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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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控制措施(标准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79
基坑工程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版)
前言
基坑工程是一个由挖土、挡土、防水、止水等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目前基坑工程从理论到实践都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引起工程事故。笔者结合多年工程的实践经验,对目前在基坑工程中常发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工程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1.1土方坍塌
基坑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时,未采用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在水的作用下失去稳定引起塌方;
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者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土开挖过快、支护不及时而造成塌方。
1.2挡土结构失效
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对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查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设计阶段对选用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载荷估计不足等;施工阶段增加基坑四周地面上施工载荷,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墙后侧压力过大等,支撑结构断面不足。
1.3锚杆体系失效
由于支护施工不规范造成事故占很大一部分。例如成孔时清孔不彻底,致使锚杆抗拔力降低;成孔时钻杆不直或者振动过大,孔壁土受扰动,致使锚杆抗拔力降低;清孔过度或与地下水连通致使土体流失。引起挡土结构背面地基沉降;注浆压力不足、浆液流失,使固结体强度不足,降低了锚杆的抗拔力。锚杆锚定板承压面过小,引起墙面破坏从而引起基坑坍塌;锚片强度不足、腰梁与支座连接
不牢固腰梁截面过小等引起基坑坍塌;冬季未采取防冻措施,土地冻胀,引起支护面层结构破坏。
1.4支撑体系失效
支撑系统的围檩背填不实,引起挡土结构变形;支撑端部与围檩连接处未填实,致使围檩被压坏、扭曲变形或冀缘局部失稳;施工时违反施工规程,在支撑上增加施工荷载,或机械作业碰撞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因混凝土质量差或强度不足而被压坏。
1.5地下水治理不当
这种事故的基本特征是具有突发性,并伴随有支护结构的变形,危害较大。
(1)止水帷幕失效
由于挡土结构未设置止水帷幕或止水帷幕有缺陷,造成水土流入基坑;基坑底面以下的挡土结构或止水帷幕有缺陷,致使基坑底部产生管涌或流砂现象;挡土结构在水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水平位移。
(2)管涌和流土
挡土结构插入深度不足或地下水位降深不足。将在基坑底部造成管涌观象;基坑内外地下水位差较大或基坑底面下有承压水时,造成流土;集水坑设置在透水性大的土层上,从而导致流砂现象。
(3)建筑物沉降或倾斜
深基坑降水时常会带出细颗粒土,同时可使软土层产生固结沉降,引起基坑周围一定范围内建筑物和地下设施发生沉降、水平位移或倾斜等。
2基坑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2.1施工前认真编制审核方案
首先审核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根据勘探资料确定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有关资料的调查,重点审核支护结构的类型、护壁的安全等级和结构选型;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事故的因素提出事前控制要点。
2.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
(1)先支撑后开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或卸载过快而造成支护变形过大。特别注意不要使基坑暴露时间太长。监测数据表明,
基坑暴露时间越长,支护结构变形也越大,这种变形直到基坑回填后才会停止。
(2)严禁坑边堆载。施工时注意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尤其是建筑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产生震动的设备在现场的存放位置。如果基坑周边需要堆载,不得超过基坑工程设计时考虑的附加荷载。
(3)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坑内土体。降水能固结基坑底土体,有利干提高支护结构的安全度。经验表明,降水效果好的基坑,其土的粘聚力和内摩擦角可提高25%~30‰。
2.3对基坑工程进行实时监控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大部分都和监测不力或险情预报不及时有关,因此,准确及时预报和采取措施,可避免许多事故或减少损失。
(1)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内容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日、监控报警装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在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保护的结构与设施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体范围
应根据土质条件,周围保护物的重要性等确定。
(3)监测内容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倾斜、沉降,应力和受力监测,临近建筑物、管线监测。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7)监测结果分析
对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和沉降速率进行计算分析。通过对各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相互验证和比较,判断原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台理性,全面分析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影响和支护的效果,预测后续工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经过分析评价、险情报警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调整方案以排除险情,并跟踪监测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