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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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文书是指经过法律程序和规定所需的格式与内容,用于记录和证明法律事实、权益、法律行为的文件。

根据不同的法律程序和需要,法律文书有许多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
1. 诉状:诉状是起诉的基本文书,起诉人通过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阐述其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

2. 答辩状:被告通过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回应,解释和陈述自己的观点、辩解和法律依据。

3. 上诉状:当一方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文书。

上诉状必须详细叙述对方的错误和上诉理由。

4. 调查令:调查令是法院向调查机关或个人发出的指令,要求其进行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事实。

5. 总结陈述:总结陈述是法庭上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对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点的陈述。

6.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后所出具的正式文件,对案件的背景、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做详细的阐述。

7. 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的正式文件,对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结果进行说明。

8. 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下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9. 法律咨询函:法律咨询函是委托律师向相关法律问题提出问题并请求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书。

10. 委托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委托书是为了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规定代理人权力和义务的文件。

这些只是法律文书中的一部分,不同的法律程序和需要可能会有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但以上列举的是较为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将法律事实、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等内容进行文字表述的文书。

它是法律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具有明确权威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法律文书以书面形式记录法律事实、法律观点和法律结论,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贯穿于案件的始终,是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过程中的得力工具。

其主要作用包括:一、明确权利义务:法律文书记录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

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二、确保证据完整性:法律文书要求详尽地记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保证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它通过明确事实真相,保护证据的合法性,促进案件的公正裁决。

三、规范法律程序:法律文书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严谨的结构和格式,明确的条文依据和逻辑推理,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规范法律程序,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实现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法律制度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权力机关执行公务、法院判决处置、法律事务交涉等过程中的重要文书。

通过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的规范,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就法律文书的类型而言,法律文书有很多种类,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证据文书、律师函等。

这些文书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形式。

判决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作出正式裁决的书面文书。

它应当包含判决结果、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确保裁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一些事项上的决定或者作出关于法律程序的裁定的书面文书。

裁定书通常包括了裁定结果、法律依据和理由等要素。

调解书是调解机构对纠纷各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的文书。

调解书应当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约定内容。

证据文书是对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审理过程中所形成或提供的书面记录。

它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查取证报告等。

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法律文书包括哪些法律文书是法律事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在法律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文书旨在记录、规范和证明法律事务,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

1. 合同合同是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它是双方或多方达成一致的协议,约定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约束关系。

合同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在需要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通常包括各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目的、权益保障、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2. 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使用的一系列文书,它们记录了法院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所作的各种决定和命令。

常见的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执行文书等。

这些文件有助于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确保法院的决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3.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或法律专家针对特定法律问题提供的专业意见。

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撰写法律意见书,以了解他们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

法律意见书通常分析案情、阐述法律规定、给出专业建议,并在需要时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

4. 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在许多行业中,特定的法律规定了一些业务活动需要取得许可证或注册证书。

这些证书是合法从事某种活动的重要凭证,并可以证明从业者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常见的例子包括营业执照、职业资格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5. 公文公文是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用来传达命令、通知和决议的正式文件。

公文具有公文格式,便于阅读和存档。

常见的公文包括公告、决议、通知、公报等。

它们不仅是政府和机构内部沟通的工具,也是向公众传达信息的重要途径。

6. 法院文书法院文书是指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制作的各种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开庭通知、传票、证据清单、庭审记录、法院命令等。

法院文书记录了法院的决策过程和裁决结果,并在司法程序中起到证明和记录的作用。

总结起来,法律文书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合同、诉讼文书、法律意见书、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公文以及法院文书等。

常用法律文书有哪些

常用法律文书有哪些

常用法律文书有哪些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及当事人等办案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就案件或其他事项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文书:1.起诉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答辩状应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事实。

3.上诉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等。

4.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再审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等。

5.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文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6.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基本情况、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等。

7.宣告失踪申请书:利害关系人认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公民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申请书应写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失踪时间和原因、财产状况和请求等。

8.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保全标的物和保全措施等。

9.先予执行申请书: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等。

10.证据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保全证据的种类和事实理由等。

以上是常用的一些法律文书,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场景和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3.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急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犯该逮捕而在逃的或则被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6.起诉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想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10.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4.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建议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该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19.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0.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1.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4.监狱法律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28.监狱起诉意见书: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所制作的一种文书.30.律师实务文书: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31.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2.刑事自诉状: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4.民事再审申请书: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5.刑事申请书: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36.支付令申请书: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想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37.公示催告申请书: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38.答辩状: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9.上诉状: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40.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41.宣告失踪申请书: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4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44法律意见书: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45.律师见证书: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46.收养协议书: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十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48.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书面协议.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57.合同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58.继承公证书: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59.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5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63.代理词民事:指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洋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案件法律文书范(3篇)

案件法律文书范(3篇)

第1篇一、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职业:XXX被告: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职业:XXX案由:民事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XX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因XX事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XX元;2.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至今尚欠原告人民币XX元;3.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二、理由1. 原告与被告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2.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2. 付款凭证,证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3. 通讯记录,证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此致XX省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原告:XXX年月日---二、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职业:XXX被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职业:XXX案由:民事纠纷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及诉讼请求予以答辩。

二、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1. 原告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所述协议无效;2. 被答辩人从未收到原告的付款请求,故不存在欠款事实;3. 被答辩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1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

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

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法律文书是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记录了个人、组织或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意愿。

根据其用途和功能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种类。

一、合同相关文书1. 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是一种合同,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约定了租赁物的使用条件和租金等事项。

4. 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诉讼相关文书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详细陈述了起诉的事实和请求。

2.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对起诉状的反驳和抗辩意见的书面文件。

3. 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的书面记录,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4. 申诉状:申诉状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书面文件,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5.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是在诉讼过程中列举所提供证据的清单,包括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等信息。

三、公证相关文书1. 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对各类法律事实进行公证记录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其行使权利或进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

四、行政文书1.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文书。

2. 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证书是行政机关对某个特定行为或活动予以许可的文书。

五、遗嘱相关文书1. 遗嘱:遗嘱是遗嘱人依法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分配或处置进行书面记录以及指定遗嘱执行人等的文件。

2. 遗赠合同:遗赠合同是遗赠人与受遗赠人就财产的供出、接受等事项达成的协议,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六、其他法律文书1. 委托书:委托书是一方委托他人代理其进行特定法律事务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书写作5篇

法律文书写作5篇

法律文书写作5篇第一篇:法律文书写作第一章律师业务文书第一节诉状类一、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自诉人:被告人: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自诉人:×××年月日附:一、本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范文】刑事自诉状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和被告人于××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

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

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

××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

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

×× 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

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

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

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法律文书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或文件系列。

它们是法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传达法律信息、确立法律权益、证明事实和执行法律程序。

法律文书承载着法律规则和原则,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的种类繁多,涵盖了法院文件、律师文件、公证文件、仲裁文件等。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法律文书进行阐述。

首先是法院文件。

法院文件是在诉讼过程中用于引导法庭审判、纪录诉讼事实和结果的文件。

例如,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其中包含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

被告有权对诉状进行答辩,继而产生答辩状。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生成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其次是律师文件。

律师文件是律师在代理客户法律事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

例如,律师在研究案件、分析法律问题时可能会编写法律咨询书、法律意见书。

律师还可以代理客户起草合同、协议、诉讼材料等。

然后是公证文件。

公证文件是由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的文件。

例如,公证书是公证人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对事实进行验证并出具的具有证明力的文书。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明力,被广泛使用于各类法律事务,如不动产交易、遗产继承、贷款担保等。

最后是仲裁文件。

仲裁文件是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文件。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文件是当事人针对仲裁事项所提交的证据、陈述和意见。

例如,仲裁请求书是当事人提起仲裁的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结果。

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依照法律文书的特点和规范要求。

它们通常需要准确、明确地表达法律事实和意图,并采用法律术语和格式。

法律文书的撰写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制度,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执业规范等。

法律的案件文书(3篇)

法律的案件文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民初字第1234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2年8月1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1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过户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张三诉至本院。

二、诉讼请求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李四支付房屋总价款人民币200万元;2. 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证据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1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定金为人民币10万元。

2. 被告李四已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房屋产权过户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张三认为被告李四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故诉至本院。

4. 原告张三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

5. 被告李四承认与原告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对房屋产权过户问题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被告李四已支付定金,应视为其对合同履行的承诺。

然而,在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被告李四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三房屋总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法律案件文书范文(3篇)

法律案件文书范文(3篇)

第1篇刑事起诉书【文号】(XX)刑诉〔2021〕第XX号【起诉时间】2021年X月X日【起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张三,男,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大学文化,无业,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案由】故意伤害罪【事实和证据】一、案件事实2021年X月X日,被告人张三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四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经鉴定,李四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证据1. 证人证言:证人甲、乙、丙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被告人张三持刀伤害李四的过程。

2.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四陈述了被张三持刀刺伤的经过,以及案发后的救治情况。

3. 法医鉴定意见:XX市XX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意见书,证明李四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4. 物证:作案刀具一把,经鉴定,该刀具上的血迹与被害人李四的血型相符。

5. 书证:XX市XX区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决定书等。

6. 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记录了被告人张三持刀伤害李四的过程。

【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系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三在犯罪过程中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李四对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有过激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起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张三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

【审判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日期】2021年X月X日【附件】1. 证人证言2. 被害人陈述3. 法医鉴定意见书4. 物证5. 书证6. 视听资料注:以上文书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适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文书格式(精选3篇)

法律文书格式(精选3篇)

法律文书格式(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市职工,住*****市*****区*****路号院,联系方式:******被告:********,住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诉讼恳求:1、依法撤销****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万元及利息**元的民事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万元及利息**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商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始终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年**月**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原告因还没有借到该**万元,故当场明确却拒绝偿还。

****年****月****日、****年****月****日等,被告工作人员又多次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并且找原告单位领导,到原告单位闹事,给原告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并且被告也向*****区公安局控告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员工迫于不能正常工作、由此可能被单位开除、被媒体曝光及可能被牵连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被告的胁迫,故于*****年**月**日被迫向被告交了**万元利息,**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刑公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原告不行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原告认为,**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万元及利息是违反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被胁迫行为,且被告占有这**万元及利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向贵院起诉,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法律文书格式(篇二)标题:法律文书格式(篇二)摘要: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的一项合意。

典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典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事实2020年5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购买李四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为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房屋过户后一年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张三认为房屋价格下跌,便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款。

李四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张三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解除合同,双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四、法院审理意见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

本案中,张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也未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因此张三无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张三应支付剩余的150万元房款,并赔偿李四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判决结果综上所述,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原告张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2. 被告李四应向原告张三支付剩余的150万元房款;3. 原告张三应赔偿被告李四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文书定义法律文书是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出确认的书面记录文件。

这些文书包括诉讼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1.姓名或名称:指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2.身份信息:指当事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3.文书内容:记录法律事实并做出确认。

4.日期和地点:记录文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5.签名和盖章:由有权签发文书的人签名并盖章。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1.诉状:是一种起诉文书,主要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记录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3.调解书:记录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结果。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委托书:是一种授权文书,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6.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书,用于证明某些法律事实或行为。

7.执法文书: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文书,包括刑事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

四、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2.撰写文书: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始准备法律文书的草稿。

3.审查修改:对草稿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签发文书:由有权机关或人员签发文书,并加盖公章。

5.送达文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法律文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1.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事实、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证明。

2.法律文书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具有直接约束力。

3.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六、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1.法律文书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文书的安全和完整性。

2.法律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方便查阅和使用。

七、法律文书的异议和申诉1.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或裁决。

2.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法律文书进行复核或撤销。

八、法律文书的修改和撤销1.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197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事实原告张三诉称: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 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原告张三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原告张三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摩托车损失费人民币XXXX元。

被告李四辩称:事故确实发生在我驾驶车辆时,但我对原告张三的摩托车并无侵害故意,且在事故发生后,我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三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1. 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停放在路边的原告张三的摩托车撞坏。

2.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3. 原告张三的摩托车购买价格为人民币XXXX元,经鉴定,摩托车损坏程度为严重,修复费用为人民币XXXX元。

4. 被告李四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李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四虽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已受到实际损害,故被告李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所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案件所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原告姓名],男/女,[原告年龄],[原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男/女,[被告年龄],[被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案由:[案件性质]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具体时间]因[纠纷原因]发生纠纷,具体纠纷情况如下:[详细描述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2.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承担责任,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具体条款]条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在[具体时间]签订的[合同名称]合法有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具体条款]条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具体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具体条款]条规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原告在此次纠纷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名称]复印件。

2. 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邮件、短信等证据。

4. 证人证言。

5. 相关法律法规。

五、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本案原、被告之间因[纠纷原因]发生纠纷,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名称],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在此次纠纷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过错。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用文字表述涉及法律上的内容的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大类。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用条文表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则是指针对具体案件和具体当事人制定的文书,它只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

狭义的法律文书即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本书所说的法律文书,是狭义的法律文书,它的概念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首先,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和预审职能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执行刑罚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狱等司法机关;其次,是指进行仲裁活动和公证活动的公证机关和仲裁机关等非诉讼机关;然后,还包括作为诉讼关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依法制作并提交各类书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律师)。

二是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是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文书,它的适用仅限于诉讼活动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

所谓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

所谓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则是指与民事诉讼有一定联系的、依法对非诉讼案件或者事件所进行的公证活动和仲裁活动。

在上述特定范围以外所制作的文书,都不属于法律文书。

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有法律依据,即程序法依据和实体法依据。

程序法依据主要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必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职能、诉讼权利和程序,在相应的诉讼阶段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书;实体法依据是指刑事、民事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用来解决案件本身争议的问题,在每一个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都需引用相应的实体法条款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文书作业(3篇)

法律文书作业(3篇)

第1篇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1年1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XX 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

2. 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3. 2019年7月1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4. 2019年8月1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5. 至2019年10月1日,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被告尚未向原告交付房屋。

6.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交付房屋事宜,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期交付房屋,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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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遗嘱。

案情材料如下:王信真请律师代书遗嘱一份,其内容如下:(一)我现住房位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住房系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此房是我单位分给我住的公房,19××年根据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以现金×万×千元买下此房。

大儿子王仁正、次子王仁礼先后结婚独立生活,均有自己的住房。

而三儿子王仁义一家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又无其他住房,因此我决定此房将来由仁义继承,他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现有存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

我决定将此款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长子王仁正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次子王仁礼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三子王仁义继承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

(三)房内家具由三子王仁义继承;松下进口彩电一台、德国进口照相机一台,由长子王仁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仁礼继承。

王信真要求将遗嘱制作一式六份,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由律师张××保存。

立遗嘱人基本情况:王信真,男,66岁,汉族,××省××县人,原系××市××厂高级工程师,住××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王信真为了自己百年之后,避免儿子们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特邀请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作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并请××律师事务所张××代书遗嘱一份。

立遗嘱地点:××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立遗嘱时间:20××年××月××日。

(试题分值:20分)王信真遗嘱立遗嘱人:王信真立遗嘱人王信真,男,66岁,汉族,XX省XX县人,原系XX市XX厂高级工程师,住XX市XX区XX路XX楼XX单元XX号。

因百年后,避免儿子们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特请邻居李XX、居委会主任赵XX做见证,特立此遗嘱,对以下个人财产做如下处理:一、我现住房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院内X楼X单元XX号,住房系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此房是我单位分给我住的公房,19XX年根据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以现金XX晚X千元买下此房。

本人根据三个儿子的现有住房情况,决定此房将来由三儿子王仁义继承,他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现有存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本人决定将此款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长子王仁正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次子王仁礼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三子王仁义继承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

三、房内家具由三子王仁义继承;彩电一台、相机一台由长子王仁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记若干由次子王仁礼继承。

本遗嘱一式六份,邻居李XX、居委会主任赵XX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由律师张XX 保存。

本遗嘱由邻居李XX、居委会主任赵XX作见证和遗嘱执行人,监督遗嘱执行,并请XX律师事务所张X代书遗嘱一份。

立遗嘱地点XXXXXXX。

立遗嘱人:王信真(签名加盖印章)证明人:李XX、赵XX(签名加盖印章)代书人:张XX20XX年XX月XX日参考答案: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1.标题(1分);2.立遗嘱人基本情况(2分);3.立遗嘱人的目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和执行人姓名等(3分);4.遗嘱具体内容(10分);5.遗嘱份数及保存人(1分);6.立遗嘱地点(1分);7.立遗嘱时间(1分);8.立遗嘱人等署名(1分)。

【说明:书写的遗嘱应符合教材上讲的要求,否则,酌情扣分。

】写作题(共2题,共70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材料如下:2009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09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郭×松,男,1936年出生,1964年结婚,1966年得一子,名叫郭×民。

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

1986年妻子病故。

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

郭×松一家人住两间平房,过着清贫的生活。

儿子郭×民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

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

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

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

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

郭×平照顾郭年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

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

1996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

1998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

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1999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

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

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遗嘱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

郭×松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郭×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 2009年3月1日,郭×松突发脑溢血死亡。

因郭×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为父亲送葬。

丧事由郭×平办理。

郭×平按照遗嘱继承了郭×松的房屋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5月1日,郭×民回来,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郭×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郭×平。

郭×民诉称:(一)被告郭×平对原告父亲郭×松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父亲的"帮助",取得我父亲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父亲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到夺取我家财产的目的。

被告夺取我父亲全部遗产的举动,已使他照顾我父亲的卑鄙动机和目的昭然若揭。

(二)我是郭×松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

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

恳请人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郭×松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回家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可能剥夺我的继承权。

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郭×平辨称:(一)原告说答辩人对郭×松的关心与帮助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

这种说法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事实根据。

郭×松是答辩人本家伯父和老师,彼此有深厚的感情。

答辩人关心、照顾郭×松是自觉自愿的,从不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松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自己。

(二)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答辩人。

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第五条之规定,按照郭×松立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三)原告怀疑遗嘱真实性毫无根据。

郭×松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且遗嘱经过公证。

因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以上事实,有王××、李××证人证言,以及遗嘱复印件和公证书为证,足以认定。

××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系郭×松亲生儿子,但多年来在外经商,对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父子间缺乏应有的感情。

而被告是郭×松的本家侄儿,又是其学生,多年来相互帮助,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因此,郭×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被告继承,此种行为亦在情理之中。

原告指责被告关心、帮助其父,其目的是为了夺取他家的财产,此种说法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原告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又说他只认法律,不认遗嘱。

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

此种说法,似乎有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被告。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被告按照郭×松的遗嘱继承其遗产,是依法办事,应予支持。

原告上述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是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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