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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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议事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决策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依行政职权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奖罚分明促进勤政有为,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在依法行政和各项已有考核奖惩措施正常实施的框架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重点明确责任(一)厘清重点工作范围。

根据南京十三五规划要求,从发展经济、管理城市、保障民生等政府职能出发,围绕稳促调惠、供给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对南京的督查考核事项,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政府系统工作重点,并作为今后督查工作要点。

今后一段时期,聚焦几个方面:狠抓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外资、科技研发、生态环境、居民收入等指标的抢先进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工程等,发展五型经济;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城乡一体发展;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等等。

(二)公开年度重点清单。

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为导引,衔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目标,按条口列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公开公示,作为市政府领导牵头推进事项;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定期督查督办。

清单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评分依据。

(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编办)(三)建立责任备案制度。

按照“条块同责”原则,承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区(园区、功能平台),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承担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名单向市政府报备,并抄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依据。

(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委组织部)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四)注重协调推进。

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经济民生项目或城建项目专题推进会;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要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现场推进会,解决影响重点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执法督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跟踪督促的工作。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执法督查督办的组织机构(一)执法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设立专门的执法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执法督查工作。

(二)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队伍,成员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的人员组成。

(三)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公众对执法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三、执法督查督办的内容(一)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法,是否遵守执法规范和纪律。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法督查督办的方法和程序(一)执法督查机构可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二)执法督查机构可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专项督查,也可以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三)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有权查阅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应当制作督查记录,并由被督查单位或者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五)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后,应当制作督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

五、执法督查督办的处理(一)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肯定和表扬。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

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

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

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

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

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

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

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职责及职能1.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督查组有权制定督查计划,并进行相关调研和数据收集。

3.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组应及时总结和汇报督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

三、督查组成员的要求1.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2.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督查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能够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

四、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组根据督查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督查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等。

3.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应与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谈,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

4.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5. 督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督查组应总结汇报督查工作,包括评估督查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等。

五、督查工作的要求1. 督查组应坚守工作纪律,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泄露督查信息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2. 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扩大或减少督查范围。

3. 督查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督查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对被督查单位进行不公平对待。

4.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行政处罚和奖励督查组成员若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落实情况等的综合性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包括以下事项。

1、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落实的事项;2、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督查的事项;3、各级司法局党委(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5、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6、重大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执行情况;7、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8、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9、批评、建议类事项;10、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实行级负责制。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其分管部门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五条督查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由行政首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同级司法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属于本制度规定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备查。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多人承办的,按部门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牵头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人综合协调,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落实部门。

第七条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凡明确规定时限的,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和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提醒、跟踪、归档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行动态掌控督办、评比、考核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析、核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归集、自验、协作功能介绍政务督察网设置____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

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5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5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方式包括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座谈会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涉及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一节督办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工作周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

第九条督办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办任务的确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问题的解决和结果的反馈。

第十条督办任务的确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进行安排,并书面通知到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督办任务的执行情况应由相关人员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具体的行动,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督办工作的结果应由相关人员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二节督查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督查工作的周期一般为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

第十五条督查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督查计划的制定、督查组的组建、实地督查和督查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督查计划的制定应由领导或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进展进行安排,并确定督查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七条督查组的组建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人员的选拔应考虑到专业能力、经验和责任心等因素。

第十八条实地督查是指督查组前往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督查报告应由督查组根据实地督查的情况进行撰写,要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督办督查工作的要求第二十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故意歪曲和隐瞒事实。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绵府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减少会议数量(一)内容重复、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能套开的会议套开。

能通过发布文件、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安排会议。

(二)能够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安排视频会议。

确需县市区、园区赴市上参加的会议,原则上连续集中安排。

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县市区、园区不再开会传达。

(三)除国家、省、市委明确要求必须立即开会安排部署、传达贯彻的工作事项外,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三不安排全市性会议。

(四)市级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每年不得超过1次。

二、控制会议规模(五)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部门主办的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

(六)由市长召集的会议,原则上县市区、园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由副市长召集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市区、园区、市级部门(会议涉及的主要业务部门除外)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级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要求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需要县市区、园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及其他部门视与议题相关程度,可派分管负责人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由承办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业务处室提出建议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绵府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发〔2022〕2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日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第六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针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等事项制定的文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应急预案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法治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法治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法治政府督查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政府督查工作。

政府督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维护政府权威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目的法治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一)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责任感和执行力;(三)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查主体和对象(一)督查主体:法治政府督查工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机构,负责政府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政府督查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督查内容法治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检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三)检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情况;(四)检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情况;(五)检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服务、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情况。

五、督查方式(一)定期督查: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政府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政府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三)随机督查:各级政府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督查。

(四)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应当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五)实地督查: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督查,了解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

六、督查结果运用(一)政府督查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模版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模版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促进政府公信力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政府组织、监督和管理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一套程序、制度和方法。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督促、督办和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有效进行,实现政府责任的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政府决策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履职情况等。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自上而下、层层传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和省(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确保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履行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督促、督办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政府的督导和检查。

第二章功能和职责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督促、督办和监督政府部门和官员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落实;(三)调查和处理政府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四)收集和分析政府工作中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科学决策和决策参考;(五)开展政务督查督办宣传教育,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项和计划: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全年、季度、月度和周度工作计划,确定督查督办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二)督办和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对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和检查,并及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三)评估和总结:对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报告和通报: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的要求,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督办工作的结果和成果。

行政执法单位督办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督办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单位的督办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单位督办工作,是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行政执法单位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明确督办职责、程序、方式和要求,确保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督办职责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的督办职责主要包括:(一)对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进行督办;(二)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督办;(三)对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四)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督办;(六)其他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督办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对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三、督办程序第七条行政执法单位的督办程序主要包括:(一)确定督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二)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的目标、内容、期限、方式和责任人等;(三)组织实施:将督办方案通知相关单位,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协调;(四)督促检查: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汇总报告: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

四、督办方式第八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督办事项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督办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现场查看:对执法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执法情况;(二)查阅资料:对执法单位的文件、资料、档案等进行查阅,了解执法情况;(三)听取汇报:听取执法单位关于督办事项的汇报,了解执法情况;(四)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五)的其他方式。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绵委办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52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顺畅、监管落实、执行有力”的执行工作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9〕25 号,下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1、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报告制度。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适时听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落实加强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人大、政协定期视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听取同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通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4、建立执行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要把执行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逗硬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机制5、完善我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中级法院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意见》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督查组的工作目标是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行职责。

二、组成与职责:1. 督查组由涉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成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命。

2. 督查组的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工作程序、文件归档、协调安排等;(2)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3)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工作热情、服务态度等;(4) 审核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对工作计划和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1. 督查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定期巡查,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三天。

2. 定期巡查以及不定期巡查均需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3. 督查组进行巡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了解具体情况。

4. 巡查结束后,督查组需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工作记录:督查组需对巡查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情况以及整改进展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报告:1. 督查组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查过程、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2. 巡查报告需提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六、工作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督查组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资料等。

七、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需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保密,不泄露巡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作评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督查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6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6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2、督查对象: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

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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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落实情况等的综合性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包括以下事项。

1、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落实的事项;
2、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督查的事项;
3、各级司法局党委(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
5、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6、重大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执行情况;
7、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8、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9、批评、建议类事项;
10、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实行级负责制。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其分管部门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五条督查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由行政首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同级司法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属于本制度规定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备查。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多人承办的,按部门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牵头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人综合协调,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落实部门。

第七条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凡明确规定时限的,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和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属于本制度督查督办的事项,必须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办结的承
办事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或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要求报送书面办理结果或是重大事项,应同时提交书面办理报告,书面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将退回重新办理。

第九条督查督办事项的需要保密的,承办部门、单位和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并将事项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

第十条督查督办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责任分解。

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至相关部门或单位;
2、承办部门或单位根据办理事项要求,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及时进行督查,时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3、各部门或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可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或报请相关领导进行协调;
4、办公室根据需要了解承办部门或单位办理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于超出时限未办结的,发出书面督办通知;
5、承办部门或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督查督办事项,并向办公室报送其具体办理情况;
6、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将承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并移送办公室存档;
7、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市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时办结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公室将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凡收到督办通知书的部门或单位,将在其年度考核总分中,按《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扣分,并按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实话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承办部门、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督办通知书(存根)
编号:绵司政督[ ] 号
绵司政督[ ] 号
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督办通知书
绵司政督[ ] 号

你单位办理的
,已(到达、超过)办结时限,根据《绵阳市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制度》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尽快将办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送局办公室。

二O一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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