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焊接与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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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焊接与施工验收规范
一、通用规定
1、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Q235AF,(含C≤0.3%)。普通低合金钢及氧—乙炔焊接工程。
2、焊工必须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施焊。
3、对不合格焊缝返修,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
4、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焊前准备
1、焊缝的设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
2、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大于钢管外径,且不得小于150mm。
3、焊接坡口按设计规定加工成60—70度V形坡口。
4、管件对接焊缝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
5、焊件不得进行强行组对。
6、对口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外形尺寸和坡口质量,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不得有裂纹、锈皮、熔渣和其他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
7、对口焊接间隙3—5mm之间。
8、潮湿或粘有水的焊件应进行烘干。
9、本工程使用焊条(J422)氩弧焊丝H08。
10、焊条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烘干,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
三、焊接工艺要求
1、本工程采用单面焊接双面成形的多层多道焊接施焊工艺。第一层焊缝根部应均匀焊透,不得烧穿。各层接头应错开,每层焊缝的厚度宜为焊条直径的0.8—1.2倍,不得少于3层。不得在焊件非焊接表面引弧。
2、每层焊完后,应清除熔渣、飞溅物等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应铲除重焊。
3、管子焊接时,管内应防止穿堂风。
4、为确保优良的工程质量,在保证焊透和熔合良好的条件下,采用小电流、短电弧、快速焊和多层多道焊工艺,并应控制层间温度。
5、在焊缝附近明显处,应有焊工代号标志。
6、不合格的焊接部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同一部位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7、大于DN600管,必须在管径内侧焊接一遍,确保焊接质量。
四、焊接质量检验
1、本工程焊接质量等级为Ⅲ级标准,参照〔CJJ28—2004〕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2、焊缝尺寸应符合要求,焊缝表面应完整,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与母材圆滑过渡。
3、不得有表面裂缝、气孔、夹渣及熔合飞溅物等缺陷。
4、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且每道焊缝的咬边长度不得大于该
焊缝总长的10%。
5、表面加强高度不得大于该管道壁厚的30%,且小于或等于5mm,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6、表面凹陷深度不得小于0.5mm,且每道焊缝表面凹陷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度的10%。
7、焊缝表面检查合格后由施工方填写检测报告单,报甲方存档。
8、焊缝检查合格后,由施工方委托国家授权的无损探伤机构来完成检验工作,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数量为15%。
9、分标段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