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时间暖气费价格收费标准及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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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供暖费收费价格表

2023西安供暖费收费价格表

2023西安供暖费收费价格表2023西安供暖费收费价格表西安市供暖费用标准: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m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m供暖的公式是什么Q=pt。

其中Q是热量,p是功率。

1kW = 1kJ/s;每小时散热量=1.019__3600=3668.4KJ/H根据热量计算公式:Q=G·C·(tg-th)可知,当供热系统向热用户提供相同的热量Q时,供回水温差Δt= tg-th与循环水量G成比例关系。

即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大,则循环水量就小,水泵的电耗就会大大降低。

从下面的一个例子,就可看出温差与电耗之间的关系。

小区供暖标准是什么小区供暖标准:1.室温:集中式采暖,室内中央1.5米处气温宜16~20℃;分散式采暖,室内中央1.5米处气温宜13~17℃;2.垂直温差: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垂直温差太大,导致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人体健康;3.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一般在窗口、走廊等气温偏低,房间内水平温差过大,易使人受凉。

供热之前,供暖用户最需要注意什么1.暖气上水之前,业主需确定进水阀门与回水阀门是否打开,然后检查供暖排气阀门是否发生松动的现象;上水期间,家中一定要有人,以免上水时发生漏水的情况,这样一来,会给居民家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最后,出现问题时,要立即联系维修部门,不要私自处理。

2.此外,暖气管道上的阀门不能随意大开或关闭。

供热系统如果是第一次运行,记得要找专业人士进行调试,并且要把各个阀门调整到最佳位置。

其做法很简单,就是打开暖气片手动放气阀,排出暖气片里的空气。

调试完之后,记住阀门不能随意开关,否则会影响日后的采暖质量。

3.还有一点,市民在进行室内家装时,不要随意拆掉或者是增加供热设备,更不能改动暖气片的安装位置。

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量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千万不能在暖气片上堆放杂物,否则会对暖气片的散热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导致采暖质量下降。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严苛的地区。

在冬季,气温常常骤降,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寒冷季节的取暖问题,西安市实行了集中供暖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热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基本热费是指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按照供热面积和供热期间的天数来计算。

而附加费则是指供热公司为了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在西安市,基本热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供热面积和供热期间的天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供热面积越大,基本热费也就越高。

而供热期间的天数则是指从供暖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跨度,通常是按月计算。

此外,西安市还对不同类型的供暖建筑物制定了不同的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比如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

除了基本热费外,附加费也是影响集中供暖总收费的重要因素。

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设备折旧费、维护管理费等。

供热公司会根据供热设施的年限和维护管理成本来确定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以每平方米供热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

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西安市政府也对供热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一方面,要求供热公司必须依法合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违规收取费用。

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求供热公司必须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投诉。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保障供热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同时也能够满足居民取暖的需求。

政府对供热公司的监管也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权益,避免不当的收费行为。

希望在未来,西安市能够进一步完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取暖服务。

西安市暖气标准

西安市暖气标准

西安市暖气标准一、供热时间根据西安市《供热条例》规定,每年的供热时间应当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15日结束。

在这个时间段内,西安市各供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

二、供热温度为了确保供热质量,西安市对供热温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18℃。

如果遇到特殊天气情况,如气温骤降或持续低温,供热企业需要适当调整供热温度,以确保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

三、供热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并协助用户解决供热方面的问题。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供热费用,并妥善使用供热设施。

如果用户发现供热问题,应当及时向供热企业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四、室温标准为了确保供热质量,西安市对室温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18℃。

如果遇到特殊天气情况,如气温骤降或持续低温,供热企业需要适当调整供热温度,以确保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

五、供热设施的维护为了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用户应当注意维护供热设施。

如果发现供热设施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供热企业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同时,用户也应当避免擅自改动供热设施,以免影响整个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罚如果用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如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偷盗热力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西安市供热条例》规定,对于违规用热行为,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用户权益保护为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对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用户发现供热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履行供热义务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供暖服务进行收费的一项制度。

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供暖费用,保障居民的供暖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供暖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供暖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供暖面积越大,供暖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供暖费用包括基本供暖费和热量费两部分。

基本供暖费是指供暖企业为提供供暖服务所需的基本费用,而热量费则是根据实际供暖使用的热量来计费。

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供暖收费标准会根据季节和气温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居民的供暖需求。

其次,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比如,在供暖季节结束后,如果居民有未使用完的供暖热量,供暖企业会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退费或者结转至下一年度供暖费用。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家庭,也会有相应的供暖补贴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基本供暖需求。

再者,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还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供暖企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供暖收费标准,也不得对居民进行不合理收费。

同时,供暖企业还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供暖企业和居民的共同配合。

供暖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同时要提供优质的供暖服务。

居民也要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不得拖欠供暖费用,确保供暖企业正常运转,保障供暖服务的持续进行。

总的来说,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供暖需求,维护供暖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暖服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只有合理、公正的供暖收费标准,才能保证供暖服务的稳定进行,让居民温暖过冬。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希望供暖企业能够依法依规提供优质的供暖服务,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冬季的到来,西安的供暖问题备受关注。

供暖收费标准是供暖行业所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

二、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背景西安市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合理控制供暖成本,保障供暖企业的正常运作,在兼顾居民需求的前提下,确保供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三、供暖收费的种类西安市的供暖收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采暖费用,二是暖气费用。

1. 采暖费用采暖费用是指供暖企业为每户提供供暖服务所需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集中供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以及燃料费、用能费用等。

采暖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各小区的供暖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2. 暖气费用暖气费用是指居民家庭需要支付的与供暖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室内供暖设备的使用费用以及相关维护和管理费用。

暖气费用根据所使用的暖气设备类型、使用时间和消耗的能源种类等因素而定。

四、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西安市制定供暖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确保每个居民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收费,避免因个别居民的过度使用而加重其他居民的负担。

2. 按需分配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居民的需求和能力进行分配,以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建设可持续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确保供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五、供暖收费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是根据供暖企业的成本、居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供暖服务需求等因素而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在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六、供暖收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为了保证供暖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西安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审核供暖企业的收费标准,并组织公众参与评议。

同时,还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对供暖收费的疑虑和投诉。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69832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69832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1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第四章用热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3西安居民供暖费收费价格

2023西安居民供暖费收费价格

2023西安居民供暖费收费价格2023西安居民供暖费收费价格西安市供暖费用标准: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m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m常见的供暖方式有哪些1、地板式供暖这就是大家常见的在家里地面铺设暖气管道,通过管道的发热提高整个空间的温度,现在很多人都选择这种供暖方式主要是美观,而且方便不占用空间。

2、暖气片供暖就是在墙面安装暖气片来达到区域功能,因为这种暖气片是安装在墙面的,所以比较方便维修和安装。

第一次供暖开通流程1、申请开通暖气对于第一次开通暖气的新房来说,肯定是需要到暖气供应机构进行申请暖气的开通,如果害怕麻烦可以直接到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就是直接搜索自己所在的城市,然后再搜索暖气开通申请就可以。

2、让物业打开总供暖气阀在确认自己已经办理并申请安装了暖气表后,可以让物业帮忙开启总供暖气阀,但前提是这个小区已经开始进行全面供暖才可以进行暖气阀门的开通,物业的暖气阀门是控制所有小区用户的,物业打开暖气阀门之后,家里还有一个供暖阀,这个供暖阀门是方便控制自己家的暖气开关的。

3、调试暖气建议第一次开启是最好是将温度设定在25度到30度之间,最好是按照这个温度运行一周之后再进行调节,但每次调节的度数不能超过5到10度,这样是为了提高地暖的使用寿命。

如果家里是运用到暖气片,第一次调试时要先打开顶部的排气阀排出内部空气,然后再打开暖气阀,让散热器均匀地热起来。

暖气什么时候开始供暖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

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

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元20日;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中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及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及厕所≥12℃。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古都。

在冬季寒冷的时候,供暖成为了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随之而来的供暖收费标准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安排生活开支。

首先,根据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供暖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按照供暖面积和供暖期天数来计算的固定费用,而计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进行计费。

具体来说,基本收费是按照每平方米供暖面积和供暖期天数来确定的,而计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计算的,单位为元/千瓦时。

其次,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还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和特殊用户。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供暖收费标准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主要是按照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来确定。

而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由于供暖面积较大,计量收费会成为主要的收费方式。

至于特殊用户,比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供暖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还包括了节能补贴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鼓励用户节约能源,政府会给予符合条件的用户一定的节能补贴,以减轻用户的供暖费用。

同时,价格调整机制也是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一旦能源价格发生变化,政府会及时进行调整,以维护供暖价格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合理、科学的,旨在保障市民的温暖生活,同时也兼顾了节能和环保的考量。

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市民可以更好地合理安排生活开支,同时也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节能环保政策。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享受温暖生活的同时,能够更加珍惜能源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西安市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细则

西安市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细则

西安市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细则
(一)西安市热力公司各供热分公司收取热费的标准,统一按照市物价局文件执行。


热价格为到热交换站价格。

(二)根据市物价局市物函[2008]266号文件要求,对供热价格中各个类别的收费服务范围和价格收费标准如下:
1、采暖期:
(1)居民用热
执行供热价格为26.5元/吉焦,折合建筑面积4.8元(每平方米每月)。

(2)行政事业类
执行供热价格为39.2元/吉焦,折合建筑面积7.1元(每平方米每月)。

(3)工业类
该类指工业企业中生产用汽,蒸汽作为其生产必须的动力或原料,对于企业中非生产用汽则按其他类别计算。

执行供热或供汽价格为40.7元/吉焦。

(4)经营服务类
执行供热价格为42.5元/吉焦,折合建筑面积7.7(每平方米每月)。

以上四类收费标准中的供热面积为建筑面积。

2、非采暖期(每年3月16日—11月14日)
所有热用户供热价格为49元/吉焦。

3、采用热计量方式收费的用户根据市物发[2008]255号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费
采暖费用=固定费用+可变费用
固定费用=面积热价×建筑面积×50%×用热时间
可变费用=热力表读数×流量热价×50%
(三)我公司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如单位、小区物业)为“用热人”,同时与其签订供
用热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热费(不直接收取居民住户的热费)。

西安市暖气费收取标准

西安市暖气费收取标准

西安市暖气费收取标准随着冬季的到来,暖气费的收取问题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西安市作为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暖气费收取标准。

在这里,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西安市的暖气费收取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西安市暖气费收取管理办法,暖气费的收取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

基本收费是指根据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面积和采暖期的天数进行计算,按照一定的单价收取的固定费用。

而计量收费则是指根据用户实际采暖的热量进行计量,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其次,根据西安市暖气费收取标准的具体规定,基本收费的单价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定价进行执行的,一般在每平方米供热面积和每天供热天数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而计量收费的价格则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进行计费,一般会在每立方米热量的基础上进行收费。

此外,西安市还规定了暖气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一般是按照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缴纳。

再次,根据西安市暖气费收取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暖气费收取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比如对于居民家中的暖气费用,如果出现了漏气或者供暖设施故障等情况,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进行核算和调整。

同时,对于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也有着相应的暖气费减免政策,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最后,总的来说,西安市的暖气费收取标准是比较合理和规范的,能够保障居民的采暖需求,也能够保障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居民和供热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理解,避免因为暖气费的问题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暖气费收取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误解和纠纷。

总之,西安市的暖气费收取标准是为了保障供热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城市的供暖秩序和居民的采暖需求而制定的。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暖的生活环境。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
西安市是一个气候寒冷的城市,冬季取暖费成为了市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了规范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西安市政府特制定了《西安市取暖费发放管理办法》,以下就是西安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根据《西安市取暖费发放管理办法》,西安市将取暖费标准分为城区和
农村两个标准。

城区取暖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而农村取暖费的标准为每平
方米0.5元。

这一区分标准是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而制定的,以保障不同地区居民的基本取暖需求。

其次,根据《西安市取暖费发放管理办法》,取暖费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1
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这一时间段正好覆盖了西安市的冬季取暖需求高峰期,确保了市民在寒冷的冬季能够得到及时的取暖费支持。

另外,根据《西安市取暖费发放管理办法》,取暖费的发放对象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城市居民家庭中的低收入家庭。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温暖度过寒冷的冬季。

最后,根据《西安市取暖费发放管理办法》,取暖费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到
居民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这一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而且能够确保取暖费的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了中间环节的腐败和浪费,保障了取暖费的公平发放。

综上所述,西安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保
障了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项符合实际、合理公平的政策。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贯彻执行,能够让西安市的市民们在寒冷的冬季得到充分的取暖支持,过上温暖幸福的生活。

西安取暖费收费标准

西安取暖费收费标准

西安取暖费收费标准西安市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严格的地区,冬季寒冷,取暖对于居民生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需求。

因此,西安市政府对于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同时也要求各取暖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取暖费的公平合理。

首先,根据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费用和使用费用。

基础费用是指居民每年固定的取暖费用,主要用于取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及供暖系统的日常运行。

而使用费用则是根据居民实际的取暖使用情况来收取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取暖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取暖天数来计算。

其次,根据西安市政府对于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居民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或者违规收费。

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小区或者居民区内明显位置公示,居民可以通过公示的收费标准来了解自己应当缴纳的取暖费用,并且有权要求取暖单位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明细。

再次,西安市政府规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收费。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居民还是企事业单位,取暖费的收费标准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为地区、身份、职业等因素而对取暖费收费标准进行任何歧视性调整。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规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取暖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取暖费的收费,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调整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居民强制性收取取暖费以及其他费用。

总的来说,西安市政府对于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取暖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同时也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取暖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取暖费的合理公平,确保居民的温暖生活。

西安取暖费收取标准

西安取暖费收取标准

西安取暖费收取标准西安市是一个气候寒冷的地区,冬季取暖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西安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以下是西安取暖费收取标准的详细内容。

首先,按照西安市政府规定,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分为居民用气和居民用热两种情况。

对于居民用气的情况,按照实际使用气量计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X元。

而对于居民用热的情况,则是按照采暖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又能够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

其次,西安市政府对于取暖费的收取还规定了收费周期。

一般来说,取暖费的收取周期为每月一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整个冬季的取暖费,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

这样的规定既方便了居民的缴费,又能够确保取暖费的及时收取,保障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规定了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和市场供求情况,政府可以适时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

这样的规定能够保障居民的利益,同时也能够保障供暖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取暖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西安市政府还规定了取暖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供暖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者网络平台对取暖费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西安市政府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既保障了居民的取暖需求,又促进了取暖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居民能够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取暖费,共同营造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

西安取暖费发放标准西安市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制定的,旨在保障广大居民的取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西安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具体内容:一、取暖费发放对象范围。

西安市取暖费发放对象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

城市居民指的是在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农村居民则是指在农村地区的居民,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

二、取暖费标准。

1. 城市居民,按照居民自然气用量和气价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即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和当地气价进行计费,确保居民取暖费用合理、公平。

2.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取暖费标准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通常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口数、居住面积等因素来确定取暖费用。

3. 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取暖费用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或减免,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三、取暖费发放流程。

1. 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取暖费是通过居民自然气供应公司或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收取,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缴纳。

2.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取暖费是由当地政府或者村委会统一收取,然后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3. 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取暖费发放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确保他们能够及时领取到取暖费用。

四、取暖费发放监督。

为了保障取暖费的公平合理发放,西安市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力量,对取暖费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取暖费用不被滥用和浪费。

五、取暖费发放宣传。

为了让广大居民了解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和流程,西安市政府会定期开展取暖费发放政策的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讲座等形式,让居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取暖费用的合理使用。

六、结语。

西安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广大居民的取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发放标准、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取暖费用的公平合理发放,让每一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温暖的冬季。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严酷的地区。

在冬季,供暖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因此,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所在小区或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区内的居民按照自己的使用面积来缴纳供暖费用。

而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等,供暖费用则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这样的收费方式能够更加公平地满足不同居民的供暖需求。

其次,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供暖设施的能力来确定的。

在寒冷的冬季,供暖设施需要更大的能力来满足市民的需求,因此供暖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而在气候条件较为温和的季节,供暖费用则会有所减少。

这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也能够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

再次,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经过政府部门认真调研和制定的。

政府部门会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和供暖设施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以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供暖服务,同时也能够保障供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这样的严格管理能够更好地维护市民的利益,也能够更好地保障供暖设施的运行稳定。

最后,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需要市民共同遵守和支持的。

市民应当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缴纳供暖费用,不得私自调整或逃避缴纳。

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监督和提出意见,以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只有市民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供暖收费制度,为市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政府部门和市民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和遵守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供暖服务,也能够保障供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希望通过政府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供暖收费制度,为西安市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温暖和便利。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市集中供暖是指由供热企业通过集中供热设施向居民供应热水或蒸汽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在冬季寒冷的时候,集中供暖为居民提供了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然而,随之而来的供暖费用也备受关注。

因此,了解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供暖季开始前,根据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由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固定收费标准。

而计量收费则是指按照居民实际使用的供热量进行计量收费。

其次,基本收费是按照供热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供热面积越大,基本收费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供热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供热设施和设备的使用量,从而影响了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

因此,居民在选择住房时,也需要考虑到供热面积对基本收费的影响。

再次,计量收费是根据居民实际使用的供热量来确定的。

供热量是通过供热设施和设备向居民供应热水或蒸汽的量来计算的,一般以热量单位“千焦”来计量。

居民每个月都会收到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量计量表,上面详细记录了居民当月的供热量和相应的收费标准。

最后,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加收费。

例如,供热企业在供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如清洁费、检修费等,都会以一定比例计入到居民的供暖费用中。

因此,居民在缴纳供暖费用时,除了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外,还需要留意这些附加收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计量收费和附加收费三部分。

居民在了解这些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供暖费用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开支。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监督供热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从而更好地享受集中供暖所带来的温暖和舒适。

西安供暖费标准

西安供暖费标准

西安供暖费标准
西安是一个气候寒冷的城市,供暖费用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西
安市政府的规定,供暖费用是根据居民家庭的供暖面积和实际使用
的热量来计算的。

目前,西安市的供暖费标准主要分为集中供暖和
分户供暖两种形式。

首先,对于集中供暖的居民来说,供暖费用是按照每平方米的
供暖面积来计算的。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每平方米的供暖面积
的费用为X元/月。

这个费用是根据供暖季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的,通常在供暖季结束后,由供暖公司进行实际抄表统计,按实际使用
的热量进行收费。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供暖面积和实际使用的
热量来计算出具体的供暖费用。

其次,对于分户供暖的居民来说,供暖费用是由每户自行支付的。

西安市政府规定,分户供暖的居民需要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
支付供暖费用。

供暖公司会根据每户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抄表统计,按照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计算供暖费用。

分户供暖的居民可以根据自
己家庭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供暖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西安市政府鼓励居
民节约供暖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因此,一些居民家庭会采取一些
节能措施,如加装保温门窗、使用节能取暖设备等,以减少供暖费
用的支出。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供暖费用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计算的,无论是集中供暖还是分户供暖,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
费用。

在使用供暖的过程中,居民需要注意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以降低供暖费用的支出。

希望通过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能
够实现供暖费用的合理支付,为城市的温暖生活添砖加瓦。

西安供暖费标准

西安供暖费标准

西安供暖费标准西安作为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供暖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供暖费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因此,了解西安供暖费标准对于市民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供暖费的计费方式。

西安市的供暖费是按照供暖面积来计费的,而不是按照使用量来计费的。

这意味着不管你使用的暖气有多少,只要你的供暖面积是多少,你就需要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

这种计费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公平,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西安供暖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发布的文件,西安的供暖费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来收费的。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供暖方式(集中供暖、地暖等),每平方米的供暖费用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供暖费用会在每年的冬季前确定,并且在供暖季结束后进行结算。

这也就意味着,市民需要在供暖季开始前预留一定的费用用于支付供暖费。

除了基本的供暖费用外,西安市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供暖费用需要额外支付。

比如,如果你的房屋装有空调,那么在供暖季结束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空调能源费用。

这些额外的费用在供暖季结束后会由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总的来说,西安的供暖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公平的。

市民只需要按照自己的供暖面积来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不需要担心使用量的问题。

当然,为了避免额外的费用支出,市民在供暖季前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以免因为额外的费用而增加生活成本。

综上所述,西安的供暖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公平的,市民只需要按照自己的供暖面积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与此同时,市民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以免因为额外的费用而增加生活成本。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市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西安的供暖费标准,从而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

2013年西安供暖时间暖气费价格收费标准及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2013年西安供暖时间暖气费价格收费标准及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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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发布机构:市人大发布时间:2009-08-2600:00:00主题分类:文秘工作索引号:750218682/2008-14930 关键字:条例,文号: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

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

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加快进行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改造。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代收的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供热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取得供热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核后,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供热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企业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

同时,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的约定供热。

紧急情况下确需立即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可以先行停热,但应当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并书面报告供热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供热服务标准,设置、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并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一)对供热设施泄漏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二)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十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对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十九条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

鼓励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采用新技术,根据供暖气象指数,调整能源消耗量,达到最佳供暖温度和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条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

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

第二十一条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在每月底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月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四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报告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供热价格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后,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供热方在供热过程中,以热能表、热流量计等显示的量值进行用热费用结算的,其结算量值应当按照终端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依据。

供热方不得以部分用户未交用热费用为由,中断对其他用户的供热。

第二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企业缴纳用热费用。

供热企业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供热价格,向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向供热企业缴纳用热费用。

第二十八条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用热性质或者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用热过程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二)从供热管道上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供热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和问题。

第三十二条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用户之间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章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热交换站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热交换站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对供热设施无管理能力的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供热企业有偿维修供热设施,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入户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用户应当给予便利。

第三十六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保证城市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二)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取土、爆破或者堆放废弃物;(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易堵塞物或者污水等;(四)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需要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关开挖手续的同时,查明供热管网情况,并与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商定保护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二)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三)超出确定的供热范围发展用户的;(四)擅自停止供热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时间、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供热合同约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资料的;(二)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对拒绝、阻碍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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