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表1: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
附件1-1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房屋建筑)
*建设规模为多栋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清单。
注:市属工程项目本表一式五份,市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各一份。县(市、区)工程本表一式六份,市住建局、属地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一份。
附件1-2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为多段或多条道路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清单。
注:市属工程项目本表一式五份,市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一份。县(市、区)工程本表一式六份,市住建局、属地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一份。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为统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工程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设计阶段,是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二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的经济、技术专家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1 -
第三条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委托高新区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适用范围和项目分类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省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申请表
受理申请时间:
项目编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1)
10
备注:1、“★”为各阶段必须要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数据信息附表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填写.3、要件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原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即办)(2)★为必填字段项目编号:(由规划局填写)受理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申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在__________修建的__________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规划核实,现已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成规验收函[] 号)完成,我单位/公司向你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建设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报审表(房建)
层数 (层)
地地 上下
高度 建筑面积 (米) (平方米)
结构体系Baidu Nhomakorabea
基础 形式
是否 超限 高层
报1-2
备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报审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姓名
从事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审查项目编号:
主要设计人员
项目中 承担任 务角色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报1-3
执业印章号
工程投资
(万元)
是否超限 □ 是 □ 否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工程等级
是否已进行 超限审查
□
是
□否
报审材料报送明细
序 号
报审材料名称
份(套)数
是否上传扫描件
备注
1
项目立项文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 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时)
4
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批复 (需要时)
5
工程勘察报告
∕
6
勘察设计合同
∕
7
全套施工图纸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报审表
审查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
合同编号
报1-1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
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川建发[2011]34
号
【适用区域】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1-10-30【生效时间】2011-10-30【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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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01审查范围
(一)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
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02审查权限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1.国家和省级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03审查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资料等)。
四川住建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四川住建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川建行规〔2022〕1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是确保真正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确保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
(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分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执行。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一)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
(二)工程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暂估费用。建筑工程费是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本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是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费是指用于设备购置费中对应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暂估费用包含暂估价工程、货物。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7.20
•【字号】川建勘设函[2006]205号
•【施行日期】2006.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
通知
(川建勘设函[2006]20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就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严格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施工图审查内容。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审查。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应列入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审查并单独出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审查单位认定书所界定的范围及级别承担审查业务,不得超范围、超级别承揽审查业务。
五、取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认定书的单位均可承担相应的工程勘察报告或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等方案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或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等方案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方可采用。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治理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由同一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设立专门备案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省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省备案部门负责省属及国家在川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同级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专门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同级建委(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细则规定,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站的备案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资格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开工审批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固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表—1房屋建筑工程备案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案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表—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本表从2007年9月17日起启用)
备案编号:施工图审查编号:2009-00102009年 2月 6 日
注:1.本表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市墙改节能办、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一份。
3.表中符号Sc-窗遮阳系数;K-窗传热系数(公共建筑填写);Cm-平均窗墙面积比(居住建筑填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办事指南(试行)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一、受理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其余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项目,其余社会投资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号)
(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号)
(六)《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昆政办〔〕号)
(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建通〔〕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
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规划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
.通过环境影响性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
.设计深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合格;
.不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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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