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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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五)当 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现场笔录、勘验 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 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 应注意7个要点:认真"填空",仔细核对。 这个"空"就是笔录格式文书上已经设定的" 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 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 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 准确填写。应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 名和年龄。
善始善终,履行程序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 (四)项对书证的具体要求是:"被告提供的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 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 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 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没亦应 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 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摁手印认可, 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空填实, 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实际上这一部分的语言表述应在"填空"前完 成。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 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 但在笔录的制作上,必须放在"填空"后紧接 着记录下来。《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பைடு நூலகம்
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 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 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 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 "玩笑"、" 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 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 方言土语处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办案人员说的每句 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在被询问人"话 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 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 方寸,火上浇油。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 的字里行间所体现。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
检查时间、地点应精确填写,当事人是个人的,当事人栏 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是 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检查人、检查内容栏均应如实 填写。
检查情况栏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 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从检查人员进 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到商品数量、品 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逐步记载。现场收集书 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 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 “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宣传法规,晓之利害
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 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还要做两件事:一是要 求其提供不违法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 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 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 院一般不予采纳。"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 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 法。而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提供不出或不提供, 那后果就由其自负了,这里要紧的是进入行政诉 讼程序后,我们要有证据来证明我们是"要求"了。 那么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就是将上方宝剑个所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讲人:毛卫忠
➢一般程序的内容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查证据 (四)事先告知 (五)决定处罚 (六)送达 (七)执行 (八)结案
(一)立 案
概念
审查案件的第一道步骤,是一般程序的开始。
适用条件
违法人明确、应予追究、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 调查,发现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 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监督所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 立案、不立案、更换办案人员)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一)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 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
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 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 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 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 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 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 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 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 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 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 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 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 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 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 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 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 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 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 有准备的,如市场巡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 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 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工商法规功底, 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 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 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 询问人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子询问人明白, 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
(二)调 查 取 证
调查前的准备
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二名或二名以上。 准备好取证设备(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取证材料准备(包括询问笔录纸、现场检查(勘验)、 录纸、),有条件的使用手提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
取证
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勘验和鉴定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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