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飞机可以托运宠物么
飞机可以托运宠物么很多朋友都喜欢带着狗狗去远地方旅游。
那么飞机能托运宠物吗?不少旅客对此疑惑。
下面,一起来看看飞机能托运宠物相关规定。
飞机能托运宠物吗飞机能托运宠物,但应按规定办理。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
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接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2、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宠物飞机托运需要什么手续具体手续:1、办检疫证明:到检疫局办理2、买一个航空箱:宠物店一般都有宠物专用航空箱,几十到几百不等;3、托运前准备:订票前最好确认所乘航班飞机是否允许带宠物,也就是是否有活体动物货舱,一般都有;提前一天向所乘航空公司货运部电话订舱,电话请向机场问讯或黄页查询; 如果你的宠物晕车、飞机,你需要事先咨询医生并准备相应的药品;航空箱内准备少量的食物,可在箱内放置一些宠物喜欢的玩具以减少宠物的不安;即使是不晕车的宠物,建议在上飞机前至少3小时禁食,登机前排尿,以减少在高空旅行时胃部的'不适和负担。
如果你的宠物没有使用过饮水器,训练它使用。
4、托运: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办理宠物托运手续,具体地点咨询机场地面服务人员;你还可以委托航空货运公司办理,费用可能低些,但是要提前更多时间去办理;有些以卖狗为主的宠物店也可以全程代办宠物托运手续,他们异地交易就是这样交货的。
5、费用:全额票价的1.5%/公斤,例如全额票价1000元,宠物10公斤,那么运费为:1000×1.5%X10=150元。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第一章:总则 (3)1.1 (3)1.1.1 定义及范围 (3)1.1.2 行李运输的重要性 (3)1.1.3 行李运输的分类 (3)1.1.4 安全原则 (3)1.1.5 准时原则 (3)1.1.6 便捷原则 (3)1.1.7 合理原则 (4)1.1.8 服务原则 (4)第二章:行李分类与重量限制 (4)1.1.9 概述 (4)1.1.10 分类标准 (4)1.1.11 托运行李 (4)1.1.12 随机行李 (5)1.1.13 贵重物品 (5)1.1.14 易损物品 (5)1.1.15 特殊行李 (5)第三章:行李包装与标识 (5)1.1.16 行李材质要求 (5)1.1.17 行李尺寸与重量限制 (5)1.1.18 行李包装方法 (6)1.1.19 行李标识内容 (6)1.1.20 行李标识位置 (6)1.1.21 行李标识制作与更换 (6)第四章:行李托运与领取 (6)1.1.22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6)1.1.23 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7)1.1.24 行李领取地点 (7)1.1.25 行李领取手续 (7)1.1.26 行李领取注意事项 (7)第五章:行李赔偿与责任 (8)1.1.27 赔偿范围 (8)1.1.28 赔偿标准 (8)1.1.29 赔偿程序 (8)1.1.30 航空公司责任 (8)1.1.31 旅客责任 (9)1.1.32 第三方责任 (9)第六章:特殊行李运输规定 (9)1.1.33 锂电池分类及标准 (9)1.1.34 锂电池运输要求 (9)1.1.35 锂电池运输限制 (10)1.1.36 易腐物品运输规定 (10)1.1.37 易损物品运输规定 (10)1.1.38 易腐、易损物品运输限制 (10)第七章:行李安检与违规处理 (10)1.1.39 行李安检的基本原则 (10)1.1 行李安检应遵循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旅客行李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一、旅客机票。
1、旅客机票原则上从客运站购买,从旅客受理起,有效期不低于1个月。
2、旅客机票的价格由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决定。
3、旅客购买机票时,必须准确无误地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并确认旅行日期、航班号和机票等信息。
二、行李运输。
1、行李按国家规定和航空公司的规定,根据旅客付费能力分为旅客托运行李和自由行李,其中旅客托运行李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费。
2、旅客携带的行李,除法律规定和民航局的规章之外,还应符合安全要求,禁止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他危险物品。
3、航空公司有权使用行李托运行李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李,有权拒绝携带或托运。
4、行李要求须放置在行李箱内,清楚标明姓名、住址等信息,以备查验或查找。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一、引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地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二、行李限额1.托运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不超过20公斤的托运行李,超过限额的行李将按照航空公司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额外收费。
2. 随身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行李,重量不超过5公斤,尺寸不超过 55 cm x 40 cm x 20 cm。
三、禁止携带物品1.禁止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2.随身行李禁止携带尖锐物品、液体容器(超过100毫升)、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四、行李检查1.托运行李将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标记。
2.随身行李将通过机场安检设备进行检查。
3.若发现行李中存在非法物品或违禁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托运或携带,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行李丢失或损坏1.若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航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若旅客的随身行李在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赔偿。
六、特殊行李1.超重行李:如旅客的行李超过20公斤,旅客可以支付额外费用以托运超重行李,费用标准由航空公司制定。
七、附则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2.对于特殊情况,航空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
结论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的高效安全进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定了行李限额、禁止携带物品、行李检查、行李丢失或损坏、特殊行李等规定。
旅客在购买机票和行前准备时需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旅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航空公司有权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29•【文号】民航总局令第50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86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9日修订民航总局令第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件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证。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客规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CCAR-272TR-R1),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及其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国际航空运输。
根据包机合同约定的运输,本规则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载明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则内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者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三)“承运人规定”,是指承运人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依法制定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
(四)“授权代理人”,是指被承运人指定并代表该承运人,为其航班并经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旅客销售代理人。
(五)“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六)“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乘机联和旅客联。
(七)“连续客票”,是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八)“旅客联”,是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并始终由旅客持有。
(九)“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南航行李箱登机标准
南航随机行李有什么规定
乘坐南航班机每位乘客(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行李规定如下:1、国内航班头等舱:行李数量-2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公务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明珠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尺寸限制:三边之和≤115cm
2、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行李数量-2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公务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明珠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尺寸限制:三边之和≤115cm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货物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规则概述。
一、航空货物分类和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航空货物可以分为九类,分别是危险品、温度敏感品、生鲜冷冻品、易碎品、贵重物品、特殊货物、邮件、快递和普通货物。
其中危险品和温度敏感品需特别注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运输。
二、包装和标志三、航空货物运输协议货物的运输需订立航空货物运输协议。
协议应包括航空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权责关系、价格和费用、责任和赔偿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货主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货物,并支付相应运费和费用。
四、安全措施为确保民用航空货物的安全,航空公司应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包括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遵守国家的安全规定等。
货物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任何可能威胁航班安全的行为都将得到严厉打击。
五、运输流程和时间六、责任和赔偿航空公司对货物的责任和赔偿需在航空货物运输协议中约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或延误,航空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货主和航空公司在签署协议前应对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七、跨境运输对于跨境运输的航空货物,还需要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海关法规。
货主应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和申报资料,确保海关能够顺利进行清关,并承担相关的海关手续和费用。
总结起来,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包括货物分类和限制、包装和标志、航空货物运输协议、安全措施、运输流程和时间、责任和赔偿以及跨境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实施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货主和航空公司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8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发布日期:1996年2月28日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废止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局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定航空运输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
本规则对民航和旅客都有约束效力,双方在运输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凡旅客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都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旅客运输的原则民航旅客运输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安全、迅速、舒适、便利地完成旅客和行李运输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民航组织旅客运输,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方便旅客”的原则,努力改善经营管理,积极进行客源的调查研究,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第三条航班班期时刻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是民航组织运输和旅客安排旅行的依据,不得任意变更,但民航为保证飞行安全等特殊需要,可作必要的调整。
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
第四条颁XXX修改、解释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和颁布,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五条定座(一)旅客乘机应向民航办理定座。
民航可根据情况采取随定随售,合同定座、或其他方式接受旅客定座。
(二)民航应规定航班开始接受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日期,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旅客定座。
国航行李托运规定
国航行李托运规定国航行李托运规定是指一个乘客在国航的航班上,可以将一定重量和尺寸范围内的行李托运到目的地。
以下是国航行李托运规定的详细内容:1. 托运行李重量限制:- 经济舱乘客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23公斤(50磅)。
- 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32公斤(70磅)。
- 儿童乘客除外,其行李重量限制同经济舱乘客。
2. 托运行李的尺寸限制:- 行李的总尺寸(长+宽+高)不应超过158厘米(62英寸)。
3. 免费行李额数目:- 经济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一件行李。
- 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
- 儿童乘客与成人乘客享受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4. 超重行李费用:- 若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额的重量限制,将收取超重行李费。
超重行李费根据行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请在购票或乘机前咨询国航相关部门或查看国航官方网站获取准确信息。
5. 特殊物品:-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乐器、大型、脆弱物品等,请在乘机前提前联系国航客服或查看国航官方网站获取详细的行李规定和托运要求。
6. 随身携带物品:- 除了托运行李外,乘客还可以携带一件随身携带物品,如手提包、小型背包等。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应超过5公斤(11磅),尺寸限制为55×40×20厘米(21.5×15.5×7.8英寸)。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托运行李规定可能会与国内航班有所不同,乘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应遵守国际航司的行李托运规定。
另外,由于安全和航班类型等其他因素,国航有权对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请乘客随时留意国航官方网站或与客服联系获取最新的行李托运规定。
国航行李托运标准
国航行李托运标准国航作为中国一流的航空公司,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中,行李托运标准也是旅客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国航行李托运标准。
一、免费托运行李标准国际航班:头等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公务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经济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
国内航班:头等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公务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经济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
二、超重行李收费标准如果您的行李超重了,那么需要支付相应的超重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国际航班: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每件行李超重不超过23公斤,需要支付200美元的超重费用;每件行李超重超过23公斤,需要支付400美元的超重费用。
经济舱乘客,每件行李超重不超过23公斤,需要支付150美元的超重费用;每件行李超重超过23公斤,需要支付300美元的超重费用。
国内航班: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每件行李超重不超过20公斤,需要支付200元的超重费用;每件行李超重超过20公斤,需要支付400元的超重费用。
经济舱乘客,每件行李超重不超过10公斤,需要支付100元的超重费用;每件行李超重超过10公斤,需要支付200元的超重费用。
三、特殊物品托运标准如果您需要托运一些特殊物品,比如大型乐器、运动器材、宠物等,那么需要遵守相应的托运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大型乐器:如果您需要托运大型乐器,比如钢琴、大提琴等,那么需要提前与国航客服联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托运。
运动器材:如果您需要托运一些运动器材,比如高尔夫球包、滑雪板等,那么需要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进行托运。
宠物:如果您需要托运宠物,那么需要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并提前与国航客服联系。
总之,国航作为一家优秀的航空公司,在行李托运方面也是非常注重细节和服务的。
中国航空行李规定
中国航空行李规定中国航空行李规定想要知道中国航空行李规定的朋友们,下文是店铺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国际、地区航线普通行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2.国航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执行计件制托运行李规则。
(1)头等、公务舱旅客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
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2)经济舱旅客经济舱客票旅客免费托运二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3)婴儿客票旅客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4)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乘坐经济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5)星空联盟金卡旅客可在原舱位等级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超过上述规定的件数、重量或尺寸的行李应交付逾重行李费。
对于在国航购买的与美国、加拿大承运人联运或代号共享航班运输的客票,您在实际承运人的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执行的政策可能与您客票上标注的免费行李额信息不一致。
请您旅行前务必登录美国、加拿大实际承运人的网站或致电客服电话了解其实际承运人航班具体的行李规定信息。
随身携带行李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A. 国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1)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 8 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2) 每位经济舱旅客以 5 千克为限;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B. 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 千克;每位公务舱和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 千克。
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务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1.01•【文号】民航局[84]际字188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发布日期:1997年12月8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1日)废止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民航局(84)际字188号文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
(二)“华沙公约规定的国际运输”指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该项运输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二个华沙公约缔约国的领土内,其中一个或二个缔约国没有批准海牙议定书,或在一个华沙公约缔约国但没有批准海牙议定书的国家领土内,而在另一个国家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即使该国不是华沙公约缔约国。
(三)“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规定的国际运输”指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该项运输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二个批准海牙议定书的国家领土内,或在一个批准海牙议定书的国家领土内,而在另一个国家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即使该国没有批准海牙议定书。
(四)“法国金法郎”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六十五点五毫克黄金的法郎。
这种法国金法郎的数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折合成任何国家货币,取其整数。
(五)“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以及提供或约定提供有关此项运输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六)“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在飞机上的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民航市场之一、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国内运输规则,以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航班预订与购票2.机票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旅客购票时应清楚了解票价和附加费用等相关信息。
3.民航公司应当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和支付方式,保障旅客的购票方便性。
二、值机与登机1.旅客应准确计算出发时间,提前到达机场进行值机手续。
3.旅客需按照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4.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登机。
三、旅客权益保障1.民航公司应确保飞机按照预定时间和航班计划正常运行,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应向旅客提供相应补偿。
2.旅客有权拒绝过度销售和夺取座位等不合理行为。
3.如航班延误、取消或其他原因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乘坐,航空公司应提供补偿方案,如提供免费食宿、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四、行李规定1.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应符合民航局的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
2.托运行李应按照航空公司规定进行包装,确保行李安全和完好。
3.禁止托运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4.如行李损坏、丢失或其他问题,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五、特殊服务和需求1.为老年旅客、孕妇、婴幼儿、患病旅客等提供特殊服务和优先关怀。
2.航空公司应提供合理的残疾和有限流动能力旅客的服务和设施,确保他们的舒适和安全。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1.禁止航空公司进行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航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和服务。
以上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提供安全、高质量和便利的航空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局将继续完善规则,促进民航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加强对航空公司的监管,确保规则的执行和执行的公正性。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介绍如下:
1.登机行李限额:每位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重量不
超过5公斤,尺寸不超过55cm x 40cm x 20cm。
此外,每位旅客还可以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尺寸不超过100cm x 60cm x 40cm。
2.超重行李费用:如果旅客的登机行李超过规定重量或尺寸,需
要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因不同航空公司而异,一般每公斤费用在10元至30元之间。
3.特殊物品运输: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乐器、运动器材、电脑
等,需要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并按照其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
4.禁止携带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腐蚀
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一些限制品,如液态、凝胶状、气态的物品、锐器、枪支、弹药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适用于国内航班,如果乘坐国际航班,行李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则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出行前仔细查看所乘坐航空公司的规定。
国航国内托运行李标准
国航国内托运行李标准
一、行李尺寸限制
在国航的国内航班上,托运行李的尺寸限制如下:
1. 每件行李的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2. 任何超过这个尺寸的行李都需要进行分割或重新包装。
二、行李重量限制
1. 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110磅)。
2. 对于购买经济舱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44磅)。
3. 对于购买商务舱或头等舱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66磅)。
三、行李包装要求
1. 行李应妥善包装,以保护旅客的物品不受损坏。
2. 包装应能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振动,并防止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3. 行李的外表面应保持清洁,避免残留物和污渍。
四、行李标签要求
1. 行李上应贴有清晰的标签,包括旅客姓名、目的地、航班号等信息。
2. 标签应使用防水材料,并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磨损。
3. 行李标签应贴在行李上容易看到的位置。
五、行李声明价值
1. 如果旅客需要为托运行李声明价值,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2. 声明价值将作为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的赔偿依据。
3. 声明价值越高,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的赔偿金额也将相应提高。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2016飞机托运行李规定-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2016飞机托运行李规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及《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民航局〔2013〕81号)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经济舱旅客随身携带手提物品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而且限带一件。
5月16日起,白云机场将联合各大航空公司在各个值机岛、安检口前放置超规行李限制框,设置乘机行李检查线,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严格把关。
超规行李物品不能带上飞机,请旅客尽早办理托运,以免延误行程。
记者在现场看到,白云机场方面除了在值机柜台、自助值机设备及安检通道前放置超规行李限制框外,还在各个值机岛和安检通道前方的电子屏上播放超规行李托运提醒。
机场工作人员还提示,国际航班或廉价航空公司对携带行李限额有所不同,请旅客在购票时提前查询各航空公司相关规定。
为何要拦截超规行李登机?民航专家对此解释说:从安全角度考虑,客舱行李架空间有限,随身行李超规放不进去,甚至关不上行李箱盖,容易造成行李滑落伤人等事件,影响客舱安全。
由于这些行李属于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按安检的规定是可以装有锂电池、充电宝等物品的,如果把它们装入到货舱又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从航班正点角度讲,将超规行李物品从客舱移入货舱,这个过程本身就需要时间。
假如这部分行李数量过大,还需要重新进行配载平衡,势必造成飞机长时间等待,最终可能延误航班。
白云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航班正点率是今年白云机场提升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拦截超规行李是保障航班正点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以来白云机场已从服务保障的多个环节在做努力,也诚恳地希望得到广大旅客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以国航为例:1、托运行李限额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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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
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
(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上述政策环境变化要求重新审视现行规章的各项规定,把监管的重点集中于承运人与消费者关系的处理,把承运人能够自行处理的问题放权于市场,发挥承运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企业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二)依法行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
保护,2015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内容、程序等方面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此次修改充分借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精神,完善了保护旅客知情权、选择权的条款。
(三)与时俱进,适应民航运输新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改变了民航运输服务的流程与标准,电子客票、无纸化乘机、航班超售、诚信管理等新模式、新现象不断涌现,《规定》对民航新的业务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使得国内、国际航空运输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国际运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要求。
同时,外国航空承运人、港澳台地区航空承运人在我国境内的运输行为必须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真情服务,构筑民航服务质量品牌。
2015年民航局党组提出“真情服务”的要求,号召民航业切实提高航空服务质量,用真情打造民航服务品牌,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更便捷、更顺畅的民航运输服务。
《规定》中客票销售、客票变更与退票、乘机、行李运输、超售、旅客投诉和举报等业务环节的规定上充分体现了“真情服务”的精神。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规章名称的修订
现行规章名称分别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此次修订统一名称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一方面是要体现国内国际运输管理统一性、一体化的新变化,另一方面是更加凸显对公共航空运输服务加强监管的修订初衷。
(二) 章节结构的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以1996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1997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为基础,结合民航发展实际,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要求进行修改。
与现行规章相比,《规定》的总章节减少了两章,从原十三章减少到目前的十一章,规章结构也发生较大调整:将现行规章中的定座、客票遗失、团体旅客和旅客服务等四章内容删除,将客票、票价、购票等票务方面的内容进行合并、精简,完善内容后形成修订后的第二章客票销售,并新增航班超售、旅客投诉与举报、信息报告、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五章,此外,定义从现行第一章总则调整至修订后第十一章附则。
详见下表:
新旧规章结构对照表
(三)主要内容的修订
在内容方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的总体要求,现行规章中对承运人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给予了较
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
《规定》不再直接规定客票的有效期及其计算方式、票款的支付方式、多形式客票的销售、托运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率标准、小动物运输等属于承运人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具体标准,都充分放权于承运人,由承运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其上述经营行为。
第二,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
现行规章制定于民航发展初级阶段,以较大篇幅从定座、购票、退改签和乘机等环节对航空运输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
目前,社会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运输流程,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此,在修订时选择各运输环节中承运人和消费者易于产生纠纷的节点,着重予以规范。
1.客票销售方面。
《规定》删除了现行规章第二章定座,精简、合并第三章客票、第四章票价、第五章购票的内容为修订后的第二章“客票销售”。
其中,新增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在本规定中明确规范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涉及旅客的义务内容进行调整,删除现行规章关于旅客购票时的地点、证
件等条件要求,体现侧重规定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旅客的义务规定。
2.客票变更和退票方面。
客票变更和退票是旅客投诉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此次修订予以重点规范。
“客票变更”和“退票”合为一个章节,调整了现行规章条款的结构,并根据运输实践中重点问题对内容予以完善,统一规定了各情形下的变更和退票原则性要求。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要求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3.乘机方面。
新增了机场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服务保障设施设备、航站楼商户管理制度、标识指引的相关规定。
对承运人拒绝运输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加拒绝运输后客票变更和退票规定,便于承运人按规定操作。
同时,简化了旅客发生误机、错乘和漏乘的相关规定,按照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进行区分。
还新增了承运人要针对突发疾病旅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4.超售方面。
鉴于目前超售是国内外航空公司的普遍市场行为,且旅客对超售方面的关注和投诉也比较多,故新增对出现超售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明确,规定超售时的处置原则、告知解释义务、补偿和退票原则等,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信息告知方面。
本次修订针对合同自治范畴的内容,
放权给承运人根据运输实践在其运输总条件中自行约定,修订后的规章对承运人就其运输总条件的制定、需明确的内容、公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承运人制定相关运输总条件并对社会公布,以此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监管需求。
《规定》的适用主体包括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和航空信息企业。
另外,对于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也适用本规定。
第四,保证规章的可操作性和监管力度。
为了新规章能够切实落地,使得市场主体守法有预期,监管部门执法有依据,《规定》专门增加“信息报告”一章,对承运人运输总条件的制定、公布、备案的制定和公布提出了相关要求。
同时,增加了第九章“监督管理”和第十章“法律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新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