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题库【课后习题】【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题库【课后习题】【圣才出品】刑法学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对于考研学子来说,掌握其核心知识和解题技巧至关重要。
圣才出品的刑法学考研题库课后习题,为考生提供了丰富的练习资源和深入学习的机会。
首先,这套题库涵盖了刑法学的各个重要知识点。
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到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从各种具体的犯罪类型,如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等,到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每一个知识点都通过精心设计的习题进行了深入的考查。
例如,在犯罪构成方面,会有这样的题目:“甲为了杀害仇人乙,趁乙不备,用刀猛刺乙的心脏,导致乙当场死亡。
请分析甲的犯罪构成。
”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清楚地知道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还要能够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准确判断犯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
在刑罚的适用部分,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题目:“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请说明缓刑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考生需要熟悉缓刑的相关规定,才能正确回答此类问题。
其次,这些课后习题的题型丰富多样。
有选择题,通过选项的对比和辨析,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细微差别的辨别能力;有简答题,要求考生能够简洁明了地回答出重要概念和原理;有案例分析题,考验考生运用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论述题,需要考生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系统的阐述。
以选择题为例,“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B 犯罪中止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C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任何阶段,但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样的题目能够帮助考生快速准确地把握犯罪中止这一概念的关键要点。
再比如案例分析题,“甲深夜潜入乙家盗窃,正在翻找财物时,乙突然醒来,甲为了逃跑,将乙打成重伤。
刑法学考研题库【章节题库(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概念题1.刑法(人大2007年研)答: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中山大学2013年研)答: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
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论理解释(人大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当然解释(武大2004年研)答: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如刑法典第50条第1款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二、简答题1.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
(首都师范2010年研)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法律依据《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学课后练习题答案

刑法学课后习题: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含答案及解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5-26 10:09 共 90人浏览[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罚适用的对象是()。
A.违反党纪的人B.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C.犯罪的人D.不务正业的人【答案】C2.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是()。
A.管制B.拘役C.死刑D.剥夺政治权利【答案】D【解析】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这是按照刑罚所剥夺的犯罪人的权利的性质来分类的,所谓资格刑就是剥夺犯罪人某种法律上资格的刑罚。
在我国的刑罚规定中,附加刑是剥夺犯罪人政治权利的刑罚,也就是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法律上资格的刑罚,因此,选项D正确。
3.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
A.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B.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D.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死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具体表现为,适用死刑的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等。
4.李某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
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B.只偿还案件侦查终结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D.只偿还没收财产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偿还的债务是没收财产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
5.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A.判决确定B.判决执行C.死刑缓期执行期满D.判决公布【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一、刑罚执行概述1.刑罚执行的概念(1)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是指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2)刑罚执行的特征①刑罚执行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②刑罚执行的主体是刑罚执行机关。
刑罚执行必须由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行使,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③刑罚执行的对象是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即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判定有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
只有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被判定有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才能成为执行刑罚的对象。
④刑罚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2.刑罚执行的内容(1)刑罚实现刑罚实现,是指将刑罚执行的内容付诸实施。
刑罚实现是刑罚执行内容的核心。
(2)罪犯矫正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种人:①被判处管制的;②被宣告缓刑的;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④被裁定假释的;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刑罚变更刑罚变更,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相应地缩短刑期或者变更刑种,或者改变刑罚实现的方式。
3.刑罚执行的原则(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和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正确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服务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即预防和减少犯罪。
(2)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两项最基本手段。
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改造罪犯的目的。
(3)行刑人道主义原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是保障人权和刑事法治的应有之义。
(4)行刑个别化原则行刑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
(5)行刑社会化原则行刑社会化原则,是指要尽可能地打破监狱与外部社会之间的隔绝状态,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有较多的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曲新久《刑法学》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章节题库】(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一、概念题1.管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研;东财2010年研;武大2008年研)答: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交由社区矫正部门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刑的存在,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它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使各种刑罚的结构更加紧凑自然。
其特征主要包括: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由社区矫正部门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人大2004年研)答: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
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
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3.附加刑(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人大2005年研;上海大学2004年研)答: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4.剥夺政治权利(人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一)减刑的程序
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谢谢大家!
二、减刑的条件
(一)适用对象——只能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适用根据——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 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
(三)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 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注意 假释与刑满释放、与监外执行 、与 缓刑 与减刑都不同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对象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 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 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 述刑期的限制。
(二)假释的考验
1、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限, 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假释犯应遵守刑法第84条规定
3、假释犯的执行
(三)假释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 销包括三种情况 。
例题解析
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 ,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一、概念题1.减刑(山东大学2014年研;中财2014年研;武大2009年研;人大2006年研)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作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刑罚执行制度,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改判、减轻处罚、死缓中的减刑、假释、特赦等相关制度,虽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2.假释(宁波大学2016年研;人大2015、2008年研;武大2014年研;上交2009年研)答: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简答题1.简述刑罚执行制度。
(西安交大2006年研)答: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1)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①减刑的条件a.对象条件。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第十八章刑法执行(1)

(三)假释的撤销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撤销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严重违 法,应撤销
练习题
•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 确的?
• A.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 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 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二、假释适用的条件 (一)假释适用的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适用的限制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二)人道主义原则 (三)区别对待原则 (四)社会化原则
第二节 减刑
一、减刑概述 (一)概念——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 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不是这里的减刑 (三)减刑包括: 1.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无期—有期) 2.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12年—10年)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 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 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 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 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 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5、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 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 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学考研题库【课后习题(1-12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答:(1)广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规范)。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狭义刑法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
我国现行刑法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如何理解刑法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答:(1)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的阶级性,即刑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
从刑法的产生、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功能上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性是刑法的固有属性。
在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同样体现了阶级性这一特征。
这里的阶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
(2)刑法的社会属性刑法的社会性,是指刑事法律在主要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各个阶级的某些共同利益和要求,即具有共同的意志性。
刑法的社会性,体现了各个阶级的共同意志,这是和谐社会价值追求的表现之一。
(3)刑法的阶级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包括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因国家类型不同,其刑法内容和形式各有差异。
然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存在共同阶级本质,即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镇压人民的专政工具。
法的阶级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阶级本质,刑法的社会性实际上讲的是刑法的社会本质。
所以,刑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统一于刑法本质。
刑法的阶级本质着重从刑法与阶级、阶级斗争的联系方面来看刑法本质问题,而刑法的社会本质是从法与一般社会生活的联系来观察和描述刑法本质的。
陈忠林《刑法总论》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刑罚的执行【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刑罚的执行19.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罚执行概述1.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是指由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予以实施的活动。
通常也将刑罚执行简称为行刑。
2.刑罚执行的原则(1)教育原则,是指刑罚执行应体现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精神,应注重对受刑人,特别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受刑人的各种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生产技能教育等。
(2)个别化原则,是指根据各个受刑人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使各种刑罚措施能在受刑人身上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3)社会化原则,是指对受刑人(除死刑者外),应以其最终回归社会为目的。
(4)合法性原则,是指刑罚执行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执行的依据、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法等都必须依法;还指在执行过程中对受刑人的各种处置、受刑人各种基本权利的保障,必须以现有法律为根据,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行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5)人道主义原则,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受刑人所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措施,都应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3.刑罚执行的内容与专门制度刑罚执行的内容,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的对象、各刑种执行的具体方法(含实践中操作的惯例)、刑罚执行的程序保障、对受刑人的特殊处置制度等问题。
这些内容前面多有叙述,这里只重点介绍特殊处置制度。
特殊处置制度,是指针对徒刑受刑人中的特殊情况而改变法定的劳动改造方式的刑罚执行方法。
主要包括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两种。
(1)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指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身患较重的疾病,其身体无法适应劳动改造的方式,并且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才可能恢复健康,而将其放到监外进行治疗的一种处置方式。
保外就医一般可由法院或刑罚执行机关来决定。
犯罪人在保外就医的期间,应计入应当执行刑罚的期间。
(2)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人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将其放到监狱外,而不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中的特殊处置方式。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八章刑罚的执行一、单项选择题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A、管制的犯罪分子B、拘役的犯罪分子C、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2、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得适用假释( )A、教唆犯B、主犯C、累犯D、惯犯3、不受刑期限制得假释,须经()核准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公安部 D、全国人大常委会4、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 )A、1日B、2日C、3日D、5日5、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是A、原审人民法院B、刑罚执行机关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6、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A、5年B、6年 C 、7年 D 、15年7、在我国,特赦由()决定A 、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公安部 D、全国人大常委会8、减刑是指( )A、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D、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时,只能依据刑种由重到轻的顺序降一格,而不能跨刑种减刑9、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0、被害人王某(女)向公安机关控告孙某在2年前强奸了她,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立案。
之后不久,孙某因犯盗窃罪在刑事拘留期间交代了曾强奸王某的事实。
对孙某所犯的强奸罪应适用( )A、时效中断B、不予追诉C、时效延长D、根据认罪态度决定是否追诉11、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限制。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A、有重大自首情节B、有重大立功表现C、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D、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12、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假释的机关是()A、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B、省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C、监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2、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 )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3、依法有权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 )A、基层法院B、县级法院C、高级法院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4、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5、假释是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该条件包括()A、执行一定的刑期B、确有悔改表现C、有立功表现D、不致再危害社会6、不得使用假释的有()A、累犯B、因绑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C、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D、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服刑已满10年的罪犯三、名词解释1、刑罚执行2、减刑3、假释4、暂予监外执行四、简答题1、简述假释的考察。
高铭暄《刑法学》(第6版)配套题库-刑罚执行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一、概念题1.减刑(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武大2009年研;人大2006年研)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作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刑罚执行制度,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改判、减轻处罚、死缓中的减刑、假释、特赦等相关制度,虽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2.假释(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研;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上交2009年研;人大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南开大学2004年研)答: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简答题1.简述刑罚执行制度。
(西安交大2006年研)答: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1)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①减刑的条件a.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实质条件第一,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学总论》习题及答案集

《刑法学总论》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导言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述第五章犯罪构成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第八章犯罪主体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第十一章犯罪形态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十三章定罪第十四章刑事责任第十五章刑罚概述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七章量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章导言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是研究( D )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2(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C )。
A(组成 B(结构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3(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D )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1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二、多项选择题1(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BC )。
(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A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2(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BC )。
A(《刑法》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3(刑法的性质包含( AB )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C(严厉性 D(残酷性4(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C )。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B(鲜明的阶级性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5(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BCD )。
A(保卫国家安全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CD )。
A(公安部 B(司法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2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8(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 AB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利用合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D(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数额的解释三、名词解释题1(刑法刑法,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一、概念题
1.减刑(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武大2009年研;人大2006年研)
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作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刑罚执行制度,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改判、减轻处罚、死缓中的减刑、假释、特赦等相关制度,虽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2.假释(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研;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上交2009年研;人大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南开大学2004年研)
答: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观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简答题
1.简述刑罚执行制度。
(西安交大2006年研)
答: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1)减刑制度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①减刑的条件
a.对象条件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实质条件
第一,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②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2)假释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
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①假释的条件
a.对象条件
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死缓减刑后可以假释,但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实际上已改变了原来的刑种,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b.限制条件
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第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第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c.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②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减刑。
2.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1)减刑的概念和意义
按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法中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给出路”的政策,这对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督促他们认罪服法,将社会的破坏因素改造成为无害因素,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2)适用减刑的条件
减刑是将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这里所说的“减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即刑种的减轻;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即刑期的减轻。
在具体适用减刑时,应当把握以下条件:
①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
②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刑法对减刑明确规定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
两种减刑分别有自己不同的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a.对于弹性减刑来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
犯罪分子在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或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具备其中表现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适用减刑;
b.对于硬性减刑来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
应当适用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③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
对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时候,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①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②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3.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试题:
(1)假释的法律后果。
(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
(2)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回答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
(3)假释的适用条件。
(首都师范2015年研)
答:(1)假释的概念和意义
按照《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我国刑罚的宗旨不是惩办主义,更不是报复主义,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促进犯罪分子改造的积极性,树立改造的决心和信心,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适用假释的条件
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虽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毕竟不在改造场所中服刑了,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刑法要求在适用假释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①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a.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②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就可以适用假释;
b.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③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④适用假释的社区条件
《刑法》第81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假释的犯罪分子是附条件提前回到社会,回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