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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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鲁教研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研字〔2008〕3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调动与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办法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办法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软科学研究更加贴近决策需求,更好地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按照《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是指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按规定结题,符合相关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由省软科学计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应用取得的绩效进行评审认定;后补助是指对取得显著绩效的项目给予的后续资助或立项支持。

第三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工作坚持软科学研究为决策服务的导向,以促进软科学研究人员与应用部门的合作,使软科学研究成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和后补助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要求等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一并发布。

三、评审条件第六条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或后补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纳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已按照规定结题,验收考核为优秀等次;3.经一年以上应用,取得显著绩效;4.有继续研究的愿望和条件;5.有延伸研究的重要价值、意义和较好的应用前景;6.符合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标准。

符合条件1至3项要求的,可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资助;符合条件第1至6项要求的,可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立项支持。

第七条自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补助,且补助数量不低于补助总量的50%。

第八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不受理以下情形之一者的项目申报:1.项目已获得省部(含)以上奖励的;2.存在有关知识产权或其它争议的;3.涉及国家机密的;4.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申报及推荐第九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用绩效评审及后补助申报及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省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团体或个人,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

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

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以及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而未获奖的软科学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书电子文档(见附件)[或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山东软科学网站)下载]。

2.同时报送二套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申报书)。

其中,至少有一套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或其它证明等)。

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其字数不超过1000字,同时一式二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08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联系电话:20601112008.03.27附件: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现将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

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全省水利系统广大科技和管理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山东水利发展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特设立山东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省水利厅设立,成立省水利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奖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或个人完成并在山东水利系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软科学成果,鼓励系统外各高校、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加。

本奖项软科学成果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和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关键问题完成的发展战略、规划、调研报告,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第四条奖励等级:以软科学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科学价值及其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科研规模和效率作为依据,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强,研究项目复杂,工作难度大;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学术理论和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十分突出。

二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较强,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意义较大,主要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

三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有所创新,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山东水利发展有一定意义,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良好。

第五条申报与推荐:(一)完成人认真填写申报书并组织相关材料。

(二)项目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8.16•【字号】•【施行日期】1986.08.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科技成果的范围是:(一)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二)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在国内仿制产品中全面达到引进技术水平并有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应适于在我国自行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四)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所完善、创新及在推广过程中所取得的必需的配套技术(如栽培、饲养方法、工艺技术、标准及技术管理等);(五)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基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六)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第三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省科委)统一负责全省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各级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制订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三)向上级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和奖励项目。

推荐科技发明成果;(四)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收集、登记、归档、统计、分析、上报,以及科技成果的公报工作;(五)负责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六)做好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技术成熟、效益显著可借推广的科技成果;(七)管理科技成果的档案资料;(八)负责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九)负责国内科技成果交流工作。

关于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

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2013年度省软科学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省软科学办公室的通知认真组织。

学校受理申报的时间是2013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申报材料三份,其中一套完整材料。

申报书及内容摘要同时发电子版到yjwang@。

科学技术处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关于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主办。

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广大软科学研究人员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凡不属于软科学的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不受理申报)。

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

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两部分。

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申报通知附件下载。

同时报送三套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申报书),并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

其中,一套为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及其它证明等)。

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字数不超1000字,同时一式三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规定

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规定

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6.11.03•【字号】•【施行日期】198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根据《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成果奖励扩充为软科学奖励。

对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作以下规定。

一、软科学奖励范围: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奖励。

1.在研究制定我国、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在宏观决策与控制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2.为国家或省(部委)制定发展规划,在技术评价、预测或系统分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3.在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设备研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开发重要新兴产业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作出创造性贡献的;4.在重大引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消化、吸收工作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组织智力开发、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工作中,有独创的见解,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6.在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科技立法、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的有独创的见解和途径,作出创造性贡献的;7.在软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方法方面有独创,有国内外公认的专著、论文,并对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起到重大作用的。

二、评审标准:按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以及在理论上与实践一对国内外产生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三等奖:(1)围绕国家或省(部委)级决策和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较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较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2)通过软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3)研究成果虽未被决策者所采用,但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或指明了被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数据、资料完善,并做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结合实际应用,消化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的软科学研究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检验者;2.二等奖满足三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能相应达到:(1)软科学研究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3.一等奖:满足二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能相应达到;(1)软科学研究成果产生了特别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建立了完善的数据、资料库,作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报告,以及所采用的或创造的研究方法具有国内先进的水平;(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完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4.特等奖满足一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对国家的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作用,或建立了独创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世界上具有较大的影响。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2、结题验收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考核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二、评审专家3、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

山东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建立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或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专家组成。

三、结题申请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拟申请结题的项目,需依托单位在系统进行初审,达到结题要求后,确认并提交结题申请。

同时准备好以下基本结题材料:(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2)研究报告(见附件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3)研究简报(见附件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简报格式及要求);(4)项目决算表;(5)按规定或由《合同书》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结题基本要求5、申请结题的项目应完成《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6、结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一般项目研究成果被应用(提供应用或拟应用证明一份以上,含一份,下同)。

(2)重点项目①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决策部门应用的证明一份以上;②在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③组织一次以上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重大项目①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呈阅件》等形式上报并获得省级或省直部门(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一次以上,或在两个以上省级及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提供相应证明);②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③组织一次以上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学术活动。

山东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党建研究,推动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党建优秀成果评选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教育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调动高校党建工作者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省委高校工委成立山东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建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开展,决定评选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党建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评选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组建党建优秀成果评审专家组。

(四评定党建优秀成果结果,向获奖者颁奖。

第四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在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一制订党建优秀成果评选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初评。

(四向评委会提交初评结果。

(五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三章奖项第五条奖项设立。

党建优秀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种类分为著作类成果和论文类成果。

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项数量。

特等奖数量视情况确定,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一、二、三等奖每年共100项。

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

第七条奖励标准。

党建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文章类成果,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党建优秀成果特等奖20000元。

第四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凡山东高校内个人和集体的党建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党建优秀成果评选。

(一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学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国内首创或先进;(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三)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二)中等以下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由所在市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三)不属于同一市地或者省政府同一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推荐;(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持有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件。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激励在软科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软科学工作者,更有力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全省软科学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的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根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软科学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创新,注重成果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前瞻性和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并承办。

第四条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奖成果及完成单位、完成人,裁定公示有异议的授奖成果,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3名,作为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评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第七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范围:山东省及中央驻鲁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通过鉴定评审的软科学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软科学论文和完成单位、完成人。

第八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般每年奖励50项以内,一等奖约10项,二等奖约15项,三等奖约25项。

奖励经费每年3万元。

评奖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第九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应按申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发展作用大小,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对省或国家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凡围绕国家或省(部委)、市、县级或部门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科学化管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决策者采纳,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科技进步的推动,资料完整、数据可靠,经过定性和定量科学分析,提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具有创新性,提出的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并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鲁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8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2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部署,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加强理论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奖项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

重大成果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不超过2项(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

一、二、三等奖每年258项。

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48项。

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260项。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每年各评选不超过5名。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一)凡山东省内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2014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公告

2014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公告
17
生态关系视角下的高新区与科技新城发展战略研究
青岛大学
李福华袁宇赵建军王崇锋李德强
18
山东省生态环保型畜禽养殖业发展战略研究
山东省畜牧总站
侯世忠杨景晁孙玉红孔雷张琦张淑二牛志河吴杰王贵礼胡智胜陶安勇张志民
19
关于知识产权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战略支撑的研究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张 英李海波杨仕龙李 乐周 冉张寒冰
29
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山东英才学院
夏季亭石猛张婷婷王蕾周绣阳
30
可持续竞争优势理论视角下的民办高校发展机制探索与研究
山东协和学院
盛振文安 波杨庆爱王素琴钱秋苓
31
关于破解转方式调结构发展难题研究——以日照市为例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赵敬敏杨留星 张雪飞苏玉魏浩宇袁晓利
32
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建设教育强县的战略研究与实践
青岛科技大学
邱立新
28
名牌战略与城市竞争力研究
青岛科技大学
徐倩吕承超徐仲赵慧娟曲秋霞赵新华
29
中国在中日韩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中的策略选择 ——基于RCA指数视角
青岛科技大学
袁晓莉 王威
30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能源消费与城市化互动关系研究
青岛科技大学
王小兵邱立新
31
制度协调性与经济增长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经典文献回顾与述评包含制度因素的两部门经济增长模型
郭霞牟芳华周峰姜玉贞曹文杰
9
山东省轻工集体经济发展研究
山东省轻工集体经济科技信息研究所
钟苏华 周新瑞 窦永富 刘长宪 赵宗超 贾建国 许镇
10
高校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齐鲁师范学院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鲁科字〔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三章建设运行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山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以服务党委、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科技创新智库为抓手,重点围绕全省科技创新相关领域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专业研究。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同、应用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基地的认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为基地主管部门,负责所主管基地的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基地依托单位负责基地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基地顺利开展软科学研究提供必备条件,支持基地与党委、政府部门建立决策需求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配合省科技厅、基地主管部门做好基地的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基地认定条件:(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济南软科学研究会关于印发《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软科学研究会关于印发《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软科学研究会关于印发《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软科学研究会•【公布日期】2004.09.20•【字号】济软科会字[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济南软科学研究会关于印发《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软科会字[2004]1号)各位理事:为加强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繁荣本会学术研究,推动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我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日济南软科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为繁荣研究会学术会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软科学研究人才,鼓励科研工作者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加强济南市软科学事业的发展,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

经济南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会决定开展软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对全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政策法规的制定在实施决策中有重大参考价值,有较高的学术理论研究水平。

有关改革创新的学术论文、专著、情报调研及技术论证信息研究成果报告等。

评选的论文限制在本研究会会员;非会员要求参加论文评选请向软科学研究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评选标准论文按其价值、创新、论证、难度四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审。

价值:总分35分学术价值:15分实用价值:20分创新总分25分(凡有查新报告的,以查新报告为准)观念思路创新:25分-15分思路方法先进:10分-5分论证总分:25分立论清晰、论据充分、推论严谨、结论准确严谨。

均优:25分良好:20分较好:15分一般:10分较差:5分难度总分15分论文深度、广度、质量大:15分较大:10分一般:5分较差:0分贡献:15分理论研究应用确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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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激励在软科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软科学工作者,更有力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全省软科学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的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根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软科学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创新,注重成果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前瞻性和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并承办。

第四条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设立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奖成果及完成单位、完成人,裁定公示有异议的授奖成果,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3名,作为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评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山东软科学优
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第七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范围:山东省及中央驻鲁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通过鉴定评审的软科学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软科学论文和完成单位、完成人。

第八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般每年奖励50项以内,一等奖约10项,二等奖约15项,三等奖约25项。

奖励经费每年3万元。

评奖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第九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应按申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发展作用大小,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对省或国家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凡围绕国家或省(部委)、市、县级或部门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科学化管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决策者采纳,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科技进步的推动,资料完整、数据可靠,经过定性和定量科学分析,提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具有创新性,提出的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并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其中,产生重大作用并在省内或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评为一等奖,产生较大作用并在省内有很大影响的,评为二等奖;产生较大作用并在一定范围有影响的,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方式,由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

奖励经费由社会筹集。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选择部分水平高、作用突出、影响大的获奖优秀成果,向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办公室、山东省科协、中国软科学研究会推荐。

第十一条申奖成果的申报和推荐。

(一)个人或组织申报的成果,由本单位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成果水平及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认真填写成果审报书的有关部分,进行申报。

(二)本单位审核后,报请其隶属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对认为符合推荐条件的软科学优秀成果,提出初审意见和评审等级,进行推荐。

(三)对外省市与我省合作完成的软科学成果,由我省实施单位审核后,报其行政隶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推荐。

第十二条软科学优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推荐:(一)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对软科学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四)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个人或组织申报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填写推荐意见,提供可靠的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的授奖成果,应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剽窃他人软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由申报单位负责追查,并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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