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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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
1.地下空间权的定义
即“于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
者说是土地地表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权利”。
2.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 (1) 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 (2) 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权
3、地下空间的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属确定
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一 般来说产权没有争议,地
下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地
其收入纳入物业费一并管理使用。
大连典型案例
由物价局核定售价时:将地下停车场的成本分摊至总房价中, 应视作全体业主共有;但由于当时出售车库、车位的行为很
少,故矛盾不突出
开发商自由定价后:大连软件园某小区因停车位的归属及使 用问题,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由于发生纠纷时较 早,车位使用不饱和,故比较容易协商。经过协商最终达成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陈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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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发展
第二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主 要 内 容
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特点 第四章 地铁的发展和艺术
第五章 地铁的意义和规划 第六章 地铁的结构和风貌 第七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章 地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九章 地下电站的开发和利用
本节结束 谢 谢
5000km
20世纪世界大城市出现地下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
热,主要有:地下存储库、停车场、商业街、娱
乐建筑群、交通网
结论: 地下工程与人类的生活发展紧密
相关,但停留在一种自发行动上。
如何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是关系 到人类生存的大计。
二、地下空间利用的法律进程
障碍: 经济性(地权定义、建设技术) 安全性(洪水、渗漏、活断层) 1.自发利用 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历史悠久,利用目的和形式 繁多。可以说,人类地下空间利用的历史就是一部出 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发展和挖掘地下空间的潜力、不 断寻求其新的使用方法的历史。
下建筑物、附属物的顶板
至建筑物、附属物的最深
基础平面外围所及的权利
边界
一般来说,商品房开发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地下
开发利用作为地上权利的配套部分,产权较易出现争议, 尤其以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最为典型。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度。
(4)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
尚属空白,仅存在相关的单行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规。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供了法 律依据。
“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格以该区域出让金标准
为基数,按平均容积率计算毛地评估楼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 定。其中,地下一层按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含 二层)以下按楼面地价的20%确定。 ”
各市相关规定


大连市为鼓励集约利用土地,2005年11月9日下发了“大国土房屋
[2005]170号”《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
(2)德国
德国有关空间权问题的最早立法见于1896 年《德国民法典》; 1919年1月15日,德国单独制定《关于地 上权之命令》,空间权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
(3)日本
1956年,日本私法学会集中讨论了“借地 借家法的改正问题”这一主题,为确立空间权 制度作理论上的准备。 1966年,日本修正民法典,规定空间权制
对应用途容积率为 2.0 楼面地价的 30% 收取;地下二层的土 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 金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并依此类推。”
各市相关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市人防 办关于规范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沈政 办发[2008]40号)
(1)美国
1958年,美国议会作出州际高速道路(Inter
State High Way)的上空与下空空间可以作为停车场
使用的决定,空间权概念由此被广泛传播开来。
1970年,美国有关部门倡议各州使用"空间法"。
1973年,俄克拉荷马州率先完成立法,详细规定 了空间权制度,美国现代空间权制度,莫不深深地打上 了该法的烙印。
件好的天然岩洞中黄河流域挖掘出公元前8000
-3000年洞穴遗址7000余处
2、古代时期:公元前3000—5世纪
特征:铜、铁器时代,生产力发展很快,以地下陵
墓工程为主。
考古:
罗马:地下输水道和贮水池(公元前312-226)
埃及:巴比伦河隧道(公元前2000年)
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公元前206年)
各市相关规定
三、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地下) 停车库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级别确定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的公建用途土地出 让金标准的下列比例收取:建设地下一层(半地下)停车场(车库)的, 按50%计取;建设地下两层的,地下一层按50% 取,地下二层按25%计 取;建设地下三层以下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停车场部分,按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 车库部分,建筑面积按车库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土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大型公建(含商业、服务业、写字楼等)项目,在项目建设
中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40 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
用途。
二、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地下) 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70 年。地下(半地下)停车场 为公共停车场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 和改变使用用途。
归属。
南京典型案例
南京某小区因停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小区业主与开发
商及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经过三方协商,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小区停车场、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在开发商开始销售的前两年,一半的停车场由业主 免费使用,另一半开发商可以出租,租期为2年,2年后由 承租业主无偿使用;
3、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由物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如下协议: 1、部分属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出售,由物业
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2、其余部分开发商可以出售。
各市相关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
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政〔2005〕2号)
“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销售或转让的,应
依法有偿使用,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
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 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物权法》关于停车位归属的四种观点:
●小区停车位、车库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车库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依照当事人的约定。
●应当以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决定小区停车位、车库的
发展:下列因素使地下工程迅速发展
(1)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科技发展 (2)17世纪炸药的使用 (3)18世纪蒸汽机的出现
世界各国
1613年英国建成伦敦地下道 1681年170m长地中海比斯开湾连接隧道
1863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到20
世纪90年代初有100多个城市有地铁,总长约
3、中世纪时期:5世纪——14世纪
特征:地下粮仓和文化石窟
历史:欧洲经历了千年的文化低潮,地下工程处于 停滞状态 中国:军事地道、粮仓(隋朝7世纪洛阳600×700, 粮仓200多个) 4世纪佛教传入后建成了云冈、龙门、敦煌、响堂山 四大石窟。
4、近代时期:15世纪-现在
特征:地下建筑、城市交通、空间综合利用开发
第一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现状
内容: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1-1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人类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
的过程。
整个过程的四个时期:
§1-1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1、远古:人类出现——公元前3000年
特征:人类利用洞穴作防风、雨、避暑寒 考古:古人类居住地北京周口店龙骨山位于自然条
2、自觉利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地铁、城市公共事业管道等 地下空间利用已成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主流。在城 市超高密度化发展的今天,地下空间的特殊优点更加 突出,因而更增加了其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地下空间利用进入了一个自觉和法律应用的历史。
(1)美国
上个世纪20年代以后,由于城市人口急剧增加, 美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城市土地的立体开发与利用 时期。这一时期,被称为"空间权"(空中权)或者 "开 发权"(Development Rights)。 1927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关于铁道上空空 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是为美国法制史上有关空间权 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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