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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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5600

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我公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

1、凡我公司90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

";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

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各罚款50元、办一般三违。

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5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当坡度大于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20毫米,锚深不小于1.6米,锚固长度不小于0.7米,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4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0.3

米。

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

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

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旬将检查情况报机电科,不及时填写和报送的罚款20元。

7、当绞车不完好、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钢丝

绳断丝、磨损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提升,立即处理更换。

8、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放飞车、有余绳开车、不送电松车、超负荷运行、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

9、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运科,由机运科牵头办理。

10、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要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毫米。

11、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时,严禁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时,绞车以上12---20米内要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米有柱窝,进行

安全保护。

12、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米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米,并用厚度不小于12毫米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1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1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斜井和轨道上、下山的安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15、绞车使用完毕拆除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消号手续。

16、凡不经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不准使用,对强行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按严违论处,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机电科每旬对使用中的小绞车和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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