周年申报表后没有变更, 一般有6-8个附件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香港公司在大陆法院办理起诉的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必须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下将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引言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备案。

外国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为复杂,更为繁琐。

本文旨在帮助外国地区企业了解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系统流程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外资企业分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资协议的规定一般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联营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作协议的规定一般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投资者可以是个人、外国企业、外国非企业单位和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

三、外资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1、中外合资企业1.合资企业协议书和公司章程2.合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各合资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资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合资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书2.中外合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作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作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中外合作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3、外商独资企业1.中方提供的场地或资产的产权证明2.外方投资企业设立的决议和审批证明3.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文件4.合同协议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它银行资信证明6.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证明材料7.企业章程8.董事、经理、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四、总结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有些材料还涉及到法规、条例等。

有关香港投资者的公证认证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香港投资者的公证认证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香港投资者的公证认证办理相关事宜
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公证认证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我们结合以下问题来说明。

1、如果投资方为香港公司,其开业证明需要公证和认证,那么新成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注册登记所需资料有需要公证的吗?
2、若投资方为香港自然人,那么他的身份证明需要公证吗?
若投资者为香港公司,则需要对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办理公证手续,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国内的法人和董事无需办理公证。

若投资者为自然人,则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同上。

来源于/html/cjwt/1777.html。

香港公司证明文件指什么

香港公司证明文件指什么

香港公司证明文件指什么
随着香港公司在内地出现的频率增多,香港公司证明文件需要的场合也随之增加,那么什么是香港公司证明文件呢?
对于公司的证明文件,各国的叫法不一,国内叫营业执照,香港叫注册证书。

英美国家叫法人证明;其实都一样,就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香港,对于香港公司而言证明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董事股东文件NC1或周年申报表AR1。

在国内使用这些文件时,要办妥香港律师公证和转递手续。

来源于/html/cjwt/3383.html。

外国主体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公证认证么

外国主体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公证认证么

外国主体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公证认证么外国主体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公证认证么?答案是肯定的。

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2021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所谓的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

一、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中国大陆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活动因中国大陆暂不是海牙成员,但中国香港是海牙成员,用于海牙成员国的公司文件在香港办理海牙认证,即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2、香港投资者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若是以香港公司名义到中国大陆进行商业投资活动,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后,公司主体的文件才会得到中国大陆的认可。

3、若是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需先区分该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若是该国与中国建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再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该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由于文件使用途径的不同,认证所需的资料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国外公司到中国设立外资子公司,代表处等商务局及工商局都会要求办理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是公司的合作注册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

根据2006年4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规定,在我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必须提供外企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

外资企业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时候,会要求提供主体资格公证的。

这个要根据外资企业来源哪里,就做哪里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同时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国外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流程如下:-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来源于/html/zlzx/7287.html。

香港投资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投资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投资国内企业流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在此注册公司,并寻找国内企业进行投资。

以下是香港投资国内企业的一般流程:1. 确定投资策略和目标:投资者首先需要确定其投资策略和目标,包括投资行业、目标公司的类型和规模等。

2. 寻找适合的国内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广泛的渠道寻找适合的国内企业,例如通过个人关系、商业网络、中介机构等。

3. 进行尽职调查:一旦找到潜在的投资目标,投资者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实绩、市场潜力等。

这通常包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销售数据等进行审查。

4. 商谈和签订投资协议: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与目标公司进行商谈,讨论投资细节和条件,并最终签订投资协议。

该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益、承诺和责任。

5. 审批与注册:投资者需要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并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旦获得批准,投资者可以在注册地注册公司。

6. 注册公司并开展业务:根据审批的结果,投资者可以在国内企业注册地注册公司,并开始开展业务。

这包括申请营业执照、开设银行账户、租赁办公空间等。

7. 监管和合规事项:投资者在国内经营企业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报告。

此外,投资者还需保持与香港总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遵守香港和国内的相关规定。

8. 盈利和退出策略:最终,投资者的目标是为了获得回报。

一旦企业在国内取得了成功,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出售股权或其他方式退出投资,并实现盈利。

香港投资国内企业的流程包括确定投资策略、寻找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商谈签订投资协议、审批与注册、公司注册与业务开展、合规事项以及盈利和退出策略等环节。

通过遵循这些流程,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市场获得成功,并使他们的投资实现回报。

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所需的所在国公证认证机关是指哪里

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所需的所在国公证认证机关是指哪里

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所需的所在国公证认证机关是指哪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在国外,不像国内,在国外没有公证处,公证事务一般由公证人(notary public)来完成,在香港交中国委托公证人。

所以在找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时,找不到像国内一样的公证处。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的说明1、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2、外国投资者为企业的需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⑴外国投资者有效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⑵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⑶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⑷外国投资者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原件(参考格式附后);⑸被授权签字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⑹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1-6项的文件必须附在被公证的文件内。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国市监注〔2019〕2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就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1.规范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规范审查程序。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颁发《批准证书》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

目前有权审批外国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申请文件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

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4)从事的业务范围;(5)首席代表的姓名;(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和其他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准备简历时应当注意,简历所列的时间必须连贯。

香港的授权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公证吗?

香港的授权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公证吗?

香港的授权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公证吗?
随着香港居民和香港公司参与内地各种活动的深入,香港授权书在国内经常被用到,但是在使用之前,必须办理好相关公证手续,以下用一个案例说明。

我是香港人,要在大陆继承一笔遗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我本人不能亲自回大陆,能否委托其他人代我办理?香港的证明文书如何在内地使用?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因此,您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证明后,委托他人到大陆的公证机构代为办理。

内地与香港之间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是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解决的。

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再经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能在内地使用。

您在香港签署的委托他人代办继承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内地使用的,也需经过上述程序。

来源于:/html/cjwt/2040.html。

香港公司授权书公证和司任命书公证

香港公司授权书公证和司任命书公证

香港公司授权书公证和司任命书公证
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不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诸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下:
需要将前述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来源于:/html/xggz/1322.html。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文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文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局,各直属海关,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外资登记意见通知抄送:外交部、司法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可以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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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文件做公证认证吗?
在香港已经注册好的公司,在国内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进行司法诉讼或主体资格证明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其程序如下:
一、此公证事宜必须经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认可的律师办理,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二、此公证事宜经过两个部门:
1. 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律师
2.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三、该公司要提供商业登记证(B.R)影印件,律师根据资料在香港政府部门查册后,取出档案影印,取回律师楼,律师在取出档案文件盖章,签名后,转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前后需要4-5个工作日左右。

四、此文件认证后,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两份)
五、须提供此文件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于XX 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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