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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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秸秆回收项目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回收项目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回收项目利用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作物的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农作物秸秆也随之增加。

然而,大量的秸秆处理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因此,秸秆回收利用项目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目标1. 秸秆回收率达到90%以上;2. 秸秆利用率达到80%以上;3. 减少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降低环境污染。

三、项目实施方案1. 秸秆回收秸秆回收是整个项目的首要环节。

我们将与当地农民合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农民进行秸秆回收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回收设备和工具。

同时,我们将设立秸秆回收站点,方便农民将秸秆运至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回收。

2. 秸秆加工回收的秸秆将进行初步加工,包括粉碎、压块等处理,以便于后续的利用。

加工后的秸秆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秸秆利用利用加工后的秸秆,我们将开发多种利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生物质能源利用:将秸秆进行发酵,生产沼气或生物质颗粒,用于取暖、发电等用途;(2)农田覆盖利用:将秸秆制成覆盖膜,覆盖在农田表面,既可保持土壤湿度,又可减少杂草生长;(3)动物饲料利用:将秸秆加工成饲料,用于牲畜的饲养。

四、项目预期效益1. 经济效益:秸秆回收利用项目的实施,将为当地农民提供新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 环境效益:通过秸秆回收利用,将减少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3. 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五、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与当地政府和农民进行沟通,确定合作意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 设备采购:采购秸秆回收、加工设备及相关工具;3. 技术培训:对当地农民进行秸秆回收、加工技术培训;4. 秸秆回收:设立回收站点,进行秸秆回收工作;5. 秸秆加工:对回收的秸秆进行初步加工处理;6. 秸秆利用:开发多种利用途径,推广应用;7. 效益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完善。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

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也是一种粗饲料。

特点是粗纤维含量高(30%-40%),并含有木质素等。

木质素纤维素虽不能为猪、鸡所利用,但却能被反刍动物牛、羊等牲畜吸收和利用。

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秸秆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
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2015-2022年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秸秆行业发展,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立足于各地秸秆资源分布,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节能减排措施,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直燃发电等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烟秆烤烟低碳模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哈政办规〔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中国及部分省市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

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中国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

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中国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发展,比如黑龙江省发布的黑龙江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生物质废弃物高效利用、粉煤灰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研究。

部分省市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黑农委函[2016]3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1.27【实施日期】2016.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37号)各相关市(地)、县(市、区)农委:现将《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方案》、《2016年秸秆还田技术实验示范技术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1.《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方案》2.《2016年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指导方案》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月27日附件1:2016年省农委秸秆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方案为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耕种模式,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在2015年试验示范基础上,2016年确定在泰来、肇州等12个县(市)27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展技术试验示范工作。

为规范试验示范标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为依托,探索秸秆还田耕种模式和数量关系,包括秸秆粉碎长度、还田比例、还田方式、秸秆腐烂程度、播种方式和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做到秸秆“取之于农田,还之于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示范内容及技术路线(一)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内容1.玉米秸秆覆盖耕种技术技术要点:在上一年深松整地基础上,实施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覆盖,免耕播种,药剂除草防病虫。

技术路线:上一年秋季深松--秋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覆盖)--第二年春季免耕播种--药剂封闭灭草--第三年春免耕原茬播种。

2.玉米秸秆翻埋耕种技术技术要点:秸秆深翻深埋,耙地碎土,精量播种。

技术路线:秋季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粉碎灭茬--机械深翻--机械耙地(整平或起大垄)--第二年春季机械播种 --药剂灭草防病虫--机械收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黑农厅联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黑政办规〔2023〕5号)要求,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2023年,省级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

二、资金使用要求(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条件:通过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监测秸秆覆盖量、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监测合格的,可享受作业补贴。

其中: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及以上,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深度按照秸秆全量作业标准执行。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基本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

然而,由于秸秆禁烧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间的差异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烧秸秆现象,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健康风险。

鉴于此,____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更有效地解决烧秸秆问题。

一、政策法规完善1.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如明确禁止区域内烧秸秆的最高罚款额度和刑事处罚措施,并加大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

1.2 完善产业政策,鼓励农民使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技术支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

1.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认识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掌握,推动农民从烧秸秆转向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二、技术支持和装备提升2.1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2 推广应用秸秆饲料加工技术和设备,将秸秆转化为高质量的饲料,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3 支持农民采用秸秆生物质燃烧技术,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降低传统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4 引进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提高秸秆的采集、储存和加工能力,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和成本。

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收益保障3.1 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对秸秆的依赖。

3.2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实现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3 完善农民收入保障机制,提供补贴和贷款支持,确保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稳定收益。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4.1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定期考核和奖惩机制。

4.2 加强对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的监管,建立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4.3 提高农村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秸秆禁烧社会氛围。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目录第一节项目整体服务设想 (2)一、指导思想 (2)二、工作目标 (2)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3)四、服务流程 (4)第二节秸秆收储运体系 (5)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意见 (6)第三节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措施 (7)一、项目重难点 (7)二、解决措施 (8)1.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推进 (8)2.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9)3.推动农业发展合作组织 (9)第四节合理化建议 (9)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9)二、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12)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议 (15)4.调动集体和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发挥其投资主体作用。

(18)第一节项目整体服务设想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提高耕地质量,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有效推进全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探索农作物秸杆还田的有效利用模式,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实施内容及区域全场水稻种植区域全部纳入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范围;全镇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化捡拾打捆,粉碎深翻还田和秸秆收贮加工等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培肥改良作业,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XX 年全场实施灭茬深翻作业面积XX万亩;实施秸秆培肥还田改良作业XX万亩;实施秸秆捡拾打捆XX吨。

(二)作业要求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标准为XX公斤至XX公斤方捆或圆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哈政办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5日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7.6%和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52微克/立方米左右,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1.加强散煤管控。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黑环发〔2019〕153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
案》的通知
黑环发〔2019〕153号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现将《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重点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
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
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重点
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重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1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

建立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部门,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

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

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

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范本(3篇)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范本(3篇)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范本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___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___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___〕___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包河区_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___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配合中介___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三、重点区域骆岗街道、大圩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

四、工作安排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为午季禁烧阶段,共分___个阶段进行。

(一)___发动阶段(___月1—___月___日)。

各相关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___、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联系机械设备。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各相关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___小时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镇村搬运突击队(灭火队)要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

区禁烧办要每天向市禁烧办、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镇街禁烧办要安排专人___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禁烧办要及时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考评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黑农厅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15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三章项目工程监理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五章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第六章费用支出管理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程化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黑农厅函〔2019〕8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评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省、市、县各自管理职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五条项目评审是指由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录入项目库(2019年对拟立项项目)的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立项建议的活动。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评审才能录入项目库(2019年对拟立项项目推荐立项)。

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黑政办规〔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者:张建学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9年第07期[摘要]秸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物质,我国农村地区秸杆还田工作得到了很多农民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一些农民对秸杆综合利用技术还不是很了解,为此,相关的工作部门应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推动秸杆产业的发展,尤其重要的是,还应该做好秸杆还田的培训工作,为更好的实现秸杆经济的发展莫定基础。

[关键词]秸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在农业的发展中,科学的利用农作物秸秆不仅能够实现生态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能避免资源的浪费。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副产品之一,不仅是农村重要的农业能源,同时也被大量的用作饲料、肥料等。

农作物秸杆不仅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对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农作物秸秆的利用价值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秸秆的肥料价值。

农作物的秸秆中有大量的氮、磷、钾和大量的微量元素,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有机肥料。

将农作物秸杆还田能够增加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和保墒能力,同时保证土壤的疏松状态,避免出现土壤板结问题。

因此,通过有效的手段秸秆还田不仅能够提高土壤中的养分,同时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秸杆的饲料价值。

农作物秸杆可以作为重要的畜牧业饲料,相关的研究显示,玉米秸秆可以直接喂养牲畜,也可以进行青贮和黄化,效果更好。

此外,通过加工的方式,秸秆可以成为上等的饲料来源,通过精细加工等方式成为饲养业的饲料来源,生态效益明显。

第三,秸秆的燃料价值。

秸秆通过一定的发酵可以形成沼气,尤其是秸秆中的碳具有重要的燃料价值,我国一些农村地区长期使用秸秆作为生活燃料,秸秆燃烧之后无尘无污染。

此外,农作物秸秆的价值还体现在可以制炭方面,是重要的工业用燃料,已经在市场上得到了推广。

第四,秸秆的原料价值。

使用农作物秸秆废物做成培养基,可以培养香菇和平菇等,同时该技术已经得到了推广.产出的食用菌口感好,清香。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转发财农〔2019〕17号文件的通知-黑垦局文〔2019〕39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转发财农〔2019〕17号文件的通知-黑垦局文〔2019〕39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转发财农〔2019〕17号文件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5.14
施行日期
2019.05.14
文号
黑垦局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转发财农〔2019〕17号文件的通知
黑垦局文〔2019〕39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
经集团(总局)领导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9年5月1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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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两市两县”目标任务。

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哈尔滨市双城区和绥化市庆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其他地区目标任务。

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拜泉县、克东县、讷河市、依安县、甘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桦南县、同江市、林甸县、绥滨县、饶河县、东宁市、勃利县、虎林市、孙吴县、嘉荫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8年利用率低于75%的重点县2019年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垦大农机作用,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等不同措施。

西部半干旱玉米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南部、中部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北部、东部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

水稻产区重点推广翻埋还田和本田腐熟。

大豆产区重点推广深松或耙茬还田。

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离田堆腐、还田利用。

(二)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秸秆资源量,科学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比例。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进秸秆沼气化利用,扩大秸秆利用质效。

扶持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生产点,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洗浴、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抓住全省大力发展畜牧业机遇,扩大粮改饲面积,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秧盘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进一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七)强化整县推进。

选择哈尔滨市双城区、庆安县开展国家秸秆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选择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区域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县(市、区)作为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和区域带动整体的作用。

三、扶持政策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共担、全作业环节补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

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作业补贴。

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

每亩补贴15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4.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

每亩补贴2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

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既定补贴政策。

为维护政策稳定性,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兑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和秸秆原料化利用等补贴政策,适当调整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

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与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

2.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

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

3.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

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给予70%补贴。

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拟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其他补助方式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税务、地方金融监管、统计、调查总队、电力等14个部门组成。

建立健全省抓点,市督导、县落实、乡村实施、农民依法生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森工和监狱系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属地化管理。

农垦系统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和相关扶持政策由省农垦总局自行拟定,确保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90%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二)释放政策效应。

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市县两级充分自主权,对其他方式利用秸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同时,通过在还田、离田各环节全领域补贴,使秸秆更具商品化价值,有效撬动生物质电厂、固化燃料站等能力建设方面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走向市场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精准确定目标。

各市(地)要按照省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所属县(市、区)(森工和监狱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现有和拟新增秸秆处理能力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根据利用量精准确定目标任务、精准测算项目资金和政府债券实际需求,逐级上报,以市(地)政府(行署)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和方案报送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同时,各市(地)、各县(市、区)以及农垦、森工、监狱系统要加强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四)创新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场县共建,搭建农垦与农村秸秆还田作业服务平台,为农垦大机械到农村作业创造条件。

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整村推进,稳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

实行台账管理制度,精准做好省市县三级秸秆资源量和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底数,精准掌握利用情况,并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分类型、分地域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

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先进技术普及应用。

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技术专家组,充分依托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制定一批标准规范,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效应。

(六)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

特别是要抓好哈尔滨市双城区和庆安县两个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县和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展示工作亮点,推广秸秆利用典型,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不同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严格考核奖惩。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制定《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次年项目资金安排时作为重要依据。

对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追缴用于次年秸秆综合利用,对未完成秸秆综合目标利用任务的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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