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1. 引言营运客车的安全性是保证乘客和驾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例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营运客车运营的车辆单位,包括公共交通运营公司、旅游车队等。
3. 基本要求3.1 营运客车的例行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车辆完好无损,各功能设备正常运行; -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附件无松动、脱落、漏气、漏油等现象; - 车辆底盘、车身及挂车的结构安全,无裂纹、变形等现象; - 燃油、润滑油、制动液等液位符合规定; - 车辆轮胎完好,胎面无磨损、裂纹等现象; - 车辆灯光系统正常,无灯罩破损、灯泡熄灭等现象。
3.2 车辆的保险杠、大灯、车牌等外观部件应整洁完好,不得有掉落、破损等现象。
3.3 车辆应配备应急工具包、灭火器、安全锤等必要的安全装备,且应处于有效状态。
4. 检查内容4.1 车辆机械部分检查: - 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 方向盘、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 电气系统是否正常; - 燃油系统是否无泄漏现象。
4.2 车辆车身部分检查: - 车身外观是否完好; - 车窗、车门、车顶等部位是否正常开闭; - 座椅、扶手等是否固定可靠。
4.3 车辆轮胎部分检查: - 轮胎胎压是否符合要求; - 轮胎花纹是否磨损严重。
4.4 车辆灯光部分检查: - 大灯、示宽灯、刹车灯等是否正常亮起; - 转向灯是否正常工作。
4.5 车辆安全装备部分检查: - 应急工具包是否齐全; -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锤是否完好。
5. 检查频率5.1 新车投入运营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5.2 车辆投入运营后,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例行检查: -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 每日进行一次简要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是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负责承载大量旅客出行。
为了确保客车安全、顺畅地出站运营,对客车进行严格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的工作规范。
一、人员安排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职责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出站检查工作。
2. 出站检查工作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组成人员应包括检查员、安全员等,以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二、出站检查流程1. 客车到达检查站后,由安全员引导进入检查区域,便于检查员进行全面检查。
2. 检查员应先对客车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车身是否完好无损、灯光是否正常等。
3. 接着对客车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座椅是否牢固、安全带是否完好等。
4. 检查员还需对客车的动力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发动机、排气管等设备无异常。
5. 最后对客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确保行李箱内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出站检查标准1. 外观检查:检查员应检查客车车身是否有明显的磕碰、划痕等损坏情况,如有需要及时通知车辆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 内部检查:检查员应详细检查客车座椅是否稳固,安全带是否完好,紧急逃生窗是否正常等。
3. 动力系统检查:检查员应仔细观察客车的发动机是否漏油、排气管是否有异响等异常情况,确保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4. 行李箱检查:检查员应查验客车行李箱内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有需要及时移除,确保乘客安全。
四、出站检查记录1. 检查员应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记录客车的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便于后续跟踪和督促解决。
2. 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确保无漏检、漏记等情况,以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出站检查守则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不私自放行任何未经检查的客车,确保客车运营安全。
2. 检查员应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辆客车都应认真细致,杜绝马虎和敷衍现象。
3. 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处理,保证客车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汽车客运站作为一个集客运、服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汽车运输服务站,安全管理工作是其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运行安全,客运站需要对运营的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本文将介绍汽车客运站的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安全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客运站应对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检查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主要机械部分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转。
2.检查车身结构、车轮、轮胎、悬挂、制动系统等外观、机电状态,确保其无损、无歪、无脱。
3.检查电气部分,包括检查车灯、转向灯、制动灯、警示灯等电器设备,确认其正常工作。
4.检查客车座椅、卫生间等内部设施的完好性,保证客车乘客舒适度及卫生环境。
5.检查客车行李架、行李箱等载重设备,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安全性。
检查要求客运站的安全例行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过程中不得遗漏,检查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简单留意。
2.检查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各种检查工具,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安排相关部门或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4.检查记录应依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制定,保证记录的真实可靠。
出站检查客运车辆在准备出站前应接受出站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在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客车驾驶员,确保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并确认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
2.检查车载设备,如车载切换器、卫星定位设备、定位功能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检查车辆各项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包括安全培训、消防培训等。
4.检查车票及收费系统,确保票证准确无误,收费顺畅。
5.交通警察在出站检查中应执勤,严格检查驾驶员饮酒情况、驾驶证、道路通行证等证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安全管理措施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为确保其安全运行,客运站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578-67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2024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
2024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1. 检查人员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查人员,确保出站检查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 检查设备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先进的检查设备,如车辆检查仪、测量仪器等,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查内容出站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外观: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划痕、凹陷等,是否有玻璃破损、灯光照明是否正常。
- 车辆内部:检查车内是否干净整洁,座椅是否损坏,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完好。
- 安全设备: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 动力系统:检查发动机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常噪音或漏油现象。
- 制动系统:检查刹车是否有效,制动片是否磨损程度过大。
- 轮胎系统:检查轮胎胎面是否磨损不均匀,胎压是否正常。
- 电气系统:检查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电瓶、电路等。
- 排放系统:检查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检查流程出站检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驶入检查区域:车辆驶入指定区域,等待检查人员检查。
- 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确认是否有损坏或违规改装。
- 内部检查:检查车辆内部情况,包括车厢整洁程度等。
- 安全设备检查: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好。
- 动力系统检查:启动发动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 制动系统检查:检查车辆制动性能是否正常。
- 轮胎系统检查:检查轮胎状况及胎压情况。
-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瓶及电路是否正常。
- 排放检查:检查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检查结束:出站检查人员确认车辆已通过检查,车辆准备出站。
5. 检查记录出站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检查表格中,并由车主或相关责任人确认签字。
6. 异常处理如果车辆在出站检查中存在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将异常情况告知车主或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如果异常情况无法解决,则车辆不得出站。
7. 定期检查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1. 明确责任:明确出站检查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出站检查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 车辆准备:在每辆客车出站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外观、内部设施、安全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
3. 车辆登记:出站检查人员需对每辆客车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号码、驾驶员姓名、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安全检查:出站检查人员需对车辆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灯光、制动系统、轮胎、安全带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 环境卫生:出站检查人员需对车辆内部环境进行检查,包括车内座椅的整洁程度、卫生间的清洁度等,确保乘客有一个舒适、卫生的环境。
6. 乘客登记:出站检查人员需对乘客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行李检查:出站检查人员需对乘客的行李进行检查,确保行李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携带。
8. 服务指导:出站检查人员需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包括车票检查、登车指引、乘车安全提示等,确保乘客能够顺利登车。
9. 文件资料:出站检查人员需将检查完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10. 协作配合:出站检查人员需与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协作配合,共同确保客车出站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的规范,旨在确保客车的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客运站的管理水平和形象。
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
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出行的舒适,制定了以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
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车辆外观检查•外观整洁、无刮擦、无凹陷。
•灯光系统齐全,能够正常运转。
•车身标志、车号灯光齐全且清晰。
•挂钩、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轮胎胎纹、刹车机构、ABS系统、制动液等,均无异常现象。
车内环境检查•座椅布置符合规定,且干净整洁。
•内饰装饰物、遮阳棚、门把手、拉手等等均无脱落、损毁现象。
•空调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手动警报器和紧急破窗器是否齐全。
车长和司机检查•车长和司机是否佩戴安全带。
•车长和司机有无饮酒。
若发现有饮酒司机,应立即报警。
检查程序1.车辆停车在指定位置,打开车灯和车内灯光,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2.车辆驶入检查区域,进行车内环境检查。
3.车长和司机接受检查,包括检查其健康状况、饮酒情况、警觉程度等。
4.对车辆的整体性能进行综合检查,包括刹车性能、转向性能、动力系统等方面。
5.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经过严格培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1.具备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及工具;2.能够准确分析和判断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3.具备敏锐的观察和识别能力,能够快速发现车辆和驾驶员的潜在隐患。
检查频率和记录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应每月进行至少一次。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检查记录表里,并且将车辆信息、驾驶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的交通管理机构。
总结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和乘客安全的重要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车长和驾驶员应当始终具备安全意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在行驶过程中保持谨慎驾驶,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三条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附件: 1.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2.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4.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附件1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日检车辆数(辆)
例检人员数(人)
检验地沟数(条)
或举升装置数(台)
600以上
12
3
400-600
4.3 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4.4 传动系统
4.4.1 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第十二条 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汽车客运站进站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最新)
汽车客运站进站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第1号令)、《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 7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受检车辆在按照企业车辆维护计划进行了正常维护的前提下,由我站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三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
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不得排班发车。
第四条经例检人员安全例检的车辆必须填写《车辆安全例检登记表》(附件一)登记台账;对安全例行检查检验合格的车辆,例检人员要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合格记录卡及通知单》(附件二),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方可报班。
第五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安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登记表》(附件三)并开具《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附件三***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登记表2、填写此表必须情况属实、不得随意涂改,填完此册后交由科室备查。
附件四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单(存根)NO: 车号:我站于年月日对该车进行安全例检, 发现下列项目不合格,请编号()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单(回执)NO:车号:我站于年月日对该车进行安全例检, 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请修理厂:(章)合格项目及维修告知单》(附件四)书面告知当班驾驶员客车故障和需要修复的部位项目。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1. 检查范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是在每辆客车即将开出站点前进行的。
检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车牌号、车辆自重和核定人数等信息是否符合实际;2.车辆发动机舱内密闭环境是否正常;3.方向盘、刹车、节气门、油门等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4.灯光是否正常亮度、光束方向是否正确;5.刹车系统和制动器是否规范,制动盘和刹车片是否磨损、渗漏等;6.轮胎轮辋是否齐平,胎面是否磨损,轮胎气压是否标准;7.随车工具是否配备完整;8.客车货箱内是否有违禁物品,车外琐碎物件是否清除干净;9.客车内冷气设备、扶手、座位、窗户是否正常使用。
2. 检查方法为了保证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营运客车在例行检查中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具体检查方法如下:1.车辆出站前应核对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核载人数、车厢空运、满载等情况,并与客运站出库票据和发票相符合;2.由经验丰富的司机或车站工作人员按照汽车行业标准检查客车发动机舱内部密闭、三联动状态正常、机油水平标准等,以保证发动机稳定运行;3.开车前必须检查刹车、制动器是否规范可靠。
司机应操作减速、停车,严禁在行车过程中急刹、打滑等现象,确保乘客安全;4.全面检查车灯及其他信号装置是否正常,光束方向是否与标准相符;5.轮胎检查:对于严重的轮胎气压异常和轮胎胎面磨损情况,应立即更换。
对于轮胎总体使用寿命已到的车辆,应在严格掌握折旧制度的前提下,立即更换新轮胎及相应补偿;6.客车货箱检查: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或者实际装载违禁品,货柜是否完好,物品固定是否可靠,严防滑动损伤等;7.随车工具检查:保障车辆在途中及时处理一些常见的车辆问题,保证客车运行顺畅;8.车内检查:冷气设备、扶手、座位、窗户运转是否正常、清洁干净。
3. 检查标准为满足“安全、快捷、舒适”的要求,营运客车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例行检查:1.车辆各项信息核实正常;2.发动机舱内部环境密闭正常;3.车灯、信号灯、闪光灯等正常;4.制动器和刹车系统齐全、操作顺畅、无渗漏;5.轮胎气压正常、轮胎磨损程度符合要求;6.货柜清洁整齐、无异味、无违禁物品;7.随车工具齐备、完整、无缺失;8.客车内设施功能正常、舒适安全。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乘客和道路交通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营运客车,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巴士等车辆。
二、安全例检机构1.安全例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包括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以保证例检的准确和可靠。
2.安全例检机构应定期对其设备和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培训,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例检过程1.安全例检应在每年定期进行,同时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例检。
2.例检应涵盖车辆的各个部位,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3.例检应按照预设的检测项目和要求进行,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例检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与车辆的管理部门进行共享和反馈。
5.例检合格的车辆应颁发合格证明,以备日后查验。
四、安全例检责任1.营运车辆的管理部门应负责安排车辆的例检,并确保例检的周期和质量。
2.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例检工作,向安全例检机构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营运车辆的车主应按时对车辆进行例检,并及时修理和更换存在问题的部件。
五、例检结果处理1.若车辆例检合格,应及时更新相关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
2.若车辆例检不合格,应立即对问题进行修理和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若发现例检结果不准确或存在其他问题,应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例检的公正和可靠。
六、奖励和处罚1.对于例检合格的车辆,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车辆管理者和驾驶员的积极性。
2.对于多次例检不合格的车辆,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七、监督与评估1.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安全例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和合格率。
2.监督和评估工作应定期进行,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和临时检查。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罚。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暂停运营,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1—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规范。
第二条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根据本规范,拟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与管理规则,并安排实施。
第五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 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拟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与考核要求,保证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2—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
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持、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
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拟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与出站客车顺畅有序。
2023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2023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一、总则汽车客运站是交通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车的出站检查是保障乘客安全、确保车辆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客车出站检查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是否有刮擦、变形、漆面剥落等情况,车窗是否完好,车灯是否正常亮起,车牌是否清晰可辨等。
2. 车辆内部检查检查车内座位、扶手、脚踏板等设施是否完好,车内灯光是否正常,车内空气是否流通,是否有异味等。
3. 车辆机械部分检查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悬挂系统等的检查,确保各部件正常运转,无异常声音或震动。
4. 车辆电气部分检查检查蓄电池、发电机、线路等是否正常工作,电器设备是否齐全、安全可靠。
5. 车辆随车设备检查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备胎、三角警示牌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6. 车辆安全标志检查车辆安全标志、标识、标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整、清晰可辨。
三、客车出站检查程序1. 客车进场客车进入检查区域,由指定人员引导车辆停放在出站检查位置。
2. 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确认标志、牌照清晰可辨。
3. 内部检查检查车内座椅、设施是否完好,车内灯光、空调是否正常运行。
4. 机械部分检查检查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悬挂系统等机械部件是否正常运转,确认无异常声音或震动。
5. 电气部分检查检查蓄电池、发电机、线路等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认无异常情况。
6. 随车设备检查检查灭火器、急救箱、备胎等随车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7. 安全标志检查检查车辆安全标志、标识、标牌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完整、清晰可辨。
8. 检查结果记录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表格中,并登记于系统,留存备查。
9. 出站审批对经过检查合格的客车进行出站审批,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0. 出站通知通知驾驶员准备出站,确认出站时刻和路线。
四、检查员要求1. 检查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业务知识,熟悉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标准和程序。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0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标准版本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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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道路运输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运车辆。
二、安全例检范围和内容1. 安全例检范围:所有营运客车都必须经过安全例检,方可报班发车。
就运输形式而言,工作规范适用于班车客运。
2. 安全例检内容: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
安全例检包括但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涉及的安全部件和设施的检查。
三、安全例检要求1. 所有运营客车都必须参加安全例检,并提前三十分钟将车辆各有效证件及安全例检合格证交客运科报班。
2.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敬业爱岗,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严禁对不合格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卡)。
3. 安全检测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灯光等涉及安全行车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修复重检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证。
4. 对未参加安全例检的运营车辆,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客运科不予配客、发班。
5. 月底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本月运营车辆进站检验卡和车辆例检登记表汇总,并报办公室存档。
四、安全例检流程1. 车辆到达客运站后,司机应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将相关证件交给安全例检人员。
2. 安全例检人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车身、轮胎、反光标志、灯光等。
3. 安全例检人员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安全例检人员对车辆的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带、消防器材、应急出口等。
5. 安全例检人员对车辆的例检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合格证交给司机。
6. 司机持合格证到客运科报班,完成发车手续。
五、安全例检管理制度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例检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例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正式)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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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 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 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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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一、前言汽车客运站作为交通行业的一个紧要部门,承载着很高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旅客乘车安全,营运客车的安全检查必不可少。
安全检查是营运客车的一项特别紧要的工作,也是司机及车辆安全牢靠运行的基础。
为此,针对目前营运客车存在的漏洞,订立一套完整的运营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于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特别紧要的作用。
二、检查内容1、外部安全检查(1)车身:检查车身有无变形、裂纹、锈蚀等;(2)车轮:检查车轮轮胎气压、花纹深度、花纹纹路是否均匀等;(3)灯具:检查车灯、转向灯、刹车灯、示廓灯、远近光灯等是否良好;(4)镜片:检查后视镜、车窗、挡风玻璃、侧窗是否清洁干净,有无破损等;(5)刹车系统:检查刹车片、刹车盘、制动油、刹车液管路等是否正常;(6)转向系统:检查转向部件、转向器以及曲柄的快捷性。
2、内部安全检查(1)座位及安全带:检查座位及安全带是否坚固并且正常使用;(2)防盗安全:检查车窗是否上锁,看是否有防盗装置(例如GPS定位器等);(3)火灾安全:检查车内以及发动机盖下是否有可燃物或无保护的电路,避开引发火灾;(4)安全设备:检查灭火器、道路急救箱、安全锤是否齐全,并处在可便利使用的地方;(5)辅佑襄助设备:检查空调、车随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查频次1、营运车辆每行驶10,000公里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2、每天出车之前进行一次车辆安全预检查;3、营运车辆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检修保养,检测车辆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电器、转向等设备。
四、检查规范1、客车检查由客运站业务员,技术员及机械工程师共同协调负责执行;2、检查时,应注意保持检查环境乾净,垃圾等杂物应处理干净;3、严格执行安全程序和规定,设计合理的检查路线和程序,落实检查内容条例,检查过程中,检验人员公正、严谨、认真执行。
4、检查周期内的问题适时修复,确保问题解决彻底,要达到经得起层层检查的标准。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
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
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
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
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
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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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
作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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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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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
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
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
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
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第十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
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
第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第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运
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当制定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六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结构与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专项技术培训,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按日发车数量配备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
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
表1 安全例检人员、设备配置推荐
表
日发车量(辆)安全例检人员数(人)检验地沟(举升装置)数量(条、台)
1000以上12 4
800~1000 10 4
600~800 8 3
400~600 7 2
200~400 4 1
50~200 2 1
50以下 1 1 第四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配置
第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置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间,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
新建或改建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
间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水、防晒、保暖、防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
车辆通道门高应不小于5米。
第十九条安全例检工作间应建有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
新建或改建的工作间的检验地沟进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2条以上地沟应相互贯通。
检验地沟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为0.90m~1.10m,深度不小于1.5m,并配备36V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场所应配置语音对讲设备。
第二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备保证检查工作安全的车轮挡块及与安全例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和量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长柄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便携式照明器具,以及撬棍、扳手等。
第二十二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三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程序
第二十四条营运客车回场后,应到安全例检工作间接受安全例检。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语言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十五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样式附后),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可以参照图1执行。
图1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报修单,交当班驾驶人员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在保修单上签字。
当班驾驶人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合格意见的报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七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台账并存档,保存期至少1年。
第二十八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建立营运客车计算机管理系统。
客车回场后凭车辆身份识别卡,进入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间进行安全例检。
新建或改建客运站安全例检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组成应包括车辆身份识别卡、读卡器(分设在安全例检工位、发车报班工作室、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站)、例检人员手持终端、客运站局域网。
车辆身份识别卡应存储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一级维护与二级维护、车辆等级评定等相关信息,用于安全例检、发班、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信息传递。
读卡器用于读取车辆身份识别卡信息。
安全例检工位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有效性,符合规定者,方可进行安全例检作业;发车报班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安全例检结果,符合规定者,方可报班;维修企业读卡器用于读取并确认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并进行维修。
安全例检人员手持终端用于引导安全例检作业流程,结合上次检验记录和驾驶人员的情况反映,进安全例检,记录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传输到客运站局域网。
客运站局域网应能实现安全例检信息自动传输、建立安全例检电子技术档案、
安全例检信息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第六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与方法
第二十九条客车安全例检项目按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