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责声明的效力问题
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
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摘要:1.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概念与作用2.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主要内容3.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法律效力4.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实际应用案例5.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注意事项正文:一、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概念与作用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是指在组织集体活动过程中,为规避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保障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事先由参与者签署的一份书面声明。
它起到了明确活动参与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纠纷的作用。
二、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主要内容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活动组织者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活动的基本情况,如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等;3.参与者的声明,即承诺在活动过程中遵守活动规则,遵循安全措施,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4.活动组织者的责任范围和免责声明,明确组织者在活动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对参与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不负责任的声明;5.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签字及签署日期。
三、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可以作为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在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如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受到损害,组织者可以依据免责声明书的约定,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实际应用案例以某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的徒步活动为例,该活动要求参与者在报名时签署一份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
在活动过程中,一位参与者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根据免责声明书的约定,活动组织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活动组织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纠纷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的注意事项在签署集体活动免责声明书时,参与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了解活动情况,确保活动符合自己的兴趣和身体状况;2.认真阅读免责声明书内容,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如有疑问,及时向活动组织者咨询,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4.签署免责声明书时,务必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或虚假导致的法律纠纷。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免责协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对于可能发生的某些情况或结果提前做出声明,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法律文件。
在很多互联网服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免责协议,比如软件使用协议、网站服务协议等。
那么,这些免责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免责协议是一种合同,而合同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免责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免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还需要考虑到是否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充分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采取欺诈、误导手段。
如果免责协议中的条款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那么这样的免责协议同样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免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其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须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因此,在签订或者使用免责协议时,需要慎重考虑其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同时,消费者在接受免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审慎阅读并理性对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完善,为免责协议的合法合规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条款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条款
1. 免责声明的适用范围
本免责声明适用于以下情况:
- 公司法人作为参与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商业交易中涉及的责任;
- 公司法人参与的法律诉讼或仲裁中引发的责任;
- 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及相关责任。
2. 免责声明的效力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的效力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与其他参与方的协商一致。
3. 公司法人责任的限制
在适用免责声明时,公司法人的责任将受到以下限制:
- 公司法人对于因合同、协议或商业交易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损失概不负责;
- 公司法人对于因法律诉讼或仲裁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 公司法人对于经营过程中引发的意外总额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
4. 本免责声明的修改和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修改和解释应由公司法人与其他参与方共同商定,并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确认。
5. 不可抗力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公司法人将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
抗力事件指的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所
导致的公司法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应适用于 {适用法律的名称}。
任何因本免责声明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 {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名称} 仲裁或诉讼解决。
7. 整体协议
本免责声明构成了公司法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有关主题的整体
协议,取代了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声明或安排。
请确保在使用本免责声明前,全面了解其内容,并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竞业限制免责声明
竞业限制免责声明一、引言竞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主与员工之间就员工在特定行业从事竞业活动所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竞业限制免责声明成为了雇佣合同中常见的一部分。
本文将深入探讨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
二、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目的和作用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目的在于明确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所受到的限制,并对员工的竞业行为做出相应的约束和规范。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竞业限制免责声明可以限制员工离职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的范围和时间,避免员工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商业联系给雇主带来损失。
2.2 维护行业竞争的公平性通过竞业限制免责声明,雇主可以防止员工离职后立即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从而维护行业竞争的公平性,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2.3 促进员工个人发展竞业限制免责声明可以引导员工在离职后选择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发展,从而促进员工个人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三、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内容和要点竞业限制免责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要点:3.1 竞业限制的范围声明中应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的范围,包括地理范围、行业范围、产品范围等。
3.2 竞业限制的时间声明中应规定员工离职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间限制,一般以月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时间限制。
3.3 竞业限制的方式声明中应规定员工离职后在同行业从事竞业活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与竞争对手合作、禁止从事类似业务、禁止利用商业机密等。
3.4 违约责任和后果声明中应明确规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免责声明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法律责任等。
四、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4.1 合理性与合法性竞业限制免责声明必须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
4.2 签订形式和签订时间竞业限制免责声明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员工入职前或入职时与员工达成协议,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论新媒体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论新媒体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作者:刘冬黎江宁来源:《出版广角》2018年第20期【摘要】新媒体的繁荣发展不是凭空而起,其建立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创新和融合是一条符合经济增长规律的发展路线。
合法使用相关作品是新媒体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发表免责声明是目前常见的新媒体使用已有作品“免责”的方式。
但是,免责声明在司法判例中却经常不被判定为免责依据,如何让免责声明真正发挥免责的作用是新媒体从业者必须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媒体;版权;免责声明;效力【作者单位】刘冬,中国海关出版社;黎江宁,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45-1216/g2.2018.20.006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对于新媒体产业来说,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已经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快速。
美国学者凯文·凯利在《必然》一书中认为,“创作的本质就是重混”。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在他的经济增长理论中也认为,真正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并非源于新资源的发现和利用,而是源于将已有的资源重新安排后使其产生更大的价值。
在他们的认知中,以已有作品为基础的创新非但不失创新的本质,也是创新的必经之路。
使用已有作品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原作品的版权问题,对此,新媒体经常采取的一种做法就是发表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被视为“护身符”,但在实践中,新媒体使用已有作品产生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并且这些被诉侵权的主体往往并不缺乏免责声明。
那么,这些声明到底能不能免责?怎样的声明才能免责?本文拟从主体是否生产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主体分为平台方和内容方(平台方是指主体仅提供网络空间服务,不涉及内容制作;内容方是指主体本身就是内容生产者,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又使用了已有作品),通过对数百件司法案例的检索、研究,从免责声明的形态、法理等层面多角度分析新媒体免责声明怎样才能真正免责。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免责声明是指行为主体对于自己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与自己有关的民事活动,声明自己权利义务或者立场的一种公示行为。
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
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
究竟▲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小编为你解答。
▲一、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二、合同免责的条件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议吗
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种风险和责任的出现,免责协议书作为一种常见的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和协议中。
然而,关于免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免责协议书的概念免责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在特定条件下,一方或双方对因该事项产生的责任予以免除的书面协议。
二、免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1. 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免责协议书是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2. 合同生效条件免责协议书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免责条款的合法性是免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只要免责协议书中的免责条款不违反上述规定,即可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
三、免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限制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免责协议书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在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欺诈、胁迫签订的免责协议书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其法律效力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结论综上所述,免责协议书在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生效条件和免责条款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当今社会,免责协议书(也称豁免协议、免责声明等)在各类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
免责协议书是一种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某些法律责任的书面合意。
然而,免责协议书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保护的情况下。
本文将对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通常对合同的成立、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免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那么它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在签署免责协议书时,双方应确保其合法、合规,以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
其次,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与其内容和范围有关。
一份有效的免责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配、责任限制等内容,并在有限的范围内解除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免责协议书过于片面、优势明显或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等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在签署免责协议书时,不仅要审慎考虑其合法性,还要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三,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司法解释和判例法的影响。
司法机关对于免责协议书的解释和适用可通过判例法的方式进行,这些判例法可以对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并非所有司法判决都对免责协议书持相同的态度。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免责协议书无效,特别是当协议内容存在明显不公平或欺诈行为时。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司法实践和相关判例进行风险评估。
最后,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各国法律制度和具体行业规范的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签署免责协议书时应密切关注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此外,一些行业或专业组织可能对免责协议书有额外的要求和规范,双方当事人应确保免责协议书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综上所述,免责协议书在法律效力上并非一成不变的,其法律效力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免责声明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免责声明摘要:一、引言二、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的定义和角色三、担保人的免责声明1.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2.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3.担保人对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四、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五、结论正文:一、引言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免责声明是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发表的一种声明。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详细介绍担保人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
二、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的定义和角色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通常是指在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时,为债务人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担保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
三、担保人的免责声明1.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担保人在发表免责声明时,通常会明确表示不承担债务人的追偿权。
这意味着债务人若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无需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在免责声明中还会表示,对于债务人未按和解协议还款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担保人无需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3.担保人对其他相关方的责任担保人在免责声明中还可能涉及到对其他相关方的责任。
例如,担保人可能声明不对其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或者不对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承担责任等。
四、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的免责声明具有法律效力。
当担保人发表免责声明后,若债务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依据免责声明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免责声明的效力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五、结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免责声明是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声明。
担保人在发表免责声明时,应明确表示不承担债务人的追偿权,以及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方的责任。
免责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免责声明模板
劳动合同免责声明模板一、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鉴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为避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特制定以下免责声明:1. 不可抗力免责声明。
1.1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履行受阻,双方可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情况协商解决方案。
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互相谅解,尽力减少损失,并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2. 其他免责声明。
2.1 由于双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或损失,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2.2 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人为错误、通讯中断等问题所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减少损失。
2.3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本免责声明的效力。
3.1 本免责声明是劳动合同的附属条款,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3.2 如本免责声明与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以本免责声明为准。
3.3 本免责声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止。
四、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归劳动合同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免责声明的效力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失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本免责声明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本免责声明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劳动合同免责声明模板,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免责声明的内容,切实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希望双方能够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免责声明是一种声明或声明,通常包含在合同、协议、网站、产品包装或其他文件中,用于限制或免除一方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可能涉及对产品、服务、信息或活动的免责声明,以及对损害、损失或风险的免责声明。
然而,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免责声明的具体内容和表达方式,以及免责声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免责声明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一方的法律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
例如,在美国,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FTC)的规定,免责声明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对虚假广告指控提供辩护。
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中,免责声明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影响。
然而,免责声明并不总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在一些情况下,免责声明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例如,免责声明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无效:1.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免责声明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责任法等强制性法律规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例如,如果一份免责声明试图免除消费者在适用的消费者权益法下享有的权利,该免责声明可能被视为无效。
2.欺诈、误导或不公平:如果免责声明涉及欺诈、误导或不公平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例如,如果一份免责声明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模糊语言或隐藏重要信息来误导消费者,该免责声明可能被视为无效。
3.公序良俗或道德约束:如果免责声明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约束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例如,如果一份免责声明试图免除对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或试图违反公众利益或社会道德的原则,该免责声明可能被视为无效。
4.合同平等原则: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合同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如果继续免责声明存在合同平等原则的违反,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如果免责声明是在一方对另一方施加过度的压力或不公平的条件下签署的,或者在合同中一方的议定能力受到限制或剥夺的情况下签署的,该免责声明可能被视为无效。
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效力
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效力俞里江「案例简介」1992年9月3日,原告肖某与新婚妻子刘某将其在婚礼上拍摄的一卷富士胶卷交由被告某彩色打印服务部(以下简称彩扩部)冲洗,约定第二天取照,原告肖某依惯例预交了18元的冲洗费,彩扩部开出了—张取照用的冲印单。
第二天,原告肖某来到彩扩部要求领取冲洗好的照片,被告称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人误领,告知其过几天再来。
原告后经多次催告,被告均拿不出照片。
原告为此要求赔偿,被告只愿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
肖某遂于1993年4月4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被告辩称:胶卷确实由于自己的原因被遗失,愿意为此赔礼道歉,但原告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们不能接受。
据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统一行业规定,“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由于该行业规定的文本已悬挂于营业场所的显眼位置,原告肯定看到,既然原告在看到该行规后仍然愿意将胶卷交由我们冲洗,那就等于同意将该规定作为合同格式条款之一。
所谓约定必须信守,原告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同类胶卷的赔偿和预交款的返还。
「问题提出」本案主要涉及到以格式条款出现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法律依据」(以下条文在当时尚未制订,无法适用于本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挂名股东免责声明的内容
挂名股东免责声明的内容挂名股东免责声明就是约定出现一定的事情的时候,免除挂名股东的责任。
对于挂名股东免责声明的效力问题目前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认为这个免责声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他的法律内容,接下来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挂名股东免责声明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免责声明就是约定出现一定的事情的时候,免除挂名股东的责任。
挂名股东的特征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
幼儿园免责声明法律解读
幼儿园免责声明法律解读幼儿园免责声明是指幼儿园在特定情况下对潜在的法律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的一种法律声明。
它在幼儿园营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幼儿园减少一定的法律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幼儿园免责声明进行解读,详细介绍其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幼儿园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的免责声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合法性:幼儿园的免责声明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共利益、社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免责声明内容不得违反《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与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明确性:免责声明必须以明确、准确的措辞表达其真实意图。
声明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幼儿园的免责范围、责任界定以及法律后果等,并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隐晦的措辞。
3.公平性:免责声明应当在幼儿园与家长或监护人之间的交易过程中是公平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公平原则。
幼儿园不得利用其相对强势地位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不公平的约束或限制。
4.知情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明确知晓免责声明内容后才能对其有效同意。
幼儿园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将免责声明提供给家长或监护人,并确保其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其次,幼儿园免责声明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幼儿园免责声明可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1.意外事故:对于幼儿园的意外事故,如幼儿受伤、感染疾病等情况,幼儿园可以在免责声明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幼儿园仍需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幼儿园环境,并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提供适当的看护与教育。
2.合理食物标准:幼儿园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在免责声明中,幼儿园可以规定其食物供给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幼儿园仍需确保提供的食物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
借款人对代收人的免责声明
借款人对代收人的免责声明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借款人对代收人的免责声明的概述
2.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代收人的责任和义务
4.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5.借款人和代收人的法律关系
正文
借款人对代收人的免责声明是指借款人在向代收人出具的借款凭证上,明确表示对代收人收取借款的行为不负有任何责任的声明。
这种声明通常出现在私人借款中,借款人通过代收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以规避法律风险。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免除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借款人,他们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借款。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他们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此外,借款人也需要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收人也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代收人需要确保收取借款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将借款及时转交给借款人。
如果代收人未能按时转交借款,他们需要承担逾期转交的法律责任。
此外,代收人也需要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代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借款人对代收人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它并不能完全免除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借款人和代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借款人和代收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范本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范本1.户外活动,免责申明有效吗28户外自助目前要求参与活动人员签署的是《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以个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说明参与者知晓本次活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放弃由此而产生损失后对同行人的经济追偿。
这个声明不是格式合同,任何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声明并交给活动领队,领队认为可以接受时即接受报名。
要求领队打印并签署个人声明者视同放弃修改个人声明条款的权利并认同全部条款。
同时,28户外的领队和同行人并没有在活动中有营利性行为。
28户外的个人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户外活动的免责声明有法律作用吗户外运动“免责条款”不一定免责。
在参与户外活动时,一般活动都有免责条款,例如声明“活动组织者和领队是义务的,途中的任何意外与活动组织者以及同行队友无关。
”“如救援失败或无法救援,组织者和队友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等语句。
在我国户外运动领域,列明“免责条款”成为了惯例。
“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免责条款”只能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让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审判实践惯例,法院一般要从组织者和参与者各方是否有过错来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但是具体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额度每个法院的实践做法不大相同,我国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到最后,一般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之后予以酌情考虑。
因此进行户外活动一定要购买保险。
3.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没有任何意义。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户外活动基本注意事项:(1)应当诚信地公布组织者自身情况(2)发布召集户外活动通知时附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内附详细参加者自我风险承诺内容;(3)登记完善每一个报名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紧急事故通知人,尽可能人手一份;(4)在出发之前,不管是否收取到活动AA费用,都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为所有参与人员购买保险;(5)谨慎选择交通工具,万不可贪图便宜私下代表所有人雇佣证照不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6)携带一定的常备药品;(7)慎重考虑出行线路、出行时间;(8)出发前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打印好,让每个参加者亲笔签名,对需要特别声明的内容,使用可区别的字号和字体。
免责声明协议有效吗
---免责声明协议有效性声明本声明旨在明确以下免责声明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有效性及其适用范围。
请您在阅读和使用相关服务或产品之前,仔细阅读本声明。
一、协议内容本协议系由[提供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制定,旨在明确在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以下简称“服务/产品”)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免责条款:我方不对因服务/产品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 限制责任条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方不对因服务/产品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超过[具体金额]的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产品中断或延误,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适用[具体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具体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二、协议有效性1. 法律效力:本协议依据[具体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订方式:本协议可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签订,一经双方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3. 通知和修改:我方有权在必要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立即生效。
您可通过访问我方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获取最新版本的协议。
4. 接受和遵守:您在访问和使用服务/产品时,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我方提供的所有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 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移动应用、在线平台等。
2. 硬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配件等。
3. 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软件包等。
四、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特此声明,本协议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提供方名称][日期]---请注意,上述免责声明协议仅作为一个示例,实际应用中,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制定相应的免责声明协议。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免责协议是指在一方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约定事项的有效性和相关责任的限制而签署的协议。
免责协议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和应用领域。
下面是一篇关于免责协议的示例,具体内容如下:免责协议甲方:_____(公司/个人)地址: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邮箱:_____乙方:_____(公司/个人)地址: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邮箱: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合作事宜,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免责协议:一、免责声明1. 甲方在此声明,对于由于乙方的过失、疏忽、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此声明,对于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中的免责声明将适用于双方合作期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
二、风险提示在双方合作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双方应自主承担相关风险,并加强预防措施,以减少不良结果的发生。
三、赔偿限制1. 因双方之间的合作产生纠纷或损失的,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应充分理解合作风险,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2. 若本协议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四、适用法律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要求。
五、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双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执行,并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在我国,免责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主张的免除责任的条件和范围约定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聚会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亲朋好友之间的聚会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聚会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纠纷,一些聚会组织者会提前制定免责协议书。
然而,关于聚会免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针对聚会免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分析。
二、聚会免责协议书的概念聚会免责协议书是指聚会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就聚会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约定各自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的协议。
三、聚会免责协议书的效力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规定,聚会免责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协议效力(1)合法有效如果聚会免责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则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包括:a.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协议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c. 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受限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免责协议,其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b. 若免责协议书中的免责条款免除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定责任,则该条款无效。
3. 执行效力一旦聚会免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权。
四、结论综上所述,聚会免责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该协议书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组织者应确保免责协议书合法、合理,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活动顺利进行。
五、建议1. 组织者应确保免责协议书内容合法、合理,避免因免责条款无效而承担法律责任。
2. 参与者应仔细阅读免责协议书,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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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关于免责声明的效力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对下述类似的免责条款,其他法律法规也作了与《合同法》相类似的规定。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此,有些单位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本单位概不负责。
”这样的声明是无效的。
但是,应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切免责条款,法律法规都作无效处理。
对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应尽注意义务的条款,应视作合同的组成部分。
例如,公共汽车上标有“行车时,头、手请勿伸出窗外,否则后果自负”声明,如果乘客不顾声明,擅自把头、手伸出车外而引起事故的,不能主张声明无效。
吴某把自行车交给车辆保管站保管,在交款时,保管人交给吴某一张保管卡,卡上写有“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本站概不负责”。
办完事后,吴某回来取车,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凭卡找到保管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理由是,保管卡上有声明,发生意外本站概不负责。
这样的声明有效吗﹖这涉及免责声明的效力问题。
免责声明在合同法上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对于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法》第53条作了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第一,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如果这样的免责条款有效,无异于承认随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有效。
例如,甲在阳台栏杆上行走,乙声称他也敢。
甲说,你若敢,就给你1000元,但摔下去我不管。
乙一气之下,跃上阳台,但由于用力过猛,跳到阳台后站不稳,果真摔下去而死亡。
后乙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甲却以事先有声明而拒绝赔偿。
本案中如果甲的声明有效,则意味着甲可侵害乙的人身权。
这不但为法律所不允许,也破坏了公序良俗。
第二,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原则。
这样的免责条款必然导致扩大一方的权利,而限制或缩小了另一方的权利;或者加重一方的义务,而减轻或免除另一方的义务。
这实际上排除了一方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前面案例中吴某已交保管费,那么,车
辆保管站与吴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保管站的声明无效,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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