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
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18年4月1日由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关于集中供热工作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集中供热体系,切实提高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推进我区集中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经区政府研究,现决定成立碑林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珩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从兵区建住局局长成员:唐战玺区发改委主任闫丹杰区财政局局长刘春杰区安监局局长岳启华区物价局局长贾众怀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李经纶国土碑林分局党委书记杨琳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赵普庆质监碑林分局局长孙浩规划碑林分局局长江志军环保碑林分局副局长郭景义区建住局调研员韩海若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红星柏树林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永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江林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荣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小哲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党政负责人王畅余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冯洁张家村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景义同志兼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市政办函〔2019〕190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4日(联系人:史静林电话:86787268)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一、背景在冬季采暖期,为了确保市民的温暖和舒适,保障供热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为此,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将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提供持续可靠的供热服务。
二、保障措施1. 检修维护在每年采暖季开始前,对供热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在高负荷工作期间的正常运行。
所有关键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2. 供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供热网络的管理体系,确保各个供热站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畅通。
及时检测供热管网的状况,发现问题可立即进行修复,避免发生管网事故导致供热中断。
3. 能源保障确保供热期间有足够的能源供应,及时采购煤炭、天然气等供热燃料,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大对能源的储备力度,以备不时之需。
4.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供热系统故障做出及时准确的诊断和处置。
确保故障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暖时间和影响范围。
5. 应急预案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供热系统运行。
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如停电、管道破裂等,保障供热系统的稳定性。
6. 能耗监控建立供热系统的能耗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供热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能源消耗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供热系统的运行方式,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7. 服务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市民服务机制,确保市民对供热服务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通过高效的沟通渠道,解决市民在供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市民的满意度。
三、应用范围该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适用于各个城市的采暖系统,无论是居民区还是商业区,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
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供热公司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以保障整个供热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四、总结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是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通过各项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发表:admin 时间:2011-10-19 09:34 文章来源:西安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你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市市政函〔2011〕146号)收悉,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我市冬季采暖正常有序,经省、市政府同意,并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适当提高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暂按一个采暖季每吉焦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我市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
(一)提高热力出厂价格:按流量:居民用热每吉焦由26.5元调至40.7元(指到居民小区热交换站价格,下同),非居民用热每吉焦统一调至55元;按面积: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由4.8元调至5.3元,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统一调至7元。
(二)明确供热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44元(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千瓦时0.16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三)低保户用热价格不调整,到户终端价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非采暖期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推进供热价格改革(一)简化用热分类。
将现行的居民、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四类热价,调整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二)推进热价计量改革。
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为30%,计量热价为70%。
(三)提高采暖补贴标准。
为减轻用热人热费负担,省政府决定本次调整热价与增发采暖补贴一并进行。
采暖补贴增发标准和办法按照省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69832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市政办函〔2019〕215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9日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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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1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一)做好排查整改。
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
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
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
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版】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
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
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正文:----------------------------------------------------------------------------------------------------------------------------------------------------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1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第四章用热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
西安市2024—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西安市2024—202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一、目标与任务1.提升供热能力,确保供热覆盖范围和供热质量。
2.优化供热系统,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加强供热设施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
二、具体措施1.提升供热能力(1)加大投资力度,完善供热设施。
在采暖期前,对供热管网、换热站等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供热能力。
(2)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
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降低污染物排放。
2.优化供热系统(1)调整供热参数,提高供热效率。
根据气温变化,合理调整供热参数,确保供热效果。
(2)实施智能调控,实现精准供热。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供热系统智能调控,精准满足用户需求。
3.加强供热设施维护(1)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在采暖期前,对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维修保养,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提高供热服务水平(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用户报修、投诉等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用户满意度。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供热知识,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时间节点1.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供热设施升级改造。
2.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系统调试。
3.2024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供热。
4.2025年3月31日,结束供热期。
四、责任主体1.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的总体协调、监督和指导。
2.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3.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
4.社会和媒体:负责监督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及时反映市民诉求。
五、应急预案1.设立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在这个采暖期,我们要全力以赴,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供热有关单位: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去年11月15日调整以来,总体执行良好,但在低保户热价优惠、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超高建筑物热费收取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为了更好地落实好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维护广大用热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文件精神,供热分为:(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二、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薄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
关于西安市冬季采暖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2019.11.22
关于西安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一、涉及的标准规范和书籍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技术导则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林海燕郎四维著] 2010年版二、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对于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首先要搞清楚西安是属于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地区。
根据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录A页图A.0.3中明确规定西安属于寒冷地区,故寒冷地区应遵循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此规定注明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重点在此处,仅为计算考虑,并不代表实际室内需要温度。
未避免供暖方和采暖方双方对18℃误解,该规范还专门对此条做了条文说明3.0.2。
著]2010年版》的导则也是综上,18℃只是作为采暖、保温、热量计算的一个理论计算值,并不能代表供暖方实际应提供的温度,室内的温度应由住户自己控制。
三、西安实际采暖温度应该是多少呢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2冬季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已明确规定16~24℃,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2019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18℃是最低要求只能高不能低,同时西安今年采暖期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未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8〕10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一)管理对象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央、省、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我县集中供热实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高效有序”的供热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有效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机构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武灵镇人民政府、交警队、消防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供热保障和应急处置协调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对全县供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煤、电、油、运等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国能发电力〔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7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核、中广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中煤、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
目前,各地已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编制了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完善工作体系,提高效率、落实分工、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项目建设与运行、政策支持、资金落实、安全监管等问题,咬定目标,在保证供暖安全的前提下,坚决完成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要重视数据统计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建立细致全面的清洁取暖数据台账,并按时报送我局。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陕建发〔2019〕1135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5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二、基本条件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冬季供热保障方案4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冬季供热保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1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
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
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
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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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
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
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
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
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
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
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
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