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执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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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回执确认书

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经我单位(交易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参加或放弃)由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组织的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二号综合安置用房网络基础设施综合接入工程(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并保证派员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如有违反愿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请贵单位将本回执确认书于规定的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交易现场书面提交的方式确认。

传真号码:0574- 88576660 ,收件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姓名)为我公司参加(交易项目名称)项目交易的受托代理人(交易员),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交易活动,我公司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的(交易项目名称)交易公告,经研究该项目情况后,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信息公告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并及时按确定的价格及项目交易须知所述的相关条款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并保证达到交易信息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愿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二号综合安置用房网络基础设施综合接入工程

交易须知

序号承诺内容承诺要求

1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网络基础室外管道及综合接入室内管线工程等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

4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5%;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 元/天

延误工程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

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

7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

承诺违约金限额(项目经理到场率80%以上)

合同价款的 1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

9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5%

10 预算书编制依据:

一、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二、定额采用: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2008年);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信息化

部《广播电视系统安装工程预算》(2008年);主材按《浙江省造价信息》、《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9期;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有关造价依据。

三、取费标准: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2008年);临时设施费按工程

距施工企业35KM以内计,施工用水电蒸汽费不计,施工队伍调遣费不计,工程排污费不计。其中:营改增后浙江省通信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调整按《建建发(2018)104》执行。

四、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8年第9期计【有奉化栏的采用奉化栏,

无奉化栏采用宁波信息价,宁波市区无信息价部分按《浙江造价信息》2018年第9期】计取。

五、其它有关规定:无。

11 合同价格类型可调价格合同

12 合同承包类型的结算办法:

一、发包价:按本工程业主提供的预算价及现场随机抽取的中标下浮率所确定的价格为准。

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结合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所确定的价格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

三、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在前2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各扣回工程预付款的50%。

四、工程款的支付:室内综合管线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室外综合管线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经财政或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13 工程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要求为: 1 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程保修担保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5%,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一次性返回,不计息。已用于保修部分金额退还前按实扣除。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本项目交易信息公告及附表未尽事宜按我区现行的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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