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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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与交通事故

试析井盖导致交通肇事的成因及责任

霍思平威灵律师事务所

一、井盖可能属于交通肇事的祸首

(一)案件基本情况

笔者曾在首都交通网上看到“车辆撞上井盖夺命三条,当事车主要推建委上法庭”的一个发生在圆明园西路上的交通肇事案例,印象中曾在电视上看到过海淀区法庭审理此案时的实况,反复思考之后,笔者对事故的成因有不同意见。该案的焦点问题有两条,一是事主是否超速违章,二是路上的井盖是否属于导致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罪魁祸首。笔者原则上同意肇事车辆的车主赵先生的辩护人刘律师的意见,但在具体情况分析上有所不同。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将涉案井盖搬上了法庭,可惜摄像时只见到井盖的正面图像,未见到井盖的背面与路面的摩擦情况。

(二)笔者所见到的几种井盖的构造情况

在看了电视节目关于该案的报道之后,笔者恰好有机会在电缆井、污水井的维修人员的施工过程中观察到目前的三种井盖形状。第一种是全盖厚度一致的平底井盖;第二种是在平底之上,带有厚度一致的井字形加强筋的井盖;第三种是在平底的基础上,井盖由圆心位置向外交叉有三道加强筋,而且加强筋的厚度以圆心处最厚,厚度逐步向外减小,到距边缘处不远的位置,加强筋消失。记得在该案庭审过程中,车主赵先生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说明,他的车轮一辗上井盖后,车头立刻就扬了起来,方向完全失控。笔者对这一点印象比较深刻。笔者认为,该交通肇事案的根本原因,并非车主处理失当,而是由于轿车前轮辗上井盖以后,向外侧辅路处转动了一个角度,改变了轿车的正常前进方向,致肇事轿车斜向冲上辅路,撞车伤人,酿成惨祸。

(三)井盖肇事的可能原因

1.第三种井盖的肇事成因

要满足以上改变轿车前进方向的井盖可能有两种,一种就是前面所列的第三种形状的井盖,另一种是平底的井盖(第一种)。下面分析一下第三种井盖改变轿车前进方向的原理:当肇事车辆的右前轮压到井盖圆心偏左一点的位置时,井盖下面加强筋部分的圆心因为非常突出,

且与马路地面相接触,车轮辗上去以后,加在上面的力量本来是向前的,然而由于圆心的作用,车轮辗上去以后就围绕圆心“搓”了一下,形成一个剪切力,带动右车轮顺时针方向旋转了一个角度(假设旋转了80度)。又因为轿车的前轮活动,后轮固定,控制轿车的前进方向是通过转动方向盘来完成的,那么,在车轮辗压上井盖并随之旋转的同时,车内的方向盘也会“自动”地旋转多半圈,这是司机所不能控制的,也即赵先生所说的“失控状态”。

轿车作用于井盖上便形成了两股力量,一股是维持轿车继续直行的惯性力,另一股是改变方向以后形成的横向力量,两股力量大致相等,因为横向力是由直行的力量转化而来的。那么车辆此后实际前进的方向就形成了一个向右前方40度夹角的合力,导致轿车斜向冲向辅路,引发这起事故。

具体过程如下:因为右前轮压在圆心的左侧,且在旋转之后形成了一个横向的力量,井盖又是一个整体,于是在横向力的推动下,井盖带着并抬起轿车的车头及右前轮滑向马路牙子,轿车还拖带着左前轮沿40度角方向向外侧移动。由于桑塔娜轿车是前驱动的,在赵先生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以后,前轮便停止了转动,只是在瞬间接地位置的左前轮轮胎被拖带着侧向摩擦移动,形成一条单一的刹车划痕。当井

盖碰上马路牙子以后,可能被马路牙子弹回来,而轿车却脱开井盖,直接冲向辅路,引发了这起事故。在井盖底部的圆心部位,因为将轿车的前进方向带着旋转了一个角度,而且拖带着左前轮向右前方滑行,必定已经磨得发亮了。另外,井盖的边缘在旋转过程中,与马路互相摩擦,并拖带着轿车前进,也应该有一段被摩擦得发亮,并在路面上留下摩擦的痕迹。至于车头转动的角度,可以从井盖底部留下的磨痕长度所对应的夹角直接求出来,或者从左前轮被拖带时在地上留下的斜向摩擦印迹与正前方的夹角乘以二倍来求出。

假定是轿车的左前轮压到井盖圆心偏左一点的位置,那就会形成右前轮被推向辅路,而左前轮随井盖滑向辅路的情况,轮胎摩擦印则是右前轮留下的。

相反,如果左前轮压在井盖的圆心右侧,那么,车头的前进方向就会向左侧40度角的方向前进,向左拖带的是右前轮。同理,如果右前轮压在井盖圆心的右侧,那么,车头仍然会向左偏斜40度角,只不过看起来是左前轮被推向隔离带而已。

2.平底井盖肇事的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有一个体积较小但是比较结实光滑的物体,比如是扁圆形或者与之相类似的一个河蚌或者豆子形状的鹅卵石,或者是棱角全无

的一小块砖头。这个物体不应该是球体,否则,就有可能在车轮碾压上井盖的那一瞬间被弹出,或在井盖滑移的过程中,很快从井盖下面滚出来。那就与该案实际发生的情况有很大的差距了。要求这个物体比较结实,是要保证它不会在车轮压上井盖的冲击力量之下立即粉碎;要求这个物体比较光滑,是要让它比较容易随着井盖向马路边滑行。其次,在肇事时,这个物体必须恰好处于井盖下面的圆心位置或者接近圆心处,这样才能保证转动的角度足够大,而且这个物体

在横向力的作用下,才可能随着井盖滑行一段比较长的距离,比如说一直到井盖碰上马路牙子后才与井盖分离。在平底井盖导致交通肇事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导致本案这一类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为何下面有“井”字形加强筋的第二种形状的井盖不易导致本案这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理由有两条:一是可能形成的转轴位置在加强筋的顶端,转轴位置距离井盖的边缘非常近,这样一来,车轮旋转的角度就很小,驾驶员容易纠正偏移的方向。二是车轮与井盖接触的时间很短,仅仅是在井盖上短暂地过渡了一下就又回到了马路上,不会造成该案发生时那种井

盖带着车轮长距离滑行的情况。基于以上理由,第二种井盖即使散落在马路上,也不容易引发像该案这样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涉案轿车的超速质疑

该案的涉案轿车被判定在规定最高时速标准为60公里的道路上,以每小时高达75公里的时速行驶,属于违章超速,除赵先生和刘律师当庭所辩解的看不到限速标志并且以录像带加以证明以外,笔者还有以下两个方面对于判定赵先生超速的质疑:

在事故现场,交警确定肇事车辆超速的事后依据,通常是以丈量刹车印痕的长度,来反向推导出肇事车辆在案发现场的近似车速,对于这种推定车速的常规方法,笔者并不持异议。但是,具体到该案中,却有两点质疑。

(1)从力学矩阵的角度看,本案肇事车辆的斜向刹车距离,应该大于直线刹车距离。如前所述,假定以轿车前轮在井盖上向右旋转了80度的角度为例,在轿车直行时,受到的是一个单一的向正前方的力量,而当车轮在井盖上旋转完80度角以后,原本向前的力量就转化成了一个横向的力量,而轿车在惯性力的作用下,仍然保持了一个向前的力量,且与原来向前的力量大小相等,而横向力因为是由原来向前的力量改变而来的,那么,向前的惯性力与横向力的大小相等,则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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