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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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全省水利系统广大科技和管理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山东水利发展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特设立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省水利厅设立,成立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奖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或个人完成并在山东水利系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软科学成果,鼓励系统外各高校、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本奖项软科学成果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和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关键问题完成的发展战略、规划、调研报告,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第四条奖励等级:以软科学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科学价值及其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科研规模和效率作为依据,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强,研究项目复杂,工作难度大;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学术理论和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十分突出。
二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较强,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较大,主要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
三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有所创新,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有一定意义,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良好。
第五条申报与推荐:
(一)完成人认真填写申报书并组织相关材料。
(二)项目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推荐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奖励等级。推荐单位范围: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水利局,系统外软科学成果由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
(三)软科学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和推荐:
1、对其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对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3、已获得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4、涉及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六条评审程序:
(一)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对成果的申报程序、资格和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予以剔除;
(二)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
(三)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七条批准与颁布: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
第八条评奖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并受社会监督。参与评审活动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奖项获奖单位和个人中,凡有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并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
第十条本奖项可作为获奖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评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