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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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版)

附件: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2、重量≥100kg;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3.5试验水:具有一定水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用水。

3.6加标水样:用试验水配制成含有一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用于进行加标试验。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评价4.1 卫生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2、重量≥100kg;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3.5试验水:具有一定水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用水。

3.6加标水样:用试验水配制成含有一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用于进行加标试验。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评价4.1 卫生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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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卫生平安与功能评价规范之阿布丰王创作——一般水质处置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Drinking Water——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的界说,与水接触资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平安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另作规定.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资料卫生平安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界说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置,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置器..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与水接触资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所用资料必需依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物方可使用.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的资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资料,应依照卫生部《水质处置器中与水接触的资料卫生平安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平安证明文件,否则必需进行浸泡试验.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所用资料浸泡试验步伐、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资料卫生平安评价规范》(2001)进行.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的卫生平安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卫生平安性试验采纳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置器冲刷,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力,增加量不得超越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检验水样的收集步伐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平顺产物检验规定》进行.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1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 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发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耗氧量增加量≤2(以O2计,mg/L)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铅增加量≤ 0.001 mg/L镉增加量≤ 0.0005 mg/L汞增加量≤ 0.0002 mg/L铬(六价)增加量≤ 0.005 mg/L砷增加量≤0.005 mg/L酚增加量≤ 0.002 mg/L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细菌总数≤100 CFU/mL总年夜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粪年夜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5.5 其他指标若处置器内含有载银活性碳、碘树脂等消毒部份,要求其他相关指标(见表5)表5 银、碘等其他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银≤0.05 mg/L碘不得使水有异味其他不得超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6功能试验6.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的出水水质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6.2以活性炭为主要过滤资料者,在额定总净水量到达前,应坚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感官指标有明显改善.6.3膜过滤、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坚持申报的流量并须到达申报的净化处置效率.6.4去除特殊成份的饮用水水质处置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等)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坚持申报的流量并须到达申报的去除功能.6.5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中含有载银活性炭,碘树脂等消毒部件,则通过处置器的出水中,在额定总净水量范围内的任何阶段,应有明显消毒作用.6.6多种单位或过滤资料组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当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中含有多种单位或过滤资料,则功能试验应为各部份功能的和.7年夜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年夜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置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平顺产物检验规定》进行.8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进行检验.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10。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表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表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Drinking Water——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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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附件四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StandardforHygienicSafetyandFunctionEvaluationonTreatmentDevicesofDrinkingWater——GeneralDevices1范围3定义3.14.1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1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6功能试验6.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6.2以活性炭为主要过滤材料者,在额定总净水量达到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感官指标有明显改善。

6.3膜过滤、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净化处理效率。

6.4去除特殊成分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等)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去除功能。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水资源污染问题的日渐严峻,家庭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已成为家居日常所必备的设施之一、但是,由于市场上水质处理器品牌众多、种类繁多,消费者为了选购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必须要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有所了解。

一、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滤芯材质安全性评价滤芯是处理生活饮用水的核心部件,消费者应当在购买前了解滤芯的材质类型、产地以及相关认证等情况。

优质滤芯应当具有无毒、无害、天然环保等特点,并且应经过NSF认证等权威机构的检测。

2. 制水材料安全性评价制水材料包括水箱、水管等,这些材料如果使用不合格的话,便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导致水质变异。

因此,消费者应当了解水箱、水管的材料类型以及合规认证情况,优质产品应当具有抗老化、不含污染物、不产生异味等特点。

3. 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价在使用过程中,优质产品应当具有电器安全认证、漏电保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消费者购买前还需要了解声音、振动、散热等性能指标,以免因使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功能评价规范1. 净水效果评价优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应当具备除去异味、色泽、各种污染物等功能。

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当了解产品的过滤直径、过滤精度等参数,以及NSF认证等权威机构的评测结果。

2. 智能化评价现代化的生活饮用水治理设备应当具有智能化、节能化等特点。

消费者购买产品前应当关注产品是否具有智能水位检测、定期自动更换滤芯以及在线监测等智能特点。

3. 经济评价优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应当具有长期性的稳定开销和性能,消费者应当选择相对稳定折价和价格合理的产品。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选购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时,必须要根据上述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进行选择。

只要选购质量上乘、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才能保证家庭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1 -附件: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的卫生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美国NSF/ANSI 61 生活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将生活饮用水输送到用户的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密封止水材料等。

3.3 防护材料:指用于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或蓄水容器防腐的材料和内衬等。

4 卫生要求4.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和部件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要求。

4.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应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4.3 浸泡水的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要求项目限值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砷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 mg/L 铬增加量?0.01 mg/L钡增加量?0.07 mg/L铅增加量?0.001 mg/L汞增加量?0.0001 mg/L 4.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4.4.1 急性经口毒性(LD)不得小于10g/kg体重。

504.4.2 遗传毒性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 2 -4.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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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2、重量≥100kg;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3.5试验水:具有一定水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用水。

3.6加标水样:用试验水配制成含有一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用于进行加标试验。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评价4.1 卫生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4.1.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在水处理过程中添加的水化学处理剂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4.1.3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评价应按4.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整机浸泡试验,浸泡后水与原浸泡水比较,增加量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评价浸泡试验卫生要求项目单位卫生要求铝mg/L 增加量*≤0.02锑mg/L 增加量≤0.0005砷mg/L 增加量≤0.001钡mg/L 增加量≤0.07铬mg/L 增加量≤0.01镉mg/L 增加量≤0.0005铜mg/L 增加量≤0.5铅mg/L 增加量≤0.001锰mg/L 增加量≤0.05汞mg/L 增加量≤0.0002镍mg/L 增加量≤0.002硒mg/L 增加量≤0.001锡mg/L 增加量≤0.002锌mg/L 增加量≤0.5挥发酚类mg/L 增加量≤0.002总有机碳mg/L 增加量≤1三氯甲烷mg/L 增加量≤0.006四氯化碳mg/L 增加量≤0.0002三氯乙烯mg/L 增加量≤0.007四氯乙烯mg/L 增加量≤0.004一溴二氯甲烷mg/L 增加量≤0.01二溴一氯甲烷mg/L 增加量≤0.01苯mg/L 增加量≤0.001甲苯mg/L 增加量≤0.07二甲苯mg/L 增加量≤0.05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细菌总数CFU/mL ≤100*增加量为浸泡后水污染物浓度扣除原浸泡水污染物本底值后的量4.2 卫生安全试验4.2.1 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方法,用纯水配制成pH为 8.0 ± 0.2、硬度100 ± 10mg/L和有效氯0.5 ± 0.05mg/L 的浸泡水。

4.2.2 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用自来水和浸泡水冲洗后,注入浸泡水于23 ± 3︒C浸泡24小时,取浸泡水水样进行分析。

如果水质处理器体积太小,水样不够分析时,另取水质处理器进行浸泡到足够量的分析水样。

4.2.3 检验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步骤按GB/T5749进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性评价5.1卫生功能要求5.1.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要求。

5.1.2根据水质处理器过滤材料的性质以及功能,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加标试验,在额定总净水量达到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水质处理器对某种(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评价测试项目和去除效果要求项目加标水浓度,mg/L 去除率(%)功能水处理器类型1苯酚0.01±0.002 ≥80 去除有机物活性炭三氯甲烷0.3±0.06 ≥80 去除有机物活性炭四氯化碳0.01±0.002 ≥80 去除有机物活性炭浑浊度25±5 ≥80 去除浊度膜过滤砷(三价)0.25±0.05 ≥80 去除砷除砷镉0.025±0.005 ≥80 去除镉除重金属铅0.05±0.01 ≥80 去除铅除重金属锰0.5±0.1 ≥80 去除锰除锰氟化物6±1.2 ≥80 去除氟除氟铁 1.5±0.3 ≥80 去除铁除铁硬度(以CaCO3计)350±70 ≥80 软化阳离子交换树脂总大肠菌群n⨯102~103MPN或CFU/100mL ≥99.9 去除微生物膜过滤2、具有消毒功能组件其他3/ ≥80 其他功能其他水质处理器1、多种功能组合的水质处理器,功能试验应为各部分功能的和;2、滤芯孔径或膜孔径小于0.2 µm时需进行微生物加标试验;3、加标水污染物浓度约为5倍GB 5749的允许值。

5.2功能试验5.2.1总体性能试验如附录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市政自来水通过水质处理器,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

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一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二次采样)采集进水和出水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

总体性能试验检测项目要求见表3。

5.2.2加标试验如附录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市政自来水通过水质处理器,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

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一次采样),1/4段末(第二次采样),2/4段末(第三次采样),3/4段末(第四次采样),4/4段末(第五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

5.2.3特殊水质处理器加标试验5.2.3.1 对具有除氟、除砷、除铁、除锰或软化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按照加标试验方法(5.2.2)用加标水样代替市政自来水进行全程加标试验。

5.2.3.2 对具有pH调节功能的水质处理器, 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分别用pH6.5、7.0和7.5的市政自来水通过水质处理器,到达水质处理器正常的工作状态后,采集进水和出水水样,测定pH。

6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6.1卫生安全试验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冲洗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直至能正常运行后,取经过处理器前的原水作为对照水,关闭水质处理器,放置24小时,取经过处理器后水样,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大型水质处理器安全试验检测项目和出水卫生要求同小型水质处理器(见表1)。

6.2总体性能试验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冲洗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直至能正常运行后,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运行160小时后,再次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进行分析,大型水质处理器总体性能试验检测项目和出水卫生要求同小型水质处理器。

6.3大型供水设备大型供水设备卫生安全试验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7 附录附录1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

附录2流量测定按图1试验装置所示,联接水质处理器,在申报的流量下连续通水10min,把水压调到0.1 MPa后连续通水,测量一定量的水体积和所需的相应时间,根据(1)通水时间和经过水体积计算流量。

对于间歇型水质处理器,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用自来水冲洗后,装满盛水容器,打开开关,测量一个周期通水结束的时间和经过水体积,按(1)计算平均流量。

Q = V/t (1)式中,Q -流量,L/min;V-经过水体积,L;t-经过水时间,min;附录3去除率测定如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加标水样通过水质处理器,经过不同水量,采样检验,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按(2)式计算去除率。

A =(1-C/C)⨯100 (2)式中,A -水质处理器在特定流量下,某一经过水量对特定污染物的去除率,%;C-出水中某一污染物浓度,mg/L;-加标水中某一污染物浓度,mg/L。

C附录4额定产水总量测定如图1试验装置所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水质处理器、用市政自来水冲洗后,在申报的净水流量下以加标水样连续通过水质处理器,采集通过不同水量水样检验,按GB/T 5750进行样品保存和分析,按(2)式计算去除率,相应于特定去除率的经过水体积即为水质处理器对特定污染物有特定去除效果的额定产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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