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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审计对象
包括所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单位、个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对于审计对象,实施细则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合同或工作任务书制定具体的审计程序。
实施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也比较详细。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审前准备、审计调查、数据分析、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发现、审计确定、报告编制和
报告审核等环节。
其中,审计调查是审计的核心环节,需要审计人员深入
了解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承担情况,开展查账、清查资产负债、核查经济
责任、检查业务流程等工作。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也进行了详细要求。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结果输出,它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
计发现及相关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由审计负责人审阅,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和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审计对象、规范审计程序、要求审
计方法和报告编制,能够提高审计质量,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经济责
任管理、优化经济责任运行和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
总之,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进行了明
确和细化,它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实施细则的落地,内部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中国经济
的健康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3)第三章审计内容和方法 (3)第四章审计实施程序 (6)第五章审计结果 (8)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经理人任职期间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规范某某置地江苏公司(下称江苏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某某置地江苏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经理人任职期间管辖公司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执行有关法规及江苏公司整体政策情况,重大投资活动,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经理人及公司主管审计领导指定的其他经营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确定经营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为人力资源管理及明确工作责任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理人,是指江苏公司所辖城市公司的经营负责人。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五条有以下情形时,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经理人离任,包括调离、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二)经理人任职满5年,由公司主管审计领导批准开展实施;(三)经理人管辖公司进行重大合并、分立、出让或出售和关闭等资产变动行为;(四)其他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第六条根据需要,审计部门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审计。
第七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不得低于经理人负责管理资产总额的70%;管辖公司户数不得低于管辖公司总户数的50%。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以经理人任期起止(仍在任的以审计时为止)时间为审计期间,为便于财务数据核算原则上将审计期间取整为年度或半年度之间,但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责任界定,仍以经理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方法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发展战略制定与执行情况;(二)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及执行效果;(三)“6S”预算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四)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的健全、有效性;(五)对法律、法规以及某某置地政策的遵循情况;(六)资产、负债、权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七)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可持续性及主营业务的增长情况;(八)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持续改善情况;(九)投资业务的管理和回报;(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十一)潜在亏(盈)情况;(十二)或有事项;(十三)团队建设和人才储备情况;(十四)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品牌维护情况;(十五)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一、审计范围与对象
审计范围: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将涵盖被审计企业自XXXX年至XXXX 年的所有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经济活动的相关部门和岗位。
二、审计程序与方法
审计程序:本次审计将遵循审计准备、现场审计、审计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审计方法:采用抽样审计与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三、审计责任与义务
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
被审计企业义务:被审计企业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被审计企业概况
(此处应详细介绍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
五、财务状况分析
(此处应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分析)
六、主要问题汇总
(此处应列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类汇总)
七、审计建议与意见
(此处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与意见,帮助被审计企业改进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八、其他情况说明
(此处应说明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被审计企业能够认真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制改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资产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真实、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进行,结果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等形成有机衔接,提高审计效益。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企业的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二)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执行政策情况及资产使用情况;(三)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从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突出审计对象的政策执行情况,并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和任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和了解情况等方式,获取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
(三)收集证据材料:对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四)审计评估: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分析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五)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明确问题与建议,并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法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机关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配合开展相应的追责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责任审计法》(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法》),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担任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明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后果,并提出整改建议,保障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旨在发现经济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失职渎职情况,促进经济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法委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利益,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严守执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资产使用、经营运作等方面;(二)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失职渎职情况;(三)经济责任的风险和隐患;(四)经济责任履行后果的评估。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保持专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程序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计机构执业许可、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注册等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委托函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审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工作的范围、对象和时间表。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情况。
第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记录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一、引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旨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全面分析。
二、审计标准和原则1. 审计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审计原则(1)独立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不受外界干扰,维护审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证据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基于充分的证据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证据的获取、保存和使用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问题导向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明确审计的目标和重点,从重要问题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程序和要求。
1. 准备阶段(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和相关法规,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收集资料和准备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及时调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归档整理,准备工作底稿。
(3)组织人员和分工: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合理组织审计人员,并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 实施阶段(1)核查和检查: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范围和目标,对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并收集证据。
(2)经济责任追溯和计算:根据核查和检查的结果,审计人员应进行经济责任的追溯和计算,确保责任的界定准确。
(3)问题分析和评估:审计人员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问题的性质、影响和原因得到清楚界定。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经济责任履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最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规范,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经济责任落实。
二、内容1.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参与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决策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涉及重大公共资源和资金的公共机构。
2.细则的基本原则细则明确了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等。
3.细则的具体要求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的界定、审计方法的选择、资料的获取和保管、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等。
4.细则的配套措施细则还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培训和监督措施,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和整改落实的要求。
三、影响1.强化财务管理通过对经济责任的审计,可以揭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管理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推进经济责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这有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绩效。
3.提升内部审计水平最新细则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加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督,有助于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综上所述,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推进经济责任落实和提升内部审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贯彻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分总则、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附则8章6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XX〕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是制定出来用于规范和指导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的经济责任得到合理评估和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审计目的和范围1.审计目的: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估公司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公司提供经济责任追究、监督和改进的依据。
2.审计范围:包括公司的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制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资金、资产、成本、收入、支出等方面。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1.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和责任。
2.收集资料和信息:审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进行初步审查:对公司的经济责任目标、责任制度和履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了解其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要求。
4.实施详细审计:对初步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审计,包括对公司各项经济责任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5.发现问题和意见提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问题解决和改进。
6.编写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审计情况编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问题和改进意见,以及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和预测。
三、审计结果和应对措施1.审计结果评定:根据实际审计情况和评估方法,对公司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得出审计结果。
2.问题整改和改进: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公司管理层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和改进。
3.审计报告的使用:公司应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经济责任制度和执行方法,促进公司的经济责任得到更好的履行和管理。
4.经济责任追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公司应及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制裁。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重要的内部审计形式,旨在对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国制定了最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下面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细则适用范围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具备经济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等。
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管理机构等。
二、审计方式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审计可以采用文件审计、实地审计和资料审计等多种方式。
审计方法包括检查、调查、分析、比较、核算等方法。
三、审计内容和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确定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审计内容包括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效益、投资回报、资金使用效益、资源利用等方面。
审计范围包括所有与企业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
四、审计程序和流程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和流程。
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调查、审计分析、审计验证、审计报告等环节。
审计流程包括初步了解、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活动、整理审计资料、编制审计报告等步骤。
五、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应包括提醒、警告、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
六、保密与信息共享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了保密和信息共享的原则。
审计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计过程和结果。
同时,应鼓励信息共享,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发布,对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监督,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财务内部审计)《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22]7 号2022-1-20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7 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7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出资人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三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一)财务基础审计。
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企业绩效评价。
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
(三)经济责任评价。
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能和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旨在促进经济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审计范围1. 国家机关:审计国家机关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
2. 企事业单位:审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
3. 其他组织:审计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活动合规性、专项资金使用等。
三、审计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真实、透明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公正性:审计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的框架下执行职责,不受外界干预或压力。
2. 独立性:审计机构应独立于审计对象,行使职能,确保审计行为不受审计对象的控制和影响。
3. 客观性:审计机构应客观地收集、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真实性:审计机构应根据事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审核意见和审计报告。
5. 透明性:审计机构应及时公布审计活动和结果,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程序1. 规划阶段:审计机构应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任务、范围和重点,确定审计方法和时间表,分配审计人员和资源。
2. 实施阶段:审计机构应通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取证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
3. 审计结论: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审计结论,并编制审计报告。
4. 报告发布: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及时送达审计对象,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
五、责任追究对于经济责任未履行或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机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以便依法追究责任。
1. 经济责任未履行的,应追究台账责任、保管责任、监督责任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本文将围绕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展开阐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原则《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和监督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内容1.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查备查材料、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编制和审计结果追踪等环节。
其中,审计计划编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备查材料要全面详实,审计实施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审计报告编制要科学准确,审计结果追踪要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2.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包括经济责任目标的制定与落实、经济责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评价和监督等。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将重点关注单位的经济责任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责任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1. 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件审计、会计核算审计、调阅比对审计、专项审计等。
这些方法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 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手段《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强调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实施审计时,可以通过数据分析、风险识别、模型建立等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和监督1.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包括报告上报、问责追责等。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由中国国家审计署制定的一项行业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中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这个细则是在广泛调研和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该细则共分为九个章节,包括总则、内部审计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内部审计报告、信息保护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
总则部分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和原则,强调内部审计应该服务于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内部审计组织章节则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要求,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计划和程序章节详细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计划制定和程序实施的要求,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和周期的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等。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章节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工作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要求,例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
内部审计报告章节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信息保护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信息保护章节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审计文件和数据的安全。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章节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中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它也促进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实施,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最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它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工作,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保障,促进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有经济责任的人员在管理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为了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下是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抽查对象的确定:根据审计需求和重点,确定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国企的领导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济责任的人员。
2. 审计范围的划定: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对领导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他有经济责任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范围。
3. 审计目标的确定:明确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包括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为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4. 审计方法的选择:根据审计目标和任务,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包括会计核算、数据分析、抽查核实等。
5. 审计程序的安排:制定审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实地调查、数据核对、问题识别、整改建议等。
6. 审计报告的撰写:撰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理、建议改进等内容,要求客观、准确、有实质性。
7. 审计结果的处理: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报送给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追责,同时建议改进措施。
8. 审计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巡查、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审计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二)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的文件。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的前期准备、审计对象的选定、审计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调查和核实、审计结论的形成等。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财政、国有资产、金融、税务等领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评估责任的履行情况、发现责任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一项专项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对于加强经济责任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总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旨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和公正的审计。
审计机构应按照独立、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活动,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方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方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个人方面,包括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资金使用人员等。
三、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金融运作、税务征收、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机构将对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计,以确保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效益。
2.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审计机构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运营状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金融运作审计:审计机构将对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业务合规性进行审计,以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
4. 税务征收审计:审计机构将对税务征收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计,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规范。
5. 资金使用审计:审计机构将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任务派发、审计准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资金追踪、发现问题、整改建议、报告编制等环节。
1. 任务派发: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安排,将审计任务派发给具体的审计人员或团队。
2. 审计准备:审计人员或团队在接受任务后,需进行审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方法、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审计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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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xx〕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xx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八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九条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评价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十八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审计评价应当重点xx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xx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xx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xx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xxxx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九)专业机构的意见;(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
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三)未经xxxx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