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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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摘要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展开调查,公民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标准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市区居民法律意识
一、市区居民法律意识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方法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
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
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42%
16-2930-3940-4950以上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3000以上
2001-3000
1001-2000
1000元以下
051015
20253035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关系不大,6人认为没关系,4人认为说不清。也就是超过一般的人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有31人选择了“非常重要”、24人选择了“比较重要”、10
人选择了“重要”、7人选择了“不清楚”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3%、33%、14%、10%。可见,公民对于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作用表现出一种肯定的态度。
通过“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如何”的统计,有5人选择“已经很完善能够保证
公民的权利”、56人选择“不够完善,很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1人选择“不太了解”。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对我国的法律现状还不满意,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在“法律在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问题中,受访者中31人认为“比较重要,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23人认为“非常重要,有麻烦会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14人认为“基本不会除非事情特别重大”,4人认为“没觉得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公民对立法等工作的关注程度
在“您是否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问题中,有42人表示“会关注”,30人表示“不会关注”。这表明了乐于去关注立法热点的人还是多于不愿意关组立法热点的人,我国普法有了一定成效。而在“若法院公开审判,您是否愿意去旁听”的选项里,有41人“愿意旁听”、20人“不愿意旁听”、11觉得“与我无关”,也表明人们乐于去接受普法教育。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经济发展问题,人们必须在解决经济问题的前提下才会估计法律等意识上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经济,与此同时保证普法工作和法律建设与此协调发展。
对法律现象的认知
在“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有11人表示赞同,22人表示反对,39人表示“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占到了接受调查的54%。这也说明了公民对于“国法”的认同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下“人情”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公民对“国法”的信任达到一个新高度。
问题“您认为犯罪应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问题中,40人认为“应该,每个人都有得到充分辩护和公正判决的权利”、21人认为“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喝其他公民一样”、6人认为“基本不应该,他们罪有应得”、5人认为“绝对不应该,就是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其中认为绝对不应该的仅占7%。我们不难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意识到罪犯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更加的注重人权,认识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一样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公民们的法律观念还不是特别正确、完善,我们要不断加强普法工作来框正公民的法律思维。
对于法律的态度有时会反映在对法律机关的态度上。此次调查中“对于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有35人比较信任,7人充分信任,23人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7人表示对于这些机关“不信任”。不信任的人仅不到10%,但是我