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拦河坝设计规范中的防洪标准与安全措施
拦河坝设计规范中的防洪标准与安全措施设计拦河坝时,既需要考虑灌溉、发电等功能需求,同时也要重视防洪安全。
为了确保拦河坝可以有效应对洪水灾害,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防洪标准与安全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拦河坝设计规范中的防洪标准与安全措施。
防洪标准是拦河坝设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水利部规定,拦河坝设计中的防洪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洪水标准、设计洪水位标准和洪水流量标准三个方面。
首先,设计洪水标准是指设计中考虑的洪水频率。
常用的设计洪水标准有50年一遇、100年一遇、300年一遇等。
不同设计洪水标准对应的设计洪水流量不同,影响了拦河坝的最大容纳洪水量和抗洪能力。
其次,设计洪水位标准是指设计中考虑的洪水位水平。
根据洪水位水平的不同,洪水会对拦河坝产生不同的影响。
设计洪水位标准主要包括极限洪水位和保证洪水位。
极限洪水位是指极端洪水情况下的洪水位水平,保证洪水位是指设计拦河坝能够安全运行的洪水位水平。
最后,洪水流量标准是指拦河坝设计中所考虑的洪水流量。
根据洪水流量的不同,拦河坝需要具备的过流能力也不同。
设计洪水流量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河道特性、上游来水情况、下游排水能力等因素。
除了防洪标准外,设计规范中也明确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拦河坝的安全运行。
首先,设计中需要考虑抗冲刷和稳定性。
拦河坝所承受的洪水冲刷力非常巨大,容易对基础设施造成破坏。
因此,设计中需要采取抗冲刷的措施,例如选择适当的材料、采用加固措施等,以提高拦河坝的稳定性。
其次,设计中需要考虑渗漏问题。
大坝结构上的排水、渗漏等问题会对拦河坝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此,设计中需要进行渗漏分析,采取合适的排水系统,以确保拦河坝的结构不会受到渗漏问题的影响。
此外,在设计中还需要考虑排涝和泄洪能力。
排涝能力是指坝体内的积水排除的能力,泄洪能力是指能够控制洪水流出的能力。
设计中需要确保泄洪能力与洪水流量相适应,避免因洪水超过坝体容量而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除了以上防洪标准与安全措施之外,拦河坝设计规范中还包括了单元最大堆砌高度、坝顶宽度、坝体坡度等参数的限制,以保证坝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防洪标准(最新)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河道防洪标准
河道防洪标准
河道防洪标准是指在河道防洪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维护中,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区域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河道防洪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河道设计:河道设计应考虑到区域内历史洪水的最高水位、流量等数据,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状况,合理设置河道的断面、河床坡度、河道长度等参数。
2.堤防设计:堤防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河道的安全系数、坡度、高度等因素,保证堤防在洪水来袭时能够有效地保障沿岸地区的安全。
3.调蓄工程:调蓄工程是指在河道中设置调蓄池、水库等设施,以调节河水的流量和水位,减少洪水对下游的影响。
调蓄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河道的水文条件和地形特点。
4.监测与预警:河道防洪工程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应具备及时、准确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能够在洪水来袭前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醒人们采取防护措施。
5.维护与管理:河道防洪标准还包括对河道、堤防、调蓄工程等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
只有保证河道防洪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才能更好地防范洪水灾害。
总之,河道防洪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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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防洪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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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和多个关键防洪水位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1 standard) 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成防御洪水标准。
通常以某一重现期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也有部分地方以某一实际洪水为防洪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发生小于防洪标准洪水时,经过防洪系统正确利用,能确保防护对象防洪安全,具体表现为防洪控制点最高水位不高于防汛确保水位,或流量小于河道安全泄量。
设防水位是指汛期河道堤防已经开始进入防汛阶段水位,即江河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巡查防守。
此时堤防管理单位由日常管理工作进入防汛阶段,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并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验落实。
设防水位是同防汛部门依据历史资料和堤防实际情况确定。
警戒水位是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水位,是依据堤防质量、保护关键和历年险情分析制订,抵达该水位时,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亲密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改变,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日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准备。
确保水位是依据防洪标准设计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最高洪水位。
当水位达成或靠近确保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根据紧急防汛期权限,采取多种必需方法,确保堤防等工程安全,并依据“有限确保、无限负责”精神,对于可能出现超出确保水位工程抢护和人员安全做地主动准备。
确保水位确实定是依据堤防计划设计和河流曾经出现最高水位为依据,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和保护区关键性制订。
设计洪水位当碰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成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设计洪水位是水库设计关键参数之一,它决定了设计洪水情况下上游洪水淹没范围,它同时又和泄洪建筑物尺寸、型式相关,而泄洪设备型式(包含溢流堰、泄洪孔、泄洪隧洞)选择,则应依据设计工程所在地地形、地质条件和坝型、枢纽部署特点确定,并注意以下几点:(1)如拦河坝为不许可溢流土坝、堆石坝等坝型,则除有专门论证外,应设置开敞式溢洪道。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河道防洪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是根据河道的流量、流速、水位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河道防洪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5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5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50年才会发生一次。
一级防洪标准适用于城市中心区、重要的工业区、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
二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2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20年才会发生一次。
二级防洪标准适用于城市郊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等。
三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1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10年才会发生一次。
三级防洪标准适用于一般农村地区、小城镇等。
四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5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5年才会发生一次。
四级防洪标准适用于一般山区、丘陵地区等。
以上四级防洪标准是根据我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来确定的。
在实际工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河道的特殊情况,如河道的宽度、深度、河床的材质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河道的历史洪水情况,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洪水情况。
总之,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确保河道的安全稳定。
防洪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GB-94)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该标准由XXX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XXX负责。
防洪标准(GB-94)于1994年6月2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1.0.5.3 对于具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的那个来确定。
1.0.6 对于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的防护对象,应经过论证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其防洪标准。
对于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且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以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1.0.6.1 对于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以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对于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如果不影响公共防洪安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影响公共防洪安全,还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防洪排涝设计标准
防洪排涝设计标准
防洪排涝设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泄洪标准:根据河流或水体的特征、洪水频率和规模,确定合理的泄洪标准。
包括洪水流量、洪水位和洪水时限等。
2. 排涝能力:根据设计区域的地势、土壤类型和降水情况等,确保排涝设施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能够及时将降水排出。
3. 设计高度:洪水抵达时,设计区域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该设立有效的防洪措施,包括建筑物的防水处理、设立堤坝、挡墙、护坡等。
4. 防洪闸门:对于洪水频繁的区域,应设置防洪闸门或闸门控制系统,对洪水进行控制和调节,确保洪水不进入设计区域。
5. 排水系统: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沟、排水管道、渠道等,确保排水畅通,并能有效将积水排出。
6. 设备选型:选择适用于设计标准的防洪排涝设备,包括泵站、大口径排水泵、管道和防洪设备等。
7. 安全性考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洪水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影响,保证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需要根据具体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来确定防洪排涝设计标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护防洪对象的标准
防洪标准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一般以某一重现期(如10年一遇洪水、10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洪水为标准,设计洪水主要包括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及洪水过程或设计洪水位等;也有以某一实际洪水为标准,如长江是以1954年发生的最高洪水位为设计洪水位标准。
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
《防洪标准》中根据不同防洪保护区的性质、类别、重要性及危险性等的不同,制定了非常详细且严格的防护等级规定。
城市防护区根据政治、经济、地位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分为四个防护等级;乡村防护区根据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含铁路、公路、航运、民用机场等)、电力设施(含火电厂、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含尾矿库工程、贮灰场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等)、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均根据类别性质不同有不同的防洪标准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防洪标准》原文件第四章“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总则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是指由土石、混凝土等材料构筑的用以防止水流的阻挡物。
堤防的建设是为了保护河岸和周边地区免受洪水侵袭,以及控制河流的水位和流速。
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稳固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堤防工程设计中的一些常见规范要求。
一、设计基准和参数在堤防工程的设计中,需要明确设计基准和参数。
设计基准主要包括设计洪水位、各种洪水标准、保证水位和允许加固水位等。
设计参数主要包括地基土的力学性质、水土保持性能、水位变化等。
这些参数的选取应根据工程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来确定。
二、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的主要目的是用于防洪,所以设计防洪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防洪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洪水位、频率洪水位、设防标准洪水位等。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确定堤防的高度和稳定性要求,以及对于堤防上的建筑物和设备的要求。
三、堤防剖面设计堤防剖面设计主要包括堤顶高程、堤坡比、堤坡护坡措施等。
堤顶高程应根据水位变化、洪峰流量等参数确定。
堤坡比是指堤坡的坡度与堤高的比值,一般应根据堤防所处的地质条件和土层稳定性来确定。
堤坡护坡措施一般包括铺石铺面、植被护坡、挡土墙等,目的是保护堤坡不受侵蚀和坍塌。
四、堤防稳定性分析堤防工程的稳定性分析是设计的重要一环。
稳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堤顶稳定性、堤坡稳定性和防浸性等。
堤防的稳定性分析应考虑各种荷载条件,如洪水涌浪压力、洪水冲击力、地震作用等。
同时要进行水土保持性能、滑动裂缝、决口扩大等方面的分析,以保证堤防工程的稳定和安全。
五、堤防护坡和护面设计堤防护坡和护面的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堤坡不受侵蚀和坍塌。
护坡设计包括防冲刷和防浸透两个方面。
防冲刷主要采用铺石铺面和植被护坡等措施。
防浸透主要是采用抗渗材料和防渗排水系统等。
护面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堤坡不受风蚀和人为破坏等。
六、渗流和排水分析堤防工程中的渗流和排水问题是设计中需要关注的一部分。
渗流分析包括渗流定线、渗流速度和渗流量等参数的计算,以便确定防水材料和渗透防护措施。
《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____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一级堤防的防洪标准
一级堤防的防洪标准
1. 设计防洪水位,一级堤防的设计防洪水位是指在一定年限内
可能出现的最大洪水水位,一般以保护农田、村庄和城镇不受洪水
侵害为目标确定设计防洪水位。
2. 堤防高度和宽度,根据设计防洪水位确定一级堤防的高度和
宽度,确保堤防能够抵御设计防洪水位下的洪水侵袭,防止决堤和
洪水泛滥。
3. 堤防材料和结构,一级堤防的材料和结构应当能够承受一定
的水压和冲击力,常见的材料包括土石方和混凝土等,结构上一般
包括防渗、排水和护坡等设计。
4. 监测预警系统,一级堤防通常配备有监测预警系统,包括水
位监测、雨量监测和预警信号发布等,以便及时发现洪情并采取相
应的防洪措施。
总的来说,一级堤防的防洪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
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保
护周边的农田、村庄和城镇不受洪水侵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一级堤防的防洪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气候变化和城乡发展的需要。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1.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标准号】:GB 50201-9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批准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6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全文】:1 总则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洪水是一场自然灾害,其危害严重,可以摧毁城市、建筑等基础设施,直接影响人的生产生活。
为了防止洪水的灾难性破坏,我国在发展洪水防治工程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防洪标准。
一、抗洪标准的分类1.抗洪标准:用于衡量抗洪工程评定水位及抗洪措施所能抵抗洪水的程度。
例如:保险洪水水位,过岸洪水水位,校核洪水水位等。
2.可行性标准:指抗洪工程建设工期、总投资、实质性保障期、建设条件标准等标准。
3.安全标准:指抗洪工程施工、运行管理、日常维修、抗洪联合试验、抗洪应急措施等标准。
二、抗洪标准的设定针对不同的洪水防治,抗洪标准也可以灵活地运用,以预防和控制洪水的威胁。
1.超越保守性的抗洪标准:一般必须超越保守性的抗洪标准,确保水位预测准确,以便协助抗洪措施抵抗特大洪水,保证安全可靠。
2.适当增加抗洪容量:要考虑洪水变化的历史、形势、范围,以及水利设施负荷的前提下,当洪水达到设计水位时,抗洪容量可能严重不足,因此,应采取措施,适当增加抗洪容量。
3.及时应对洪水变化:在洪水活动期间,面对洪水上升或洪水衍变,不同程度地增加此范围内防洪设施容量,以提高防洪措施的保障水平。
4.完善防洪抗洪建设管理:防洪抗洪工程管理制度是保障防洪抗洪安全运行的基础,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抗洪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和相应的权限,有效实施抗洪安全管理制度,促进防洪抗洪安全运行水平的提高。
三、抗洪标准的实施抗洪标准的实施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把关,确保洪水防治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1.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洪水防治部门制度,健全洪水抗洪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准确识别洪水风险潜势,根据抗洪标准指标制定抗洪防护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权限,加强日常检查。
2.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洪水防治工程人员的抗洪知识、技能及抗洪技术培训,提高洪水防治的技术能力,提升洪水防治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3.严格监督: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抗洪工程施工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针对疑点,及时予以纠正。
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水沙条件实行不同类型的城市防洪标准。
一、河滩堤防防洪标准河滩堤防防洪标准是以防止城市受到局部严重洪水侵害,有效防止洪水冲刷关键点部位(如路口、河码头、农田、居住区等),以满足城市人民洪害防护需求而制定的。
一般来说,城市河滩堤防防洪标准应以中国水利建设标准《建设控制性河滩砦工程规范>为依据,根据洪水的特点和水沙的状况,确定河滩堤防设计抗洪水位。
1、抗洪水位:抗洪水位是指设计河滩堤防以抵御洪水侵袭的标准水位。
在抗洪水位的设定上,一般无需考虑极端频率,只需考虑搭配抗洪性能抗洪水位(95%回报期),能够安全抵御洪水波动特征即可。
2、支护位:支护位是指河滩堤防支护标准水位。
一般来说,支护水位应以降雨量层面(一般以100年一遇的降雨量为支护设计的基准)下的洪水位高度或者是潮位高度为基准。
对于复杂的洪水特征,应考虑洪水演变情况,满足城市抗洪防护标准。
拦河堤防洪标准是以有效防洪控制或限制城市受到重度洪水侵害,有效保护基础设施和市民安全,以达到维护城市稳定发展、持续繁荣的目的。
1、拦河堤防上游抗洪水位:采用拦河堤防方式防护洪水,上游抗洪水位需根据拦河堤的抗洪性能来确定。
在选择上游抗洪水位时,应考虑上游某降雨事件出现的极端洪水位,拦住或者限制洪水暴发到拦河堤的大小。
2、拦河堤防的抗决口洪水位:抗决口洪水位是指由有效拦住洪水,防止洪水再次暴发導致整个城市都受到大范围洪灾侵袭的标准水位。
在抗决口洪水位的设定上标准一般以百年一遇洪水即发生频率水位为基准,以确保城市防洪标准抗洪能力。
三、地表堤坝防洪标准地表堤坝防洪标准是以抵抗洪水冲刷下游RE居住区并保障城市稳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依据,以抵御洪水造成的损失而制定的。
确定地表堤坝防洪标准一般采用概率统计和工程经济学方法,按照决口洪水标准、上下游抗洪水保障标准、抗洪性能标准以及建造费用、使用寿命标准对地表堤坝进行综合考虑后,得出具体的地表堤坝防洪标准。
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标准
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洪设计标准: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地理位置、历史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防洪设计标准。
2. 防洪措施: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措施主要包括堤坝、护岸、排水系统、水位监测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 防洪应急预案: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应急预案,应包括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救援设备、人员疏散等环节,确保在洪水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4. 防洪管理: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防洪管理体系,包括防洪责任制、防洪巡查制度、防洪演练等,确保防洪措施的有效实施。
5. 防洪科技: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科技,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洪技术和设备,如洪水预警系统、智能排水系统等,提高防洪工作的科技含量。
6. 防洪投入:针对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投入,应加大资金
投入力度,保障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洪工作的保障能力。
总之,重要名胜古迹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在洪水灾害面前能够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河流防洪标准
河流防洪标准
河流防洪标准是指根据降雨、洪水和洪水流量等自然因素,为保障流域地区安全,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方案,实现对河流防洪的有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规范化管理。
具体防洪标准包括:
一、水位标准
建立与监测站有关的水位基准面,标准为河流水位高度与相对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二、洪量标准
根据流域分布、水系成因以及流域特性等因素,制定河流的洪水标准,包括历史洪水、最大洪水等。
三、防洪标准
制定适宜的防洪标准,并在水系上设置相关的防洪工程进行实施,确保在特定水位之下不会发生洪水。
四、水文测量标准
建立自然、流速测量和水文测量等观测标准,采用先进的水文测量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测量和分析。
五、工程建设标准
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标准,实现防洪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总之,河流防洪标准是保障流域地区安全的基础,在实际实施中能有效预防洪水等自然灾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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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
防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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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1 standard) 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
通常以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也有一些地方以某一实际洪水为防洪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当实际发生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系统的正确运用,能保证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具体体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防汛保证水位,或流量不大于河道安全泄量。
设防水位是指汛期河道堤防已经开始进入防汛阶段的水位,即江河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巡查防守。
此时堤防管理单位由日常的管理工作进入防汛阶段,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并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设防水位是同防汛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堤防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警戒水位是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是根据堤防质量、保护重点以及历年险情分析制定的,到达该水位时,防汛工作进入重要时期,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日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
保证水位是根据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
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紧急防汛期的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并根据“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精神,对于可能出现超过保证
水位的工程抢护和人员安全做地积极准备。
保证水位的拟定是根据堤防规划设计和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制定的。
设计洪水位
当遇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设计洪水位是水库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决定了设计洪水情况下的上游洪水淹没范围,它同时又与泄洪建筑物尺寸、型式有关,而泄洪设备型式(包括溢流堰、泄洪孔、泄洪隧洞)的选择,则应根据设计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和坝型、枢纽布置特点拟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如拦河坝为不允许溢流的土坝、堆石坝等坝型,则除有专门论证外,应设置开敞式溢洪道。
(2)为增加水库运用的灵活性,尤其是下游有防洪任务的水库,一般宜设置部分泄洪低孔和中孔。
泄洪底孔要尽可能与排沙、放空底孔相结合。
(3)泄洪设备的型式选择,应考虑经济性和技术可靠性。
当在河床布置泄洪设备有困难时,可研究在河岸设置部分旁侧溢洪道和泄洪隧洞。
(4)泄洪闸门类型和启闭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洪水调度等方面的要求。
校核洪水位
指遇到大坝校核洪水时,坝前水库达到的最高水位,也称非常洪水位。
水库的特征水位和特征库容
水库的规划设计,首先就要合理确定各种库容和相应的库水位值。
具体说来,就是要根据河流的水文条件、坝址的地形地质条件和各用水部门的需水需求,通过调节计算,并从政治、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论证,来确定水库的各特征水位及相应的库容值。
这些特征水位和库容各有其特定的任务和作用,体现着水库利用和正常工作的各种特定要求。
它们也是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尺寸(如坝高和溢洪道大小),估算工程投资、效益的基本依据。
这些特征水位和相应的库容,通常有下列几种。
死水位和死库容
是指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水库消落的最低水位。
死水位一下的库容称为死库容和垫底库容。
水库正常运行时,一般不能低于死水位。
除非特殊干旱年份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战备要求、地震等,为保证紧要用水、安全等要求,经慎重研究,才允许临时动用死库容部分存水。
正常蓄水位和兴利库容
在水库正常运行条件下,为了满足兴利部门枯水期的正常用水,水库在供水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称为正常蓄水位,又称为正常高水位。
正常蓄水位到死水位之间的库容,是水库实际可用于径流兴利调节的库容,称为兴利库容,又称调节库容。
防洪限制水位和结合库容
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称为防洪限制水位,又称为汛期限制水位。
防洪限制水位应尽可能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以减少专门的防洪库容,特别是当水库溢洪道设闸门时,一般闸门顶高程与正常蓄水位齐平,而防洪限制水位就常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防洪限制水位与正常蓄水位之间的库容,称为结合库容。
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库容
当水库下游有防洪要求时,遇到下游防护对象的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防洪高水位。
它与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防洪库容。
设计洪水位和拦洪库容
当遇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它与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拦洪库容。
校核洪水位和调洪库容
当遇到大坝校核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校核洪水位。
它与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调洪库容。
总库容和有效库容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库容积就是水库的总库容。
校核洪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库容,称为有效库容。
坝顶高程
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浪高值和安全超高值,就得坝顶高程。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
一是做好我市内部水权转换工作,把农业用水通过节水改造转换成工业用水;二是在完成内部水权转换的基础上,通过跨盟市水权转换方式,解决我市工业园区缺水的问题;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市黄河取水配额。
保障水资源供给。
坚持节流开源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加强水资源供应能力建设,优先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统筹城市排水与防洪设施建设,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水资源保障及城市防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