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剩、退料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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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混凝土及剩料处理办法

一、调度收到现场的退、剩料通知,通知搅拌车司机过磅测方量,并填好《生产异常》记录;

二、调度将剩料方量告知品控员,品控员检查退、剩料并进行分类:报废和调整再用两类,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三、对需调整的混凝土,品控员通知操作员进行二次加料调整,调整后,品控员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出厂,并分析调整原因,在品控日志上作好记录;

四、对必须报废的混凝土,品控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通知调度报经理批准。并对报废、退回的不合格混凝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清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人员;

五、将调查分析报废的具体原因及分析结果,上报经理。

六、调料原则:

1、依据该批混凝土的具体质量要求来处理的原则;

2、降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的原则;

3、严禁使用到C40及其以上强度部位的原则;

4、优先选用使用到非结构部位的原则;

5、禁止使用到竖向结构部位的原则;

6、严禁二次调整的原则。

七、报废混凝土必须要经过经理确认,并在指定地点进行倒卸料。

八、调料的方法

(一)生产未出厂不合格混凝土

1.对因砂石含水率未扣准的坍落度过大或过小的料,采用加水或加干料进行微调;

2.对因计量不准生产的不合格混凝土,报实验室主任,采用降级使用的原则,视其具体原材料计量情况进行调整;

3.对严重计量不准(如外加剂严重超标)或其它原因(如罐车内水未清干、搅拌楼洗罐水未清干就生产等)致使混凝土质量严重不合格,只能报废的做报废处理。

(二)现场检测不合格混凝土

1.对现场检测,坍落度稍过小的混凝土,采用现场二次添加不多于0.4%的胶凝材料用量的外加剂进行调整至合格,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凝结时间;

2.对混凝土质量检测严重不合格或在现场等待的时间过长,必须剩、退回厂的不合格混凝土按以下办法处理:

(1)剩、退料回站调整和易性时,禁止采用单靠“加水”来增加混凝土的和易性,要依据相同配合比,采用相同水灰比且使用外加剂的水泥浆来调整。

(2)剩、退料出厂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至少降低一个标号使用。采用同种胶材,大于10%同配比的砂浆和外加剂用量进行调整。

(3)剩、退料出厂时间在2-3小时的,降低两个以上强度等级使用。采用同种胶材,大于15%同配比的砂浆和外加剂用量进行调整。

(4)剩、退料出厂时间在3-4小时的,未超过初凝且粘聚性较好的,降低使用到非结构部位。采用同种胶材,大于20%同配比的砂浆和外加剂用量进行调整。

(5)任何剩、退料不准调往路面工地(特殊情况调至低一等级的路面,且要材料、色差相同)。

(6)剩、退料出厂时间超过4小时的,请示实验室主任处理。

(7)如有罐车因工地原因等待卸料时间过长,现场无法调至合格的混凝土,施工方执意要用的,由现场技术员与施工方协商降级另作它用,或施工方执意不另作它用的,在送货单上注明具体施工部位,并由施工方签收。

(8)混凝土接近初凝,还不能卸料的,罐车司机、现场技术员、调度或业务员必须与工地负责人联系,就地卸货以防结罐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由施工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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