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和门类和领域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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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鉴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在培养过程中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确认

我校已聘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自动转为相对应的专业硕士门类或领域的校内指导教师,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与专业硕士门类和领域对应一览表见附件1。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的确认和统计工作由专业领域牵头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备案。

二、校外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衷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政府机关领导,大、中型企、事业高管或技术总监级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获得理工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5年以上,或获得学士8年以上。

4.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背景须与所指导的领域相近。

5.近三年可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二)遴选程序

1.校外导师按照领域进行申报,需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原则上校外导师只允许在一个专业领

域申报。

2.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核实,然后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3.研究生学院负责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格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遴选时间和聘书发放

原则上,每年4月上旬组织申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校外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三、双导师的确定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按照《河北科技大学双向选择办法》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两周内确定。

2.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双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双选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3.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合作才能参加双选工作。

4.原则上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每届不得超过3人(含3人)。

5.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作为直系亲属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相关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

四、双导师的责任

1.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理论部分的指导、论文答辩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以及论文阶段的能力培养,参与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过程。

3.校内、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确保研

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校内、校外导师的变更

校内、校外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校内导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校外导师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牵头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安排新的校外导师,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附件1:授权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与专业学位门类和领域对应表

附件2 :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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