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防坠落安全措施方案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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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653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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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防坠落安全措施方案标准版本

高空作业防坠落安全措施方案标准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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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工业厂房土建工程,2号厂房主体5层(地下设备房1层),3号厂房主体4层,建筑总高度:19.9m。在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塔吊安拆、钢筋绑扎、支模、外墙砌筑、屋面工程等,基本贯穿了施工的整个过程。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结合我司历年来高处作业施工经验,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设施使用完毕需拆除时,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先上后下,禁止上下同时拆除。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高处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

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4)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并在实物上作标记。项目部组织人员半月进行一次劳保用品检查,做记录;班组长班前班后检查;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发现有损坏,立即更换。

(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有工具袋,工具、螺丝、焊条、及零星废料头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后,随人及时带回地面。高处处禁止摆放任何未固定

的物件,以防坠落。

(6)高处作业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证畅通,物件、余料、废料不得任意乱置,更不得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用绳子系住,做到工完场清。

(7)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8)用于高处施工的机械设备,进场前由项目专业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才准许进场,并有设备完好登记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进行记录。

(9)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10)在雨天确需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针对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设置防护栏杆。

(2)在楼梯口及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安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4)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连接要求以及搭设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针对洞口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安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因送桩而形成的孔洞上口、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等处,设置稳固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挂设红灯示警。

(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安装固定其位置的设施。

4.针对攀登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

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高处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大于1100N。当梯面上确需作业且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通过后方可实施。

(3)高处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设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4)高处固定式直爬梯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大于50cm,支撑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确保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5)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设

置梯间平台。

(6)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7)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针对高空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设置安全防护层。

(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搭设安全防护棚。

(3)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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