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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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高处作业期间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GB 26164.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Q/GL-HA-023-201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组织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登高作业票》。
(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每日工作前针对高处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班前班后会中重点强调。
(4)专项检查:施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高处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5)经常性安全检查:在高空作业前与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日随时对高空作业设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现安全生产。
(6)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对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警戒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进行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部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作业时要穿整洁合体并适合作业特点的工
作服,不得裸身作业,要穿适合作业特点的工作鞋,工作负责人在作业中随时进行劳保用品检查,尤其是安全带,班组长班前班后检查,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发现有损坏,立即更换。
(4)脚手架、吊架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组织按安规的要求进行搭设,架板铺设严密,不得有空头板,架子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高处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用于高处施工的机械设备,使用前由专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才准许使用,使用中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炉内检修平台、悬吊钢丝绳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7)高处作业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证畅通,物件、余料、废料不得任意乱置,更不得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用绳子系住,做到工完场清。
(8)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在高处进行。
(9)高处作业人员应配有工具袋,工具、螺丝、焊条、及零星废料头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后,随人带回地面,高处禁止摆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以防坠落。
(10)高处作业应有专门上下的梯子,登高作业应从安全通道或梯子上下,禁止攀爬架子上下,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登梯时不得手持物品。
(11)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12)在五级及以上的大风暴雨和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如必须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夜间施工必须按安规中规定安装足够的照明,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13)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14)脚手架拆除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架板上作业,拆除时先上后下,禁止上下同时拆除,拆除的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并设警戒区,派专人看护。
(15)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梁、行车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钢管上及石棉瓦上行走或作业,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有防滑措施。
(16)作业前清理作业场地,下班后整理场地,不要将材料工具乱放,在作业中断或结束时当天清扫垃圾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17)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并汇报现场监护人及现场负责人。
(18)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筒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登高作业应遵守如下“十不准”规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头晕、贫血症、癫痫症、精神病、高度近视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架子工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大雾、大雪、大雨、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登高作业。(4)从事悬空作业或高空危险地方操作,未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者不准登高作业。
(5)夜间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不准登高作业。
(6)上岗前饮酒,有病、精神不振、服了安眠镇定剂等药物,或经医生建议暂不宜登高作业的人均不准登高作业。
(7)脚手架、操作平台、梯橙及斜道、跳板跑道等设施,未经安全检查验收或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整改前不准在该处登高作业。
(8)“四口”、“五临边”场所没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杆(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