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附件2部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一、“十一五”与“十二五”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变化1、能源种类增加2种:焦煤及热力。
折标系数见附录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增加的综合指标:二氧化碳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产品节能量、技术节能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氨氮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3、增加的行业指标:(1)发电行业:火电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烟气脱硝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硝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发电装机容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总发电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
(2)建材行业:吨水泥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水泥产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水泥熟料产量)。
(3)煤炭行业: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中煤层采区回采率、厚煤层采区回采率。
二、部分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1、能源消费总量指在报告期内企业范围内实际消费的(用于生产和非生产过程)各种能源的总和。
能源消费总量=各种能源消费(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回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量(折标准煤)的合计。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工具消费的能源;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计算
中央“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将“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为此,国家着手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三体系以及能源预警预测体系。
本文拟从统计的角度对节能降耗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供领导了解、参考。
一、节能降耗统计体系(一)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200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 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
(二)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三体系。
200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批准实施《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1、《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全国统计系统和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全国和区域性大型能源生产经营公司;统计对象涵盖全部能源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用能单位。
方案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健全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2、《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监测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内容包括:对全国和各地区节能进展情况实施监测;对地区单位GDP能耗数据质量实施监测。
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监测。
3、《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实施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水泥制造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制造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纳入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试点的水泥制造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核算和报告。
二、核算边界水泥制造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法人边界内水泥制造线产生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水泥制造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从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水泥粉磨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包含矿山开采的能源消费量。
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1,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核算边界内。
电耗的统计范围,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
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企业电耗范围内。
三、核算方法水泥制造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即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各种能源的净消费量。
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应按照熟料生产工段、粉磨工段分别核算并上报数据。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于熟料生产工段和粉磨工段综合能源消费量之和。
没有熟料生产的水泥粉磨企业只需报送水泥粉磨工段的能源消费量。
熟料生产工段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熟料工段的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扣除回收利用的能源,按公式(1)计算:=-E E E 熟料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回收利用能源……………………………(1) 式中,E 熟料— 熟料生产工段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 熟料生产工段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吨标准煤)E 回收利用能源— 熟料生产工段回收利用的能源,即余热发电电厂中扣除余热发电厂用电的电力能源(吨标准煤)水泥粉磨工段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仅包含水泥粉磨工段的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按公式(2)计算: (2)式中,E 水泥粉磨— 水泥粉磨工段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 水泥粉磨工段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吨标准煤) (一)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水泥制造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品种包括: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重油,包括渣油)、电力等。
主要能源名词解释
一、主要能源指标解释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是观察全国〔地区〕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开展速度的总量指标。
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
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
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能源消费总量分为三局部,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
它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
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展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主要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局部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展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
从消费能源消费形式的角度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损失量一、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进行核算的。
《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平衡表》(一)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能量守恒定律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是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
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
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
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
标准量采用标准煤。
4、对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
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二)“平衡法”的能耗核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年初全国能源库存量+全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全年国外能源输入我国能源量-全年我国向国外输出能源量-全国年末能源量库存二、省级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省一级能耗总量的核算办法是:各省统计局利用“能源平衡统计”方法(即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即同时对各产业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调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综合核算,互相验证,查缺补漏,消除重复。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耗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2020修订版)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修订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依据《能源统计工作手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限额》(GB35574-2017)、《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904-2015)编制,适用于纳入福建省用能权交易机制下的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报告和核算。
二、核算边界火力发电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法人边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企业边界内生活、基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不在核算范围内。
监测、计量无法区分上述综合能源消费量的,一并上报并加以说明。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燃烧系统、汽水系统、发电机及其电气系统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
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机组装机容量、机组类型、发电量、供电量、上网电量、供电煤耗/供电气耗、供热量、供热煤耗/供热气耗、供热比、负荷率等信息。
能源消费种类包括:主要燃料、辅助燃料、电力、热力等。
其中,辅助燃料是指用于启动、稳压、脱硝的辅助柴油、天然气等。
火力发电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各种辅助用能设备等。
三、核算方法(一)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核算火力发电企业法人边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核算边界内企业生产活动中各种能源消费量之和,包括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
耗能工质不在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的统计范围。
企业需上报法人边界综合消费量能耗,还需按照机组分别核算上报机组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其中,采用母管制的企业可合并上报;采用单管制的企业若有相同装机容量、压力参数的机组,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及加工转换产出能源量可合并上报,并加以说明。
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按式(1)计算。
w g r z d E E E E E E -+++= (1)式中:E d —电力消费量,tce ;E z —热力消费量,tce ;E r —燃料消费量,tce ;E g —固体废弃物消费量,tce ;E w —火力发电企业法人边界的外供能源,tce 。
4-1 能源消费总量和构成
电热当量计算法 calorific value ca 能源消费总量 年 份 Year (万吨标准煤) 煤 炭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 As percent 石 油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104 tce)
5.6 5.9 6.1 5.5 5.9
0.4 0.4 0.4 0.4 0.4
7.5 7.3
7.1 6.8
0.4 0.5
2003 2004 2005
176074 204219 225781
73.1 72.8 74.1
22.1 22.2 20.7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47562 268413 277515 292028 307987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 As percentage of primary energy c 石 油 天然气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104 tce)
Coal
Petroleum
Natural Gas
60275 59447 62067 66040 70904 76682
72.2 72.7 73.7 74.2 75.3 75.8
74.3 74.3 74.9 74.0 71.9
20.2 19.7 19.2 18.8 20.0
2.6 2.6 2.8
2.3 2.5 2.5
2.0 2.2 2.2
0.3 0.3 0.3
3.0 3.5 2.9 4.1 4.6
2.5 2.6 3.0 3.1 3.5
2.2 2.2 2.6 2.6 2.9
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
附件1: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核算原则对有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粗钢、电力、合成氨、烧碱、电石、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金属镁、碳素、铜冶炼、电解铝、铝合金)严格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国家现阶段没有制定能耗限额的产品按照统计要求核算,具体方法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吨煤综合能耗(0600):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
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它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
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它产量。
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
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
其它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
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用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季度核算)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能源平衡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增加值、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其核算概念、口径范围等与年度核算(编制年度能源平衡表)一致。
一、口径范围1.能源消费数据均为等价值口径。
2.当上一年度的能源平衡表无法获得时,参考最新年度的能源平衡表数据。
3.增加值数据均为不变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工业统计专业,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工业统计或国民经济核算专业,地区生产总值(GDP)和其他行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国民经济核算专业。
4.分行业用电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部门)。
二、主要核算方法主要使用以下三种方法对非工业行业和居民生活本期能源消费量进行核算。
1.核算方法一(电力占比法):使用本期用电量(折标准量)、上年用电量比重等核算。
本期能源消费量=本期用电量(折标准量)÷上年用电量占能源消费量比重=本期用电量×电力等价折标系数÷上年用电量占能源消费量比重其中:(1)“本期用电量”是指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本期用电量。
(2)“电力等价折标系数”以上年能源平衡表中电力等价折标系数为基础,参考中电联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煤耗本期与同期的变动克数确定。
(3)“上年用电量占能源消费量比重”是指上年能源平衡表中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占该行业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表12.核算方法二(单位增加值能耗法):使用本期增加值、上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核算。
本期能源消费量=本期增加值×上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本期增加值×(上年能源消费量/上年增加值)其中:(1)“本期增加值”、“上年增加值”是指各行业本期和上年增加值。
(2)“上年能源消费量”是指上年能源平衡表中各行业能源消费量。
表23.核算方法三(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法):使用本期增加值增速、上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等核算。
本期能源消费量增速=本期增加值增速×上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本期增加值增速×(上年能源消费量增速/上年增加值增速) 其中:(1)“本期增加值增速”、“上年增加值增速”是指各行业本期和上年增加值增速。
能源消费总量的分析与预测(doc 13页)
能源消费总量的分析与预测(doc 13页)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words (1)一、引言 (2)二、影响江苏省能源消耗总量的因素 (2)三、江苏省能源消耗基础分析 (3)(一)产业结构基础 (3)(二)科技投入基础 (3)(三)能源消耗构成基础 (3)四、江苏省能源消耗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 (4)(一)单位能源消耗指标 (4)(二)能源消耗规模指标 (4)(三)能源消耗弹性指标 (4)(四)高能耗产业拉动能源消费 (5)(五)国际产业转移制约能源消费效率的提高 (5)(六)政府主导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能源消费的不合理 (6)五、江苏省能源消耗总量的实证研究 (6)(一)数据选取 (6)(二)模型的建立和检验 (7)(三)对江苏省未来4年的能源消耗总量进行预测 (8)六、建议 (9)(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9)(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9)(三)重视环境保护 (9)(四)发挥科技作用 (10)(五)购买异地资源 (10)参考文献 (11)problems faced by. Finally, propose the recommendations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 Jiangsu Province.Keywords: Unit root, ARMA model, Energy consumption一、引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动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而江苏省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几个省份的一个,它的能源消费也在快速的增加。
2008年经初步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0亿元,比2007年增长12.5%左右。
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2.9%,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7%可以看出第三产业的增长幅度还是比较大的,经济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对减少能源消耗有很大的帮助。
同时要想减少能源消耗,江苏省还必须要注意经济发展中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
从消费能源消费形式的角度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损失量一、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进行核算的。
《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平衡表》(一)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能量守恒定律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是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
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
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
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
标准量采用标准煤。
4、对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
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二)“平衡法”的能耗核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年初全国能源库存量+全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全年国外能源输入我国能源量-全年我国向国外输出能源量-全国年末能源量库存二、省级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省一级能耗总量的核算办法是:各省统计局利用“能源平衡统计”方法(即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即同时对各产业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调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综合核算,互相验证,查缺补漏,消除重复。
节能减排主要指标解释
节能减排主要指标解释一、能源消费总量(一)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
终端消费相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
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
计算公式如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作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具体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5.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等;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如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且非独立核算的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
不包括以下各项: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2.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3.调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二)非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
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一、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纳入省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核算和报告。
二、核算边界火力发电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法人边界所有火力发电机组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火力发电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围包括:发电生产投入的主要燃料、辅助燃料、电力、热力消耗量及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电力和热力。
其中,辅助燃料是指用于启动、稳压、脱硝的辅助柴油、天然气等。
企业边界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不在核算围。
如火力发电企业利用固废、污泥等废弃物进行耦合发电的,处理废弃物消耗的能源以及废弃物的消耗量应单独统计,但不包含在核算边界。
监测、计量无法区分上述综合能源消费量的,一并上报并加以说明。
三、核算方法火力发电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各种能源的净消费量,包括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扣除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均按照机组分别核算上报。
对于相同装机容量、压力参数的机组,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及加工转换产出能源量可合并填报,并加以说明。
按式(1)计算:=-E E 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 (1)式中,E — 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吨标准煤) E 加工转换产出能源 — 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合计(吨标准煤)(一)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火力发电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包括发电机组的主要燃料、辅助燃料、电力、热力的能源消费量合计。
按公式(2)计算:i=i i 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e p ) (2)式中,E 工业生产消费能源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吨标准煤) e i — 工业生产消费的第i 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吨,万立方米1,兆焦,兆瓦时) p i — 第i 种能源的折标系数(吨标准煤/吨,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吨标准煤/兆焦,吨标准煤/1 对于燃气发电企业按照能量计量并结算的,可采用天然气热量数据作为消耗量数据,此时应采用燃气热量数据和标准煤低位发热值进行能源消费量计算。
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法
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法
全社会能耗核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损失量。
全社会能耗核算范围: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单位GDP能耗的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由三部分构成,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全社会能源消费既要核算所有终端能源使用单位(即非能源加工转换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又要核算能源加工转换单位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的损失量,还要核算能源在运输、输配、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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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
从消费能源消费形式的角度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损失量
一、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时期,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进行核算的。
《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平衡表》
(一)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
1、能量守恒定律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是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
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
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2、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
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3、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
标准量采用标准煤。
4、对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
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二)“平衡法”的能耗核算公式
能源消费总量=年初全国能源库存量+全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全年国外能源输入我国能源量-全年我国向国外输出能源量-全国年末能源量库存
二、省级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核算
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省一级能耗总量的核算办法是:
各省统计局利用“能源平衡统计”方法(即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分行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即同时对各产业能源消费量进行统计调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综合核算,互相验证,查缺补漏,消除重复。
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数据(如GDP、财政税收、城乡居民储蓄、电力消费情况,火电转换效率等指标进行评审),确定各省能源消费总量及能耗水平。
三、州(市)、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
为了适应当前州(市)、县(区)两级能耗核算的需求,满足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能源统计的要求,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相关能耗核算方案,于2007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州(市)、县能源消费总量初步核算方案》,提供给各地区初步核算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使用。
按照《关于建立云南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以省统计局核定为准。
因此,各州、市最终能源消费总量由省统计局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后最终确定。
各州、市初步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未经省统计局核定批准一律不予认可,县一级数据应由州(市)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纳入现行能耗统计核算的能源品种
能源种类很多,目前只统计常规能源;当前纳入现行统计核算的常规能源产品(实物量)为五大类,29种。
分为五大类:煤、油、气、电、其他燃料。
煤:原煤、洗精煤、其它洗煤、煤制品(型煤、水煤浆、煤粉)、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其它煤气。
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油: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
电:火电、水电及核电等其他一次电力。
其他燃料:煤矸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热力。
五、能源的折标
由于能源的种类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
例如煤炭、石油等按吨计算;天然气、煤气等气体能源按立方米计算;电力按千瓦小时计算,热力按千焦计算。
为了将各种能源加总,进行综合计算,必须有一个通用的计量单位。
由于各种能源都具有含能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所以选用各种能源所含的热量作为统计计量的通用单位。
常用的有千卡、吨标准煤或吨标准油。
目前,我国采用吨标准煤计算,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应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
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能源实际平均热值/标准煤热值。
若企业实测有困难,可参考国家统一折算标准煤系数,标准煤目前没有国际公认的统一标准。
1、关于标准煤及其折标系数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是按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进行折算;
换算标准:1千克标准煤=7000千卡(热值单位)=29271千焦耳(热值单位);
目前,统计上是根据各种能源本身含有的热量除以7000千卡得到折标系数。
例:1千克原煤=5000千卡(实测值),这时原煤的折标系数为:
5000/7000=0.7143
如果消费了1000千克这样的原煤,那么消费的标准煤为:
1000×0.7143=714.3千克标准煤
2、关于等价热值折标与当量热值折标
当量热值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
其热值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
等价热值
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除低。
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而言,因此一次能源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等价热值=二次能源具有的能量/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二次能源产出标准量/加工转换投入能源标准量 3、加工转换效率
什么叫加工转换效率?
投入产出比。
例如投入3吨原煤,产出1万千瓦时电力,这时产出的能量(1万千瓦时电力含的热量)与投入的能量(3吨原煤含的热量)的比,就是加工转换效率。
4、耗能工质
从能量利用角度观察耗能工质可分两类:一类通常称为能量形式来使用(如压缩空气、电石、乙炔等),另一类通常不用作为能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自来水、深井水和氧气等),也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消耗某些工作物质,而生产这些工作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能源,利用这些工作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
另一方面,这些工作物质的使用能够替代或减少其它能源的消耗,而这些工作物质不属于通常所指的能源之列。
例如,工业用水、压缩空气、电石、乙炔、氧气等等。
这些工作物质被称为耗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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