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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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立案阶段:1. 采集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2. 立案决定:根据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由该部门决定是否立案。
3. 立案通知:对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事实、法律依据等,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2.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
3. 回执告知: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涉案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三、申辩阶段:1. 申辩材料:涉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辩材料,陈述事实、提出抗辩理由等。
2. 申辩答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辩答复。
四、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申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处罚依据。
2. 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罚款数额等。
五、处罚实施阶段:1. 处罚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告知其处罚事实、数额以及缴纳方式等。
2. 处罚执行:涉案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格2. 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记录表3. 环境行政处罚申辩材料模板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2. 立案通知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告知其立案事宜。
3. 申辩权利:涉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的权利。
4.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处罚数额和具体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e539a324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09.png)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 收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收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确认举报内容并核实相关信息
2. 初步调查
指定调查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
3. 确认违法行为
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判断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4. 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5. 通知当事人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时间和地点
6. 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出陈述申辩
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议
根据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或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7.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当事人不服从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监督和检查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8. 结案和公示
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进行案件结案
进行案件公示,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
完成相关档案归档和存储工作
以上是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基本流程图,旨在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保护环境并维护公共利益。
请相关当事人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公正、公平、透明。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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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页眉可删)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导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是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有违法事实的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处罚依据等;如果违法行为人提出了听证要求,主持听证会;听证会结束以后,申辩理由不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对环境违法案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不过,情节轻微的违法案件,比如企业涉嫌污染环境,对企业的罚款在1000元以下的话,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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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阶段1.1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废弃物、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1.2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举报内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将决定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2.1 取证权行政机关在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2 调查方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抽样检查、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还可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听证阶段3.1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决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通知应当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2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一般包括开场宣布、出示证据、当事人陈述、质询、辩论、证人作证、结案陈述等环节。
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质询进行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处罚决定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和听证等程序后,行政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
4.2 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处罚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五、附则5.1 法律适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5.2 处罚透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以上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02352c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90.png)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加强对环境保护行为的管理,所有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
其中,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它可以有效地惩罚违法企业或个人,遏制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环境的质量和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工作程序。
一、案件立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任何违法行为在被处理之前,必须经过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由环保部门生态环境管理局或地方环保局实施的。
立案的基本要求是: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实情况,并形成书面决定,即立案通知书。
在立案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立案决定,可向立案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衡量处罚的严格程度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保障行政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调查取证需要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查看相关证据和资料等。
如果需要对取证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或修改,可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但必须满足法律程序要求。
三、进行审理当环保部门调查取证完成后,审理工作将进入正式程序。
正式程序包括初审、公示和重新审理三个主要环节。
审理的目的是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从而确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该环节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力度等问题。
环保部门应本着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四、处罚决定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审理后将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是依据行政机关认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理由、实体和应予采取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作出的一种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标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违法事实和依据法律或者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基本信息。
五、复议和起诉当行政处罚决定书产生后,当事人应当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环保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向该环保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但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出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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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一、立案调查(一)立案呈批表:在处理投诉进行执法检查中,如发现案件有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嫌疑,必须调查处理的,应填写《环保行政案件立案呈批表》,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调查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取证包括:1、现场调查察看,了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当事人或知情者,或受害人,并填写《询问笔录》;3、对现场进行影像,摄影、录音、收取证物等;4、现场采取样本进行技术检验,取得监测报告。
(三)调查报告:办案人员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填写《环保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表》送领导审查。
二、处罚(要求:(1)违法事实成立,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中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本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人民政府实施处罚的,应在提出处罚意见后,连同全部案件材料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一)免予处罚调查发现无违法事实,或情节特别轻微,且没有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处罚,结案。
(二)一般程序1、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法定格式一式三份)2、当事人如要求对拟处罚内容进行陈述申辩的,必须接受其陈述申辩,并进行陈述申辩笔录;3、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三)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发出听证告知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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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概述二、程序概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需要进行立案,即接受并登记相关举报、检举、控告等信息。
立案是案件正式开始处理的标志,也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先决条件。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相关部门将展开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取证材料等,旨在查清违法事实,明确责任。
3. 处理决定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结合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构成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通知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将向被处罚人发出处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等。
5. 申辩、听证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
申辩、听证程序将为当事人提供申述、辩解的机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处罚决定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复议是被处罚人在特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确认或纠正处罚决定的程序。
7. 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合法手段。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处罚通知、申辩听证、处罚决定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组成。
这些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旨在维护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性,促进环境保护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通过严格依法的行政处罚程序,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4fd09b37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73.png)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其危害不仅仅限于人类健康,还损害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了行政执法措施。
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探讨。
一、案件调查与取证阶段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程序首先需要进行案件调查与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包括现场勘查、取样分析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行政执法人员通常会与专业机构合作,例如环境监测站。
二、责令改正通知书发出阶段在确认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后,行政执法人员会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通知书会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以及要求整改的期限。
被通知单位或个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听证程序阶段如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对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服,他们有权进行听证申请。
在听证程序中,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辩论,并且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听证过程公正透明,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听证程序结束后,政府将根据调查取证及听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有可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使违法单位或个人为环境污染行为负责。
五、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如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程序,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失败或者不满意复议结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六、执行阶段一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违法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处罚决定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会对处罚决定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违法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案件调查与取证、责令改正通知书发出、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诉讼以及执行等阶段。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b5e5e912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2.png)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 引言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指政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步骤。
2. 环保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环保行政处罚适用于在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擅自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施工、运营;- 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占用、利用重点保护区的自然资源;-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和报告。
3. 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阶段3.1.1 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环保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3.1.2 调查核实完成后,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立案;3.1.3 执行行政处罚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2 调查阶段3.2.1 在立案通知中,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调查范围、目的和依据;3.2.2 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3.2.3 调查阶段应当尽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3 处罚决定阶段3.3.1 根据调查结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3.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种类和数额;3.3.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
3.4 处罚执行阶段3.4.1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3.4.2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罚款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缴纳;3.4.3 罚款缴纳后,环保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
4.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环保行政处罚适用范围- 附件2:立案通知书模板- 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附件4:罚款缴纳通知书模板5.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202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2024](https://img.taocdn.com/s3/m/1e69039b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7a.png)
引言概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制度。
该程序旨在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促进环境责任的落实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
本文将从架构、操作环节和权利保护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正文内容:一、架构1.法律基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环境保护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架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组织架构包括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行政调查机关等,各部门间形成协作机制,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顺利运行。
二、操作环节1.取证调查:执法人员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等。
2.追究责任:对于违法行为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及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配合。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权利保护1.知情权:当事人有权了解自己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等。
2.申辩权:当事人有权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进行申辩,可以陈述事实,阐释理由,并进行相关的辩护。
3.听证权: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重大和复杂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裁量权: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合理的原则。
5.救济权: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一套严密的操作流程,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通过合理的架构和操作环节,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5ca9719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ba.png)
【文档模板范本】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案件受理1.1 报案:当事人、举报人、监管部门等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1.2 登记: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并登记案件,指定承办人员。
1.3 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
二、调查取证2.1 进驻检查:环境保护局派遣执法人员进驻案发地点,调查取证。
2.2 问询调查:对当事人和涉案人员进行问询调查。
2.3 鉴定评估:对不确定性问题进行现场鉴定和评估。
2.4 证据采集:对涉案证据进行及时保全和采集,确保证据完整有效。
三、行政处罚3.1 处罚决定:环境保护局依据调查取证材料,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 处罚告知: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起诉等权利。
3.3 处罚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进行强制执行。
四、申诉处理4.1 申诉受理:对被处罚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4.2 申诉决定: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五、结案销号5.1 结案审批: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结案审批。
5.2 销案归档: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关工作。
【注释】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了维护法律法规、保护公共利益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所作出的制裁。
2. 立案:是指环境保护局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
3. 调查取证:是指环境保护局根据立案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查、勘验、实地检查等方式,获取涉案人员的证言、证据等材料。
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制裁决定书。
5. 申诉:是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言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不服申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的法律。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fbb284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11.png)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发生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环境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和强制关闭等种类。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对于发生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1. 立案调查: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立案侦查。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组织听证会。
3. 确定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和听证程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处罚决定。
4. 通知当事人: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环境行政处罚依据包括:1. 《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 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和规定;3.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的标准环境行政处罚的标准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第四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七条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其他相关问题,由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具体负责解释。
以上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查阅相关法规和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精简版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精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449020e8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91.png)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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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对于行政处罚在我们生活当中是多方面的,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商业纠纷民事纠纷等多个方面都是有涉及的,所以说的对于行政处罚我们是需要有自己的了解的。
对于环保局方面也是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环保局的处罚流程首先是要进行对举报和控告的违法行为确定是不是可以立案。
那么程序是什么?对于行政处罚在我们生活当中是多方面的,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商业纠纷民事纠纷等多个方面都是有涉及的,所以说的对于行政处罚我们是需要有自己的了解的。
对于环保局方面也是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环保局的处罚流程首先是要进行对举报和控告的违法行为确定是不是可以立案。
那么程序是什么。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三、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排污单位的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为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应当组织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和经确认的其他监测机构,应当出具环境监测结果报告。
环境监测结果报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可以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五、调查终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送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对案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五)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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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导读: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立案、调查、审查结果、制定决定书、下达处罚决定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环境违法的实际情况来豪处罚的类型,并由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处罚。
一、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1.立案。
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aaba423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a2.png)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二十六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第二十七条协助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第二十九条调查人员职权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随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和进行监测、试验.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配合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三十二条证据类别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三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取样需要取样的,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第三十五条监测报告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监测机构的全称;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第三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第三十七条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第三十八条证据的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情况紧急的,调查人员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十九条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暂扣的,决定查封、暂扣;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第四十条依法实施查封暂扣实施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一条查封暂扣实施要求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查封、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损毁或者变卖.第四十二条查封暂扣解除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暂扣措施,将查封、暂扣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到场.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一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三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四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五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第四十五条案件移送审查终结调查的,案件调查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送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查部门审查.第三节案件审查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第四十七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第四节告知和听证第四十八条处罚告知和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辩的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五十条处罚听证的执行行政处罚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处理决定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审议决定.集体审议过程应当予以记录.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56f945c9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36.png)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1 接到举报在监测、巡查、检查、采集等过程中,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局)将立即进行处理。
1.2 确认案件性质局工作人员根据举报或发现的情况,确定违法行为性质,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等。
1.3 录入案件信息局将案件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包括违法行为描述、案件所在地、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等。
1.4 指派执法人员局根据案件性质和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指派相应的执法人员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调查阶段2.1 收集证据执法人员将赴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采集水样、取证照片等。
2.2 调取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将调取涉案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监测记录等,以获取更多证据和了解相关情况。
2.3 聆听当事人的陈述执法人员将安排当事人前来局,聆听其对违法行为的陈述,记录相关内容。
2.4 出具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涉案单位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描述、证据收集情况等。
三、听证阶段3.1 通知听证局将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参加听证会,并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
3.2 组织听证会局将组织听证会,听取涉案单位或个人对违法行为的申辩和辩论意见,并记录相应内容。
3.3 出具听证会报告局将根据听证过程和听证会报告,对申辩和辩论意见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听证会报告。
四、裁决阶段4.1 审议立案局将根据调查报告、听证会报告等材料,对案件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案,并予以执法决定书的形式公告。
4.2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局将在公告媒体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决定、罚款金额、执行期限等。
4.3 履行行政处罚被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并将履行情况报告局。
4.4 监督执行局将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附件:- 涉及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调查报告- 听证会通知书- 听证会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履行情况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大气污染:指大气中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合理控制范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bfeae7a3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e.png)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自查发现环境违法事实后,相关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定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3. 当事人针对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诉。
二、现场检查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环境污染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核实环境违法事实,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前,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明处罚的种类、事实和理由、依据、期限、处罚执行地点及执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处罚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3.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是指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
(2)立案:是指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将某个案件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决定。
(3)申诉:是指当事人不同意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的立案决定,依法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提出请求改变立案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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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出 处 罚 决 定 制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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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强制执行 填制《 填制《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
行
复议或诉讼程序
结 案 填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填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调查取证
整 理 材 料 制作《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制作《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补
证
审 议 、 审 批 制作行政案件审议记录》 《制作行政案件审议记录》
免于处罚
告 知 制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制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 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根据举报、投诉、 根据举报、投诉、移送及检查发现的 环境违法行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环境违法行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7日内 日内 立 案 填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填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视情况收集制作: 视情况收集制作: 1、《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 3、《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 4、《证人证言笔录》 、《证人证言笔录 、《证人证言笔录》 5、图片、摄影、录音 、图片、摄影、 6、当事人有关资料 、 7日内 日内 不予立案
结
案
归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