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的管理方针和制度性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一、总则1.信息系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统筹性、系统性。
3.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安全、数据管理、监督等。
4.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是:技术安全、操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的统一二、信息系统规划1.编制信息系统规划,明确系统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资源需求等。
2.定期检查和评估信息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信息系统建设1.按照信息系统规划要求,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并逐步实施。
2.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确保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四、信息系统运维1.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2.建立健全系统运维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进行系统性能监控和日志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信息系统安全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恶意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4.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数据管理1.制定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归档等要求。
2.进行敏感数据加密,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3.对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
七、监督1.建立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对违反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3.推动规范和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国保发(1998)1号文件精神,依照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的各类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台账、维修、报废、审计、安全保密防护、密码保护、存储介质、外出携带、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严禁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台账、维修、报废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总台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涵盖本单位的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分台账。
由各部门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形式存在,总台账和分台账内容应当吻合,并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实时更新台账,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九条台账信息按照设备分类,应包含以下信息:㈠计算机台账应当包含:密级、放置地点、使用人、操作系统版本、安装时间、硬盘物理号、IP地址、MAC地址和使用情况(包含再用、停用、报废、销毁等);见附表九。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保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
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
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完全位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存储在与国际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和其他登记程序。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护期间,应确保存储的国家机密信息不会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在线信息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涉秘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涉秘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以下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网络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MP3、MP4、MP5及存储卡等)、计算机网络与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第四条科技信息处归口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3. 指导、检查和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 完成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科技信息处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情况检查与问题整改。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立即上报科技信息处与公司保密办公室,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统一按涉密与非涉密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涉密信息定密及涉密岗位实际界定涉密计算机与移动存储介质;涉密应用系统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应用系统存储处理的涉密信息进行界定;公司计算机网络按局域网、公司广域网与互联网接入、网络应用服务进行安全保密管理。
第八条公司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数据恢复以及报废销毁定点单位必须经科技信息处资质审查后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批确定,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硬件或设备包括:●所有的传输语音、电子信息的电线电缆。
●所有控制语音传输、电子信息传输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HUB、XDSL设备)。
●所有办公电脑及其部件(包括办公用台式机、办公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机箱、存储设备、内存、键盘、鼠标、连接电缆等)。
●所有办公电脑软件。
●所有办公电脑外设(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等)。
●制作部IT组所管辖的机房及服务器等相关设备。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系公司财产,员工只有使用权,并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登记与跟踪管理。
第八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日常公务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各种因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严格信息系统授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单机和网络系统。
第3条职责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4条定义IT设备:指除PC外的信息系统设备。
第二节硬件管理第5条计算机设备购置(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设备购买申请,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请表》交总裁办、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裁审批;(二)计算机管理员根据总裁的批复后实施。
购买时至少挑选3家供应商进行比较,考虑:价格、供应商的合法性、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的信誉度、设备能否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设备是否易于调整且可靠性高;(三)设备购置后,计算机管理员会同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计算机管理员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账》,将设备编号后交与使用部门;(四)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
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保管。
第6条计算机的使用(一)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计算机管理员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二)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需关机切断电源;(三)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四)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五)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7条计算机设备维护(一)计算机设备不准私自随意拆装,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对使用人员的报修及维修需填写《硬件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二)一切硬件设备不准带出机房及办公场所(如必要时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
第8条计算机设备的报废(一)计算机设备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二)财务部根据总裁批复,实施财务核销;(三)使用部门将已同意报废的设备与《设备报废申请单》一起计算机管理员;不得随意乱放处置,应按照清单办理报废销毁手续,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处理;(四)计算机管理员注销《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并将已报废的设备按照清单办理销毁手续。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和篡改等行为,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部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等与本公司相关的范围。
二、基本原则1. 保密责任原则:所有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都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2. 严格访问控制原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已授权人员仅限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访问。
3. 用途限制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仅用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目的,任何非法、违规的使用行为均禁止。
4. 安全审计原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5. 安全教育培训原则:对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安全知识。
三、保密管理措施1. 访问控制措施(1) 分配唯一账户和密码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每个授权人员。
(2) 设置严格的权限控制,根据不同职责和需求,给予不同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
(3) 定期更新账户密码,并要求授权人员采用强密码规范。
(4) 禁止共享账户和密码,严禁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5) 使用双因素认证或其他更加安全的认证方式,提高系统的访问控制能力。
2. 数据加密措施(1)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
(2) 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敏感信息在系统中的使用不暴露真实内容。
(3) 采用强加密算法和安全协议,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 安全审计措施(1) 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潜在漏洞和安全威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 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操作和访问记录,排查异常操作和异常行为。
4. 安全教育培训措施(1) 定期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安全素养。
(2) 向员工普及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密码安全、网络钓鱼等常见安全威胁。
(3) 强调员工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的责任和义务,警示员工遵守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一、运行维护组织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1.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2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各部门综项和部门网站定期检查考核;3信息系统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执行;4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5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7负责对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2.信息化办公室维护职责1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监控,OA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2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制定维护记录,定期向部门领导进行维护汇报;3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4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存档,及时更新有关资料;5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程;6每年至少有一次全处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7负责机关财务ERP软件环境设置;8负责对OA平台系统的各项工作管理:OA的数据的备份管理、各部门的OA平台上的工作流提供培训、维护等技术支持、OA系统不定期的升级与各功能的维护;9协同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处综合项目管理软件各项目部录入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按文件评分汇总,最后按汇总对全处通报;10保障工程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范计算机病毒与黑客的攻击;1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12及时查阅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任务,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馈执行结果;13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14跟踪研究信息技术的发展,并根据相应发展制定工程处信息化系统及硬件升级计划,审核通过后,具体实施;三、维护界面划分1.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2.信息系统的市电电源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维护;3.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第三章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一、突发事件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攻击类事件、故障类事件、灾害类事件三个类型;具体标准参见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当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信息化办公室维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根据事件类型,启动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二、信息系统故障解决要求1.信息系统出现无法进行本地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及上级部门进行申告故障;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2.如果故障问题比较严重并牵扯到相关部室,在解决故障期间应给相关部室进行通知,提前做好备份工作;3.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4.故障解决后,维护人员应对故障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案填写详细记录,对以后如果出现类似问题可以有个参考方案;5.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三、信息系统变更管理1.信息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OA系统升级及模块更改、搬迁、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部署的改变等;2.信息化办公室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审批通过的方案,不得自行对系统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3.变更包括紧急变更和普通变更;紧急变更指由于故障处理等的迫切需求而引起的,目的是保持或者恢复正常工程,无法进行书面请求和审批;普通变更指非紧急变更,例如综项评分表单的更改、OA系统模块的更改;对于普通变更,应有执行人员根据变更影响的范围和深度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变更前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出现错误如何回退等情况;4.原则上,变更必须在夜间非主要工作时间进行,维护人员可以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先期模拟变更,对变更中出现的问题,对其解决方案应有备案;5.对于紧急变更需求,允许口头申请、审批后组织具体实施;事后,对变更的后的系统及硬件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测试,确认无误后,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工作;四、维护作业计划管理1.信息化办公室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维护制度,保障工程处网络的正常使用;2.维护制度要求在每次维护结束后填写维护记录,对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3.维护时间,原则上应在晚上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应对受影响的部室通知后,进行解决;4.数据备份、存储和管理应根据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制订作业实施步骤;五、信息化检查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工程处范围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环境、计算机硬件、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一次检查;信息系统的检查的具体实施:1.制定技术检查计划,列出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形成固定检查表格;2.收集设备运行故障和隐患;根据年度检查重点、内容,调查设备近期运行情况,统计出各类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故障;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对一些需要厂家解决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与厂家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以供检查过程中实施、解决;3.检查完毕后应对本次检查填写详细记录和问题汇总;4.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化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解决,牵扯到相关部门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进行处理;六、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1.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系统相关技术资料;2机房平面图、设备布置图、ip地址分布图;3网络连接图和相关配置资料;4各类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5设备或系统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6上述资料的变更资料;2.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以上详细参考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七、备份及日志管理1.原则上,应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维护人员应定时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核;安全日志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对于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系统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访问记录、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系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系统操作记录的日志;2对于操作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日志;3对于mysql数据库系统,包括mysql数据库登录、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2.信息化办公室应针对所维护系统,依据数据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经过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3.备份数据应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4.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备份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5.信息化办公室应按照实际维护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业务数据的性质,确定备份数据保存期限,应根据备份介质使用寿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具体措施参照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八、机房管理原则上,机房环境应达到或者接近国家标准GB50174-2008描述的C类机房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安装服务器等重要设备的主机房具备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防有害生物、应急照明等措施和设备;2.机房电源环境应该有UPS供电,且必须占用单独的电源插座,不得多台设备共用电源插板;主备用机器的电源、同一台设备的主用和冗余电源必须分离;3.电源线和网线布放情况应顺直不凌乱,避免交叉混放,设备配置排放要求整齐清晰,设备连接线缆应顺直不凌乱;4.原则上,机房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5.机房应安装独立空调来保证机房温度、湿度,15平方米机房可采用普通空调;6.机房内均应有经消防认证的消防设施,机房的消防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7.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由管理人员陪同,做好访问时间、目的、人数等详细记录;8.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9.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10.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停止工作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并采取可靠措施尽快恢复;无法及时恢复的情况下,维护人员在计算UPS蓄电池的工作电压降至最低前,应通过正常操作及时关机;11.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信号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具体措施参照机房管理制度及布局图;九、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1.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集团和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2.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若发生系统信息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按照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开展补救工作;4.在外网设备上设定病毒与木马拦截,路由管理帐号禁止透漏给非信息管理人员,设定非工作需求的网络软件禁止联网,禁止非允许的网络设备、软件连接工程处信息系统;5.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6.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系统,系统网络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系统网络管理员不定期更换一次密码,密码的长度不小于8位、且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7.重要系统和敏感数据应存放于单机环境,由使用人员设定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访问,密码位数必须在6位以上;如果存放在文档服务器上,需由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建立文档服务器访问控制措施,并指定系统管理员;运行参考请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三篇)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处理、传输、存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保密管理机制。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
第二章保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全面负责,并确保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者、使用者和维护人员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密措施和技术要求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访问。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备份重要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保密事件和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事件和应急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作职责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五计算机房应具备基本的防盗设施,防止失窃和人为破坏;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使用国家公安部指定的系统软件、安全软件,并及时对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进行升级,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二在进行系统升级、安全软件升级前,应进行文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第九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一局机关内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管理员密码,开机密码由计算机安全员设置,管理员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设置,密码不得少于六位,并定期进行变更,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窃取或擅自使用他人的密码查阅相关的信息;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并定期变更,以防暂时离开时,计算机被他人操作;三在内部网中的共享文件,应由责任人将文件的属性设置为“只读”,以避免被别人更改;四办公软件中的权限、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根据软件的使用及管理需要设置,以确保各计算机使用人能正常使用;第十条用户登记制度一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内部局域网中为每个计算机用户设置用户名,各计算机使用人凭用户名和本人的密码登录内部局域网;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启动系统使用日志,对用户登录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使用日志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一凡向公共信息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先经局机关信息审查小组审查批准,统一交办公室登记发外,在发外的同时,应对信息进行备份,并与公共信息网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时应及时与公共信息网协调处理;二向公共信息网提供的信息的备份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三由办公室跟踪对外提供信息的及时更新、清除工作,确保网络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四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局域服务器信息进行备份,备份件保存期为三个月,以确保信息安全;五在局域网内登录办公自动化软件OA时,可以使用信息群发功能;登录互联网时,严禁使用信息群发功能;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制作、传播有害信息;二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三以盈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地址;四未经允许修改、删除、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五擅自修改计算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和信息资源;六安装盗版软件;七输入有害程序和信息;八窃取他人密码或冒用他人名义处理业务;九使用“黑客”手段,故意越权访问他人信息资源和其他保密信息资源或窃取、破坏储存在服务器中的业务数据和其他业务信息;十未经防病毒检查,随意拷入或在互联网上下载程序或软件;十一在计算机上拷入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占用硬盘空间,影响业务处理的速度;十二将游戏软件拷贝到办公用计算机或在上班时间运行游戏软件;十三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第十三条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录入、储存涉密信息;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及局域网物理隔离;第十五条凡秘密级以上内容的文件和资料,严禁在非保密传输信道上传输;第五章软件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由局统一开发或应用的业务软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对统一维护的软件应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诊断和排除,保障软件的长期稳定运行;第十八条各科室在本制度实施前已使用的各种应用软件,由开发该软件的公司负责维护,每次维护的情况各科室应书面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备案;第十九条各科室开发或应用新的软件,应先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申报,经批准才能应用;如属上级或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在使用前应向办公室申报备案;如应用新的软件对原有软件的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协调解决;第六章计算机使用及故障维修第二十条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和关闭电源,启动和关闭系统,正确使用移动存储媒介、打印机等设备;不得频繁开启和关闭电源,违反操作步骤强行关闭系统或带电拔插硬件和接口电缆;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第二十一条为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任何人不得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查、杀毒的软盘、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以防感染、扩散病毒;第二十二条局机关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保养,谁使用谁维护;出现故障时,先找有经验的人员协同诊断、处理,确需委托专业人员维修时,应由该计算机使用人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修;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规范计算机使用行为,特订立以下管理规定:一、计算机使用权限1.1 计算机使用分级:依据不同岗位及工作需求,将用户分为一般用户、高级用户和管理员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不同的权限。
1.2 用户权限的取得、变更和回收应当由公司IT部门统一管理,离职用户应当适时撤销全部权限,并对离职用户的计算机进行必要的数据清理和安全掌控。
1.3 对于高级用户和管理员,应当实行双重认证(两步验证)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员权限应当由高级管理层或IT部门领导授权,并加强审核及记录。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2.1 计算机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管理和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计算机和信息用于私人目的。
2.2 禁止擅自安装和删除软件、修改系统设置和注册表,除公司IT部门认可外,禁止通过未授权的方式输入软件、数据、代码,以及拆卸电脑硬件。
2.3 禁止在计算机上存储不良内容、涉嫌侵害学问产权、涉嫌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涉及色情、暴力、宗教等敏感内容的信息。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用户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4 公司计算机必需进行定期的杀毒、电脑清理、磁盘清理,以确保其性能和安全。
IT部门可以对用户进行提前告知和预约检修,以避开不必要的影响和不良后果。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3.1 用户ID和密码应当保密,禁止向其他用户透露、转让、出借等行为。
3.2 计算机上的全部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必需进行文件加密、备份,并保存在公司指定的存储设备中。
禁止使用移动式存储设备,在外接硬盘、U盘等设备上存储紧要信息。
3.3 公司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应当由IT部门配置,禁止未经授权的无线局域网连接及远程访问。
用户应当认真阅读网络连接协议和使用规定,避开对系统造成影响和安全隐患。
四、违规惩罚4.1 对于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的用户,公司应当进行必要的惩罚,如警告、停止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
4.2 IT部门和管理层应当加强定期的检查和追踪,尽早发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适时实行措施排出隐患。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针对这一问题,各个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密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保密目的和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漏、损坏和不当使用。
保密原则包括保密责任、需知原则、保密措施和保密教育等。
2. 保密管理权限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了保密管理权限的范围和分工,包括保密责任人、保密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等,确保保密工作得到专人专职负责的管理。
3. 保密工作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保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资料的分类和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安全控制措施的采取、密码管理制度等,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
4. 保密审查和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规定了保密审查和监督制度,包括对信息系统的审查和检查、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批、对保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等,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5. 保密事件报告和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保密事件,包括信息泄漏、信息丢失、黑客攻击等,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密事件对系统的影响。
6. 保密宣传和教育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强调保密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促使他们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7. 保密责任追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了保密责任的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惩罚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
8. 保密管理的技术手段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介绍了一些保密管理的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
9. 保密管理的配套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还规定了一些配套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保密通信网络等,以逐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体系。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国保发(1998)1号文件精神,依照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的各类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台账、维修、报废、审计、安全保密防护、密码保护、存储介质、外出携带、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严禁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台账、维修、报废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总台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涵盖本单位的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分台账。
由各部门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形式存在,总台账和分台账内容应当吻合,并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实时更新台账,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九条台账信息按照设备分类,应包含以下信息:㈠计算机台账应当包含:密级、放置地点、使用人、操作系统版本、安装时间、硬盘物理号、IP地址、MAC地址和使用情况(包含再用、停用、报废、销毁等);见附表九。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4篇)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是指国家或组织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内容:1. 访问控制:规定了谁可以访问系统以及访问权限的级别。
2. 用户管理:规定了用户的身份验证、账号管理、密码策略等。
3. 数据保护:规定了对敏感数据的加密、备份、传输等安全措施。
4. 网络安全:规定了网络的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措施。
5. 安全审计:规定了对系统的日志记录、审计和分析。
6. 系统漏洞管理:规定了及时修补系统漏洞的措施。
7. 内部控制:规定了对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等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8. 外部安全保护:规定了与外部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换和安全保护措施。
9. 应急响应:规定了系统遭受攻击或数据泄露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0. 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保密规定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可以由国家相关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和系统被攻击等风险,保护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2)一、人民法院涉密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应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做好控制源头的工作,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涉密局域网投入运行前,必须通过当地(地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系统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三、存储涉密信息文件的计算机要固定使用,设置开机密码口令并由专人使用。
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存储涉密信息文件的计算机。
四、对存有暂不能公开的案情或诉讼文书以及其他信息文件等内容的计算机,应设置访问权限密码以免泄密。
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种计算机软件及信息,不得公开进行学术交流,不得公开发表。
七、存储涉密信息文件的计算机严禁安装外来游戏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磁、光盘,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13修正)
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13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6【实施日期】2013.11.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8月5日熏龙江省人民政府第17次省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本省行政区域内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按照军队系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备案;(四)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宣传教育;(五)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可靠性等级。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依据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确定。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指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它管理系统。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企划发展部(分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分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计算机病毒的预防1)严禁员工使用盗版软件、运行来历不明的应用程序和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2)所有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把计算机病毒检测软件设为自动启动、常开运行状态。
3)使用外来或外借的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可移动介质,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使用单位可寻求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确认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4)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安装计算机系统前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计算机系统启动盘必须设置在写保护状态。
第七条计算机病毒处理1)员工发现计算机病毒后,首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检测和杀毒,并隔离被感染的计算机系统,限制传染途径,阻止计算机病毒扩散;计算机病毒不能有效清除时,系统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公安部门和民航中南管理局协助处理。
2)各部门、单位使用计算机,发现因计算机病毒引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瘫痪事故时,应及时报企划发展部,由企划发展部上报公安部门和民航中南管理局。
3)当公司计算机系统受到外部攻击且系统管理人员不能杀除病毒时,企划发展部应及时报公安部门和民航中南管理局,邀请专门机构清除计算机病毒。
第八条计算机网络连接管理1)员工使用计算机上互联网应通过防火墙进行连接,总部以及通过专线连接总部的分公司局域网络,在长途专线和互联网专线正常运行情况下,网内的计算机不得使用ADSL等网络连接设备上互联网;对于确需独立上网的单位,应经企划发展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以及各种存储介质。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配备防电磁泄漏设备,不得在涉密机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三、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四、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将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非涉密载体处理。
五、严禁将载有涉密信息的磁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六、涉密计算机和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必须登记标识。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数据备份保护、防病毒入侵、保密监控等技术措施。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按规定设置口令密码,并限时更换。
九、存储、处理涉密计算机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
十、维护、检修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在场,进行监督和记录。
十一、严禁在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信息中心的职责为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淫秽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公司相关的非法和虚假消息,不得在网上泄露公司的任何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第五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第六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第八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第九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第十条 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信息设备申请表;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第十二条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张贴IT设备卡;IT设备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毁、涂画等;第十三条 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子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信息中心可协助处理;第十四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第十五条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信息中心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信息中心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再行支配;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信息中心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第十九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部长,由部门部长负责保存;各部门经理在一个季度开始后10天之内将本部门上一季度的工作数据交行政人事部汇集后统一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第二十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四章操作管理第二十二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信息中心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第二十三条信息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信息中心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信息中心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第五章网站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网站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1、网站、网页由信息中心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流程办理;3、网站负责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4、网站负责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检查记录;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1、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公司网络防火墙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 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断开网络,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2、网站负责人员立即进行将被破坏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2、对存放数据的计算机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同时用杀毒软件对其他联网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4、如发现杀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5、经网站负责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迅速研究并解决问题;6、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上级领导同意,应立即切断服务器并告知客户端人员进行客户端机器的杀毒工作;四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1、OA等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不同的机器上;2、如发现软件遭到破坏或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向信息中心人员报告;3、信息中心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五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1、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2、一旦数据库崩溃,应立即上级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各部门使用人员暂缓上传上报数据;3、信息中心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护,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4、系统修复完毕后,按照要求恢复数据;5、如果备份数据也出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并且联系软件开发商解决;六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1、计算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人员;2、信息中心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4、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上级领导汇报;七关键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置措施1、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2、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上级领导汇报;3、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其他人员进行操作;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六条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二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三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四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五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信息中心;六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七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信息中心备案;八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九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十相同故障多次出现且经判断故障原因为个人原因所导致的;十一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第二十八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合法用户:经信息中心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第三十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总裁办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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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
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时控制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提高医疗器械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算机应用相关的项目、实施、培训等。
四、内容
(一)公司设置的硬件和网络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
2.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3.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4.有符合《规范》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5.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二)公司负责信息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两个职责:
职责(信息管理)一:
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2.负责系统数据库和数据备份;
3.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4.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职责(质量管理)二:
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2.负责系统工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3.监管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5.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医疗器械质量的有关问题。
(三)计算机系统对各类记录和数据的管理
1.采购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
2.按日备份数据。
3.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4.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保存期限至少5年。
(四)计算机系统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销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1.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应商、客户、经营品种,客户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销货单位及供、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3.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要、更新相关资料。
4.任何质量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修改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5.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基础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6.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时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医疗器械采购、到货、验收等方面的质量数据管理1.医疗器械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
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和审核。
2.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3.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4.医疗器械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5.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
6.对照医疗器械实物在系统建立的基础上录入医疗器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7.以上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六)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养护计划、近效期预警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管理
1.系统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管理数据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储存库区。
2.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医疗器械按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
3.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4.系统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5.对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
(七)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销售、出库复核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
1.销售医疗器械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数据及库存记录、采购合同生成销售订单。
2.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
3.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行为的发生。
4.发货单确认后,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5.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
6.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八)计算机系统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处理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2.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信息一致的可收货、验收。
3.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4.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医疗器械数据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医疗器械退回操作。
5.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量的任何更改。
(九)计算机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进行控制。
1.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医疗器械时,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2.被锁定的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
3.属于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4.系统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及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交流,并跟踪处理结果。
(十)计算机培训的管理
1.为了提高人员素质与计算机应用水平,要配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具体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
2.计算机培训的内容
1)计算机硬件方面的相关知识。
2)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3)业务流程。
3.计算机培训的实施
按照培训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培训。
(十一)系统权限分级管理
1.系统权限按岗位分级管理,新增、变更、禁用及权限分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根据本公司组织结构实际情况,结合系统相关管理规范流程,将本公司信息系统权限进行按岗位分级管理。
所有使用人员必须按岗位划分权限,禁止开放。
3.为了方便管理与纠错,我公司系统管理员可以拥有修改系统的操作权限。
4.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权限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十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和下列《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