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同忻矿用电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考核办法:
(一)井下用电考核细则:
1、全矿井下各单位严禁私自增减负荷,如发现无负荷增减单而私自增减负荷的,对其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填写增减负荷表并审批后方可执行。
2、各生产区队(综采队、皮带队、洗煤厂、盘区皮带队及各掘进队组)等用电单位检修时间必须安排在高峰(17:00—22:00)时间段内,并做到合理安排生产班次,晚高峰一定要避峰生产。地面、井下排水系统要实行避峰运行,尽可能避免在用电高峰期间排水,井下37kw以上水泵,在保证不淹泵,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允许在高峰时段运行。其它辅助单位要确实做到避峰运行。
3、各生产区队严禁大负荷设备空载运行,如皮带机、运输机、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等设备(设备在无负荷20分钟以上,视为空载运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空载运行必须经电气队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运行)。由电气队定期每周两次对井下作业区队进行检查,对于无故空载的单位,每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跟班干部100元、主要负责人200元、集体2000元,累计计算。
4、采区工作面乳化液泵站,要大力推行在不走支架20分钟以上时要停机,喷雾泵站,在设备停止运行时,要及时停机,要充分发挥通讯装置的作用。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干部100元、主要负责人200元、集体2000元。
5、井下设备选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未按设计执行,行政正职200元,处罚集体2000元。
6、井上下用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电,第一次发现,罚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处罚集体5000
元;第二次罚集体10000元并让部门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
7、我矿产量以每月100万吨煤计算,对井下各单位的用电量进行考核。考核用电量根据实际产量相应增减。
(二)地面用电考核细则:
1、地面所有电气做到工作时开机,不工作时停机,20分钟以上,发现一次,罚该部门500元。
2、矿方各场所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炉、电暖气、电磁炉、)如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监管单位500元,大功率设备予以没收,依次累加。各公共场所由单位负责人监管,公共场所(浴室、大厅等)由后勤部监督宏瑞公司实施,电气队每周定期三次进行抽查。
3、联合楼和办公楼白天严禁无故长明灯,并由后勤部监管宏瑞公司实施,能满足照明的情况下,尽量少开灯,办公楼和联合楼底层由保安人员负责开关灯,其楼内所在单位各办公场所的照明设备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开关,并根据季节变化掌握开关灯时间。各办公场所在下班后工作人员将所在场所的电灯、电脑等关闭后再离开,做到人去灯关,电气队每周定期检查三次,发现一次不关灯关电脑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依次累加,三次以上晨会通报。
4、各项目部供电用户严禁私自外转供电或偷电,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0元并让项目部经理在晨会上做检查。
5、各项目部白天严禁无故长明灯,由电气队每周定期三次进行抽查考核,发现一次不关灯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100元,依次累加。
6、严禁各项目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炉、电暖气、自制电暖气、电磁炉等)发现一次罚单位2000元,如有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电炉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电气队领导同意,经机电副总经理审核后,并在保卫部备案方可使用。
7、联合楼洗衣房应尽可能避开在高峰(8:00—11:00)时间段内洗衣服。
各单位实际用电量如超过上述考核用电量,地面超额电量按每度电1元处罚,井下超额电量按每度电0.5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