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
孙小果案例分析法律角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孙小果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涉及法律、道德、人性等多个层面,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孙小果案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件背景孙小果,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
1997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2004年,孙小果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成功减刑出狱。
2019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罪行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法律角度分析1. 刑法适用问题(1)犯罪行为认定孙小果案中,其犯罪行为包括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
从刑法角度分析,这些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存在认定困难。
如本案中,孙小果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给犯罪行为认定带来了挑战。
(2)刑罚适用孙小果案中,其第一次犯罪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减刑过程中,其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成功减刑出狱。
这反映出我国刑罚适用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刑罚适用过程中,法官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另一方面,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等制度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民事责任问题孙小果案中,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孙小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可能通过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等手段逃避民事责任。
如本案中,孙小果在减刑过程中,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3. 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孙小果案反映出我国司法体制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其次,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等制度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有必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结论孙小果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典型案例。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涉及刑法适用、民事责任、司法体制改革等多个层面。
孙小果案件法律的反思(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此案件不仅暴露出我国司法体系的漏洞,也引发了对法律制度、执法实践以及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孙小果案件进行反思,以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二、孙小果案件的基本情况孙小果,原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小果在任期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此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暴露出我国司法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
三、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反思1. 法律制度层面(1)刑法适用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刑法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部分法律条款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的认定标准不一。
其次,部分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如孙小果案件中,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但最终判决结果与其行为严重程度不符。
(2)证据制度问题孙小果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引人深思。
一方面,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如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另一方面,部分关键证据未得到充分证明。
这反映出我国证据制度在实践中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2. 执法实践层面(1)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执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另一方面,部分司法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程序违法孙小果案件中,部分程序违法现象引人关注。
如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存在瑕疵,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这反映出我国执法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3. 司法公正层面(1)法官职业道德问题孙小果案件中的法官职业道德问题令人担忧。
部分法官受利益驱动,丧失了职业操守,导致案件判决结果不公。
(2)司法公信力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部分案件判决结果与公众预期不符,导致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四、完善法治建设的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刑法适用标准,提高处罚力度。
孙小果案件法律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其背后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但其在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最终在2019年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这一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体系在执行、监督、审判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二、孙小果案件的法律问题1. 执行问题孙小果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其在服刑期间的多次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
然而,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多次减刑,其减刑依据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值得深思。
2. 监督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一方面,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服刑人员违规减刑;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3. 审判问题孙小果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值得探讨;其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孙小果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也值得审视。
三、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启示1.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针对孙小果案件暴露出的执行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一是加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确保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环节的公正、透明;二是加大对违规减刑、假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 强化法律监督针对孙小果案件暴露出的监督问题,我国应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合法。
一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二是加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监督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
3. 严格审判程序针对孙小果案件暴露出的审判问题,我国应严格审判程序,确保审判公正。
孙小果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角度对孙小果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孙小果案件的基本情况孙小果,男,原系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法官。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再审案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孙小果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刑法问题1.强奸罪孙小果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孙小果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强制侮辱妇女罪孙小果还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判处刑罚。
强制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孙小果的行为符合强制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3.故意伤害罪孙小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孙小果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4.寻衅滋事罪孙小果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孙小果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毒品罪孙小果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孙小果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问题1.再审程序孙小果案件经过再审程序,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
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因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
2.证据问题孙小果案件中,法院依法审查了案件证据,认定孙小果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孙小果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文斌,云南省昆明市人,曾是昆明市某中学的学生。
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孙小果通过关系获得了减刑,并于1997年出狱。
出狱后,孙小果并未改过自新,反而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孙小果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作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案件经过1. 初次犯罪与判决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孙小果通过关系获得了减刑。
2. 再次犯罪与判决1997年,孙小果出狱后,并未改过自新。
2004年,他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作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 二审与死刑复核在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孙小果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许多质疑和申诉,但均未得到支持。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孙小果案中,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在初次犯罪时,孙小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在服刑期间通过关系获得了减刑。
这种减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探讨。
其次,在再次犯罪时,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
这种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值得探讨。
2. 司法腐败问题孙小果案暴露出司法腐败问题。
在孙小果初次犯罪时,他通过关系获得了减刑。
这种减刑行为是否与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有关,值得调查。
在再次犯罪时,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种判决是否受到外界干预,同样值得调查。
3. 法律监督问题孙小果案暴露出法律监督问题。
在孙小果初次犯罪时,法律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孙小果案件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科,曾是云南省昆明市的一名知名企业家。
2004年,孙小果因涉嫌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然而,在二审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孙小果无期徒刑。
此后,孙小果在监狱中服刑,直至2019年5月,其再次被判处死刑,并在同年9月被执行死刑。
二、案件的法律后果1. 刑事后果(1)孙小果因犯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死刑,并在2019年9月被执行死刑。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
这反映了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减刑制度,旨在鼓励罪犯悔过自新,但同时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民事后果(1)孙小果的家属、受害者家属等,因孙小果的犯罪行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孙小果的家属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孙小果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情况下,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后果(1)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
这表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
(2)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司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4. 社会后果(1)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法治、公平、正义等问题的思考。
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2)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司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总结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后果,也包括社会后果。
这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1. 我国法律制度对严重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减刑制度,旨在鼓励罪犯悔过自新,但同时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从法律角度孙小果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多个层面,从法律角度分析,对孙小果案件的剖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世豪,1997年因强奸、强制猥亵、抢劫、抢夺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因在监狱内表现良好,减刑出狱。
2019年,孙小果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孙小果的减刑问题孙小果在监狱期间,因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减刑。
然而,在2019年公安机关对其重新调查时,发现其减刑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孙小果在监狱期间的立功表现存在虚假成分;其次,监狱在对其减刑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其立功情况;最后,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未充分考虑孙小果犯罪事实的严重性。
2. 孙小果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孙小果在出狱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组织成员的认定、组织犯罪行为的认定等问题。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孙小果涉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三是长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
(2)组织成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成员包括: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孙小果作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对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3)组织犯罪行为的认定:孙小果涉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
3. 孙小果涉嫌其他犯罪除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孙小果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孙小果案例分析法律角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一个曾经备受瞩目的年轻企业家,因涉及重大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孙小果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刑法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案例分析1. 孙小果案件的基本情况孙小果,男,汉族,1983年2月出生,原系某知名企业高管。
2018年,孙小果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罪名被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十年。
2. 案件分析(1)法律适用问题孙小果案件涉及多个罪名,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
我国刑法对这些罪名都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适用。
首先,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孙小果作为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企业资金,构成贪污罪。
其次,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孙小果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再次,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孙小果在任职期间,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2)法律制度完善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刑法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不足,以下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完善刑法规定。
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对刑法中的相关罪名进行细化,明确犯罪构成要件,提高法律适用准确性。
其次,加强法律监督。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透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再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孙小果案件
孙小果案件孙小果,男,昆明恶霸,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直到犯罪。
家庭背景深厚,其母亲孙鹤予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桥忠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8年2月18日,孙小果因强奸女性、强制侮辱女性、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数罪并罚,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孙小果却离奇地逃离了死刑,至少获得多个“减刑”,并且在短短几年之后就出狱,成了昆明夜场的“大李总”。
2019年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次被当地列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典型。
2019年7月26日,云南高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被查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11月8日,孙小果出狱后涉黑案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12月15日,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十年。
12月17日,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12月23日,孙小果再审案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累累恶行”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
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孙小果事件深度解析
孙小果事件深度解析事件背景孙小果事件是指中国重庆市万州区猥亵、强奸未成年女性的犯罪案件。
该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涉及到法律、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事件经过孙小果在重庆万州区经营一家酒吧,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他多次猥亵、强奸未成年女性,其中包括14名未成年女性。
这些受害者大多数都是来自社会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欺压和侵害。
孙小果的犯罪行为长期未被发现,主要原因是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对受害者进行恐吓和威胁,使她们不敢报警或揭露真相。
直到2016年,一名受害者的家长无意中发现了孙小果的罪行,并将其报警。
随后,更多的受害者开始站出来,揭露孙小果的犯罪事实。
社会反应孙小果事件一经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谴责。
公众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并要求严惩肇事者。
同时,也反思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不足,呼吁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设。
法律处理孙小果犯罪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判决引起了广泛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死刑对于此类严重犯罪是合理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有人对死刑本身的合法性和人权保护提出质疑。
反思与启示孙小果事件暴露了中国社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
为了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认知。
同时,相关法律和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能够及时、公正地进行调查和处理。
结论孙小果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犯罪案件,不仅揭露了一名罪犯的恶行,也反映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社会教育和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孙小果案件涉及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政锜,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小果的父亲。
2004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2019年12月,昆明警方在办理另一起案件时,发现孙小果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经调查,发现孙小果确有重大犯罪嫌疑。
2020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再审。
2021年2月,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证据问题在孙小果案件中,证据问题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的关键。
首先,一审、二审、再审阶段,法院对孙小果犯罪事实的认定均基于证据。
然而,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如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
在再审阶段,法院对部分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并对证人进行了核实,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法律适用问题孙小果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
首先,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孙小果犯罪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
部分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成为争议焦点。
其次,在再审阶段,法院根据新证据,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重新定性,对部分犯罪行为作出了更严重的判决。
3. 法律程序问题孙小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律程序问题备受关注。
首先,一审、二审、再审阶段,法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然而,部分程序性问题引发争议,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等。
在再审阶段,法院对部分程序性问题进行了纠正,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4. 法律责任问题孙小果案件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孙小果的法律责任,二是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孙小果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对其法律责任的体现。
其次,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如一审、二审、再审法官、侦查人员等,因违法行使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5. 法律监督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某某,云南省昆明市人,曾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涉嫌其他犯罪被依法逮捕。
孙小果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其犯罪行为恶劣、情节严重,且在服刑期间多次违法乱纪,甚至逃脱法律制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孙小果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分析1.犯罪事实认定根据相关证据,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多次违法乱纪,涉及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法院依法认定其犯罪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法律适用(1)刑法适用孙小果案件涉及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
(2)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孙小果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法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3.法律程序(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保了案件事实的查明。
(2)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确保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3)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审理了孙小果案件,充分考虑了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4.法律效果(1)震慑犯罪孙小果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2)保障人权在孙小果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3)提高司法公信力孙小果案件的处理,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三、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教育孙小果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因此,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2.完善法律制度针对孙小果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孙小果案件的法律证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文斌,1997年因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孙小果通过关系获得了减刑、假释等机会,于2007年出狱。
2019年,因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再次被逮捕。
2020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法律证据分析1. 犯罪事实证据(1)强奸罪孙小果在1994年至1995年间,多次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性。
证据包括:①被害人陈述:多名被害人陈述了被孙小果强奸、强制猥亵的事实。
②证人证言:与被害人有过交往的证人证实了孙小果的犯罪行为。
③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报告显示,犯罪现场存在与强奸、强制猥亵行为相关的痕迹。
④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身上有被孙小果强奸、强制猥亵的痕迹。
(2)强制猥亵妇女罪孙小果在1994年至1995年间,多次强制猥亵多名女性。
证据包括:①被害人陈述:多名被害人陈述了被孙小果强制猥亵的事实。
②证人证言:与被害人有过交往的证人证实了孙小果的犯罪行为。
③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报告显示,犯罪现场存在与强制猥亵行为相关的痕迹。
④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身上有被孙小果强制猥亵的痕迹。
2. 寻衅滋事罪孙小果在1994年至1995年间,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证据包括:①被害人陈述:多名被害人陈述了被孙小果纠集他人殴打的事实。
②证人证言:与被害人有过交往的证人证实了孙小果的犯罪行为。
③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报告显示,犯罪现场存在与寻衅滋事行为相关的痕迹。
④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身上有被孙小果纠集他人殴打留下的痕迹。
3. 非法持有毒品罪孙小果在1994年至1995年间,非法持有毒品。
证据包括:①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孙小果住所内查获毒品。
②鉴定意见:毒品鉴定结论证实,查获的物品为毒品。
孙小果案件相关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因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依法逮捕。
此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孙小果的职位较高,更因为他在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复杂,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孙小果案件中,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孙小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 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孙小果案件中,其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孙小果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3. 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孙小果案件中,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作证,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孙小果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4. 刑法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孙小果案件事件法律评论(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案件是指2004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孙小果因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等罪行被判处死刑,但随后其母亲和继父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使其获得减刑、假释,最终出狱后再次犯罪,被判处死刑。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我国的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
二、案件争议焦点1.司法干预:孙小果案件暴露出司法干预现象,其母亲和继父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导致孙小果获得减刑、假释。
这一现象引发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损害了法律权威。
2.法律适用:在孙小果案件中,对其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一方面,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其母亲和继父的干预行为也值得关注。
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司法干预,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3.监管漏洞:孙小果在狱中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假释。
然而,出狱后再次犯罪,暴露出我国监管制度的漏洞。
如何加强监狱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三、案件评析1.司法干预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司法干预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干预主要表现为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革:(1)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2)强化司法独立性: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司法干预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适用问题在孙小果案件中,对其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一方面,孙小果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其母亲和继父的干预行为也值得关注。
对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析:(1)严格依法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关注司法干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注司法干预行为,确保案件审理不受干预。
(3)平衡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孙小果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母亲和继父的干预行为,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用法律评价孙小果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典型案例。
该案不仅暴露了我国司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公平的思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孙小果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二、案件背景及事实孙小果,原名孙鸿志,1994年因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孙小果刑满释放。
然而,他并未改过自新,反而利用关系网逃避法律的制裁。
2019年,孙小果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认定存在偏差,导致其被轻判。
其次,在刑满释放后,孙小果利用关系网逃避法律的制裁,这说明我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
2. 司法腐败问题孙小果案件反映出我国司法腐败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司法人员收受贿赂,为孙小果减刑、假释提供便利。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监督机制问题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孙小果能够利用关系网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评价1. 法律适用方面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国应加强法律适用方面的改革,确保法律公正、公平。
我国应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惩司法腐败行为。
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3. 法律监督机制方面我国应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五、结论孙小果案件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次警示。
通过对该案的法律评价,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法律适用、司法腐败、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维护法律公正、公平,我国应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小波,1997年因强奸、强制猥亵、抢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2004年,孙小果利用关系,通过伪造身份、虚假供述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被改判有期徒刑。
此后,孙小果在监狱内继续犯罪,甚至与狱警勾结,欺压其他囚犯。
2019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法律后果1. 重新审判孙小果案件的暴露,使得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孙小果在原审期间存在虚假供述、伪造身份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改判。
这表明法律具有强大的纠错能力,能够确保司法公正。
2. 罪犯被判处死刑孙小果在监狱内继续犯罪,严重破坏了监狱秩序,危害了其他囚犯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有严重罪行且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
因此,法院对孙小果判处死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孙小果案件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关系网、权钱交易等。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孙小果案件中,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惩处,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监狱管理人员等。
这表明我国坚决打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4. 社会影响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该案件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该案件也警示人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关系网、权钱交易等不良风气。
5. 法律法规完善孙小果案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例如,加强了对司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了对监狱的管理,确保监狱秩序稳定;加强了对虚假供述、伪造身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孙小果案件的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该案件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该案件也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孙小果案件法律效力(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法律效力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对孙小果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法律效力的合理性。
二、案件背景孙小果,原名孙文斌,原籍四川省成都市。
2003年,孙小果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孙小果通过非法手段减刑,于2007年提前释放。
2014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2019年,孙小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减刑程序的合法性孙小果在服刑期间,通过非法手段减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主要争议集中在减刑程序的合法性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然而,孙小果减刑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如减刑建议书、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关键证据缺失,使得减刑程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 再审程序的启动2019年,孙小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未对孙小果的前科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判决存在瑕疵。
对此,社会各界呼吁启动再审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3. 法律效力的认定针对孙小果案件,社会各界对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看法。
一方面,有人认为,孙小果的减刑、释放、再审判决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效力应当得到认可。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孙小果的减刑、释放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四、法律效力分析1. 减刑程序的合法性关于孙小果减刑程序的合法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减刑依据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的依据包括罪犯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然而,在孙小果的减刑过程中,关键证据缺失,使得减刑依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减刑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减刑应当依法进行。
孙小果案件法律效力(3篇)
第1篇一、引言孙小果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案件涉及孙小果在1997年犯下的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2004年犯下的故意伤害罪。
经过多次审判,孙小果最终被判处死刑。
然而,由于法律效力问题,孙小果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对孙小果案件进行分析。
二、孙小果案件的法律效力分析1. 刑事诉讼法效力(1)程序合法孙小果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孙小果进行了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孙小果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程序合法。
(2)实体公正在实体公正方面,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审理,对其所犯的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定罪量刑。
判决书详细列明了孙小果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判决依据,体现了实体公正。
2. 刑法效力(1)犯罪构成要件孙小果所犯的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孙小果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的规定。
(2)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孙小果所犯的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均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院依法对孙小果进行了定罪量刑,判决其死刑,体现了刑法效力。
3. 刑事诉讼法解释效力在孙小果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司法解释。
这些司法解释对孙小果案件的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司法审查效力在孙小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证据进行了核实,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考虑,体现了司法审查效力。
三、孙小果案件法律效力引发的争议1. 死刑复核程序在孙小果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人士对死刑复核程序提出了质疑。
孙小果案件的犯罪预防机制
孙小果案件的犯罪预防机制【实用版】目录一、孙小果案件背景介绍二、孙小果案件的犯罪预防机制分析三、孙小果案件带来的启示和建议正文一、孙小果案件背景介绍孙小果,一个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犯罪分子,其所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
在 1997 年 11 月初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和他的手下一伙人在昆明市工人文化宫的一家小酒吧内,对 16 岁的少女张亭及其男友汪某进行了残酷的虐打。
这场虐打持续了数小时,期间孙小果等人用尽了各种残忍的手段,如用筷子和牙签折磨张亭,用烟头烫伤她的手臂和腹部,甚至逼迫张亭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然后用肘部猛击她的后脑勺。
这场虐打导致张亭身心受创,险些丧命。
而孙小果等人却在事后轻松逃脱,令人震惊。
二、孙小果案件的犯罪预防机制分析孙小果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犯罪预防机制不够完善。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公共场所的管理不善。
在孙小果案件中,事发的小酒吧和豪胜娱乐城均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在孙小果等人对张亭进行虐打的过程中,酒吧服务员、顾客和路人均未出面干涉,110 警车两次经过也未发现异常情况。
这说明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安保措施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犯罪分子的背景和动机。
孙小果曾因犯下强奸、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刑,但在服刑期间却因家庭背景和关系网络的影响而获得减刑。
这暴露出当时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和漏洞,使得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3.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在孙小果案件发生的时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相对严峻。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社会管理漏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三、孙小果案件带来的启示和建议孙小果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为了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安保。
公共场所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保措施,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同时,对于公共场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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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案件一、孙小果任务基本信息及主要经历孙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汉族,曾用名陈果、李林宸,云南省昆明市人 [1-2] ,身高约1.70米,略显壮实,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直到犯罪。
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二、家庭背景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岀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岀生,现年(2019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
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
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亲哥哥:是一名党员,23岁就成为武警警官,工作出色。
三、人物事件简要概述(一)第一次违法审判脱逃过程概述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
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
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事发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2] 。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
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
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判处死刑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
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复活记”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以申请人身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
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被公开。
2009年1月,孙小果由云南省第一监狱转到省二监服刑,其中专利申请在省一监上报,获批认定时本人已转到了省二监服刑。
2009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孙小果,在其母孙鹤予(孙学梅)、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开始向法院申请减刑。
2010年4月,孙小果的减刑申请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后出狱。
据了解,孙小果的大部分减刑是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完成,最后在省二监孙小果共减刑两年八个月,其中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大发明专利,实际只减刑1年5个月,另外的1年3个月是根据其平时表现获得的常规减刑。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二)第二次中央督察组督查撤办,彻底覆灭!挂牌督办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孙小果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中央督导组在督导中发现孙小果案背后存在较多问题,遂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向云南省交办。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第20督导组已责成云南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严查孙小果涉黑案及背后存在的严重问题,全国扫黑办将配合中央督导组对该案同步督办,一盯到底,彻底查清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16-17]2019年4月24日,据《昆明日报》报道,自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以来,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12] 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国扫黑办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4] [18]2019年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称,针对近期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昆明孙小果案有关问题,云南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12]2019年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众通报了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19] 。
同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
[14]2019年6月4日,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孙小果案,进驻昆明。
[20]整改意见2019年5月24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向云南省反馈督导情况。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韩勇提出了六条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进一步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效果,增强紧迫感,乘胜追击打好攻坚战、歼灭战。
三是进一步加大行业乱象治理力度,从源头防止黑恶势力滋生。
四是进一步在深挖彻查上取得突破,推动各地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官伞”“警伞”“庸伞”。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统筹,确保高质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12]案件审理启动再审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自5月28日向社会通报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紧张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阅了大量案件相关档案材料,调查走访了大量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
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21] 。
2019年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会上发布将开庭再审孙小果案 [22] 。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
同时,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3]案件一审2019年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2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曹靖、王子谦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