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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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规讲解

02  高规讲解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试考前网络培训班课件之二(高规)一、平面规则性判断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二、竖向规则性判断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三、高宽比限值注意事项(l)计算房屋建筑的高宽比时,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宽度指房屋平面轮廓边缘的最小宽度尺寸。

对于复杂体形房屋建筑的宽度,《高规》3.3.2条文说明中给出如下解释:在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中,如何计算高宽比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

一般场合,可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但对突出建筑物平面很小的局部结构(如楼梯间、电梯间等),一般不应包含在计算宽度内;对于不宜采用最小投影宽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度计算高宽比的情况,应有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对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相对于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较大时,计算高宽比的房屋高度和宽度可按裙房以上部分考虑。

(2)关于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高宽比限值的规定见高规11.1.3条。

(3)抗震设计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高宽比限值的规定见《高规》8.1.3条。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四、防震缝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五、层间位移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六、顶点位移加速度朗筑点评:计算此类题型一般题目都会给出相应参数值,但重点是每个参数的量纲要和规范中的量纲一致,这样最好计算出来的加速度值的量纲才是m/s2!1 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持续期很长的状况。

对_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若干条文的理解_姜文源

对_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若干条文的理解_姜文源

给水排水 V ol.32 No.9 2006111#标准规范交流园地#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条文的理解姜 文 源(上海土木工程学会JW Y 标准工作室,上海 201206)摘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已正式施行。

对在这次局部修订工作中并未进行修订,但在平时常被专业人员关注、质疑的条文,如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火栓的间距,消火栓处的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增压水泵出水量等七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说明。

关键词 消防水池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消火栓间距 启动按钮 消防电梯前室 增压水泵写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以下简称/高规0)局部修订的介绍后,觉得有必要就/高规0有关问题作一介绍。

这些问题有的属于条文和条文说明不一致,有的属于有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有的属于与其他规范的协调配合。

列入本篇共有七个问题,分别为: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室内消火栓处的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增压水泵出水量,均属于/高规0第7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0的范畴。

1 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置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认为凡消防水池都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还有的不熟悉取水口或取水井怎么设。

第一个问题较简单,因为/高规071314条已十分明确消防水池设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前提是/供消防车取水0。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才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

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消防水池的水不由消防水泵加压供水而是由消防车加压供水时,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才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

取水口是指消防水池池体上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口,取水井是指消防水池池体外供消防车取水用的井。

当消防水池室外设置,或一部分设在室外而另一部分设在室内时,可在消防水池上设取水口供消防车取水。

当消防水池室内设置,无法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时,可在室外设取水井,取水井和消防水池用管道连通。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与破碎,并应
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
志。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1000 m2, 地下设备用房
1000m2
设备用房区域 2000 m2。
防火分区面积
地上建筑:2000m2
地上建筑:3000 m2
可扩大至
地上商业:4000m2
地上商业:4000m2
2000 m2;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液体储罐: 除新增条文,其它保持不 变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储罐:(新增条文) 当总储量大于 15m3 时,其布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有 关规定;
明确为设置在 建筑外,明确 大于 15m3 时 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场 地和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
9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6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 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 切断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于 1m3、不大于 4m3 的独 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防 火间距做了加 强。
4
消防设计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对《高规》若干防排烟条款的理解

对《高规》若干防排烟条款的理解

就不必硬套 8 . 2 。从上例可看出 , .2 条 4. 按我 个人理解 的计算既保证 了各防烟分区排烟量 的要求 , 又可使 排烟风机的型号小些 , 从而节 省 了设备 的投资 , 而排烟风道面积 的减小 , 又 增加了建筑的使用空间。
l 关于排烟风量的确定 酚 8: 第 .2 4 条规定:4 .担 负—个防烟 8 21 . ‘ 分 区排烟 … … 应 按 每平 方米 面积不 小 于
不分具体情况生搬硬套 8 .2 , .2 条 有时会造 4.
维普资讯
20 0 7年 第 1 期
沈 阳 建 筑
法, 以达到保温、 抗裂的 目的。外墙保温体 系 应由乙烯材料供应商经质量体系认证和系统 材料及体 系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成套供应 , 以保证体 系材料 的匹配性及抗裂技术路线 的 实施 ,并有利于明确外墙保温体 系供应商对 , 外保温工程质量负责。
对《 高规》 干 防排烟条款 的理解 若
耐碱的网格布。 3保护层材料的选择: ) 由于水泥砂浆 的强度高 、 收缩大、 柔韧性 变形不够 ,直接作用在保温层外 面,耐候性 差, 而引起开裂。为解决这一 问题 , 必须采用
专用 的抗 裂砂 浆并 辅 以合 理 的增 强 网 ,并 在 砂浆 中加 入适量 的纤 维 ,抗 裂砂 浆 的压 折 比 小于 3 。如外饰 面 为 面砖 , 在水 泥抗 裂砂 浆 中 也可 以加入 钢丝 网片 光 ,钢 丝 网片孑 距 不 宜 L 过小 , 也不 宜过 大 , 面砖 的短 边应 至 少覆 盖在
() a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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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庭 排 烟 问题
《 高规 》 8 .3条是 如下表述 的 : 中 第 .2 4- “ 庭 体积小于 100 ,其排烟量按其体积 70m 时

高规部分疑难问题解读

高规部分疑难问题解读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7)0620219202高规部分疑难问题解读收稿日期:2006209220作者简介:王晓明(19662),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深圳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38王晓明摘 要: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个别问题给出了设计建议,希望能为设计人员理解及执行规范提供帮助。

关键词:高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耐火极限中图分类号:TU972.4文献标识码:A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说是与日常建筑设计工作关系最密切的规范之一。

虽然人们经常的应用此规范,但很多设计人员还是存在很多困惑。

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提出以下问题进行探讨。

1 《住宅建筑规范》有关住宅防火的规定与《高规》有较多不一致之处《住宅建筑规范》自2006年3月起实施,其中第9节“防火与疏散”部分的条文与现行的防火规范不一致,部分规定比现行的防火规范有所放宽。

如《住宅建筑规范》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而《高规》规定至少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又如《住宅建筑规范》9.8.3条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而《高规》规定塔式住宅(10层起)应设置消防电梯。

还有其他的不一致之处,在此不一一列举。

从道理上理解,有关住宅的消防设计,《住宅建筑规范》有规定的,应以《住宅建筑规范》为准,目前这些不一致之处主要是两种规范在编制修订时未做好协调工作导致的。

2 高层地下室战时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商场,平时疏散是否按《高规》执行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平时作商场、餐厅等的人防工程,其中对疏散宽度等规定较《高规》有所放宽。

关于高规的理解

关于高规的理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高规解释

高规解释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强制性条文解释3.2.2 1 《荷载规范》将基本风压重现期由30年改为50年;2取消《原高规》中基本风压增大系数1.1、1.2;3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高度>60m时,按100年一遇的风压值采用;≤60m时,设计者自定。

规范条文说明中定义4当无100年一遇的风压资料时,可将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乘以增大系数1.1采用。

3.3.1 1 取消《原高规》中:6度抗震设防时,除Ⅳ类场地土外,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6度抗震设防时也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3.2 1 当斜交抗侧力构件交角大于15°时,应考虑斜向地震作用;某一方向水平地震作用主要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相交角度>15○抗侧力构件,应补充考虑斜向地震作用。

2当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可不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38、9度抗震设计时,结构转换层构件,跨度大于24m楼、屋盖,悬挑大于2m的水平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3.3.13 1 由于地震作用计算存在缺陷,为保证结构安全,规定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2λ为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剪重比);3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其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最小值不应小于1.15λ (1.15—增大系数);4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即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大于楼层平均位移1.2倍的结构。

3.3.16 1 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不可忽略;2忽略非承重墙体的刚度,使结构自振周期较实际的大,地震作用偏小,结构偏于不安全。

3对计算的结构自振周期,乘以折减系数,来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

无法详细计算,故乘以经验折减系数4.8.1 1 比《原高规》增加了特一级的抗震等级。

2比《新抗规》增加了甲、乙类建筑在Ⅰ类建筑场地时,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比《新抗规》增加了丙类建筑在Ⅰ类建筑场地时,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最新高规解释

最新高规解释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答:应2)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建规5.3.5,不需要。

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对楼梯不做要求。

8. 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

必须完全分开。

高规理解——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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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理解京沪粤三地对⾼规的理解⾼规⾃2002年6⽉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规的应⽤实施中,⼤部分都能遵循⾼规的要求,但是对于⾼规中涉及些条⽂,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理解不同,在应⽤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

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东省实施《⾼层建筑混凝⼟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规部分条⽂的理解。

⼀、部分短肢墙结构根据⾼规7.1.2条⾼层建筑结构不应采⽤全部为短肢剪⼒墙的剪⼒墙结构,即只能采⽤部分短肢剪⼒墙。

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般剪⼒墙承受的第⼀振型底部地震倾覆⼒矩不宜⼩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矩的50%(⾼规7.1.2第2条),⽽对于短肢剪⼒墙并没有给出⼀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坤认为“⼀般情况下,短肢剪⼒墙较多的剪⼒墙结构中,短肢剪⼒墙承受的倾覆⼒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矩的40%~50%”同时认为“⼀般剪⼒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墙,则不必要遵守⾼规7.1.2条的规定”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度与厚度之⽐虽为5~8,但墙肢⼆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度之⽐≤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墙负荷楼⾯与全部楼⾯⾯积之⽐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

3、《上海超限⾼层建筑⼯程抗震设计指南》(下⾯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墙截⾯⾯积不⼤于全部剪⼒墙截⾯⾯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墙控制建筑物⾼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

20080519超限规定理解篇2025194940

20080519超限规定理解篇2025194940

渝建发〔2008〕84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切实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和认定准则,有效防止漏报漏审现象发生,我委委托市设计院、重大土木学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已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申报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的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等有关内容,在初步设计文本说明结构篇章中对高层建筑均要逐一认真填写《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抗震基本参数表),对是否超限作出明确的自评意见。

二、凡属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之前向市建委先行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本通知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凡未填写抗震基本参数表或抗震基本参数表未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或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不得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审查。

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进一步核算高层建筑结构抗震基本参数,重新填写抗震基本参数表,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是否超限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在结构审查篇章中对高层建筑是否超限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将抗震基本参数表及审查结论纳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经设计单位自评为超限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超限或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判定为超限而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以及专项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查初步设计、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理解及其应用详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理解及其应用详解

7.1.3 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距离≥2m,不足2m时应设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 关闭的乙级防火窗。 7.1.4 防火墙位于内转角时,两侧门窗洞口边缘水平距离≥4m。
7.1.5 防火墙上门窗应设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7.2.3 下列部位采用2小时耐火极限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 级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7.2.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2小时耐火极限的隔墙、 1.5小时耐火极限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7.2.7 建筑幕墙防火设计要求:
(b)防火隔间——其连通门可采用常开式甲级防火门,设有加压送风 设施。双重甲级防火门间水平距离应不少于4m。
(c)避难走道——其需要连接两部疏散楼梯,若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 相连则可只设一部疏散楼梯。进入避难走道应设前室,前 室面积不少于6m2,前室门可采用常开式甲级防火门,且 前室设有加压送风设施。
(d)设有地下商场和歌舞娱乐场所的地下室,而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以上时应 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层数为二层但其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时也 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不属于上述情况即地 下一、二层的疏散楼 梯可采用封闭楼梯, 但封闭楼梯间在首层 应设有外窗,外窗可 开启面积不少于2m2。
5.3.13 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的规定 (a)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尽端走道长度 托幼 50m/20m 医院 70m/20m 学校 70m/22m 其他 80m/22m ● 采用非封闭楼梯时,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减少10m/尽端走道长度减少 2m。 ● 敞开式外廊建筑,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距离增加10m。 ● 全部设有喷淋时,疏散距离可 增加25%。 (b)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或采用扩 大封闭楼梯间。不超过4层时,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离楼梯间 不超过15m。

高规理解及建议

高规理解及建议
20~32 层 22 000~27 000
下 ,如超过规定值时 (即层数时) ,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要分 段计算 。”前者说是分段“设计”,后者说是分段“计算”,显然 不尽相同 ,以何为准 ? 1. 4 前室加压送风的风量分配
《95 高规》中关于机械防烟的第 8. 3. 8 条规定 “, 前室的 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但是 ,送风口的形式是常开还 是常闭 ? 每层风口的风量应如何确定 ? 规范正文未作规 定 ,条文说明中也无述及 。使设计人无所适从 ,不能不说是 个漏洞 。一般在设计中 ,只好参考《95 高规》的送审稿及其 他资料 。风口形式采用常开风口 (自垂百叶) 或常闭风口 。 每层风口的风量按系统总风量的 1/ 3 计算 。使用常闭风 口 ,火灾时由消防中心发出信号 ,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一层 的风口 。 1. 5 关于前室与合用前室的局部排烟
《95 高规》第 8. 4. 1. 2 及第 8. 4. 1. 4 条规定 ,面积超过 100 m2 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以及总面积超过 200 m2 或一个房间超过 50 m2 的 、无可能利用窗井等开窗 进行自然排烟的地下室 “,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 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如何界定“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较多”? 在《95 高规》的条文说明中也认为 “, 这个问题在过 去的设计中给设计人员带来疑惑”,但“考虑到建筑使用功 能的复杂性等因素的限制 ,仍不宜按定量规定 ,只能列举一 些例子供设计人员参考 。例 :多功能厅 ……等 。”但是 ,这些 说明 是 针 对 8. 4. 1. 2 条 地 上 房 间 而 言 的 , 是 否 适 用 于 8. 4. 1. 4条地下房间 ? 应该明确 。 2. 2 地下室各类站房的机械排烟
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第 8. 4. 1. 4 条规定的范围《, 95 高 规》没有明确说明 。为保守起见 ,设计中往往按机械排烟考 虑 。但是 ,汽车库一般面积较大 ,排烟量也大 。而且 ,要按 第 8. 4. 11 条的规定 ,尚须在排烟的同时 ,补入不小于排烟 量 50 %的外部空气 。汽车库排风量 , 一般相当于换气次 数 6 h - 1 ,送风量为 5 h - 1 。假设汽车库高 4 m ,则每 m2 排

关于高规3.5.2-2与高规5.3.7的理解

关于高规3.5.2-2与高规5.3.7的理解

前段时间做了一个剪力墙结构,17层,地下室1层,嵌固端取在顶板。

图审提出如下意见: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层,一层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小于1.5,不符合规范要求(JGJ3-2010,3.5.2-2)。

高规3.5.2-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γ2可按式(3.5.2-2)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高规5.3.7: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经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朱丙寅老师的博客(本博已有转载,详见之前的博文),《PKPM新天地》2011年第2期《结构嵌固端的概念和软件运用》,以及《建筑结构》2011年11月文章《结构分析中倾覆力矩的计算与嵌固层的设置》,详细梳理后有如下心得,与网友分享如下:1.嵌固端的概念请网友查阅上述引用的文献;2.嵌固层的概念,即上部结构嵌固在此层的底部;同satwe中嵌固端所在层号;若嵌固端为顶板,则地上一层为嵌固层;3.结构底部嵌固层,此为高规提出的概念,亦为本工程与审查人员的争议由来。

依PKPM官方的解释,所谓底部嵌固层,重点在“底部”两字上,即嵌固层应位于结构的底部。

4.高规3.5.2-2的本意在于判断嵌固层是否为薄弱层,而非地下室顶板能否作为嵌固端的判据;高规5.3.7条的规定才是顶板是否满足作为计算嵌固端要求的判据,本条要求地下一层比地上一层的刚度比大于2。

两个规范条文针对的要求是不同的。

本工程上部结构嵌固在顶板处,不存在“结构底部嵌固层”,计算时不应执行高规3.5.2-2的要求,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不透。

当然,高规对本条概念未作清晰阐述,容易引起误解。

5.高规3.5.2-2的计算要求,是嵌固层与上一层的刚度比。

(完整版)解读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解读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外部出口:室 外出口或可临 时避难的安全 区域的疏散出 口
安全出口3 高规外部出口
高规外部出口 (等同于低规 的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出口包括:4.建筑局部升起时,如果有另外疏散楼梯间通向此屋面,那么通向屋面的出 口算是安全出口(屋面算是防烟楼梯间的阳台),如果不能通向其它疏散楼梯,那么不算。
2.室外楼梯的门、封闭楼梯间的门(含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防烟楼梯 间前室(楼梯间的一部分)的门、首层外门都算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出口1 安全出口2
安全出口包括:3.可以借用隔壁防火分区楼梯间疏散的,同时满足临时避难要求的防火分区 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按高规是疏散出口,低规算安全出口,疏散距离都可算到此防火门。 (地下和地上高规表6.1.1情形允许情况)
一般低层建筑不一定要设环形消防车道,甚至不一定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或者消防车道穿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2.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 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内院消防车道穿越
1.2.3 消防车道净宽、净高不应小于4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 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住宅和多层要求消防车回车场面积不应小12mX12m,高层要满足 登高车使用,不宜小于15mX15m (登高面15X8),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 回车场也可以T或Y型,但要满足一般消防车9m(长度9m左右),登高车12m(长12-15m) 转弯半径要求。--一般公建和住宅取小即可,大型重要公建取大,具体按当地消防要求。

高级规则的名词解释

高级规则的名词解释

高级规则的名词解释
高级规则是指一套较为复杂和全面的规则体系,用于指导行为规范和决策制定。

这些规则通常适用于特定领域或行业,并且在操作上要求更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高级规则的制定通常基于对相关领域的深入了解和经验积累。

这些规则可以包
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规章制度等。

高级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正、公平和安全,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框架,以便人们在复杂的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高级规则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目标,可以指导特定
领域内的行为和决策。

二是规则的内容通常比较复杂,需要理解和掌握较高的专业知识。

三是高级规则要求执行人员具备一定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在具体情况下灵活运用规则。

高级规则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在法律领域,高级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判
例和司法解释等,用于指导法官和律师的行为。

在金融领域,高级规则包括国际金融标准和监管要求,用于规范银行和证券行业的运作。

在科学研究领域,高级规则包括实验操作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用于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伦理性。

总之,高级规则是一套复杂和全面的规则体系,用于指导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
和决策制定。

它要求执行人员具备高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复杂的环境中灵活运用规则。

高级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正、公平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名词解释 高级规则

名词解释 高级规则

名词解释高级规则
高级规则是指在特定领域或情境下制定的更加复杂和严格的规则或准则。

它们通常涉及更高级别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并且需要更深入的理解和判断力。

高级规则在许多不同的领域中都存在。

例如,在法律领域,高级规则可能是法律法规的具体细节,要求专业知识和解释来正确应用。

在医学领域,高级规则可能是诊断和治疗的指南,要求医生根据不同的病情做出合理的决策。

高级规则通常是基于基本规则或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它们可以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情况。

高级规则还可以提供更高级别的保护,确保在制定决策时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和风险。

与基本规则相比,高级规则可能更加灵活,允许更多的例外情况或特殊情况。

它们通常根据实践经验和专业判断来制定,并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高级规则的制定通常需要专业领域的专家和从业者的参与。

在实际应用中,高级规则可以帮助人们避免错误和决策的混乱,并提供一致的标准。

它们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护公众利益。

总之,高级规则是在特定领域或情境下制定的更加复杂和严格的规则或准则。

它们要求更高级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更具体和灵活的指导,以帮助人们在
复杂的情况下做出准确和合理的决策。

低规、高规区别

低规、高规区别
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人数一二级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5.3.17说明条文)
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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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三地对高规的理解高规自2002年6月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高规的应用实施中,大部分都能遵循高规的要求,但是对于高规中涉及些条文,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在应用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

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高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一、部分短肢墙结构根据高规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即只能采用部分短肢剪力墙。

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高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高规7.1.2第2条),而对于短肢剪力墙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文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小坤认为“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同时认为“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高规7.1.2条的规定”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比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力墙负荷楼面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

3、《上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下面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不大于全部剪力墙截面面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力墙控制建筑物高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行。

当采用短肢墙比例进行判别时,应在建筑物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取较大的比例作为控制条件。

从上海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比例>20%时,应属于较多短肢剪力墙即短肢墙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高规表4.2.2.-1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 4、《广东高规补》3.2.4条认为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截面面积50%以上,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比《高规》表4.2.2规定的剪力墙结构适用高度降低20%5、对于L型、T型剪力墙中若一肢为短肢,另一肢为长肢,目前无论是从PKPM程序还是地方各规程似已统一认为不是短肢墙,其中广东规补3.2.3条认为: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

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6、综述,从上面可以看出,上海规程对短肢墙结构相对要求较严,而广东偏松,显然各地并没有在高规基础上达成相对一致的共识,这主要反映下面几点1)对于短肢墙的加强措施上海认为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都应按短肢墙执行,而北京、广东仅对短肢墙较多的结构,其短肢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取抗震措施。

2)对于如何判定短肢墙较多结构,广东和上海采用相同的方法,但限值不同。

北京对短肢墙较多结构依据受荷面积50%判定,相对于上海广东依据短肢墙截面积比例控制,从概念上讲要合理,但是对于北京、广东可作到50%以上,个人认为短肢墙所承受的底部倾覆力矩很容易超50%,这点与高规认为短肢墙抗震性能差,缺少抗震经验,不提倡采用的观点有抵触,相比之下这点上海控制较严。

3)高规把一般剪力墙定义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倍,而这点《广东高规补》仍略显偏松4)《广东高规补》认为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个人认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按这个定义4500mm层高,设计做300mm厚的墙,墙长1250即为普通墙实在是有点短了,这点可能是由于广东对异形柱、短肢墙做的较多,结合以前经验及这么考虑的:如果上部为200x1650可以不算短肢剪力墙,但底部由于加大了截面宽度300x1650,这就成了短肢剪力墙,似乎过于苛刻,当然这一观点见仁见智,但《广本》这条规定就保证符合条件下,300x1650的底部加强也可与对应上部为非短肢剪力墙。

但个人这种墙至少应明确为T型或L型,一字型慎用,或者是轴压比有从严限制要求等措施加强。

5)北京除了对短肢墙的抗倾覆力矩的要求同高规7.1.2条外,对短肢墙较多结构还明确“任一层短肢剪力墙承受的水平剪力不应小于基底剪力的20%”。

这一点感觉有点牵强附会,有点把短肢墙作为第二道设防考虑;类似与框剪中框架结构?此外从目前程序SATWE使用上对此项也不好操作。

二、 双向地震作用计算根据高规3.3.2第2条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对于这个明显不对称、不均匀高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量化,不同设计人员或审图人员会有不同的认识。

1、《抗震解答》中黄小坤认为可根据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判断,若该值超过扭转位移比下限1.2较多(比如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1.4、B级高度或复杂高层建筑大于1.3),则认为扭转明显,需要考虑双向地震作用2、《北京技术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参照高规和《抗震解答》执行3、《上海建筑抗震设计规程》没有明确规定,参照高规和《抗震解答》执行4、《广东高规补》2.3.2规定结构的前三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0.35~0.65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Ⅱ类时,表明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三、 错层结构1、《抗震解答》2.47条中黄小坤都认为目前没有一致的意见,对于楼板相错高度不超过梁截面高度时,可不作为错层结构,但对于错层部位的框架柱和剪力墙宜符合高规第10.4.4和10.4.5条的要求。

2、《北京技术细则》5.9.2条较大错层指楼面错层高度h0大于相邻高侧的梁高h1时。

3、《上海建筑抗震设计规程》3.4.2条对错层定义为错层高度大于楼面梁的截面高度或大于0.6m 。

但在《上海超限指南》中对于错层高度大于1200mm即为超限高层。

4、《广东高规补》9.4.1 楼层板面高差大于相连处楼面梁高,或板面高差小于相连处楼面梁高但楼板间垂直净距大于支承梁梁宽时称为错层。

5、综述个人认为《广东高规补》相对较严,但是从《广东高规补》这条来看,加强错层部位梁宽,增加抗扭刚度还是有道理的四、抗震变形验算1、见高规4.6.3条2、《北京技术细则》按高规4.6条执行。

3、《上海建筑抗震设计规程》5.5.1条中对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进一步细化,见下表1结构类型 [θe]钢筋混凝土框架 1/550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框架-核心筒、板柱-抗震墙、筒中筒 1/80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1/100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底层)、钢筋混凝土框支层(底层) 1/2500钢筋混凝土框支层(二层) 1/2000多高层钢结构 1/3004、《广东高规补》3.5.1条对于高度小于150m的剪力墙、筒中筒结构等弯曲型结构,当弯曲变形的影响明显,某层层间有害位移值小于层间位移值的50%,即Δui/Δui<0.5时,该层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放宽至1/800。

3.5.2 条对于高度小于150m的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等弯剪型结构,当某层层间有害位移值小于层间位移值的50%,即Δui/Δui<0.5时,该层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放宽至1/650。

5、综述从上面可以看出,上海规程对结构的抗震变形要求相对较严,而广东偏松。

1)个人认为虽然上海规程控制偏严,对抗震墙和框支结构底层的层间位移角提出限值,主要是为避免抗震墙在底部塑性铰部位过早开裂,是合理可行的,只要结构方案布置合理,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满足此要求。

2)广东通过限制有害位移,来放松层间位移角限值,似又回到老规范,以便与以前工程衔接?五、不规则的分类和不规则程度的认定(1)1、高规:结构平面不规则见高规4.3.3条、4.3.6条,竖向不规则见4.4.2条、4.4.3条、4.4.4条、4.4.5条,对应抗震规范GB50011-2001为3.4.2条及其条文解释。

平面凹凸不规则见附图(1)五、不规则的分类和不规则程度的认定(2)《北京技术细则》5.9.2条在高规的基础上增加了几种凹凸不规则平面类型,见附图(2),不规则限值同高规表4.3.3五、不规则的分类和不规则程度的认定(3)3、《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基本同抗震规范,但是有两点不同1).对于平面外凸部分,采用双控指标判断是否不规则,即应同时用外凸长度和外凸部分宽度两个条件来控制,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属于凸角不规则。

见附图(2)2).不规则平面凹口的深度计算应计算到有竖向抗侧力构件的部位,对于有连续内凹的情况,则应累计计算凹口深度。

见附图(2)五、不规则的分类和不规则程度的认定(4)4、《广东高规补》3.3节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其不规则分类与高规的不同点主要是下面几点。

1)扭转不规则的程度根据最大层间位移角及扭转位移比分为两类,扭转位移比计算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并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时可不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具体见下表1、2。

2)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

3)竖向抗侧力构件(柱、剪力墙、抗震支撑)不连续的类型分为:Ⅰ类:柱不连续Ⅱ类:墙、支撑不连续4)《广东高规补》3.3.2条及3.3.3条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见下表五、不规则的分类和不规则程度的认定(5)5、综述1)对于高规4.3.5条扭转位移比的控制,考虑到只是一个宏观指标,并不是强规,北京、上海、广东都根据当地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有条件地略为放松扭转位移比限值。

a.《抗震解答》2.20条中黄小坤认为:当层间位移角不大于位移角限值的1/3,扭转位移比的控制可略有放宽,但是具体可以放宽到多少没有明确。

b. 《北京技术细则》5.2.4条认为“剪力墙结构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2000时,可放松约10%,当绝对值更小时,还可继续放松,但宜以放松20%为限。

”c.《上海建筑抗震设计规程》3.4.3条的条文解释认为:对于带有较大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高度不大于建筑总高度的20%、裙房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1/3000时,位移比限值可以适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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