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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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需要ꎬ扩充铁路货运集疏运能力ꎬ规范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 接轨管理工作ꎬ降低社会物流成本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ꎬ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相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包括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用线ꎬ以下简称国铁) 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管理ꎮ第三条专用线接轨实行合同制管理ꎮ铁路局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局) 或合资铁路公司应与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专用线接轨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ꎬ协商签订专用线接轨合同ꎬ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ꎮ专用线接轨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ꎬ或为企业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ꎮ第四条铁路局是专用线接轨管理的责任主体ꎬ应高度重视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ꎬ明确铁路局专用线规划、接轨受理、技术方案审查、建设、验收以及专用线接轨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ꎮ铁—2—路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专用线接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ꎮ未明确铁路局管辖的新建铁路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ꎮ第五条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环保、经济合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ꎬ符合市场化要求ꎬ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ꎮ铁路局应积极探索建立专用线建设受理绿色通道ꎬ创新服务模式ꎬ推行相关部门定期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ꎬ集中研究解决涉及专用线建设的接轨意向、可研审查、可研鉴修、接轨合同签订、设计审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开通运营等各环节问题ꎬ最大限度压缩专用线从建设需求到集疏运能力转化的时间ꎮ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专用线接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网规划ꎬ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ꎬ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ꎻ(二)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ꎬ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ꎻ办理集装箱运输的ꎬ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总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ꎻ(三)新建专用线ꎬ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ꎻ特殊情况必须—3—在区间内接轨时ꎬ须经总公司批准ꎬ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ꎮ(四)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新建专用线ꎬ新建专用线接轨人应取得既有专用线产权单位同意ꎬ签订协议ꎬ约定接轨地点和后期运营维修等内容ꎮ第七条专用线接轨方案应科学合理、顺畅衔接、安全经济地配置相关设施设备ꎬ原则上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根据需要配置专业化、自动化装卸机具ꎮ大宗散堆装货物专用线装卸有效长宜按整列布置ꎬ并采用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ꎻ装运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专用线ꎬ须配套建设抑尘等环保设施ꎻ(二)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ꎬ安装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ꎬ相关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要求ꎻ(三) 与六大繁忙干线(指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沪昆线ꎬ下同) 、沈山、津山、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和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时ꎬ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力、工程代价等因素ꎬ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设置疏解线ꎬ确需设置时明确疏解线方案ꎮ第八条新建、改扩建专用铁路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铁路设计规范执行ꎻ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标准另行发布ꎮ—4—第三章办理规定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专用线接轨人提出的书面接轨意向和相关技术资料办理专用线接轨有关事项( 拟在新建铁路接轨的ꎬ由新建铁路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所属铁路局办理) ꎬ在收到书面接轨意向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研究和路企意见协商等工作ꎬ并函复专用线接轨人ꎮ同意接轨的ꎬ由专用线接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ꎻ不同意接轨的ꎬ应在函复文件中明确说明理由ꎬ提出完善建议ꎮ第十条铁路局应动态掌握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ꎬ在收到专用线接轨人递交的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审查工作ꎬ出具审查意见ꎮ铁路局应积极配合专用线接轨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ꎬ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ꎮ第十一条对已出具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ꎬ铁路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 与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须报总公司批准ꎮ报批材料包括: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ꎮ(二) 与六大繁忙干线、沈山、津山、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接轨的专用线一般应在开通前10个工作日内向总公—5—司报备ꎬ报备材料包括:专用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ꎮ(三) 其他专用线一般应在开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货运部、调度部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专用线场站设计平面图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ꎮ第十二条铁路局在收到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公司同意接轨批复(指与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 的10个工作日内ꎬ与专用线接轨人按照« 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接轨合同(专用线接轨人原因延迟除外) ꎮ接轨合同应采用总公司公布的标准文本ꎮ第十三条按照接轨合同ꎬ专用线接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ꎬ并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建设ꎮ第十四条专用线完成全部工程后ꎬ须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有效期内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有关规定和接轨合同等组织验收ꎮ验收合格ꎬ铁路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运输等协议的签订工作ꎬ开通专用线运输ꎬ年度修订车站平面图ꎮ第十五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在接轨合同中明确各自建设内容ꎬ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ꎮ与新建铁路接轨专用线增加的接轨站相关工程投资纳入新建铁路工程ꎻ与既有铁路接轨专用线引起的接轨站相关工程投资一般由铁路承担ꎮ—6—第十六条已运营专用线改扩建引起的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 ꎬ应比照新建专用线程序办理ꎮ已运营专用线装卸作业能力扩建引起的接轨站适应性工程ꎬ比照第十五条办理ꎮ第十七条已关闭专用线线路未拆除拟重新开通的ꎬ由铁路局审查评估后ꎬ出具意见告知专用线接轨人ꎬ涉及的验收开通比照第十四条办理ꎮ已关闭专用线线路已拆除拟重新接轨的ꎬ应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ꎬ比照新建专用线程序办理ꎮ第十八条新建铁路前期ꎬ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新建专用线需求调查ꎮ对有接轨需求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ꎬ应签订接轨合同ꎬ配套建设接轨站工程ꎻ对不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ꎬ要做好接轨条件预留ꎮ第十九条专用线应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有效期内建成验收ꎬ在建设有效期内无法建成验收或设计、建设期内专用线需变更合同约定接轨方案的ꎬ经铁路局与专用线接轨人协商一致ꎬ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ꎮ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专用线企业应依法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ꎬ严格执行操作规程ꎬ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ꎮ铁路局在与专用线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时ꎬ应将本章相关条款纳入协议ꎬ并监督执行ꎮ—7—第二十一条对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ꎬ铁路局应在« 行规»«行细» « 站细»中明确安全措施ꎮ专用线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ꎬ并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ꎬ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ꎬ专人负责ꎬ定期检查ꎮ第二十二条专用线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等进行调车作业ꎬ对确需手推调车作业的ꎬ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ꎮ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ꎬ禁止手推调车ꎮ第二十三条专用线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ꎬ应堆码牢固ꎬ便利作业ꎮ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l米ꎬ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ꎮ第二十四条专用线设置平交道口时应按规定向铁路局申请并获得批准ꎮ未经批准ꎬ专用线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ꎬ经批准设置的道口ꎬ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ꎮ第二十五条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ꎬ应由专用线企业自行维修养护或委托维修养护ꎮ维修养护要达到铁路规范标准的要求ꎬ满足运用安全质量标准ꎮ过轨的自备机车、车辆应遵守国铁有关规定ꎮ第二十六条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ꎬ车站在取得铁路局同意后ꎬ可停止取送车ꎮ(一) 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ꎬ达不到规定要求ꎻ(二) 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ꎻ—8—( 三) 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ꎬ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时ꎻ(四) 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ꎮ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在95306网站建立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受理窗口ꎬ公开透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手续办理过程ꎬ并对铁路局专用线接轨办理程序、办理时效、接轨方案、技术标准、接轨合同、建设推进、投诉处理、合同纠纷等进行监督检查ꎮ第二十八条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明确的专用线接轨管理流程ꎬ实行" 四公开" " 三不得" ꎬ即根据各环节工作特点ꎬ公开办理条件ꎬ公开技术标准ꎬ公开责任部门ꎬ公开办理时限ꎻ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专用线接轨ꎬ不得无故拖延办理ꎬ不得违规收取费用ꎮ第二十九条在专用线建设、运营中ꎬ铁路局要严格落实" 四不准" 要求ꎬ即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办法规定的情形外ꎬ铁路局不准指定勘察设计单位ꎬ不准指定施工单位ꎬ不准指定监理单位ꎬ不准强行要求专用线委托建设、委托运营、委托维修养护ꎮ第三十条铁路局应对专用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验证确认ꎬ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和铁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9—单位ꎬ及时告知专用线接轨人ꎮ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ꎬ总公司将对责任铁路局进行约谈、通报和纳入相关考核ꎮ对违规办理、推诿扯皮等行为ꎬ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ꎬ追究相关人员责任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实行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专用线接轨ꎬ铁路局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要求ꎬ比照本办法执行ꎮ军事专用线、军事专用铁路接轨参照本办法办理ꎮ第三十三条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ꎬ修改完善专用线接轨实施细则ꎬ并报总公司货运部备案ꎮ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货运部负责解释ꎮ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ꎬ已签订接轨合同的按原合同办理ꎮ前发«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 ( 铁总运〔2015〕350号) 同时废止ꎮ—10—。

铁路专用线安全施工方案

铁路专用线安全施工方案

07
质量保证体系及验收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
确立质量保证体系框架
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组织机构 、职责权限等要素。
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通过人员培训、技术交底、材料控制 等手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
要求。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 等方面的规定。
持续改进与优化
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 化。
01 铁路专用线名称、起点和终点
明确专用线的具体名称,起始站和终止站的位置 。
02 线路长度、设计时速与运输能力
详细介绍专用线的总长度、设计时速以及年运输 能力等相关参数。
03 沿线地形地貌与地质条件
描述专用线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地质构造 和岩土层分布等自然条件。
施工需求及目标设定
01 施工范围与内容
进度和人员安全。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施工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
0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施工技术将在铁路专用线建设中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绿色环保理念将贯穿始终
02
在未来的铁路专用线建设中,我们将更加注重环保理念的贯彻
实施,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多元化融资模式助力铁路建设
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合 理安排材料和设备的储备 ,避免浪费和短缺现象的 发生。
质量检验与验收
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 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其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
03
具体施工步骤及技术要求
路基开挖与回填作业指导
路基开挖
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开挖边界和深度。 采用机械开挖为主,人工配合清理基底。开挖过程中注 意边坡稳定,防止坍塌。

铁路专用线整修工程方案

铁路专用线整修工程方案

铁路专用线整修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和概况铁路专用线是指为企业或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独立建设、独立所有、独立经营和独立使用的铁路。

这些专用线通常连接工厂、矿山、港口等生产场所与铁路干线,用于货物运输。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铁路专用线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其运营质量和效益对企业的生产综合成本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各地铁路专用线的年限更年期划一等,铁路专用线的设施和设备长期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老化和损坏,因此对专用线进行定期的整修是保障专用线正常运营的必要措施。

本项目是对某铁路专用线的整修工程方案。

二、工程目标本次整修工程的目标是:1.保障铁路专用线设施和设备的运营安全,延长使用寿命;2.提高铁路专用线运营效率和质量,保证货物运输的正常进行;3.改善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环境,确保企业生产的需要。

三、整修内容本次铁路专用线整修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1.轨道整修:对专用线的轨道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轨道道床、轨道线路、轨枕等的更换、修复和调整;2.桥梁整修:对专用线上的桥梁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可靠;3.道岔整修:对专用线上的道岔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道岔的正常运转;4.信号系统整修:对专用线上的信号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工作;5.牵引及供电系统整修:对专用线的牵引及供电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6.安全设施整修:对专用线上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四、工程方案本次整修工程的具体方案如下:1.轨道整修:通过轨道检测车对专用线的轨道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更换或修复的轨道道床、轨道线路等部位,制定具体的更换和修复计划,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2.桥梁整修:对专用线上的桥梁进行结构安全性和破损程度的检查,确认需要修复的部位,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3.道岔整修:对专用线上的道岔进行操作性和安全性的检查,确认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部位,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4.信号系统整修:对专用线上的信号系统进行运行状态的检查,确认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部位,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5.牵引及供电系统整修:对专用线的牵引及供电系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确认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部位,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6.安全设施整修:对专用线上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性和操作性的检查,确认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部位,制定具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实施。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铁路专用线是指铁路运输企业为满足特定用途、特定行业或特定用户的需要而建设的一种铁路线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本文将简要介绍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铁路专用线建设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了解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区域位置、货物流量、铁路线路类型以及相关成本等方面的信息,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前景、交通运输状况、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经济效益分析、财务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等方面内容。

二、拟建铁路专用线方案设计在可行性研究确定后,需要制定拟建铁路专用线方案设计。

拟建铁路专用线方案设计应考虑与线路沿线开发、环保要求、保证铁路的安全性等因素,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要素,制定一套合理的铁路线路走向和设计方案,明确设计的硬、软、动、静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三、项目环保审批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一定的影响,需要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规定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公示等环节。

四、项目融资筹备铁路专用线建设需要进行融资筹备。

融资筹备包括铁路专用线投资、融资渠道、融资比例、还款方式、融资成本等。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选择自筹资金或引进外资,加强投融资运作,提高铁路专用线的经济效益。

五、铁路专用线建设施工在项目融资筹备完成后,进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施工。

建设过程中要按设计方案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适合工程的节能、环保、安全施工技术,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六、项目验收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工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过程中要进行各项设备和工程的检验测试,确保设备和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同时进行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的整理和报批。

验收通过后,项目投入使用。

以上是铁路专用线建设过程中的六个环节。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1. 背景铁路专用线是指为满足特定企业或特定区域需求而建设的不对外开放的铁路线路。

铁路专用线在现代化交通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通道,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和效率,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 目的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铁路专用线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高效运营。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铁路专用线,包括新建的、改建的以及使用权变更的铁路专用线。

3. 建设要求3.1 设计与建设- 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铁路技术标准和规范。

- 设计应充分考虑线路的承载能力、运输需求和安全因素。

-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

3.2 使用申请与审批- 使用铁路专用线前,企业必须向相关铁路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使用目的、运输需求、安全保障措施等。

- 相关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资质、运输计划等。

审批周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3 运营管理- 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由企业自行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 运营管理体系应包括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 定期进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服务保障4.1 运输服务- 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应满足用户需求,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

- 企业应建立运输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对运输服务的投诉和意见。

4.2 安全保障- 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 铁路专用线企业应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构- 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和监督由相关铁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铁路专用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部门函电发文20240248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部门函电发文20240248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部门函电发文20240248一、总则为规范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研究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任务和目标1.编制任务: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需求、规模、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运营模式、评估指标等内容。

2.编制目标:保证研究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编制程序1.调查研究阶段:对项目背景、目标、需求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可行性分析阶段: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投资估算。

3.组织论证阶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设计文件的论证,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

4.编制定稿阶段:根据论证结果,对研究设计文件进行定稿,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需求、规模、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运营模式、评估指标等内容。

5.审核批准阶段:由项目主管部门对研究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项目实施。

五、编制要求1.科学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客观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夸大或隐瞒项目的优势或不足。

3.全面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全面地考虑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

4.可操作性:研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

5.评估指标的合理性:研究设计文件中的评估指标应合理、科学、可操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效益和风险。

六、责任分工1.项目调研组:负责收集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项目调研。

2.可行性分析组:负责对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进行投资估算。

3.专家组:负责对研究设计文件进行论证和评估。

4.审核机构:负责对研究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1、编写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立项的依据建设单位要新建一个项目,首先新建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处。

委托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2007)152号文《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建议书,说明企业的性质、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来源、主要产品销售何处、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争取当地政府和铁路局对本项目的支持。

铁路专用线作为企业配套的相关工程。

铁路设计院按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要组织现场踏勘、调查。

根据铁路运输货物的流向要合理选择接轨站,确定接轨站至工厂企业的铁路走向;根据运输货物运量的大小和到达、发送的品类,合理确定铁路专用线的主要技术标准,企业装卸站的规模和选择必须的装卸机械;估算各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分析其经济合理性。

将项目建议书提供给项目筹建处作决策参考并报相关部门。

项目建议书报送单位:(1)所在地政府:听取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对项目的意见,如果政府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则需有回复函。

筹建处按回复同意的函件需到下列单位办理意向书、协议书或批复意见:1)土地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建设用地的许可。

2)水务集团公司:办理原则性的供水协议。

3)供电局:办理原则性的供电协议。

4)环保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可在本地建设的意见。

(2)铁路局:项目建议书送铁路局,请总工室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

办理原则性的同意铁路专用线在××站接轨和同意承担本项目铁路到达和发送货物的运输的意见。

(3)如果到达和发送运输量较大,建设单位需单项委托铁路设计院做这些到发物资经由相关铁路运输通路的研究。

确定相关铁路能否承担将企业的物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的可行性。

2、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所在地政府、铁路局、铁道部计划司等各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05.31•【文号】[80]后联字9号•【施行日期】198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军事综合规定正文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80)后联字9号1980年5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军事专用线(以下简称军事专用线)是为了完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基地、仓库、机场、工厂等运输任务而专门修建的铁路岔线,是军事基地、仓库、机场、工厂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技术设施。

做好军事专用线的修建和维修管理工作,对加强军队后方建设,保证完成平时、战时军事运输任务,节约军费开支,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2条军事专用线的修建和维修管理工作是军队和铁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新建军事专用线由申请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办有关建设事宜;既有军事专用线由军事专用线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使用管理;新建军事专用线的设计、施工和军事专用线的维修养护委托铁路部门承担;军事交通部门参与新建军事专用线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督促军事专用线的维修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必须本着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的精神,共同做好军事专用线工作。

第3条凡由国防费开支修建的军事专用线,产权属军队所有;军队租用铁路部门或其他单位的专用线,产权仍属铁路部门或其他单位。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使用管理的一切军事专用线,但不包括军事专用铁道。

第二章新建铁路军事专用线第5条新建、扩建军事专用线必须根据主体工程的性质、建设规模、运输量大小,对各种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管线等)进行通盘考虑、综合比较,力求做到经济合理。

大、中型仓库一般可修建铁路专用线,军事基地、机场等根据国防需要确定。

第6条新建、扩建军事专用线的年度计划,由各建设单位纳入主体工程计划,上报总后勤部审批下达。

国防科委系统各单位新建、扩建军事专用线,由国防科委统一归口审批。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27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铁道部部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经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颁布施行。

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线的管理,促进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专用线是指由铁路公司自行修建并用于铁路运输的线路。

铁路专用线包括铁路运输专用线、工矿专用线、港口专用线和设备供应专用线等。

第三条铁路专用线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运营。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应当符合铁路运输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五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六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七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第八条铁路专用线的维护管理应当遵循规定的作业程序,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设备更新,保持线路和设施的完好状态。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条铁路专用线的风险防控工作应当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中进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可能的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对事故隐患、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事故责任的追究,确保事故责任归属。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因铁路专用线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师发〔2009〕129号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1.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2. 在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并已明确纳入集团公司建设和营业管理的新线上,需接轨新建的专用线;3.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的专用— 2 —线;4. 既有专用线改、扩建及需要增加运量的;5. 在地方铁路接轨引起国铁接轨站运量变化的。

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包括集团管内所有合资铁路。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管理范围: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事项办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事项办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事项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湘交运输〔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事项办理的通知湘交运输〔2017〕129号各市州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地方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全省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开工备案事项办理通知如下:一、备案要求在国家关于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出台前,全省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执行开工备案制度,国家规定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开工条件。

(二)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设计及批复、国土用地手续办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资金落实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评审。

未进行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开工备案。

(三)建设单位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二)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设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依法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委托合同及委托书;(四)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专家评审结论。

三、备案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省地方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请报告和所需备案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交通运输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当场或者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 1 —— 2 —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列参考广铁(集团)公司2017年1月26日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

主要包括:1.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

2. 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 3 —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

3.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安全的地方工程。

4. 引起既有铁路站场、设备改变的地方工程。

5. 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参股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涉铁工程,可不纳入涉铁工程管理,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办理。

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总公司•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信号、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修改版]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条行政法规共1条第二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系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及中转作业的车站。

第三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输市场需求和铁路资源配置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第四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具备下列设备条件:1.仓库、站台、雨棚要与所办理的危险货物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储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其防雷和防静电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包括固定和移动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灯具的规定。

3.通风、降温设施应符合所储运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要求。

4.储运爆炸品的仓库应符合国家对爆炸品仓库的设计规范。

5.储运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以及铁路关于放射性物品的有关规定。

6.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机具应具备国家及铁路有关防爆、防静电的规定。

7.危险货物办理站的污水和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8.危险货物办理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第五条危险品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技术管理条件:1.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设置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放保管、消防、防护的管理和作业制度,并建立各岗位的作业程序、货运流程质量控制制度。

3.对剧毒品以及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新建铁路的施工方案

新建铁路的施工方案

新建铁路的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与目标本工程为新建铁路项目,旨在提升区域交通效率,加强地区间联系,推动经济发展。

工程全长XX公里,设计时速XX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预计为XX亿元人民币。

本次施工方案旨在确保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二、施工环境与条件工程沿线地形复杂,包括山地、河流、平原等多种地貌。

气候条件多变,需应对高温、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

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施工方案需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与流程本次施工采用先进的铁路建设技术,包括桥梁、隧道、路基等工程施工。

具体施工流程为:前期准备—>线路勘察—>基础工程施工—>轨道铺设—>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竣工验收。

四、材料与设备选择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次施工选用优质的工程材料和先进的施工设备。

主要材料包括高强度钢材、耐磨混凝土等,设备方面选用自动化、智能化的施工机械,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本次工程预计工期为XX年,将分为多个阶段进行。

我们将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七、人员组织与管理我们将组建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同时,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成本预算与控制我们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本预算计划,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投资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通过本次施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确保新建铁路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为区域交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第三章 铁路建设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条 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第八条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第九条 国家鼓励铁路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铁路科学技术水平。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铁路专用线建设程序

铁路专用线建设应遵循的基本程序一、基本原则铁路专用线建设遵循“谁需求、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

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二、基本程序(一)项目预核准(立项):项目投资单位或主要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铁路局行业审查和省铁路建设办公室预审后,按程序报省发改委申请预核准,省发改委根据行业审查意见和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预核准。

(二)项目接轨行政许可:投资主体在项目预核准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投资主体在完成以下工作后,向铁道部申请接轨行政许可:1.--铁路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2.--铁路局同意接轨意见;3.省发改委预核准意见;4.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5.设区市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意见;6.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审批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铁路专用线与干线铁路接轨,还必须提供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研究报告。

(三)项目核准:投资主体在项目获得接轨许可后,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申请项目核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接轨行政许可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3.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可研预审意见和南昌铁路局行业评审意见;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6.环保部门环保意见书;7.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8.项目法人组建方案;9.省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资主体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正式用地手续。

(四)设计审批(查):投资主体在项目核准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报同级发改委审批。

投资主体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

铁路专用线办理流程

铁路专用线办理流程

铁路专用线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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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报批流程

铁路专用线报批流程

铁路专用线报批流程一、报批流程1 、在资金自筹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作为专题首先送省发改委取得前置审批工作函。

2、前期可研报告所涉及内容1 )安全评审、环保评审:必须是具备铁路运输评审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该项工作。

建议与西南交大下面的专业评审公司进行该项工作的合作,从初评到取得评审合格意见书,打包收费。

注:报告中从安全方面体现挂网形式全部用电力机车,做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装卸安全系数(铁路要求进行网线建设,不太认可机车头和内燃机头)。

铁道上审批分管很细,争议和难度最大的是线路问题。

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路局总工办,待路局审批同意后再上报铁道部批行政许可证。

2 )环评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省环保资源厅与省水利厅分管。

3、用地指标未取得国土使用证之前,须到国土资源厅取得土地预审方案。

国土资源部有规范文件(用地指标):主线、正线、吊车线、细部线、进出线,上报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文件所规定的面积数据(约140 —150 亩),一定要控制好上报数据,才能顺畅地核准用地指标。

4、报发改委审批立项报告要从县—市—省发改委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下达。

5、铁路国土资源局签用地协议。

涉及占用铁路土地部分,要和铁路方面的国土资源分局签署租用协议。

每年签署一次,目前是3.6 元/ 平.年,以后会提高到6 元/ 平.年。

二、相关花费及周期未动工修建前大概花费1000 万元左右,不含土地费。

1、初步设计:标准费用在600-700 万元之间。

约三个月时间可拿出初步设计方案。

初设到概算,最快需时6 个月。

注:(贯通式两条线,等待线比专用线修建成本低。

2、专业中介机构200 万元3、评审费用约76 万元安评—18 万元环评—20 万元水土保持—水利厅16 万元土地预审—国土资源厅12 万元省发改委交通处10 万元(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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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
1、编写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立项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新建一个项目,首先新建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处。

委托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2007)152号文《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建议书,说明企业的性质、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来源、主要产品销售何处、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争取当地政府和铁路局对本项目的支持。

铁路专用线作为企业配套的相关工程。

铁路设计院按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要组织现场踏勘、调查。

根据铁路运输货物的流向要合理选择接轨站,确定接轨站至工厂企业的铁路走向;根据运输货物运量的大小和到达、发送的品类,合理确定铁路专用线的主要技术标准,企业装卸站的规模和选择必须的装卸机械;估算各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分析其经济合理性。

将项目建议书提供给项目筹建处作决策参考并报相关部门。

项目建议书报送单位:
(1)所在地政府:听取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对项目的意见,如果政府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则需有回复函。

筹建处按回复同意的函件需到下列单位办理意向书、协议书或批复意见:
1)土地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建设用地的许可。

2)水务集团公司:办理原则性的供水协议。

3)供电局:办理原则性的供电协议。

4)环保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可
在本地建设的意见。

(2)铁路局:项目建议书送铁路局,请总工室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

办理原则性的同意铁路专用线在××站接轨和同意承担本项目铁路到达和发送货物的运输的意见。

(3)如果到达和发送运输量较大,建设单位需单项委托铁路设计院做这些到发物资经由相关铁路运输通路的研究。

确定相关铁路能否承担将企业的物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的可行性。

2、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所在地政府、铁路局、铁道部计划司等各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落实铁路专用线按货物品类、流向分类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论述铁路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确定的依据,接轨方案的比较,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方式、管理方式;货物列车的到发、车辆取送车的运输组织等作业方式;接轨站和本项目货物运输的通路能力,本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内容及工程投资;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作为企业的配套工程,可不做经济效益评价,对大项目可进行经济评价。

确定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单位:
(1)所在地铁路局: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初步设计的要求。

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

(2)铁道部计划司:到前期办提交可研文件及铁路局对可研的批复。

申请将企业对铁路专用线运输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

(3)铁道部运输局行政许可中心:准备资料是铁路局专家对可研文件的评审意见和设计院按可研评审意见的修改可研文件(需电子文挡及纸质文性一套)申请铁路专用线的行政许可。

由建设单位到铁道部自行申报或委托铁路局代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报告,审查批复本项目是否符合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的规定条件。

同意后批复行政许可决定书。

确定本项目铁路专用线接轨的立项。

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可研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用地图,向当地政政府国土资源局办理铁路用地的征地。

(3)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

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施工设计的要求。

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初步设计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施工图文件。

5、建设单位施工招标
(1)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发招标通告,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
位招标、监理单位招标。

邀请专家进行评标,按评标结果宣布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并签订工程合同。

(2)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文件,进行建设范围内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为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创造条件。

6、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代管
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宜自行管理(大型、复杂项目除外)。

在项目刚建成,开通运营前与铁路局签订代管、代维修铁路设施运输协议。

明确代管及代维修的内容和服务费用。

7、铁路专用线竣工验收、开通
(1)建设单位制定铁路专用线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并委托铁路局培训配合国铁的铁路员工。

如配合国铁货运员进行货物交接的货运员、轨道衡操作员等。

(2)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各代管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报铁道部运输局、铁路局申请本项目正式开通运营。

(3)铁道部、铁路局审核合格后发布正式开通运营通告。

范子昂20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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