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简答题记忆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知识点快速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涉及知识面太广,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在考试范围内,而人的记忆力毕竟有限,很难保证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
特别是不少参加考试的人还有职在身,只能靠着业余时间学习,就更加面临巨大的挑战了。
本文旨在为大家介绍一套快速记忆方法,能够牢固记忆繁杂细碎的条文知识。
这套方法基于人脑天然对图像和奇特故事情节的敏感性特点,将知识点牢牢嵌入易于记忆的图像中,能够使读者看完一遍就几乎能记住绝大部分的知识。
下面我们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方法。
为了记忆三国法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三部法律想象成三栋建筑。
第一栋是国际法大楼。
我们走进第一层,进门后先看到的是一群人聚集在前厅。
他们三三两两,有成年人,也有小孩子,其中还有情侣和家庭。
这些成年人代表独立的国家,小孩子就是特定政治实体,而情侣和家庭则是国家结成的组织。
他们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些人有的手里拿着合同,但是所有人都拿着烟,因为他们都有吸烟的习惯。
而且所有人都围绕着前台站立。
这个图景代表着合同就是国际条约,吸烟的习惯代表国际习惯,而大家围绕前台是因为这是一般的法律原则。
你看,通过一副略有些奇特的情景,就把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攘括进去了。
后面为了进一步记忆国际法主体概念,我们可以再深化这幅图景里的细节。
比如,关于国家的概念。
这些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身体是完整的,身体各部分代表定居的居民,但是这些居民都由双脚来支撑,代表领土。
而头脑则是政府,脸就是代表主权。
因此,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构成了国家的四要素。
这些人都站立得笔直,一样高,代表了他们的独立和平等(想象的时候不要顾及逻辑和现实,事实上越离奇越好),他们都握紧了拳头,表示他们随时会自保,而且他们都不停在看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有管辖权。
这一段话代表了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力-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通过以上场景,人物和状态的想象构成,我们就可以轻松记忆繁琐的知识点。
下面再以民法基本概念的学习举例说明。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高分必杀技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高分必杀技【导读】2015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已经拉开帷幕,本科层次招录考试的《民法学》在笔试成绩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试总成绩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民法学》分数的高低。
2015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已经拉开帷幕,本科层次招录考试的《民法学》在笔试成绩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笔试总成绩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民法学》分数的高低。
因此,如何在短暂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将《民法学》的分值提上去,是广大学员关注的问题。
华图教育专家现将多年研究而得的备考策略、高分必杀技分享给广大考生,希望能对考生的备考起到点石成金的作用。
第一,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需要学习方法加学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习技巧加个人努力等多项付出来铸就金榜题名。
但这一切都需要有条不紊的进行,复习计划是每个学员应该制定的。
计划的目标是取得高分,并且要结合自身的优缺点,制定详细的计划。
同样也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力求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不提倡题海战术。
做再多的题不一定理解知识点。
而且题目不可能涉及所有大纲中的考点,这样容易走火入魔。
所以,一定要对民法学的各个知识点理解。
理解了即可保证单项选择和案例不失分。
在理解的基础上,帮助更好记忆可能出简答题和论述题的知识。
在理解的基础上做练习题,这样才会有真正的收获。
不能盲目搞“题海战术”。
因此,民法学中“理解万岁”。
第三,吃软不怕硬,软硬兼施。
首先,婚姻家庭、人身权、继承法等部分所占分值不次于其他部分。
但是,难度却最低,尤其是继承法,知识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点较多,出题方式可多变,案例出现的概率也较大。
因此,这部分学习应格外重视,争取该部分不失分。
其次,除婚姻家庭、人身权、继承法之外的其他四部分,专业性较强,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复习,可能会很好的运用和理解。
法考快速记忆
法考是一项需要大量记忆和理解的考试,但有时候时间紧迫,考生需要快速记忆。
以下是一些帮助考生快速记忆的技巧:
1. 关键字记忆法:将复杂的知识点简化,只记住其中的关键字,然后自己再通过语言组织来复述整个知识点。
这种方法能够大大减少记忆负担,但使用时要确保能够准确还原知识点。
2. 联想记忆法:将知识点与一些容易记忆的图像、故事或者口诀联系起来。
例如,将法律条款与熟悉的场景或者物品关联起来,通过联想帮助记忆。
3. 反复复习法:多次重复复习同一个知识点,每次间隔一段时间。
这种方法利用了大脑的反复强化机制,可以帮助记忆。
4. 框架梳理法:将知识点整理成框架结构,每个知识点在框架中的位置和关系都清晰明了。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宏观地理解和记忆整个知识体系。
5. 做题练习法:通过大量做题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做题时要注意总结规律和技巧,不要盲目追求数量。
6. 情绪调动法:学习时保持适度的兴奋状态,这样能够帮助记忆。
例如,找到一个让自己感到兴奋和兴趣的学习方法。
7. 睡眠和回忆法:睡前对当天学习的内容进行回顾,早上醒来后再回忆一遍。
睡眠过程中大脑会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强化,有助于记忆。
8. 同伴学习法:和其他考生一起学习,相互讲解和讨论知识点。
这种方法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同时还可以互相帮助解决问题。
以上方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考生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不断尝试和调整。
记住,坚持就是胜利!祝你考试成功!。
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5年政法⼲警考试时间预计在9⽉,报名⼯作初步估计在本⽉中下旬开始,对于考⽣⽽⾔,虽然距离考试的时间很短,但是充分利⽤好时间做好复习计划,达到提⾼成绩的⽬的的完全可以实现的,作为必考科⽬之⼀的民法学,想要取得好成绩,积累考点知识是⾮常重要的,为此,⼩编特整理了⾃然⼈的民事⾏为能⼒这⼀⾼频考点,希望能给⼤家的备考⼯作提供有⼒的保障。
⼀、⾃然⼈民事⾏为能⼒的概念⾃然⼈的民事⾏为能⼒,是指⾃然⼈能够以⾃⼰的⾏为独⽴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要有民事⾏为能⼒,就必须有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即有意思能⼒。
意思能⼒是⾃然⼈具有⾏为能⼒的基础。
⾃然⼈具有意思能⼒,⼀⽅⾯要达到⼀定的年龄,具备⼀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民事活动。
⾃然⼈的民事⾏为能⼒和民事权利能⼒都是由法律规定的,⾮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民事权利能⼒是每⼀⾃然⼈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为能⼒则并⾮每个⾃然⼈都能够具备。
第⼆,民事权利能⼒始于出⽣,⽌于死亡。
民事⾏为能⼒则以意思能⼒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即有⾏为能⼒,⽆意思能⼒则⽆⾏为能⼒。
虽然民事⾏为能⼒与民事权利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
⾃然⼈具有民事权利能⼒,是具有民事⾏为能⼒的前提。
⼆、⾃然⼈民事⾏为能⼒的划分《民法通则》根据我国⾃然⼈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然⼈的民事⾏为能⼒划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和⽆民事⾏为能⼒三种。
(⼀)完全民事⾏为能⼒完全民事⾏为能⼒,是指能够通过⾃⼰的独⽴⾏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般情况下,⾃然⼈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为,⽽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为可能发⽣的后果及对⾃⼰的影响。
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主观题高分技巧
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主观题高分技巧2015-05-08 16:41 公务员考试网 / 作者:华图教育来源:华图教育【导读】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对民法学的考察题型分为单选、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其中主观题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可以说决定了民法考试的最终成绩,所以,掌握好主观题的答题技巧很重要,下边就看看华图教育专家是怎么说的吧。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对民法学的考察题型分为单选、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其中主观题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可以说决定了民法考试的最终成绩,所以,掌握好主观题的答题技巧很重要,下边就看看华图教育专家是怎么说的吧。
首先,对试题进行一定的预测,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相信大家在研究了历年政法干警考试后都有这样一种感觉,一般已经出过主观题的,再次出现主观题的概率比较小。
所以,大家不妨利用这样一种命题规律,缩小自己的记忆范围。
例如,各位考生可以准备一份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大纲,然后在大纲中标出历年真题中主观题已经考过的知识点。
例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部分均已经出过主观题,因而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部分内容就以理解为主,从而减少自己的记忆量。
而对于大纲中没有标注的部分,则需要重点记忆。
其次,善于利用考试大纲。
大纲是考官命题的依据,在复习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甚至我们会发现大纲中的某一个标题稍微修改一下便变成了一道真题。
例如 2013年政法干警真题中的第36题“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第38题“简述遗嘱的形式。
”第39题“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都是大纲中的一个三级标题。
由此可见,考生以大纲为蓝本来展开复习是必要而且是具有预测性的。
另外,很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都有这样的烦恼,就是在翻资料或讲义的过程中感觉自己复习得还可以,但是一到考试的时候就会发现各种知识点在脑海里打架,怎么想都想不清楚。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知识点掌握得不牢固。
因此,大家在看完一本书后,可以把大纲拿出来,对着大纲的标题来回忆知识点,不清楚的再重新看书,看完以后继续回忆,然后再看书……如此反复,会发现自己的知识盲点越来越少,知识脉络越来越清晰。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得民法者得司考”的说法,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民法的学习。
同时,民法相对其他学科而言理论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非常庞杂,因此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的困难。
正因为民法有这样的特点,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体系、巩固理论、分清主次,是后期进行制度学习和法条记忆的基础。
就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在整体的复习计划之外再给大家一些具体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提高民法复习效率和复习质量。
(一)基本目标和方式系统梳理教材:由于民法理论问题比较多,法条的抽象性也比较高,因此扎实地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于理解法条、分析案例都有很大的好处。
建议要找一本比较权威的本科民法教材通读一次,特别是对于其中理论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这个时期的学习不要进行具体的记忆,而是要侧重于理解,真正理解制度和法条背后的理论基础。
注意体系搭建:民法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有很多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这些内容之间有很多需要相互衔接的地方。
这就需要在脑海中搭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各个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这些法理基础是将一个一个分散的制度或法条结合在一起的纽带,了解了这些法理基础,就很容易明白法条之间的联系,并能够综合应用法条来解决具体的问题。
要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司法考试的理论是与实务相联系的理论,绝对不能脱离案例单纯研究理论问题,因此要将理论与法条、案例联系在一起。
要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分析,同时要结合练习题进行学习,将理论与案例分析和答题能力结合在一起。
法律教育网(二)具体复习方法1 、听法律教育网的课件前要预习:要在听课之前将当天要学习的课程范围进行预习,不需要太多的理解和记忆,只是要让自己的思路能够迅速跟上老师的讲解。
2 、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对于民法体系,一定要自己动手制作一个图表,在学习某个制度的时候,也要亲自动手画出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差异,例如在担保法的学习中,各种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很多学员都觉得比较乱,但只要自己动手用图表梳理一遍,马上就会非常清晰,而且可以强化记忆。
民法做题技巧
民法做题技巧
民法做题技巧如下:
1. 理解题意:首先需要理解题目所描述的情境,明确题目要求,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2. 分析考点:确定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将其与民法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3. 案例分析:在民法试题中,许多题目是以案例的形式呈现的。
在分析案例时,需要仔细阅读案例,了解其中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结合民法理论进行分析。
4. 归纳答案:在分析完题目后,需要将答案进行归纳总结。
在归纳答案时,需要清晰明了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并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
5. 注意细节:在做题时,需要注意题目中的细节,如关键词、时间、地点等,这些细节可能会影响答案的正确性。
6. 多做练习:通过多做练习,可以熟悉民法的知识点和考试形式,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和技巧。
以上是民法做题的一些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的记忆方法曾经有朋友告诉我,司法考试太多东西要记,很多东西开始时是记得很熟的,但隔了一个月后看起来感觉完全陌生,令他很有挫折感,复习越来越没信心,最后干脆放弃。
这样的经历可能很多考生都有过,我认为要避免此种情况出现,除了要摆正心态外,记忆的方法也分外重要。
每个人都有最适合自己的方法,要多动脑筋琢磨,找到适合自己的,让复习的效率大大提高。
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多而复杂,怎样才能把知识点都记牢固呢?记忆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的人默念几遍就能大概记住,有的人要大声朗读一遍才能记住,有的人要默写几遍才能记住,你适合什么样的呢?我自己适合的方法是默念几遍,记住之后,马上默写一遍,加深一下记忆。
还要找到最好的时间,我记忆最好的时间是睡觉之前和刚刚睡醒之后的一段时间,睡觉之前在心里把知识点从头到尾捋一遍,又不会的地方马上看一下笔记,然后踏踏实实地睡觉,睡醒之后在穿衣服、洗脸的同时在心里再把知识点复习一遍,这样重复几遍之后,就把知识点记住了。
司法考试复习量虽大,但只要保证充足的时间,一个个将其攻克下来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在记忆的时候有一个原则:宁愿记忆的进程慢一点,都要保证每次记忆的质量。
世界上有个著名的“艾宾浩斯”,核心内容就是人的记忆每隔一段时间(记忆周期)就会遗忘,而在周期前必须要将记忆的东西再重复记忆一次,这样做的话,离下一次遗忘所间隔的时间就会越来越长。
一句话,记忆就是重复。
在复习中要隔多久就要重复一次呢?我建议在刚开始记忆的时候应该在第二天就重复一次,然后一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三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这样你会发现越到后来记忆起来的时间越短,记忆得越牢固,成就感就越大,复习的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小。
我在复习刑法、三大诉讼法等重点时,基本都重复过三遍以上。
还有就是要懂得如何利用时间段去重复,如上午、晚上记忆新的东西,下午就去重复记忆旧的,这样错开地复习,令你既有新鲜感也有成就感。
科目复习的顺序我也想略带说一下,切勿有“到一处打一枪”的打算,这样容易导致复习无法建立体系。
政法干警民法学答题技巧
政法干警民法学答题技巧在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考试中,扎实掌握民法基础理论,领会法条真实释义是解题的根本与基础,解题方法与技巧则居于次要之地位。
要掌握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清晰的认知与理解。
民法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的板块组成的。
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
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
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
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共通性较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
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做井底之蛙,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努力训练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维模式,能尽量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理解分析出现的问题。
还需要联系具体的法规条文进行学习,否则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还是抽象难解的。
我国民法是概念法学,一个部门法的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
因此在学习民法是不能忽略对法条的学习的,而司法考试就是考查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民法试题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
但是记忆法条也同样有讲究,对法条是理解地记忆,不是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
记忆法条时也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法条,分清主次。
例如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于传统的物权理论如物权保护、共有、相邻关系、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以及担保物权的规定有所继承,但是又有所创新和完善,这一部分就是司法考试的考察重点。
考生复习时尤其要注意新法对民法通则或者担保法的修订之处。
司法考试快速记忆法
司法考试快速记忆法司法考试快速记忆法(1)目标记忆法在明确目标的引导下,凭借相当的努力去完成记忆的方法,叫目标记忆法。
心理学研究表明,有目标记忆的效果要明显优于下意识记忆的效果,它能够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促进记忆、在之前法律出版社的统计中,6成多考生的司考失败特别大程度就是因为没采纳目标记忆法,而局限于下意识的记忆、目标记忆法的要求有2 点:一是要有明确的任务,任务越具体越细致,记忆效果就越好;二是要有相当的努力,在记忆某块知识时要能全神贯注,集中所有注意力到记忆上来。
(2)理解记忆法在司考中,理解记忆法是一种特别重要的方法,这跟司考的考试题型以客观题居多有特别紧密的联系。
在学习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强制性地记忆一个理论是十分困难的,但当您试着去理解这个理论的内涵外延、来龙去脉时,您突然觉得记起来特别方便,而且理解越深,记忆就越明确。
就以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要死记它的5个构成要件不是特别容易,但当我们了解了这个制度的设计是源于一个保障社会交易安全而牺牲原权利人利益的双刃选择时,我们就能够依照理解推断出它的构成要件,首先,处分人一定是无权处分,如此才侵害原权利人利益;其次,无权人是合法占有的,偷的抢的本身就违法了,法律还好意思制定这么个制度保护违法不;第三,处分相对人即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否则如何叫善意取得;第四,第三人是有偿取得的,如此才符合保障交易安全的初衷;第五,交易物得是动产,不动产都有登记的,一查就明白是不是无权处分,明知无权仍然交易就不估计构成“善意"。
如此,5个要件就齐了,即便您不能这么推理,只要您理解了,看见选项就一定能选对。
(3)重复记忆法重复记忆法就是通过将记忆的内容连续地或间隔一定时间地多次重复学习,最终实现永久记忆的方法。
事实上这个方法是几乎所有人在准备司法考试中都在使用的一个记忆方法,毕竟特别少有人能确实“过目不忘”、依照生理规律,人脑记忆的牢固程度是跟大脑所受刺激的强度成正比的,而大脑的刺激强度特别大程度上直截了当取决与重复记忆的次数。
法考民法做题技巧
法考民法做题技巧
法考民法做题技巧如下:
1. 理解理论观点分歧的实质内容,观察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案究竟会为各方当事人带来如何不同的权利分配结果。
2. 做完题目后进行复盘和整理,分析做错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3. 整理错题,可以使用APP做题,自动记录错题本,方便随时翻看。
4. 把握高频考点、基础知识点、理论重点、前沿热点,注重理解输入和技巧输出。
5. 关注案例分析、法条分析、论述题三类题型的考察重点,建立基本认知,分别依据不同思路进行准备。
希望以上技巧能够帮助您在法考民法中取得好成绩。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如何记忆民法中的概念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如何记忆民法中的概念民法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法律组成。
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
可以说,民法是整个国家民事行为赖以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法律从业者必备的法学基础。
因此,作为政法干警的招考考试中,对于民法的考察便是理所现状应当的。
但是,民法基于其知识点细碎,考查范围广泛,对定义考察较多的特点,使得考生对复习考试中必然要进行的对于法律名词以及相关的法律特征的记忆显得很力不从心。
那么现在就给广大考生介绍一些记忆的方法。
对于民法中的概念的记忆我们应当进行理解之后再加以记忆,切记不要机械记忆。
这样不仅耽误时间,更可能使考生对民法备考倍感挫败,从而丧失备考的积极性。
那么,对于民法中众多的定义如何记忆呢?首先,我们需要做的是分析定义的特点。
对于权利类,我们要知道,其定义的方法其实是将权力的定义细分为权利主体即谁享有权利、权利客体的客体即对什么享有权利、权利的内容即享有什么权利。
将这三个部分进行融合,就形成了权利类法律名词的定义。
我们举个例子,例如说物权,何谓物权,其实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在这里,权利主体是指权利人,权利客体是特定的物,权利内容便是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在了解了权利类定义的组成后,其实物权的定义很容易就记住了。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制度类定义的定义方法是什么。
制度类的定义方式是本质特征的描述+大的概念。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口诀
政法干警民法速记口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场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置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4出资缺乏、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当,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当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
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
即法律适用平等。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
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
故有: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
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2、自愿原则(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内容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4)自愿原则的延伸:主体可以从事自甘冒险活动,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认习惯的效力时,受习惯的制约;约定必守。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民法口诀总结》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支柱,它规范了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家庭和财产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条款,我们可以总结一些民法口诀,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下面是我整理的几个民法口诀总结。
一、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应一视同仁,专属和人格都有;从生到死,受保护都有,死后还有继承权;权利行使有限度,法律对之限制;人的行为自负责,义务要履行完。
二、民事主体及其行为:自然人,法人,个体户,所有权主体商事他;一切权利行为,自动人间发;民事事实有效,除非有过错。
三、物权的取得和保护:自然物,物权得,动物变成东;合法获取,来源明,保护的只有合法的东;转让物权,准许有,法律适用特殊六。
四、合同关系与法律效力:自由、平等是法的基石,合同能维护为最高;真实、合理十分重,好的合同为社会贡献;合同要约发,双方意思合,接受和回应是必须的;约定的超过法定,限制为保护优先;未成年有限制,须得监护人同意;特殊合同须特殊办,劳动、租赁和消费三。
五、侵权责任及其救济:损害行为无论多欠妥,要负责任,责任要承担;主要是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侵权可以上诉,请求赔偿和恢复,重来;有时会责任逃,承担方式应调整。
六、继承与遗赠:继承权随死,是法定又自由;儿女直系,条件须相会,配偶有特权;继承分两类:法定和遗赠;遗赠的五分之一可以自由处置;还有一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分,谁都不能随意变。
七、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是男女间,两情温暖同心县;离婚难轻忽,先看是否真正统;家庭打没理,得追究责任;一方违约抚养,也可以维权利。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民法口诀总结,这些口诀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民法条款。
然而,我们在实际应用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政法干警 民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0例)
民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0例)1.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识记目标] 小结:(1)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2)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形成权常见种类:撤消权(转变为“小”—同音)(不包括合同中债权人的撤消权)、抵消权(转变为“小”—同音)、追认权、解除权(转变为“姐”—同音)等。
(4)请求权和形成权相对应。
(5)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支配形成请抗辩形单小小追姐权请求形成相对应请求时效除期间[想象] (前两句)“支配”和“形成”请求去抗辩,因为自己形单影只,所以“小小”追上了他的“姐姐”,一同去行使权利。
[助记图]“小小”“姐姐”(1)形单影只——追姐姐(2)安慰(3)行使权利[应用实例] (2000年试卷三第34题,多选)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析] 答案为A、C、D,对于A项,是常见的形成权;对于B项,不需要追认就可发生法律效力,与监护人的意志无关,根据形成权的定义,可以知道不当选。
对于C项“未作受赠的表示”,是默示方式的追认(即放弃的表示),是追认的特殊方式,当选。
D项是比较典型的形成权。
2.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识记目标]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转化为“三家”—意义转换);(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攻略通用3篇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攻略通用3篇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攻略 1基础精讲阶段。
这个阶段,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对基本概念的把握,尤其要尽快树立民法的规范意识和体系意识。
系统强化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开始真题的演练和重点的把握。
对于真题来说,如果时间少的考生,建议做近6年的真题,2遍以上;如果时间多的考生,建议做近12年的真题,4遍以上。
同时在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主次,比如对于简单的题目,少做甚至无需做;对于疑难考点,比如善意取得,物权变动,违约责任,保证,买卖合同等等,多做。
冲刺背诵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放弃疑难点,抓住必考点,有些无法理解的知识点可以放弃,因为民法并不是性价比高的科目,拿到60%的分数就算胜利。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攻略 201综合性强。
民法已经从过去一道题考察一个考点,到现在的一道题考察多个考点,而且民法一道题可以涉及多个部门法,这是民法跟诉讼法的最大区别。
诉讼法虽然也会一道题考察不同法条,但仅仅是法条而已,涉及的考点仍然很单一,但是民法不仅是涉及众多法条,还涉及到不同的考点,一道题可以考察物权法,也可以考察合同法,也可以考察侵权甚至婚姻家庭法。
民法的综合性还体现在学习的综合性上,例如合同的效力,不仅仅在合同效力一章里出现,在物权法,以及婚姻法中也有众多体现。
02实务性强。
民法不单单考察法条的规定,而且近几年越来越和实务接轨,已经出现了将最高院或者地方__的案例作为材料进行考察。
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去刻意阅读实务材料,而是要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对知识点的运用,巩固基础,夯实法条,积累案例,这样才能游刃有余。
03案例化趋势加强。
从2015年开始,民法,甚至整个卷三,已经开始了案例化模式,也就是说,所有的题目都以案例的形式呈现,这样势必加强难度和阅读量。
但另一方面,案例的强化在加强综合性考察的同时,也会对细节性的考察力度减小,因此并不能机械地认为难度增大,而是风格的改变和思维的转变。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攻略 301重视考点、掌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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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本科类)中民法是重点,而要在民法中得高分,简答和论述题是关键,那么,对于简答论述如何记忆?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帮助大家分门类别做记忆!
1.如何记忆概念
在简答论述试题中,往往首先需要我们对涉及的概念进行表述,前文所说,我们不需要单纯的机械记忆,那样容易遗忘,不牢靠,我们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除此之外,也要学会分析,民法概念定义的特点。
当然,所有的分析只是为了我们能轻松记牢一些东西,并非另外学习新的理论。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民法概念的特点。
(1)权利类概念
试举一例,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一般而言,概念定义的方法为:种差+邻近属概念。
就本概念而言,“权利” 为物权邻近的属概念,“直接支配和排他”是物权和其他权利的本质区别即种差。
这样我们就能串起物权的定义。
以此类推,权利类概念大抵如此,一般包括三部分,1.权利主体:谁享有权利;2.权利客体:对什么享有权利;3.权利内容:享有什么权利。
(2)制度类
试举一例,宣告失踪制度,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定义方法:是+本质特征的描述+大概念。
就本题而言“民事法律制度”为宣告失踪的大概念,申请加宣告为其本质特征,其本质特征和权利类不同的是其为一个动态的描述过程。
只要我们了解理解宣告失踪的过程,即能表述出其概念。
2.如何记忆特点、构成要件
(1)特点、要件即概念的分解
在民法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要件可以直接从相关概念中直接分解出来,考生在复习中可以与概念一同记忆,这样无论对于概念和构成要件均可以掌握得较为牢固。
试举一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
一方获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所获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从这个四要件中抓住关键词“获利”、“受损”之间得有“因果关系”,而这种情况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
即为“不当”。
(2)总结特征、要件的核心内容
考生往往还会反应一个问题,那就是记不全,答题时知道应该有四个要点,但只能想起三个,另外一个,无论如何想不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核心要点。
试举一例:物权的特征。
①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②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③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行为)。
④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⑤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⑥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对于本题,简答,论述都有可能出,很多考生喜欢大段大段地背内容,其实大可不必,本题只需记住有5点区别,然后记住“性质、效力范围、客体、效力、发生、保护”十四个字,那样就不会出现遗漏要点,至于具体内容,只要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按照自己的理解,可以组织语言表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